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 4351 号荔源商务大厦 A 栋 13、14、15 楼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美尚生态 公告编号:2017-023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是推进本次战略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将对公司2017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本协议仅作为意向性协议,具体影响将视正式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情况而定。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升各自战略性业务发展的效率,以优势互补提高各自经营的竞争力,以相互推荐扩大各自领域的影响力,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尚生态”)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于 2017 年 3 月 7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有意在城市景观、生态旅游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市场营销、创意策划、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运营服务等环节展开全方位的战略性合作。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xxxxxxxxx 0000 xxxxxxx X x 00、00、00 x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xxx
(5)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照明技术的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环境导视规划;城市及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照明工程设计
专项甲级(凭有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经营);标识设计及工程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合同能源管理;LED 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 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标识的生产及制作(以上经营范围涉及生产的项目,场地执照另办,生产范围凭环保许可经营);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财务状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名家汇总资产为 91,751.65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60,138.25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40,572.4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 11,075.28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名家汇公司业绩快报,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公司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
(1)双方通过专业分包、相互推荐或形成联合体等方式,在项目咨询、设计、策划、供材、施工、技术支持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相互借助对方的市场影响力联手实现合作共赢。
(2)美尚生态承接的项目内容涉及名家汇经营范围的,优先考虑名家汇作为项目合作方,名家汇提供泛光照明产品的咨询、销售、设计、施工、技术支持与服务等。
(3)名家汇承接的项目内容涉及美尚生态经营范围的,优先考虑美尚生态作为项目合作方,美尚生态提供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生态景观、生态旅游、生态农业方面的咨询、策划、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支持与服务等。
(4)双方开展项目合作时,另一方在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具有优先合作权,应以双方整体利益与未来发展前景为关键考虑因素,积极提供必要的配合、支持与协调。
(5)双方互相提供各自擅长部分的项目信息源,以扩大各自业务。 2、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 24 个月,本协议终止后,如双方仍有意向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署的项目协议,其有效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的,以项目协议约定的为准。
3、权力与义务:
(1)双方合作过程中,联系考察、协调关系、取得外部支持等工作主要由项目信息提供方负责,另一方应积极调动资源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且双方均有权就所付出的劳动从项目利益中获取合理回报。
(2)双方可根据自身需求,定期组织交流,探讨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措施。
(3)双方本着长期友好合作、开拓市场的目的,保持联络、咨询、或相互委派员工进行交流与学习。
4、报酬与支付
(1)涉及对方经营范围内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一方直接专业分包给另一方的,合作报酬直接在双方签订的该合作项目合同/协议总价中予以优惠,不再另行支付。
(2)一方成功推荐另一方承接项目的,根据具体项目确定合作报酬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3)双方联合投标的项目,按招标文件约定或双方另行商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如果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将对公司 2017 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本协议仅作为意向性协议,具体影响将视正式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情况而定。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战略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公司与名家汇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正式合同。
3、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 名称 | 披露日期 | 实质性进展 |
1 | 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17.02.13 | 正在履行 |
2 | 公司与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遵义市汇川大道景观提升工程融资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 2016.01.07 | 已签订《汇川大道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合同金额:23,135.67 万元)及《汇川大道景观提升改造工程补充协议》(合同 金额:5,245 万元) |
3 | 公司与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无锡古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 PPP 合作框架协议》 | 2015.12.11 | 已签订《PPP 项目合同》(合同金额:120,926 万元) |
5、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