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阿嬤的雜貨店股限公司經銷商協議(申請)書
立書人: 阿嬤的雜貨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申請人: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乙方申請經銷甲方之產品並願遵守甲方經銷商營業守則
,甲、乙雙方合意訂立本協議書,本誠信原則共同履行,條款如下︰
乙方須年滿20歲,惟如為18歲以上未滿20歲者,須同時檢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允許承認同意書。
乙方為一獨立經銷商與甲方無任何僱傭關係,亦非甲方之代理人或代表人,乙方承銷甲方產品之銷售行為及消費商品,均為自行負責,與甲方無涉。
3.甲、乙雙方協議約定,乙方於完成承銷甲方產品時,甲方應給付乙方約定之一定報酬。
甲方銷售制度為基於自用或銷售產品所產生之利潤,如乙方直接或透過他人購買過多數量之產品只為取得獎金,則視為違反甲方經銷商營業守則,甲方有權解除並終止本協議。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乙方可至甲方之官網下載專區下載事業手冊或依本協議書之另一撕邊之事業手冊了解並詳閱其相關規定。
甲方事業手冊(以下簡稱事業手冊,另一撕邊)之內容為本協議書內容之一部份,甲、乙雙方均應受其約束並共同遵守,乙方於參加為甲方之經銷商時,已詳閱其內容並同意遵守。
因市場結構與價格變化及業務需求或法令變更,甲方保有隨時修改事業手冊內容之權利,且乙方同意毋需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得隨時於官網公告xxxx://xxx.xxxxx.xxx.xx,乙方同意視同已被甲方通知,且乙方同意甲方公告內容(含甲方修訂事業手冊之內容),乙方並同意遵守修訂後條款之規定並無異議。
乙方得隨時辦理退出甲方經銷商,終止經營權,並依照事業手冊之經銷商營業守則規定辦理。
乙方即使在加入30天期間過後,仍有權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該協議書,並依照事業手冊之營業守則 規定辦理。
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可歸責參加人事由之退貨處理辦法),乙方須依事業手冊之經銷商營業守則之規定辦理。
乙方若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之情形時,亦屬違反本協議之規定,其違約之處理,乙方須按照事業手冊經銷商營業守則規定辦理。
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二十條(參加人解除或終止相關管理規定)乙方須依照事業手冊經銷商營業守則之規定辦理。
乙方成為甲方之經銷商,須經現為甲方授權之經銷商推薦,並填妥甲方經銷商申請書,向甲方申請授權。
非中華民國國民之申請人,須同時檢附護照影本、居留證影印本或已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公司之相關證明資料, 並繳交網路管理費且購買或累積銷售各區域之一定足額之產品(按公司公告產品選購單之內容為據)。
取得經銷商合格資格之辦法為︰繳交第一年網管費2,000元與購買入會套組新台幣$6600元/組,並以書面提出申請(惟入會資格申請亦需符合事業手冊入會資格辦法)始得申請授權。
乙方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於簽署本協議書時,確認甲方已主動告知一切法律及協議之規定事項,乙方並已充分明瞭甲方各協議條款之內容及本協議書之一切內容。
乙方清楚並xx,xxxxxxxxx,x繳交2,000元作為該經銷商電子辦公室建檔費用,且該費用如於加入後30日內解除協議,本公司將該費用全額退還。
乙方瞭解加入為甲方之經銷商,參加之經銷商須按自身之銷售能力及財務狀況量力而為,選擇最適合自己條件之入會方式。如經選擇同意後,甲方即將一律視為自主性之決定,日後xxxxx一切應負之法律責任。
加入甲方經銷商之多權經營,乙方務必考量本身之所有條件,是否能承擔相對之產品數量及進貨成本,如本身無法承受上述之條件,甲方決不建議乙方選擇多權經營,甲方將一律視為自主性之決定,日後乙方應自行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本協議協議(申請)書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後並以書面修訂之。
乙方成為甲方之經銷商期間,如有發生任何糾紛,均以甲方事業手冊及經銷商營業守則之內容規範之。
如因本協議之履行所生之訴訟,甲、乙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乙方為具有完全之行為能力並且同意接受上述所載之一切內容及所有甲方公告之加盟相關規範並受其約束,且
x協議(申請)書係由乙方本人親自簽署無誤。
申請人(乙方)︰
(本人已詳閱甲方之事業手冊營業守則並同意所有所載內容)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