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 2018-137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 2018-137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前海土地整备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土地整备协议》,尚需经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招商蛇口”)、本公司关联方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港口”)、本公司关联方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赤湾”)等签约主体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土地整备协议》生效后,履行协议过程中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集团”)内部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将由各相关方另行约定,预计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签署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将进一步沟通协商,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其他协议予以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注意投资风险。
(四)在本公告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协议书》指招商局集团及深圳市前海平方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平方公司”)与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于2004年12月17日签订的《关于招商局前海湾物流园区用地问题的协议书》,该协议确定了招商局前海湾物流园区用地的范围及办理用地手续的原则和程序。
《补充协议书》指招商局集团与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于2006
年12月30日签订的《关于招商局前海湾物流园区用地问题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该协议确定了招商局前海湾物流园区新增用地的范围及办理用地手续的原则和程序。
《第二补充协议书》指前海管理局与招商局集团、平方公司签订的《关于招商前海湾物流园区用地问题的协议书之第二补充协议书》,对《协议书》及
《补充协议书》所述用地范围进行了调整。
“各方”指本次参与签署《土地整备协议》的各协议签署方。 “原规划”指《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第二补充协议书》及有关
不动产权证书确定的整备范围内土地的用途,主要为工业、物流、仓储等。
“新规划”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批准生效后,整备范围内土地调整后的规划用途,主要为商业、办公、居住等。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实施国务院、深圳市政府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实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及xx大小南山综合规划》,本着“尊重历史、服从规划、搁置争议、利益共享、双赢发展”的原则,基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整备及合资合作实施方案,参照《关于组建合资公司推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框架协议》(下称 “《体制机制创新框架协议》”)、《关于招商局集团前海湾物流园区土地整备框架协议书》(下称“《土地整备框架协议》”)的要求,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下称“深圳规土委”)、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下称“前海管理局”)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及本公司等相关方签署了《招商局集团前海湾物流园区土地整备协议书》(下称“《土地整备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24日,深圳规土委、前海管理局、招商局集团、本公司、平方
公司、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安速捷码头仓储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安速捷码头公司”)、xx捷码头仓储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下称“xx捷码头公司”)、深圳市招商蛇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xx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福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驰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道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盛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旺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程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xx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畅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裕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平通汽车有限公司(前述从本公司起至深圳市平通汽车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为享有前海土地整备范围内原规划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以下统称“原19家持地公司”)、深圳市招商前海驰迪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招商驰迪”)等 23家单位(上述23家单位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附件1)于广东省深圳市共同签署了《土地整备协议》。
上述各方同意,由前海管理局按照《土地整备协议》的约定收回前海土地整备范围内原19家持地公司原规划下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土地整备协议》约定的补偿价值计算方法得出土地补偿价值约432.10亿元(评估基准日为 2015年1月1日);再由前海管理局向招商驰迪(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置换价值等于上述补偿价值的新规划下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基准日2015年1月1日,下称“招商置换用地”)。
招商驰xx取得招商置换用地而涉及与原19家持地公司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将由各相关方另行约定。2018年12月24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招商驰迪出具了《关于土地补偿债权的确认函》,为理顺该经济利益关系,同意拟按原 19家持地公司各自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整备协议》约定的补偿价值计算原则,确定各自对招商驰迪的债权;招商驰迪须补偿原19家持地公司的最终金额将以评估咨询报告的计算结果为基础,与原19家持地公司协商确定;招商驰迪将在履行相关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后与原19家持地公司签署相关债权债务确认协议。
本次签署的《土地整备协议》,尚需经本公司、招商局港口、深赤湾等签
约主体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协议各方介绍
协议签署主体为深圳规土委、前海管理局、招商局集团、原19家持地公司、招商驰迪,协议各方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土地整备范围及面积
各方同意,本次整备范围为《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第二补充协议书》项下用地扣除现状保留用地后的剩余用地,面积为291.13万平方米。
2、土地整备实施方式
x次土地整备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1)各方同意由前海管理局按本协议约定收回土地整备范围内全部用地。该用地范围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等变更新功能规划后,新规划条件下经营性用地面积约94.4万平方米,非经营性用地面积约196.73万 平方米。
