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与税收(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水位法”:即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每个开放日(封闭期结束后每季度第 3 月第 1 个工作日)(及清盘日)创造新高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取超过历史开放日(封闭期结束后每季度第 3 月第 1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最高值部分(计提业绩报酬前)的 20.0%作为业绩报酬,并从基金资产中扣除。首个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高水位为 1.0 元。𝐻𝑚:第 m 个开放日(或清盘日)基金管理人提取的业绩报酬(计提业绩报酬前);(m=1,2,3……)′𝑁𝐴𝑉𝑚 :第 m...
量瀛勤谦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补充协议(一)
本协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
证件(营业执照)名称:
证件(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基金管理人: 杭州量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迟源
住所: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号 184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xxx:000000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邮箱: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000000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5-83387215
鉴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三方签署了《量瀛勤谦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经友好协商,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三方就原合同中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协议中的所有术语,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51】(含)天-【330】天 | 0.5% |
【331】(含)天以上 | 0.0% |
0-【150】天 | 1.0% |
一、对原合同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 原合同内容 | 变更后的内容 |
七、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 及时间 | 1、本基金成立之日起 3 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按下列规则开放: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每季度第 3 月 第 1 个工作日。 | 1、本基金成立之日起 3 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按下列规则开放: 本基金开放日为每月第 1 个工作日。 |
七、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五)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 1、申购费用 x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申购费为申购金额的 1.0%。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2、赎回费用 x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天数(天)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价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3、认购、申购和赎回费用均归管理人所有,由服务机构根据注册登记系统计算结果直接划付至基金管理人收款账户(同管 理人管理费收款账户)。 | 1、申购费用 x基金无申购费。 2、赎回费用 x基金无赎回费。 |
十五、私 募基金的 | (2)业绩报酬 x基金业绩报酬的计算采取“基金高 | (2)业绩报酬 ①业绩报酬提取的时间 |
费用与税收(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水位法”:即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每个开放日(封闭期结束后每季度第 3 月第 1 个工作日)(及清盘日)创造新高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取超过历史开放日(封闭期结束后每季度第 3 月第 1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最高值部分(计提业绩报酬前)的 20.0%作为业绩报酬,并从基金资产中扣除。首个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高水位为 1.0 元。 𝐻𝑚:第 m 个开放日(或清盘日)基金管理人提取的业绩报酬(计提业绩报酬前);(m=1,2,3……) ′ 𝑁𝐴𝑉𝑚 :第 m 个开放日(或清盘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提业绩报酬前); 𝑁𝐴𝑉′:第 n 个开放日(n<m)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的历史最高值(计提业绩报酬前); 𝐹𝑚:第 m 个开放日(或清盘日)基金份额数。 当𝑁𝐴𝑉′>𝑁𝐴𝑉′时,𝐻 =(𝑁𝐴𝑉′ 𝑚 𝑚 𝑚 -𝑁𝐴𝑉′)×𝐹𝑚×20.0%; 当𝑁𝐴𝑉′≤𝑁𝐴𝑉′时,𝐻 =0。 𝑚 𝑚 (注:第一次提取业绩报酬时𝑁𝐴𝑉′ =1.0 元) 业绩报酬归管理人所有,在每个开放日或本基金清算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从基金资产或清算财产中扣除后支付基金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后的 4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要求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结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款账户信息如 下: 户名:杭州量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在固定时点、基金收益分 配、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或者基金终止时进行业绩报酬的提取。 固定时点是指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每年 12 月最后一个交易 日。本基金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 3 个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或在本基金清盘日计提业绩报酬的,可不受上述间隔期的限制。 ②业绩报酬提取的方法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投资基金份额业绩报酬计算公式如下: PFij = Fij × (NAV1′- HWMij) ×20% ∆Sij=PFij/NAV PFij: 本计提日第 i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 j 笔投资的业绩报酬; Fij: 本计提日第 i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 j 笔投资的基金份额;提取赎回业绩报酬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的份额;提取固定时点业绩报酬时为基金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提取分红业绩报酬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分红的基金份额;合同终止时的业绩报酬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合同终止时的全部份额; NAV1′:本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HWMij :第 i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 j 笔投资的高水位,为该笔份额上一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若该笔份额还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为该笔份额对应的认购价格或申购份额累计净值; 注:2020 年 9 月 1 日 (含)之前认/申购的基金份额 |
账号:5719099141108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xx支行 | 的高水位为该日的累计份额净值 1.4675。 ∆Sij :固定时点提取业绩 报酬时,第 i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 j 笔投资提取的业绩报酬对应的应调减份额; NAV :本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上述计算基金投资者单位基金份额获得的收益为负或者为零,则业绩报酬为零。 在业绩报酬固定提取时点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以扣减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的方式提 取,同时将扣减的基金份额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赎回业绩报酬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资金中扣除;收益分配业绩报酬从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分配资金中进行扣除(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本次收益分配的金额小于应计提的业绩报酬时,则本次计提的业绩报酬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分配资金);合同终止时业绩报酬直接从基金清算资金中扣除。上述业绩报酬在赎回基金份额、合同约定固定时点及基金终止清算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出具的划款指令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 笔投资业绩报酬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杭州量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5719099141108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xx支行 |
二、风险揭示
1、本补充协议将基金业绩报酬计提方法由“基金高水位法”更改为“单客户单份额”业绩报酬计提方式,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收取更高的业绩报酬,造成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升高。
2、本基金新增固定时点计提业绩报酬。固定时点计提业绩报酬的,基金份额净值不会降低,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减少,且该时点对于未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来说,其可能既不能享受收益分配,也不能赎回基金份额,但基金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份额的价值减少,且若将来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管理人不会就已计提的业绩报酬进行回拨,基金投资者可能承担最终投资收益减少甚至亏损本金,但基金管理人仍已按照较高的历史投资收益计提了业绩报酬的风险。
3、本基金新增在收益分配日计提业绩报酬,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存在业绩报酬金额大于或者等于收益分配金额的情况,基金投资者面临在该收益分配日无法实际获得收益分配的风险。
二、补充协议的生效
1、本补充协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合法签署;
(2)基金管理人将《生效通知》(见附件一)告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以网站公告/邮件/电话或原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将本补充协议生效日告知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2、本补充协议生效的特别条款:
(1)本补充协议生效日以《生效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基金管理人对本补充协议生效日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本补充协议的生效日不早于基金管理人将《生效通知》通知到基金托管人的日期,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而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关于本补充协议生效事项,基金管理人负责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是否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承担监督责任。
3、因基金管理人未妥善履行职责致使本补充协议不满足上述生效条件而无
法生效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附则
1、基金管理人承诺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已合法合规并有效签署原合同和本补充协议。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移交本补充协议生效件,并保证提供给基金托管人的本补充协议生效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3、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原合同约定履行备案变更手续等相关义务。
4、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中约定不一致的条款,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仍以原合同内容为准。
5、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关于《量瀛勤谦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补充协议
(一)》
生效通知(样本)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量瀛勤谦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涉及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已完成签署。经我公司审核确认,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签章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签署过程合法合规,我公司就本补充协议生效日已通知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本补充协议的生效日为【】年【】月【】日。
由基金托管人留存的各方签署完成的本补充协议原件一份已寄往贵司,快递公司为:**,快递单号为**。
特此告知!
管理人:【杭州量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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