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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0847 证券简称:达人旅业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股东xxx先生与宁波市江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开投”)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将其持有的达人旅业 720 万股股份(占总股份比例 31.03%)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
江北开投行使。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基本内容
甲方(委托方):xxx
乙方(受托方):宁波市江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为“双方”。鉴于:
1.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总股本为 2320 万元。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直接持有 720 万股股份,占总股份的 31.03%。目标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向乙方发行 1200 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发行”),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乙方将持有目标公司 34.09%股份。
为了更好的行使股东权利,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直接持有的 720 万股股份表决权的代理人,在本协
议有效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目标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双方的
约定代表甲方对根据相关法律或目标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以乙方意见为准行使表决权。
2.前述表决权委托后,甲方不再就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涉及的具体表决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相关监管机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乙方代为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因目标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授权股份数增加的,上述增持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
4.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所持有的授权股份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
第二条 委托期限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委托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除非乙方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或甲方在本条款所述下列情形发生时提出异议,否则期限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续期。
委托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外转让股份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权利时;(2)经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乙方未合理、正当、谨慎行使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3)经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乙方存在其他损害甲方权利的情形的。
2.若乙方无法完成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或出于其他原因,其可于任何时间
(无论前述期限是否到期)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项下委托的书面说明,本协议自该说明到达甲方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 委托权利的行使
1.乙方确认并保证,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前提下,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的表决权。
2.甲方同意就乙方行使表决权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包括但不限
于为满足相关政府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文件。
3.如果在委托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目的。
第四条 免责与补偿
双方确认,乙方不会因合法、合理、谨慎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权利而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但乙方滥用、错误行使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的除外。
第五条 承诺与保证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略。
第八条 附则
略。
三、其他说明
江北开投拟认购达人旅业向其定向发行的 1200 万股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江北开投直接持有达人旅业 34.09%的股份,成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并通过
表决权委托安排合计持有达人旅业 54.55%的表决权,成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四、备查文件
《表决权委托协议》
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