(2)各方同意将整备范围内xx捷码头公司及安速捷码头公司持有的 T102-0166、T102-0167宗地总面积中55%的用地及相应岸线(用地面积约53万平方米,下称“55%港区部分”)按照等面积(含相应岸线)原则置换到大铲湾港区二期(下称“港区置换用地”,具体置换方案由深圳规土委、招商局集团、xx捷码头公司、安速捷码头公司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确定)。xx捷码头公司及安速捷码头公司不再享有T102-0166、T102-0167宗地置换范围内新、原规划条件下土地价值的补偿。
(3)整备范围内扣除上述港区置换用地后,对剩余土地按照本公告“三、 3、补偿价值计算方法”确定的方法计算本次土地整备对原19家持地公司的补偿价值,并以此价值向招商驰迪置换新规划条件下等价值的土地使用权。
(4)对整备范围内原19家持地公司有合法审批手续或不动产登记的地上建、构筑物按重置成新价经评估后的结果给予货币补偿,不再进行土地置换。
3、补偿价值计算方法
(1)根据《土地整备框架协议》,各方同意以2015年1月1日作为本次土地整备新、原规划条件下土地价值的评估时点及置换土地的土地使用年期的起始日期,土地使用年期按国家规定的最高年期确定。
(2)关于本次土地整备中原规划条件下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值,各方同意以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和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评估结果与本公司和招商局港口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经算术平均后确定。
(3)关于本次土地整备中新规划条件下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值,各方同 意以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和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评估结果,扣除55%港区置换用 地及原规划条件下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值后先核定土地增值收益,该土地增值 收益扣除5%政策性刚性支出后,剩余部分的40%作为对原19家持地公司的补偿。
(4)各方同意本次整备范围内原19家持地公司拥有合法审批手续或不动产登记的建、构筑物,由前海管理局会同深圳规土委和招商局集团、原19家持地公司另行确定补偿清单,前海管理局根据招商局集团土地清理进度,委托评估机构对补偿清单内容按重置成新价进行评估,按评估的结果对原19家持地公司给予货币补偿,不再进行土地置换。
4、补偿价值
根据前述补偿价值计算方法,依据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和发展研究中心出具 的深房估字(2016)023号等76份《土地咨询报告》、深房估函字(2018)022等3份函及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同诚评字 (2017A)(估)字10QCT第002号等18份《土地咨询报告》,本次土地整备除原 19家持地公司拥有合法审批手续或不动产登记的建、构筑物的货币补偿价值外,对原19家持地公司的补偿价值共为人民币43,210,091,449元。各方同意,由前海 管理局按该价值向招商驰迪置换新规划条件下等价值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基准
日为2015年1月1日)。招商驰xx取得前述土地使用权而涉及与原19家持地公司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由相关方另行约定。
补偿价值计算过程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1 | 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和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原规划条件 下的评估价值 | 11,806,732,428 |
2 | 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原 规划条件下的评估价值 | 14,201,011,800 |
3 | 原规划条件下的补偿价值((1+2)/2) | 13,003,872,114 |
4 | 新规划条件下(不含 55%港区部分)评估价值 | 92,533,150,522 |
5 | 土地增值收益(4-3) | 79,529,278,408 |
6 | 5%政策性刚性支出(5*5%) | 3,976,463,920 |
7 | 新规划条件下 40%补偿价值 ((5-6)*0.4)) | 30,221,125,795 |
8 | 铲湾渠水廊道、港城二街土地整备项目租金损失补偿 | 14,906,460 |
总补偿价值(3+7-8) | 43,210,091,449 |
5、土地使用权置换方案及相关事宜
各方同意,由前海管理局按照原19家持地公司享有的补偿价值(共计人民币43,210,091,449元)置换等价值的土地使用权给招商驰迪,置换用地面积约为 42.53万平方米(均为经营性用地),总建筑面积约为212.9万平方米,其中的次干道、支路及公共绿地等非经营性用地的产权属政府。招商置换用地最终坐标、面积、规划指标等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各方同意,整备范围内涉及的不动产注销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上述招商置换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商置换用地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为2015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按国家规定的最高年期确定。招商置换用地中的商务公寓可以进入市场销售。
6、土地清理及产权注销
x协议生效后,各方同意由招商局集团、原19家持地公司按照前海管理局的土地清理要求完成整备范围内全部土地的清理工作,并向前海管理局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具体土地清理要求及土地移交时限等问题由前海管理局与招商局
集团、原19家持地公司进一步协商后另行确定。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原19家持地公司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程序,申请办理整备范围内涉及的不动产注销登记手续。因原19家持地公司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深圳规土委会同前海管理局可申请迳为注销。
7、其他事项
根据《体制机制创新框架协议》,招商驰迪依据本协议取得的招商置换用地及前海管理局收回的经营性用地,将一并纳入前海管理局与招商局集团的合作范围,由双方组建合资公司共同开发建设,具体合作范围根据前海管理局与招商局集团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确定。
整备范围内的次干道、支路及公共绿地由前海管理局、招商局集团根据《体制机制创新框架协议》联合组成的合资公司建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范围、坐标、面积等具体情况由前海管理局另行核定。
对整备范围内新规划条件下经营性用地中计容积率的办公(含研发办公)、商业(含商务公寓)、居住、旅馆业(酒店)及文化娱乐的建筑面积之和按12%比例配建总部与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59.67万平方米,相关建设要求及回购安排等事项由前海管理局与合资公司另行商定。
《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第二补充协议书》范围内用地扣除本次土地整备范围用地后,剩余用地由招商局集团、平方公司保留使用,保留使用用地具体范围、坐标、面积、使用条款等由招商局集团、平方公司与前海管理局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8、协议生效条件
x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各方于本协议成立后6个月内得到其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条例项下所需的机构审批同意或股东批准(如适用)后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前海土地整备是深圳市委市政府与招商局集团为共同推进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蛇口自贸区开发,推动城市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是政企战略合作的重要尝试。本次签署的《土地整备协议》明确了土地整备实施方式、补偿价值、土地使用权置换方案等具体内容。土地整备完成后,将进一步明确本公司在前海区域的土地权益,加快前海蛇口自贸区的开发建设,提升本公司在该片区的资源价值,增强本公司的综合实力。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预计对本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资源价值及经营业绩的逐步释放,将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其他方当事人形成依赖的情形。
后续合资合作事项预计构成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合资合作协议的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签署合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五、风险提示
