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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八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1342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得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八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八貫)普通股股票初次上市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5,592 仟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其中 1,058 仟股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其餘 4,234 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 109 年 11 月 10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開標日),另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八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 300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中籤形認定。
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過額配售 股數 | 競價拍賣 包銷股數 | 公開申購 包銷股數 | 總承銷股數 |
主辦承銷商: |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0 x 0 x | 300 仟股 | 4,204 仟股 | 878 仟股 | 5,382 仟股 |
協辦承銷商: | |||||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民生東路 4 段 54 號 5 樓 | 0 仟股 | 30 仟股 | 120 仟股 | 150 仟股 |
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 000 x 0 x | 0 仟股 | 0 仟股 | 30 仟股 | 30 仟股 |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 x 00 x | 0 仟股 | 0 仟股 | 30 仟股 | 30 仟股 |
合 計 | 300 仟股 | 4,234 仟股 | 1,058 仟股 | 5,592 仟股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 55 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市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占上市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八貫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八貫協調其股東提出 300 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八貫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並由八貫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兩者共計集保 47,050 仟股,占申請上市時股份總額 61,965 仟股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67,845 仟股之 75.93%及 69.35%,其中特定股東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五﹑初次上市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 1 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 559 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
對外公開銷售之百分之十(559 張(仟股)),投標數量以 1 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 1 仟股,每人限購 1 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為 300 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09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109 年 11 月 16 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09 年 11 月
16 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09 年 11 月 17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 2 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09 年 11 月 17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109 年 11 月 19 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 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09 年 11 月 18 日上午九時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xxx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邀請相關單位出席公證、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09 年 11 月 12 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 4.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09 年 11 月 12 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得標股數×4.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09 年 11 月 13 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 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09 年 11 月 11 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09 年 11 月 17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09 年 11 月 10 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
(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
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09 年 11 月 19 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 412-1111 或 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 41-1111 或 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 50 元整。
(二)競價拍賣:
