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石山村小卖部租赁合同(式样)
甲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山村民委员会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甲方采取公开竞投方式出租石山村小卖部。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出租小卖部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点、面积:
甲方同意将位于石山村地堂前的小卖部,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约 50 ㎡的小卖部出租给乙方使用,小卖部内的各项设施及建筑状况以参加竞投前,自行察看的现状为准。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小卖部所涉土地性质、证照情况,小卖部现状等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5 年(即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止)。三、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
1、租金按年收取,每年租金人民币共元(大写: 元正 )。实行先交租后使用的方式。首年的租金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交,以后的租金在每年 的 5 月 1 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下一年的租金。逾期缴交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收回小卖部自行处理或重新出租。
2、收取租金后,甲方只开具江门市蓬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给乙方,不开具租赁发票[如乙方需要甲方开具发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缴交人民币 元(大写: 正)给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注:乙方竞投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计息自 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情况 的,合同履行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
条款,视作违约处理,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不作任何补偿,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上述小卖部。
4、乙方合同期满后,不能私自拆除小卖部内的装修及一切设施,甲方要验收场地合格后,确认其没有破坏场地设施,才能退回其保证金。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有监督的权利,联同有关政府部门有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标的小卖部进行监督管理,乙方须予以积极配合。
2、如乙方需办理企业相关证照业务,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只能提供能力范
围内的书面证明,但办理相关证照业务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在原有基础上用电,如要增容,乙方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4、甲方应确保乙方在小卖部内的正常经营,如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纠纷事故发生,甲方应出面协调处理。
5、如小卖部屋顶出现漏水,需要维修的,由乙方负责修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在每年的 5 月 1 日前向甲方缴清下一年的租金,如逾期不交缴交租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乙方违约处理。
2、合同期内,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内一切纠纷、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合同期内按现有小卖部面积经营不能扩建,小卖部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允许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改建,其维修及保养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机械设备乙方自行搬走,基建设施及用电线路,用水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随意损坏。
六、违约赔偿约定:
1、在合同期间,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权利和义务,除不可力抗因
素外(如自然灾害、国家或市政规划等),任何一方不能单方终止合同。
2、若甲方违约的,甲方无条件退回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已缴交的当年租金。
3、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合同保证金,场内的一切生产设施归甲方所有。
七、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无条件离场,如乙方有意向继续承租小卖部的,必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新一轮竞投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
八、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时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保证不出现生产、经营、小卖部储存等场所违规住人现象;严格遵守安全用火用电相关规定,积极学习防火灭火知识。乙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内容,并因火灾隐患导致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如遇国家或地方征收,甲乙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双方互不补偿对方,甲方按乙方的实际租赁期间计算租金。
十、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资产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名(xx):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