x协议尚需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协议各方于本协议成立后6个月内得到其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条例项下所需的机构审批同意或股东批准(如适用)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将进一步沟通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他协议予以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注意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x次签署的《土地整备协议》尚需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土地整备协议》生效后,履行协议过程中预计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序 号 | 公告日期 | 主要内容 |
1 | 2018/02/13 | 本公司与揭阳市政府签署《关于共同开发揭阳滨海新区粤东新城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共同追求实现《揭阳滨海新区发展总体规划 (2017-2030 年)》的目标,并根据具体合作协议的约定,各自承担 揭阳滨海新区粤东新城的开发建设工作任务。 |
2 | 2017/07/06 | 本公司与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 公司计划在光明新区投资建设招商局集团智慧城项目。 |
3 | 2016/10/27 | 招商局集团签署《土地整备框架协议》,就前海土地整备范围、整备 原则等作出约定。 |
4 | 2016/08/24 | 本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共同建设台湖镇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以通州区台湖镇为试点,共同对台湖镇整体镇域范围进行统一规划、成片综合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将台 湖镇打造成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区域。 |
5 | 2016/06/18 | 招商局集团与前海管理局签署《体制机制创新框架协议》,就组建合 资公司、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合作事项作出约定。 |
6 | 2016/04/11 | 本公司与云顶香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资源,进一步开发建设深圳蛇口太子湾邮轮港口,将太子湾 打造为国内主要邮轮母港和国际知名邮轮母港。 |
截至目前,上述框架协议执行情况和预期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无变化。
本协议签署未来三个月内,部分董监高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详见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拟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3,633.2372万股、38,176.7679万股A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99%、4.83%)无偿划转给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划转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除以上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亦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的股份减持计划。
3、备查文件目录:《招商局集团前海湾物流园区土地整备协议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1、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序 号 | 名称 | 基本情况 |
1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 委员会 | 地址:深圳市福田xxx西路 8009 号规划大厦;负责人:xxx |
2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管理局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 负责人:xx |
3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67 亿元;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X x;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水陆客货运输及代理、水陆运输工具、设备的租赁及代理、港口及仓储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海上救助、打捞、拖航;工业制造;船舶、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建造、修理、检验和销售;钻井平台、集装箱的修理、检验;水陆建筑工程及海上石油开发工程的承包、施工及后勤服务;水陆交通运输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采购、供应和销售;交通进出口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投资管理旅游、酒店、饮食业及相关的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咨询业务;石油化工业务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境外资产经营;开发和经营管理深圳蛇口工业区、福建漳州开发区。(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4 | 招商蛇口 | 注册资本:79.04 亿;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 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城区、园区、社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交通运输、工业制造、金融保险、对外贸易、旅游、酒店和其他各类企业的投资和管理;邮轮母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水陆建筑工程;所属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所需设备、原材料、零配件的供应和销售;举办体育比赛;物业管理;水上运输,码头、仓储服务;科研技术服务;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经营咨询和技术、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5 | 深圳市前海平方园区开 发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6 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路东侧前海湾汽车物流园;法定代表人:xx; |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园区的开发、管理及配套服务;从事汽车博览中心的经营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含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园区管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 | ||
6 | 深圳市南油 (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5 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xxxxxxxx 000、000 x;法定代表人:xx; 经营范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产业园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经营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组织、举办、代理商品展览、会议;进出口贸易;物业管理;自有物业出租;商品及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货物配送、普通货运、国内集装箱运输、集装箱堆存、集装箱拼装拆箱业务(以上均不含危险品业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及咨询业务;公路货运及理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集装箱运输;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国境货物运输;代理报关;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
