项目编号: ZJC 2022-211项目类型: 服务类
委托协议书
项目名称: 南沙区镇( 街) 退役军人服务站能力提升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ZJC 2022-211项目类型: 服务类
委 托 人: 广州市南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受 托 人: 中基科技( 广州) 有限公司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南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人名称)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基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方法》等相关配套法规,甲方将本单位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项目(项目名称:南沙区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能
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采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JC2022-211
2、 项目名称:南沙区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能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 采购预算:人民币 1,536,000.00 元;
4、 资金情况:财政性资金,资金已落实二、甲乙双方责任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责任;
2、 指定一位代表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3、 向乙方提供采购所需的有关项目概况、技术规格、服务内容、商务要求等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配合乙方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
4、 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 及时审核并盖章和签字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磋商公告及其他与本协议委托代理项目有关的一切报告、资料等),配合乙方答复或澄清响应供应商的质疑,确认或回复专家对技术规格要求提出的修改意见;
6、 需要时,协助乙方共同组织召开答疑会;
7、 甲方若参加乙方组织的磋商会议,出席会议时需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8、 根据乙方提供的磋商报告,按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在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成交供应商,并对磋商内容保密;
9、 在乙方按程序未发出成交通知前,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10、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实质性条款擅自变更或终止,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
11、办理其它应由甲方负责的事宜。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 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此次项目采购。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项目概况、技术规格、服务内容、商务要求等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并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3、 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磋商文件;
4、 落实磋商地点等有关的采购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磋商会议;
5、 需要时,与甲方共同组织召开并主持答疑会,负责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商务问题;
6、 负责接收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组织磋商会议,负责安排磋商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时,负责澄清磋商过程中所发现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问题。如有必要,负责邀请有关响应供应商前来进行当面澄清;
7、 根据磋商小组的磋商结论,负责编制磋商报告并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定标;
8、 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
9、 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保证金账户收取磋商保证金并在采购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0、负责保存采购过程中的所有文件,直到采购完毕,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11、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处理采购过程和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2、乙方应安排具有专业经验的服务人员提供本次服务。三、工作原则
1、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重大事项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2、 双方共同认识到在采购的全过程中,保密将关系到采购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和影响采购成败。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采购公正、公平,保证采购正常进行和完成。
3、 在采购期间,各方不得向无关人员,尤其是响应供应商透露采购工作的内部秘密,如:响应供应商的名称、人数、以及与采购磋商有关的重要情况。
4、 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响应供应商就本磋商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磋商。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
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互相知会和沟通情况,以使工作协调。
5、 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都是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
6、 乙方不得同时接受与本项目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不得与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招标活动。
7、 乙方不得将可能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投标人;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招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 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让本项目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四、相关费用
1、 乙方按招标文件约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 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 乙方承担本次招标采购过程所需的费用(包括磋商文件编制、印刷和装订费;磋商会议费用、评审期间专家评审费用及食宿费用等)。
五、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对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问题,任何一方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及时协商解决。由于任何一方违约而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2、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造成一方损失,则由损失方自理。
3、 甲方提交给乙方使用的素材与资料,其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除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之外,乙方不得复制、使用及提供给第三方,同时,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及甲方关联方、所有投标人的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实现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该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4、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按其所收取代理费 30%计算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说明
1、 委托代理期限:以委托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务完结为止。
2、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 本合同各方均为独立主体。本协议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伙关系,
双方对外不产生连带、补充或类似责任。
4、 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5、 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
议将成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 在本协议执行期内,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法令与本委托合同相矛盾时,以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准。
7、 双方有义务对本次采购项目及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对执行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对执行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广州市南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乙方(盖章):中基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00- 00000000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