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商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亦可以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得標,但使用此系統前,得標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本公告十三、(一)3.。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八貫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09 年 11 月 24 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市(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未指定帳號或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市日期:109 年 11 月 24 日。(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八貫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市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xx /)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八貫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xxxxxx00 x0x)及各承銷商之營業處所索取,或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如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x.xx |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 | |
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簽證年度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簽證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意見 |
106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07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08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09 年第三季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十九﹑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二十﹑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
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
格。
(七)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及其後續之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一﹑該股票奉准上市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八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八貫」或「該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以下幣值相同)619,653,630 元,每股面額新
臺幣壹拾元整,分為 61,965,363 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 5,880,000 股,以辦理股票
公開承銷作業,預計股票上市掛牌時之實收資本額為 678,453,630 元,預計掛牌股數為 67,845,363 股。
(二)承銷股數及來源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 11 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 17-1 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至少應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 10%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於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但應提出承銷之股數超過二千萬股以上者,得以不低於二千萬股之股數辦理公開銷售。另若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興櫃股票供證券承銷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提出承銷總股數之 30%。該公司依規定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辦理公開承銷之股數,經扣除其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證券承銷商認購之股數 1,500,000 股,應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5,880,000 股,並依公
司法第 267 條之規定,保留發行總股數之 10%,計 588,000 股供員工認購,其餘 5,292,000 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 28-1 條規定,業經 109 年
9 月 23 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排除公司法第 267 條第 3 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委託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
(三)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 15%之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該公司已於 109 年 4 月 28 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與主辦證券承銷商簽訂「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及股東自願集保協議書」,由其協調股東提出擬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證券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證券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
該公司截至 109 年 8 月 25 日止,記名股東人數為 572 人,其中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
為 555 人,其所持有股份合計為 11,081,923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17.88%,尚未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四條有關股權分散之標準,該公司擬於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公開承銷,並於上市掛牌前完成股權分散事宜。
二、承銷價格說明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及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的評估方法有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Price/Earnings ratio,P/E ratio)、股價淨值比法(Price/Book value ratio,P/B ratio),透過已公開的資訊和整體市場、產業性質相近之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的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公司之部分作折溢價的調整;成本法如淨值法則係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另現金流量折現法則採用未來現金流量作為公司價值之評定基礎。茲將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淨值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等計算方式及其優缺點比較列示如下:
項目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淨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
計算方式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盈餘並以產業性質相近上市櫃公司或同業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映與公司 不同之處。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淨值,並以產業性質相近之上市櫃公司或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 以反應與公司不同之處。 |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 ,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 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 |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 ,以涵蓋風險之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