7 | 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0.57 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供电、购销五金交电、机械产品及配件;从事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准证字第 2003-3445 号资格证书办理)。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具体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 |
8 | 安速捷码头仓储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 亿港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一号新时代广场 26D;法定代表人:周擎红; 经营范围:筹办仓储项目(在取得环保批文后方可开业);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招商局集团实际控制 |
9 | xx捷码头仓储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 亿港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一号新时代广场26C;法定代表人:周擎红; 经营范围:筹办仓储项目(在取得环保批文后方可开业);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招商局集团实际控制 |
10 | 深圳市招商蛇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0.15 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海航海路 1092 号招商局物流示 范基地运作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商业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
可经营);计算机软件及系统技术开发、集成、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硬件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及数据库技术服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招商局集团实际控制 | ||
11 | 深圳市xx汽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路东侧前海湾汽车物流园区 214 号;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旧机动车交易;汽车租赁;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不含小汽车);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
12 | 深圳市平福汽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路东侧前海湾汽车物流园区 215 号;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旧机动车交易;汽车租赁;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不含小汽车);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
13 | 深圳市平驰汽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路东侧前海湾汽车物流园区 204 号;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旧机动车交易;汽车租赁;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不含小汽车);自有物业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
14 | 深圳市平道汽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路东侧前海湾汽车物流园区 207 号;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旧机动车交易;汽车租赁;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不含小汽车);自有物业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
15 | 深圳市平盛汽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路东侧前海湾汽车物流园区 206 号;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旧机动车交易;汽车租赁;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不含小汽车);自有物业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
16 | 深圳市平旺 | 注册资本:10 万元; |
汽车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路东侧前海湾汽车物流园区 216 号;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旧机动车交易;汽车租赁;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不含小汽车);自有物业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 |
17 | 深圳市平程汽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路东侧前海湾汽车物流园区 210 号;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旧机动车交易;汽车租赁;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不含小汽车);自有物业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
18 | 深圳市xx汽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路东侧前海湾汽车物流园区 209 号;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旧机动车交易;汽车租赁;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不含小汽车);自有物业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
19 | 深圳市平源汽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路东侧前海湾汽车物流园区 213 号;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旧机动车交易;汽车租赁;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不含小汽车);自有物业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
20 | 深圳市平畅汽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路东侧前海湾汽车物流园区 211 号;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旧机动车交易;汽车租赁;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不含小汽车);自有物业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
21 | 深圳市平裕汽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路东侧前海湾汽车物流园区 201 号; 法定代表人:xxx; |
经营范围:汽车园区的开发建设及配套服务(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旧机动车交易;汽车租赁;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不含小汽车);自有物业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 ||
22 | 深圳市平通汽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路东侧前海湾汽车物流园区 208 号;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旧机动车交易;汽车租赁;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不含小汽车);自有物业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
23 | 深圳市招商前海驰迪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0.50 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 59 号海运中心主塔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
上述交易各方最近三年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上述交易各方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