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了《关于投资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合作协议等。详见公司于2017年1 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并对玉环嘉伟增资的对外投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2)。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17-06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权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 合同对应项目规模: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包括扩建日处理 500 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以下简称 “垃圾发电扩建工程”)、新建日处理 100 吨污泥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污泥项目”),以及新建日处理 100 吨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以下简称“餐厨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及签订合同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董事认真审议
通过了《关于投资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合作协议等。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并对玉环嘉伟增资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2)。
2017年10月31日,公司与玉环市人民政府签署《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权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签约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补充协议标的
x项目包括扩建日处理 500 吨垃圾发电扩建工程、新建日处理 100 吨污泥项
目,以及新建日处理 100 吨餐厨项目,项目位于玉环市玉城街道。项目总投资约
为 2.6 亿元,由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
目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本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
(二)补充协议双方
1、甲方,玉环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xxx;法定地址,台州市玉环市东城路 6 号。董事会已对玉环市人口总量、垃圾清运量、产业结构、财政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甲方为政府行政机关,无相关财务信息。
2、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
68,721 万元;住所,xxxxxxxxxxxxxx 000 x;x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玉环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乙双方于 2010 年 5 月 4 日签订《玉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特许权协议》(以下简称“《特许权协议》”),甲方授权乙方以 BOT方式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玉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原项目”)。
(二)甲方根据《特许权协议》的规定,同意由乙方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方式建设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并由乙方负责扩建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自扩建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计算。
(四)独占性:根据《特许权协议》和本协议,甲方授予乙方在原项目和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期内拥有玉环市行政区域内本协议项下的垃圾独占性处理经营权,以及垃圾处理工程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收费的权利,并在移交日将项目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五)技术要求:垃圾发电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污泥和餐厨垃圾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余环保及建设标准按《特许权协议》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自扩建项目施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算,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除外。
(七)垃圾处理费单价:垃圾发电扩建项目的垃圾处理费单价按《特许权协议》执行。原项目的垃圾处理费发生例行调整或例外调整时,扩建项目也同时按照调整后的垃圾处理费价格执行。餐厨项目处理费单价和污泥项目处理费单价另计。
(八)项目移交:扩建项目按《特许权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移交。五、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x次签署补充协议将对公司推进台州玉环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污泥处理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带来积极影响,增加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污泥处理及餐厨垃圾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补充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x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权协议之补充协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