優點 | 1.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慣用之參考依據。 2.市場價格資料較易取得。 3.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價格較接近。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盈餘為負值時之另一種評估選擇。 2.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變數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影響,且可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 3.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企業盈餘為負時或接近於零時不適用。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4.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 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 1.帳面價值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3.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 1.程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 3.預測時間較長。 |
適用時機 | 適合評估風險水準、股利政策及成長率穩定的公司。 | 適合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之公司及產業具有獲利波動幅度大特性之公司。 | 適合評估如公營事業或傳統產業類股。 | 1.可取得公司詳細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資本支 出。 |
2.承銷價格訂定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該公司主要從事於開發及生產環保材料 TPU(Thermoplastic Urethane,熱塑性聚氨酯)機能性布料以及其加工後成品組件,其中 TPU 機能性布料業務占營業收入六成五以上。綜觀目前國內上市(櫃)公司,並無專營 TPU 機能性布料及其成品製作及銷售之廠商,惟恒大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號 1325,以下簡稱恒大)主要從事於紡結與複合不織布、熔噴不織布及貼合布及後處理布等生產及銷售,與該公司同為塑膠工業產業;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號:1452,以下簡稱宏益)主要業務為為聚酯加工絲之製造及銷售,宏益主要產品聚酯加工絲為長纖織布原料之一,而長纖織布亦為該公司主要原料;雃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號:4106,以下簡稱雃博)主要業務為醫療用褥瘡氣墊床及呼吸治療產品等生產及銷售,與該公司醫療類之終端產品用途相同。經綜合考量其營運型態、營運規模、營業項目、產業關聯性及財務結構等與該公司較為接近之國內上市公司,故選取恒大、宏益及雃博為採樣公司進行比較,茲就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分別說明如下:
(1)市場法
①本益比法
單位:倍
x益比 期間 | 上市 | 採樣同業公司 | |||
大盤平均 | 塑膠工業類股 | 恒大 | 宏益 | 雃博 | |
109 年 8 月 | 20.66 | 27.12 | 19.03 | 28.39 | 36.92 |
109 年 9 月 | 20.51 | 26.87 | 15.83 | 29.07 | 34.33 |
109 年 10 月 | 20.29 | 29.79 | 14.98 | 28.69 | 32.33 |
平均 | 20.49 | 27.93 | 16.61 | 28.72 | 34.53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資訊。
註:截至109年11月9日止,恒大及雃博尚未上傳109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故最近四季係指108年第三、四季及109年第一、二季。
由上表得知,其已上市採樣公司、上市塑膠工業類股及上市股票大盤最近三個月(109 年 8 月~10 月)之本益比約在 16.61 倍
~34.53 倍,其中雃博本益比為偏差值予以排除,故本益比區間約在 16.61 倍~28.72 倍,若以該公司最近四季之個別稅後盈餘
195,136 千元及上市掛牌股本 67,845 千股計算,不考慮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之因素下,其稀釋後每股稅後盈餘為 2.88 元,參考
上市大盤、上市塑膠工業類股及其他採樣同業之本益比區間 16.61 倍~28.72 倍設算,該公司之合理承銷價格區間約為 47.84 元至
82.71 元,比較該公司此次與本證券承銷商商議之承銷價格 55 元,所商議之承銷價格亦落在價格參考區間內,尚屬合理。
②股價淨值比法
單位:倍
淨值比 期間 | 上市 | 採樣同業公司 | |||
大盤平均 | 塑膠工業類股 | 恒大 | 宏益 | 雃博 | |
109 年 8 月 | 1.91 | 1.40 | 5.40 | 0.84 | 1.72 |
109 年 9 月 | 1.90 | 1.39 | 4.49 | 0.86 | 1.60 |
109 年 10 月 | 1.91 | 1.41 | 4.49 | 0.85 | 1.51 |
平均 | 1.91 | 1.40 | 4.71 | 0.85 | 1.61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資訊。
註:截至109年11月9日止,恒大及雃博尚未上傳109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故最近四季係指108年第三、四季及109年第一、二季。
由上表得知,已上市採樣公司、上市塑膠工業類股及上市股票大盤最近三個月(109 年 8 月~10 月)之股價淨值比約在 0.85 倍
~4.71 倍,其中恒大之股價淨值比為偏差值予以剃除,因此股價淨值比約在 0.85 倍~1.91 倍,該公司 109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 17.07 元,其參考價格區間為 14.51 元~32.60 元。惟股價淨值比法並未考量公司成長性,且股價淨值比法較常用於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或具有獲利波動幅度大特性之公司等,故擬不以此法來計算承銷價格。
(2)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括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價值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以該公司109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股東權益總額為1,057,450千元所計算之每股淨值為17.07元,並無法表達目前公司真正及外來之經濟貢獻值,及未來營運前景潛能,且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之依據,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
,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價值,因此國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故本證券承銷商不擬採用此種評價方法作為承銷價格訂定之參考依據。
(3)收益法
收益法係依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量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惟考量此方法預測期間長,部分評價因子亦較難取得適切之數據,故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國內實務較少採用,茲將收益法之基本假設及評估參數分述如下:
A.模型介紹
現金流量折現法之理論依據,係認為企業價值應等於未來營運可能創造淨現金流量之現值總和,在多種理論模型中,通常以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模型(Free Cash Flow Model)最能反映投資人之報酬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P0=VE/N=(V0–VD)/Shares
