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及«機構大章全名合約»
立合約書人
實習合約書
(實習機構) «機構大章全名合約» (以下稱甲方)
(大專校院)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以下稱乙方)
為期技職教育與產業結合,培育視光領域之專才,推展校外實習教學與實務訓練,本於互惠原則,雙方協議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
第一條 校外實習工作職掌:
(一) 甲方負責乙方實習學生之工作分配、報到、訓練及指導。
(二) 乙方負責聯繫協調實習相關事項及安排分發學生實習單位,並指派輔導教師輔導學生專業實習。
第二條 實習相關內容:
(一)本次實習學生為«實習學生姓名»等«實習人數»員。
(二)乙方實習學生就讀乙方 五專日間部 視光學科。
(三)本次實習課程名稱為«實習課程名稱»。
(四)校外實習時間自民國«實習起始日西元年月日»至民國«實習終止日西元年月日»止,每日實習上限以 8 小時計,總校外實習時數應為«實習時數時»。若有特殊狀況,並經乙方之科實習輔導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方得實施調整。
(五)實習內容、工作項目、安全機制、實習學生輔導內容及實習考核項目均列入實習手冊,茲為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之合約內容。
第三條 實習報到:
(一)乙方於實習前一週將乙方實習學生名單及報到資料送達甲方或甲方指定實習單位。
(二)甲方於乙方實習學生報到時,應即給予職前訓練,並派專人指導。
第四條 保險:
由乙方負責辦理乙方實習學生校外實習期間之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第五條實習學生之輔導:
(一) 實習期間由甲方實習單位主管指派指導老師,督導實務實習工作內容及技能指導工作。
(二) 實習期間由乙方定期安排輔導老師訪視乙方實習學生,負責專業實務實習輔導、溝通、聯繫工作。
第六條 實習考核:
(一) 實習期間由甲方實習單位主管依乙方實習學生表現評核實習成績。甲方應於實習期間結束後一週內將實習成績考評表擲交乙方,俾利核算實習成績。
(二) 乙方實習學生表現或適應欠佳時,由甲方知會乙方共同協商處理方式,經輔導未改善者,甲方或乙方得取消乙方實習學生之實習資格或轉介其他實習單位。
(三) 甲、乙雙方不定期協調檢討實習各項措施,期使校外實習課程合作更臻完善。
第七條 附則:
(一) 為顧及甲方之業務機密,乙方實習學生及xxx輔導老師因參加本校外實習課程合作所知悉甲方之業務機密,無論於實習期間或實習終了後,均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人或自行加以使用。
(二) 本合約有效期間為簽訂契約之日起至民國«實習合約終止日西元年月日»止。甲方若因特殊狀況發生不便繼續履行合約時,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乙方、乙方實習學生。
(三) 學生膳宿:«膳宿提供優惠»。
(四) 補休方式:實習期間休假安排規劃依「視光學科學生實習時數認列暨請假規則」辦理。
(五) 校外實習課程以實務實習訓練為主,甲方提供乙方實習學生獎助學金為新臺幣:«獎學金»,以提升乙方實習學生實習意願與學習動機。
第八條 其他有關校外實習課程合作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得視實際需要協議後,另訂之。第九條 x合約書乙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存照。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機構大章全名合約» 乙 方: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地 址: «郵遞區號合約»«營業登記地址合約» 地 址: 112 xxxxxxxxxxxx 00 x
代 表 人: «負責人_合約» 代 表 人: xxx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0 7 月 0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