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0.5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下限),基石投資者將認購的股份總數將為60,000,000股,相當於(i)發售股份的約24.0 %及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6.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不計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將發行的股份),或(ii)發售股份的約20. 9%及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 5.8%(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且不計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將發行的股份)。 基於發售價每股發售股...
基石配售
我們與x德(香港)投資有限公司(「安德投資」或「基石投資者」)已訂立基石投資協議
(「基石投資協議」),據此,在滿足若干前提條件的情況下,基石投資者同意按發售價認購 30.0百萬港元的一定數量可購買發售股份(向下調整至最接近每手5,000股股份的完整買賣單位),作為國際配售的一部份(「基石配售」)。
基於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0.5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下限),基石投資者將認購的股份總數將為60,000,000股,相當於(i)發售股份的約24.0%及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6.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不計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將發行的股份),或(ii)發售股份的約20.9%及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 5.8%(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且不計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將發行的股份)。
基於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0.55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基石投資者將認購的股份總數將為54,545,000股,相當於(i)發售股份的約21.8%及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5.5%(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不計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將發行的股份),或(ii)發售股份的約19.0%及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5.3%(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且不計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將發行的股份)。
基於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0.6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上限),基石投資者將認購的股份總數將為50,000,000股,相當於(i)發售股份的約20.0%及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5.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不計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將發行的股份),或(ii)發售股份的約17.4%及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 4.8%(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且不計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將發行的股份)。
董事認為,向全球發售引入基石投資者能確保一定數量的發售股份獲得認購,從而降低在波動市況下發行失敗的風險。此外,我們認為,基石投資者的投資向潛在投資者展示了基石投資者對我們業務及前景的信心。
基石配售構成國際發售的一部分,且除根據基石投資協議外,基石投資者不會認購
全球發售下的任何發售股份。基石投資者將認購的發售股份將於所有方面與全球發售完成後的其他已發行及完全繳足股份享有同等地位,並將被計入本公司的公眾持股量。
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基石投資者不會擁有本公司董事會的任何席位,亦不會成為我們的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
據我們的董事所深知,基石投資者為獨立於本公司的第三方,並非我們的關連人士,亦非我們的現有股東或其緊密聯繫人。此外,我們確認,(i)我們與基石投資者並無任何附屬協議或安排;(ii)基石投資者並非慣常接受我們、我們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我們的控股股東、我們的主要股東或現有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關於收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發售股份的指示; 及(iii)基石投資者認購股份並非由我們、我們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我們的控股股東、我們的主要股東或現有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提供資金。