t=n
FCFFt
t=m
FCFFt
V0= ∑ + ∑
t=1
(1+ K1)t
t=n+1
(1+ K1)n 🞨(1+K2)t-n
FCFFm+1
+
(1+ K1)n 🞨(1+K2)m-n🞨(K3–G)
FCFFt =EBITt🞨(1–tax ratet) + Dept & Amot–Capital Expt -ΔNWCt
Ki= 𝐷 🞨 Kd (1–tax rate) + 𝐸 🞨 Ke
𝐴 𝐴
Ke=Rf🞡β🞨(Rm–Rf)
P0 | = | 每股價值 |
V0 | = | 企業總體價值=VE+VD |
= | 股東權益價值+負債價值(不含計入營業活動現金流量之負債) | |
N | = | 擬上市股數5,880千股 |
FCFFt | = | 第 t 期之自由現金流量 |
Ki | =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i=1,2,3 |
G | = | 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 |
n | = | 第一階段之經營年限:109~113年度 |
m | = | 第二階段之經營年限:114~118年度 |
EBITt | = | 第 t 期之息前稅前淨利 |
tax ratet | = | 第 t 期之稅率 |
Dept & Amot | = | 第 t 期之折舊與攤銷費用 |
Capital Expt | = | 第 t 期之資本支出 |
ΔNWCt | = | 第 t 期之淨營運資金變動數 |
D/A | = | 付息負債/(付息負債+權益總額) |
E/A | = | 權益資產比=1–D/A |
Kd | = | 負債資金成本率 |
Ke | = | 權益資金成本率 |
Rf | = | 無風險利率 |
Rm | = | 市場平均報酬率 |
β | = | 系統風險:衡量公司風險相對於市場風險之指標 |
B.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項目 | 期間Ⅰ | 期間Ⅱ | 期間Ⅲ | 基本假設說明 |
期間(t) | t≦n, n=5 | n+1≦t≦m, m=10 | t≧m+1 | 依據該公司狀況分為二期間:期間Ⅰ:109~113年度 期間Ⅱ:114~118年度 期間Ⅲ:119年度後(永續經營期) |
𝐷/𝐴 | 22.5890% | 21.2945% | 20.0000% | 預期該公司所屬產業持續成長,該公司未來將繼續穩定發展,且該公司將會由資本市場募集資金,避免提高負債占資產比率,假設公司營運穩定成長,隨著營業活動現金淨流入,營運資金尚為充裕,負債占資產比率得以 降低。 |
𝐸/𝐴 | 77.4110% | 78.7055% | 80.0000% | 同上 |
Kd | 1.24% | 1.24% | 1.24% | 因未來市場利息難以預測,且配合財務結構之假設,係以該公司109年第三季財務報告之借款利率預估未來之 負債資金成本率。 |
tax rate | 20.00% | 20.00% | 20.00% | 依財政部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0%估計。 |
Rf | 0.4080% | 0.4080% | 0.4080% | 採用109年11月4日櫃買中心10年以上之加權平均公債殖利率。預期5年以後之利率將持平。 |
Rm | 4.75% | 4.75% | 4.75% | 係採用99~108年度股票集中市場之平均投資報酬率。 |
β | 0.867 | 0.9335 | 1.0000 | 採用106~108年度之台灣證券交易所塑膠工業類報酬指數對發行量加權股價報酬指數之平均風險係數估計該公司之系統風險。而預期永續經營期之系統風險將逐步貼近市場之系統風險,故假設為1;期間Ⅱ之β值則取期間Ⅰ 與期間Ⅲ之平均值。 |
Ke | 4.17% | 4.46% | 4.75% | =Rf +β🞨(Rm–Rf)。其中Rf:無風險報酬率;β:類股與大盤走勢之相關係數;Rm:市場風險報酬率 |
Ki | 3.45% | 3.72% | 4.00%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Ki = 𝐸/𝐴 🞨 Ke + 𝐷/𝐴 🞨Kd(1-稅率) |
C.自由現金流量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a.保守情境
項目 | 期間Ⅰ | 期間Ⅱ | 期間Ⅲ | 基本假設說明 |
G | 1.4000% | 0.7000% | 0.0000% | 期間I: 依據國際貨幣基金預測2020~2021年全球平均經濟成長率估計。 期間III: 永續經營期間之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保守之下預估成長率為0%。 期間II: 假設介於取期間I與期間III之間,以期間I與期間III之平均值估計。 |
EBITt / Salest | 15.92% | 15.92% | 15.92% | 係以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第三季之平均息前稅前淨利率估計。 |
Dept / FAt | 15.86% | 15.86% | 15.86% | 係以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第三季之平均折舊費用占折舊資產比率估計。 |
Capital Expt / Salest | 8.36% | 8.36% | 8.36% | 係以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第三季之平均資本支出 占該公司營業收入比率來估計。 |
ΔNWCt / Salest | 7.55% | 7.55% | 7.55% | 係以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第三季之平均淨增加營 運資金占該公司營業收入比率來估計。 |
b.樂觀情境
項目 | 期間Ⅰ | 期間Ⅱ | 期間Ⅲ | 基本假設說明 |
G | 8.0000% | 5.2400% | 2.4800% | 期間I: 該公司仍處於穩健獲利階段,預期上市後,營業收入仍穩健成長,故使用108年度之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取整數來估計。 期間III: 係以主計處公布之104~108年度經濟成長率平均值估計 2.48%。 期間II: 假設介於取期間I與期間III之間,以期間I與期間III之平均值估計。 |
EBITt / Salest | 15.92% | 15.92% | 15.92% | 係以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第三季之平均息前稅前淨利率估計。 |
Dept / FAt | 15.86% | 15.86% | 15.86% | 係以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第三季之平均折舊費用占折舊資產比率估計。 |
Capital Expt / Salest | 8.36% | 8.36% | 8.36% | 係以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第三季之平均資本支出 占該公司營業收入比率來估計。 |
ΔNWCt / Salest | 7.55% | 7.55% | 7.55% | 係以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第三季之平均淨增加營 運資金占該公司營業收入比率來估計。 |
D.每股價值之計算 a.保守情境
P0 | = | (V0–VD)/Shares |
= | 2,356,080千元/67,845千股 | |
= | 34.73元 |
b.樂觀情境
P0 | = | (V0–VD)/Shares |
= | 8,117,747千元/67,845千股 | |
= | 119.65元 |
依據上述假設及公式,該公司依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法計算之參考價格區間為34.73~119.65元。由於此法主要係以未來各期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然因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亦無一致標準
。在股價評價方法選擇上,考量收益法下如現金流量折現法因需推估公司未來數年之盈餘及現金流量作為評價之基礎,然而預測期間長,推估營收資料之因難度提高,不確定性風險相對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不予以採用。
綜上所述,考量八貫未來發展趨勢,應屬於營收獲利具穩健之公司,並不適宜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等,估計參數不僅有其困難度,更難以佐證估計的正確性以做合理之判斷。故本證券承銷商為能計算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中之本益比法作為八貫上市申請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由於本益比法已考量該公司之獲利能力、股票流通性,暨市場對同業的認同度標準,應已具有市場性,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議定之承銷價格為 55 元,尚屬合理。
