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5,015,012 股 A 股股票(含本数),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具体为狄爱玲、李蔚、苏清香、王小萍、张微、陈慧、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红土创新红人1 号资产管理计划和红土创新红人3 号资
股票代码:002740 | 股票简称:爱迪尔 | 编号:2015-106 号 |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5 年 9 月 1 日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2015 年 7 月 28 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事宜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在签署《认购合同》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作出补充约定,并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基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人民币 39.96 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5,015,012 股 A 股股票(含本数),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具体为xxx、xx、xxx、xxx、xx、xx、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红土创新红人1 号资产管理计划和红土创新红人3 号资
产管理计划,其中:xxx认购金额为 200,000,000 元,认购 5,005,005 股;x
x认购金额为 47,300,000 元,认购 1,183,683 股;xxx认购金额为 93,000,000
元,认购 2,327,327 股;xxx认购金额为 43,500,000 元,认购 1,088,588 股;
xx认购金额为 43,300,000 元,认购 1,083,583 股;xx认购金额为 22,900,000
元,认购 573,073 股;红土创新红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为 80,000,000
元,认购 2,002,002 股;红土创新红人 3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为 70,000,000
元,认购 1,751,751 股。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红土创新红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和“红土创新红人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后的 36 个月内(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委托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所拥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4、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方案前,足额募集参与本次认购的“红土创新红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和“红土创新红人
3 号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为不分级产品,不采取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