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000742545894R),注册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灵宝市函谷路与荆山路交叉口,其在香港主要业务地点位于香港铜锣湾礼顿道 77 号礼顿中心 11 楼 1104 室;及
补充协议
x补充协议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由下列双方签订: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000742545894R),注册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灵宝市函谷路与荆山路交叉口,其在香港主要业务地点位于香港铜锣湾礼顿道 77 号礼顿中心 11 楼 1104 室;及
x仁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000742545894R),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00、0000。
(上述双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兹提述双方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在本补充协议中使用时应具有相同含义。
1. 修订与补充
1.1 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修订《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第 1.1 条下词语的定义修改如下:
“「截止日期」指 2024 年 1 月 31 日,或发行人与认购方可能书面协议之其他日期。”
2. 其他
2.1 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a) 《股份认购协议》和本补充协议应共同作为一份文件阅读和解释,《股份认购协议》中提到的“本协议”应指经本补充协议修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经修订协议”);及
(b)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受经修订协议的约束。
2.2 《股份认购协议》中的条款 10、15、16、18、20 及 21 的规定应纳入本补充协议,并应具有充分的效力如同上述条款已于本补充协议中列出,但上述条款中提到的“本协议”指的应是本补充协议。
2.3 本补充协议可签署任何份数的对应文本,由双方在各对应文本上签署,每一对应文本均构成本补充协议正本,但是所有对应文本一起构成同一份文件。本补充协议于每一方签署至少一份对应文本后方告生效。
2.4 本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本补充协议的解释、效力和履行受香港法律管辖,并且仅依香港法律解释。对于由本补充协议或将根据本补充协议签署的任何文件引起(或可能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程序、权利主张、争议或事宜,各方特此不可撤销地服从香港法院的专属管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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