(二)發行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茲就該公司與採樣公司恒大、宏益及雃博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分析列式如下:
1.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比較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度前三季 | |
八貫 | 47.64 | 41.71 | 38.32 | 38.72 | ||
恒大 | 6.81 | 6.47 | 5.91 | 註 2 |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宏益 | 8.70 | 10.02 | 7.60 | 6.04 | |
財 | 雃博 | 37.77 | 35.73 | 32.79 | 註 2 | |
務 | ||||||
同業平均 | 46.10 | 46.50 | 註 1 | 註 1 | ||
結 | ||||||
八貫 | 143.75 | 165.75 | 170.84 | 175.23 | ||
構 | ||||||
恒大 | 232.38 | 228.73 | 198.17 | 註 2 | ||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 | |||||
宏益 | 324.44 | 349.54 | 370.73 | 383.74 | ||
設備比率 | ||||||
雃博 | 327.30 | 309.76 | 344.53 | 註 2 | ||
同業平均 | 181.82 | 173.31 | 註 1 | 註 1 |
資料來源:106~108年度及109年第三季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同業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版之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塑膠製品製造業」,統計數採中位數之財務比率。註1: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108年度及109年第三季之同業IFRSs 平均資料。
註2:截至109年11月9日止,該採樣同業尚未上傳109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
(1)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前三季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47.64%、41.71%、38.32%及38.72%,106~108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呈逐年下降趨勢。該公司107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較106年度下降,主要係受戶外及醫療類產品業績持續成長,帶動應收帳款增加及同時為客戶訂單成長而提高存貨庫存,使資產總額增加所致;108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較107年度下降,主係因108年度購置德興一路土地,使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總資產增加所致。此外,109年前三季則因該公司德興一路新建工程,長期借款增加77,300千元,總負債增加所致。
與採樣公司相較,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前三季之負債占資產比率,106~108年度係高於採樣公司,主要係該公司為增加營運所需之週轉金,而增加短期借款所致,惟負債占資產比率呈現逐年下降,主係該公司因業績穩定成長,資產持續提升所致; 109年前三季高於宏益,主係該公司該公司德興一路新建工程,致長期借款及總負債增加所致。整體而言,該公司之負債占資產比率變化情形尚屬合理,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前三季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143.75%、165.75%、170.84%及175.23%。雖 108年度該公司為中長期業務發展,以145,113千元購置龍德工業區德興一路3號廠區土地供興建新廠致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大幅增加,然該公司於109年2月份辦理現金增資募集112,500千元使股東權益增加及各年度受整體營收獲利持續成長,股東權益隨之增加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與採樣公司相較,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前三季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各年度均低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主係因該公司實收資本額及權益淨額皆較同業為低所致。整體而言,該公司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變化情形尚屬合理,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整體而言,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之財務結構在營業規模逐漸成長及獲利挹注之下尚屬穩定,經評估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獲利情形比較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度前三季 | |
八貫 | 21.47 | 22.85 | 21.19 | 21.87 | ||
恒大 | 2.22 | 3.37 | 1.95 | 註 2 | ||
權益報酬率 | 宏益 | 8.84 | 7.85 | 7.04 | 1.81 | |
雃博 | 7.47 | 5.97 | 4.34 | 註 2 | ||
同業平均 | 7.60 | 4.90 | 註 1 | 註 1 | ||
八貫 | 38.05 | 42.69 | 37.10 | 43.07 | ||
營業利益占 | 恒大 | 7.67 | 5.72 | 3.94 | 註 2 | |
宏益 | 17.47 | 14.04 | 13.20 | 0.32 | ||
實收資本額比率 | ||||||
雃博 | 18.18 | 13.57 | 12.76 | 註 2 | ||
同業平均 | 註 3 | 註 3 | 註 3 | 註 3 | ||
獲 | 八貫 | 40.80 | 45.73 | 37.87 | 44.04 | |
恒大 | 6.20 | 8.60 | 5.16 | 註 2 | ||
利 能力 | 稅前純益占 實收資本xxx | |||||
宏益 | 19.51 | 17.73 | 16.10 | 3.22 | ||
雃博 | 18.20 | 14.89 | 12.73 | 註 2 | ||
(%) | ||||||
同業平均 | 註 3 | 註 3 | 註 3 | 註 3 | ||
八貫 | 12.13 | 12.02 | 12.51 | 14.15 | ||
恒大 | 4.59 | 6.55 | 4.49 | 註 2 | ||
純益率 | 宏益 | 10.20 | 9.15 | 9.18 | 4.03 | |
雃博 | 5.66 | 5.15 | 4.32 | 註 2 | ||
同業平均 | 4.80 | 3.50 | 註 1 | 註 1 | ||
八貫 | 2.20 | 2.80 | 3.08 | 2.65 | ||
恒大 | 0.51 | 0.70 | 0.43 | 註 2 | ||
每股盈餘(元) | 宏益 | 1.63 | 1.47 | 1.33 | 0.25 | |
雃博 | 1.42 | 1.24 | 0.87 | 註 2 | ||
同業平均 | 註 3 | 註 3 | 註 3 | 註 3 |
資料來源:106~108年度及109年第三季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同業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版之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塑膠製品製造業」,統計數採中位數之財務比率。註1: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108年度及109年第三季之同業IFRSs 平均資料。
註2:截至109年11月9日止,該採樣同業尚未上傳109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註3:同業平均之主要行業財務比率無此資訊。
(1)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前三季之權益報酬率分別為21.47%、22.85%、21.19%及21.87%。107年度權益報酬率較106年度增加,主要係該公司戶外及醫療類產品銷售成長,帶動營業收入及稅後純益成長所致;108年度權益報酬率較107年度減少,主係因該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及員工酬勞轉增資使權益總額提升,致權益報酬率下降;109年前三季權益報酬率較108年度增加,主要係戶外類產品於第三季銷售回穩加上醫療類產品持續獲得訂單,使得稅後淨利較去年同期成長9.81%所致。
