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2024 年南片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项目合同合同编码:11N72950644420233001
2024 年南片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项目经双方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本合同包含的业务为:南片生活垃圾的压缩转运,本合同覆盖的中转站为:三墩中转站、惠南中转站、xx中转站、新场中转站。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经双方平等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南片生活垃圾转运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核实,对所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将监管结果和信息反馈给乙方;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或不符合上海市及浦东新区的环卫服务规范和要求,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转运费用;经甲方责令期限整改后无明显改善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监管期间,xxx发生生产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甲方应当监督乙方落实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4、甲方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监管职责,不干涉乙方正常转运。
5、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特别的要求或指令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对质量标准和服务要求作修改,乙方有义务在任何时候遵守,因此而引起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协调解决。
6、乙方对生活垃圾转运作业应严格按照《浦东新区生活垃圾中转设施运营监管考核办法(2024)》(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实施,服务质量应达到《考核标准》规定的服务标准;站内人员结构和人员工资达到要求。
8、乙方需按照《浦东新区生活垃圾中转站二类经费管理办法》,按时按需进行二类经费申报。
9、乙方应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监管工作给予积极配合,每月按时向甲方提供运营月报。
10、乙方在转运过程中,遇到需要协调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书面报道。
11、遇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等,乙方应遵守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有义务按甲方提出的特别要求与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12、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相关投诉与信访工作。
13、本合同如遇政策、上级行政命令或不可抗拒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自行承担损失。
14、乙方应重视生产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xxx发生生产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15、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甲方承担南片各中转站的大修费用,乙方负责南片转运站的
日常维护与保养。
第二条:合同期限
除合同中另行规定提前终止的合同条款外,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第三条:转运费用及结算方式
1、养护项目工作量(单价详见补充条款)
(1)xx中转站:预计 2024 年日均转运 600 吨,全年转运量 219600 吨;
(2)惠南中转站:预计 2024 年日均转运 600 吨,全年转运量 219600 吨;
(3)新场中转站:预计 2024 年日均转运 200 吨,全年转运量 73200 吨;
(4)三墩中转站:预计 2024 年日均转运 150 吨,全年转运量 54900 吨。
2、合同经费:本合同价格暂定为小写:51557500 元整(大写:xx壹佰伍拾伍万柒仟 xx元整)。
3、合同结算:甲方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供的电子计量数据为准,制定任务量确认单。
4、合同支付:2024 年 1 月预拨总合同金额的 1/12,2-11 月按照上月实际转运量拨付上月经费(即拨付 1-10 月实际转运量产生的经费),11-12 月预拨剩余经费,次年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支付方式原则按照合同执行,且可视财政资金下达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四条:合同终止
当乙方运营中转站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第五条:考核办法
南片生活垃圾转运考核按《浦东新区生活垃圾中转设施运营监管考核办法(2024)》,如当月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违反《考核办法》的事项,按照《考核办法》,根据甲方每月出具的
《考核通报单》扣除相应的考核费用。如考核办法有更新,则依据最新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六条:其他规定
1、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5、补充条款:补充条款
1:服务要求
1.1 乙方具体要求:
1.1.1 乙方在登记财务账时,应将中转站财务账与其他财务账分开登记,确保中转站相关账目明确可查。
1.1.2 配合开展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1.1.3 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和培训工作。
1.2.转运站管理要求:
1.2.1 严禁非生活垃圾进站、约定范围外的垃圾进入。
1.2.2 转运站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1.2.3 每日做好站内及xx的保洁工作,站内及xx无积水、无散落垃圾,设施干净整洁。
1.2.4 站内除臭装置正常开启,垃圾残液和冲洗水需规范处理。
1.2.5 开展生活垃圾进出站计量维护,确保计量数据及时、准确,系统运行稳定。
1.2.6 站内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卸料平台、转运车间、进出站道路必须在监控范围内;湿垃圾中转站需安装湿垃圾品质监控,并确保运行稳定。
1.2.7 负责站内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中、小型维修。
1.2.8 按时、按标准记录各类运营信息如设施设备运行维护、除臭、污水和安全生产等台账;编制运营月报等。
1.2.9 服从甲方的物流调度安排。
1.2.10 应对有责投诉迅速响应,积极作为。
1.3.转运车辆要求:
1.3.1 车辆和环卫作业设备外观、清运质量必须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1.3.2 按要求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载定位仪器(GPS)、行车记录仪和箱体识别。
1.3.3 出站前对车辆进行冲洗擦拭,作业结束后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洁维护,并按指定位置停放好,不得乱停乱放。
1.3.4 定期维修、翻新或更新作业车辆,保证作业车辆符合交通上路要求,车容车貌整洁美观,无滴漏拖挂现象。
1.3.5 运输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证照的运营车辆。
1.3.6 运输车辆有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杜绝污水洒漏,避免二次污染。
1.3.7 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封运输,严禁垃圾车运输途中飘撒,
1.4.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1.4.1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规范着装,着装应整洁。
1.4.2 驾驶员、电工、财务几个主要岗位必须持有资质,并按要求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培训。
1.4.3 作业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作业流程操作。
1.4.4 工作人员持有工作证。
1.4.5 作业过程应xx有序。
2:总金额 5%用作二类经费,季度拨付,乙方需按照 《浦东新区生活垃圾中转站综合养
护二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二类经费申报。
3:xx中转站单价:80.03 元/吨;惠南中转站单价:80.03 元/吨;新场中转站单价:
128.09 元/吨;三墩中转站单价:128.09 元/吨。
4: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事务中心 | 乙方:(盖章)上海浦养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xx |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xx |
联系地点:xxxxxxxxxx 000 x 00 x | |
合同有效期:1 年(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签订日期:2023-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