經基石投資者確認,其根據基石配售進行的認購將以其自有內部財務資源及╱或其控股股東的財務資源提供資金。基石投資者已確認,已取得有關基石配售的所有必要批准,基石投資者及其股東均未於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且基石配售毋須獲得任何證券交易所的特定批准。
倘國際發售出現超額分配,基石投資者根據基石配售將認購的發售股份可能延遲交付。基石投資者已同意,獨家整體協調人可全權酌情決定將基石投資者已認購的發售股份全部或部份的交付延遲到上市日期之後的日期。已同意潛在延遲交付安排的基石投資者已同意在發售股份開始於聯交所買賣之前為其認購的相關發售股份付款。因此,投資金額將不會延遲結算。倘香港公開發售發生超額認購,基石投資者將認購的發售股份可能會受到重新分配影響。詳情請參閱「全球發售的架構及條件 — 香港公開發售 — 重新分配」。向基石投資者進行分配的詳情將於2022年12月14日或前後刊發的香港公開發售分配結果公告披露。
下表概述基石配售的詳情:
基石投資者 認購額
發售 股份數目
假設超額配股權 未獲行使且不計及
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 購股權獲行使而將發行的股份
假設超額配股權 獲悉數行使且不計及
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將發行的股份
(向下調整 | 佔緊隨 | 佔緊隨 | |||||||
至最接近 | 全球發售 | 全球發售 | |||||||
每手5,000股 | 佔發售股份 | 完成後已 | 佔發售 | 完成後已 | |||||
股份的完整 | 的概約 | 發行股本的 | 股份的 | 發行股本的 | |||||
港元 | 買賣單位) | 百分比 | 概約百分比 | 概約百分比 | 概約百分比 | ||||
基於0.50港元的發售價 (即發售價範圍的下限) | |||||||||
安德投資 | 30,000,000 | 60,000,000 | 24.0% | 6.0% | 20.9% | 5.8% | |||
基於0.55港元的發售價 (即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 | |||||||||
安德投資 | 30,000,000 | 54,545,000 | 21.8% | 5.5% | 19.0% | 5.3% | |||
基於0.60港元的發售價 (即發售價範圍的上限) | |||||||||
安德投資 | 30,000,000 | 50,000,000 | 20.0% | 5.0% | 17.4% | 4.8% | |||
基石投資者 |
下述基石投資者的資料乃由基石投資者就基石配售提供。
安德投資於2009年12月9日在香港註冊成立,主要從事股權投資。xx投資由xxxxx(「x先生」)最終控股,x先生為獨立第三方。
x先生為我們的非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x先生認識的人。x先生為中國公民,他通過本集團的經營附屬公司步陽汽輪了解到本集團,步陽汽輪是中國浙江省永康市當地知名企業。x先生是家電行業的企業家和創業者,擁有豐富的投資經驗。x先生的投資主要集中在製造業。胡先生為新加坡交易所證券交易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Casa Holdings Limited
(新交所:C04)的非執行董事及唯一最大股東。x先生透過浙江安德電器有限公司開展其主
要業務,彼為該公司主要股東兼執行董事。同時,據我們的董事所深知,xxx在浙江恒晋同盛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浙江美樂xx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也有投資。x先生持有加拿大xxxx大學國際商務學士學位。
完成條件
基石投資者在基石投資協議項下的認購責任須待(其中包括)以下完成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a) 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配售的包銷協議已訂立,且在該等包銷協議規定的時間及日期前已經生效及成為無條件(根據其各自的原有條款,或經訂約方同意其後作出修改或豁免),且上述包銷協議均未被終止;
(b) 發售價已根據有關各方就全球發售簽署的包銷協議及定價協議商定;
(c)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批准股份上市及買賣並授予其他適用豁免及批准,而有關批准、許可或豁免在股份開始於聯交所買賣前未被撤銷;
(d) 任何政府機關概無實施或頒佈法律以禁止完成全球發售或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亦無主管司法權區的法院發出命令或禁制令阻止或禁止完成該等交易; 及
(e) 基石投資者根據基石投資協議作出的各項聲明、保證、承認、承諾及確認在所有方面均屬真實準確及無誤導成分,且基石投資者並無嚴重違反基石投資協議的行為。
對基石投資者的出售限制
基石投資者已同意,其於上市日期(包括該日)起計六(6)個月期間(「禁售期」)的任何時間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出售其根據基石投資協議認購的任何股份(「投資者股份」),及根據任何供股、資本化發行或其他形式的資本重組(無論該等交易是否以現金結算)而源自投資者股份的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證券或權益(連同投資者股份統稱為「相關股份」),或持有任何相關股份的任何公司或實體的任何權益;(ii)同意或約定或公開宣佈有意向與第三方訂立出售相關股份之交易;(iii)向任何第三方授予任何股份的任何認購期權(無論是實物或現金結算)或類似權利;(iv)收購任何股份的任何認沽期權(無論是實物或現金結算)或類似權利;(v)就任何相關股份建立淡倉(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vi)讓自身在最終實益擁有人層面上進行控制權變更(定義見證監會頒佈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 或
(vii)直接或間接訂立與任何上述交易具有相同經濟影響的任何交易。倘若在禁售期後的任何時間出售任何相關股份,基石投資者將確保有關出售將遵守所有適用法律,並將盡一切努力確保有關出售不會造成我們的股份市場的混亂或虛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