與採樣公司相較,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前三季之權益報酬率皆優於採樣公司,顯示該公司股東權益之獲利表現良好。
(2)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比率分別為38.05%、42.69%、37.10%及43.07%;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為40.80%、45.73%、37.87%及44.04%。107年度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皆較106年度增加,主係因戶外及醫療類產品銷售成長,使營業利益及稅前損益增加所致;108年度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較107年度減少,主係因該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及員工酬勞轉增資使實收資本額提升,致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下降;109年前三季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較108年度增加,主要係第三季戶外類產品之銷售回穩加上醫療類產品持續獲得訂單,致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增加。
與採樣公司相較,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均高於採樣公司,顯示該公司之獲利表現良好,使各年度之獲利情形較其他採樣公司為佳,故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較高所致。
(3)純益率及每股盈餘
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前三季之純益率及每股盈餘分別為12.13%、12.02%、12.51%、14.15%及2.20元、2.80元、3.08元及 2.65元,除107年度純益率略為下降外,餘各期間係呈現成長,主要係該公司在戶外及醫療類產品持續發酵,營運規模及訂單穩定成長帶動下,營收呈現逐期增加之趨勢,稅後純益亦逐期提升,致純益率及每股盈餘上升。
與採樣公司相較,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前三季之純益率及每股盈餘均高於採樣公司,顯示該公司之獲利表現良好。整體而言,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前三季純益率及每股盈餘變化情形尚屬合理,與採樣公司相較,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 106~108年度及109年前三季之獲利能力各項指標變化情形,尚屬合理,經評估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本益比
詳本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二、(一)、2、(1)、➀本益比法」之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本證券承銷商與發行公司所議定之承銷價格,並未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
(四)發行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月份 / 項目 | 平均股價(元) | 成交量(股) |
109年10月10日~109年11月9日 | 79.41 | 1,102,786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該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109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之月平均股價為79.41元,總成交量為1,102,786股。
另經查該公司自申請上市日迄今並無依櫃買中心「興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4條規定公告為「興櫃公布注意股票」,或依櫃買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11條之1規定暫停交易(啟動興櫃股票市場冷卻機制)之情事,故該公司自申請上市日迄今並無興櫃股價波動過大、達冷卻機制或經公告為注意公布股票、暫停交易標準之情事。
(五)證券承銷商就其與發行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證券承銷商經考量該公司之獲利能力、產業未來發展前景及初次上市股票流動性等因素,並參酌採樣同業公司、上市大盤及上市塑膠工業類股之本益比,以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之平均成交價,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復參酌該公司所處產業、市場地位、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該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案採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設算向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三十個營業日(109年9月24日至109年11月9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79.76元之七成(55.83元)為上限,爰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為50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另依同法第 17 條規定,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數量加權平均所得價格新臺幣65.71元為之,惟該均價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倍(55元),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臺幣55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發 行 公 司:八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人 : x x x主辦證券承銷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人 : x x x協辦證券承銷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人 李 啓 賢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人 x x x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人 x x x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八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5,880,0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整,總金額為新臺幣 58,880,000 元整,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與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八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寰瀛法律事務所 | xxx律師 |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八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八貫」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5,880 千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發行總金
額為新臺幣 58,800 千元,依法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八貫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 :x x xxx部門主管: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