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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捐赠事项的管理,切实维护公司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 x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公司出于形象宣传、产品推介、提高知名度等经营性目的,为获取赛事冠名权、标识使用权、特许销售权等利益回报,为某项活动或组织方提供经费、实物或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赞助性支出,应当按照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进行管理。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管
理。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依法自愿。公司对外捐赠,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
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也不得从公司对外捐赠中谋取个人利益。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
第六条 量力而行。公司对外捐赠的规模和价值应符合公司自身实力。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得对外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和救济性捐赠。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疫情等地区以及
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捐赠;向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第九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公司外部的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不得将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作为捐赠对象。对有关社会团体、机构或部门强令的赞助,公司应当依法拒绝。
第六章 对外捐赠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党委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逐级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规模,将对外捐赠支出纳入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管理。
预算内的对外捐赠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在公司年度全面预算额度内决策实施。
超预算对外捐赠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的职能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捐赠预算的编制、报批、备案、实施等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对外捐赠的主办部门为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对外捐赠的部门,由主办部门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子公司主办部门对应的公司职能部门应协助其履行公司决策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实施流程如下:
(一)预算内捐赠事项,主办部门在公司内部决策机构逐级作出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对外捐赠备案表并附相关材料,报送公司财务部办理备案手续后组织实施。
(二)超预算对外捐赠事项,主办部门在公司内部决策机构逐级作出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对外捐赠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报送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牵头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主办部门在公司决策机构作出决议后需报送的材料清单:
预算内的对外捐赠需将以下材料报送公司财务部:
(一)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决议;
(二)其他有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捐赠协议草案;
(四)对外捐赠备案表(样式附后)。
超预算的对外捐赠需将以下材料报送公司财务部
(一)捐赠请示。请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对象、途径、方式、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对公司预期经营和财报的影响;
(二)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决策决议;
(三)捐赠协议草案;
(四)对外捐赠申请表(样式附后);
(五)其他有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第七章 对外捐赠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风险控制部和纪检监察室负责公司对外捐赠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进行的捐赠,或者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转移公司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x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所有。第十七条 x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化纤对外捐赠备案/申请表
捐赠公司名称 | |||
捐赠对象名称及联系方式 | |||
捐赠事由 | 🞏 预算内 🞏 预算外 | ||
捐赠途径 | |||
捐赠形式 | 捐赠价值 (单位:元) | 小写:大写: |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
备案其它材料 | |||
其它补充说明 | |||
申请部门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
职能部门意见: 同意申报备案/申请。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同意申报备案/申请。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公司意见: 同意申报备案/申请。 (单位盖章) 总经理/董事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表中捐赠途径主要说明通过什么合法机构和渠道进行捐赠或赞助。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2、如果预算内对外捐赠则采用备案表,由总经理审批结 束;如预算外则用申请表,由董事长审批结束。3、适用于南京化纤本部。 |
南京化纤子公司对外捐赠备案/申请表
捐赠公司名称 | |||
捐赠对象名称及联系方式 | |||
捐赠事由 | 🞏 预算内 🞏 预算外 | ||
捐赠途径 | |||
捐赠形式 | 捐赠价值 (单位:元) | 小写:大写: |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
备案其它材料 | |||
其它补充说明 | |||
子公司分管副总签字: | 子公司总经理签: | ||
子公司意见: 同意申报备案/申请。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职能部门意见:同意申报备案/申请。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同意申报备案/申请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南京化纤意见: 同意申报备案/申请。 (单位盖章) 总经理/董事长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表中捐赠途径主要说明通过什么合法机构和渠道进行捐赠或赞助。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2、如果预算内对外捐赠则采用备案表,由总经理审批结 束;如预算外则用申请表,由董事长审批结束。3、适用于南京化纤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