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華電直接及間接合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62.76%,根據上市 規則的定義,華電為控股股東,山西能源為華電的全資子公司,因而 華電及山西能源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資產 轉讓 協議及 當中擬 進行 的交易 構成 本公司 的關 連交 易。由於 有關資產轉讓協議項下交易的代價加上負 債(相關負債除 外)的一項或 多項適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 第14.07 條)合計超 過0.1% 但少於5%,故上述交易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遵守申報及公告之規定,惟獲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