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3月 28日至2018年4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到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事服务中心四楼D 07、D09号窗口报名(江东大道3899号,江东大道与仓创线交叉口)。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15153120180130011
项目名称: 四工段横河(五工段直河-青六路、东一路-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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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直河)河道绿化护坡工程
招 标 人: 杭州江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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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
3.承包方式
4.工程质量
5.施工工期
6.现场条件
7.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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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格的投标人
9.投标费用
10.踏勘现场
12.招标答疑与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4.投标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投标截止日期
20.刷卡签到
(五)开标 21.开标
(六)评标与决标 22.评标准备
23.评标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5.合同的授予
26.履约保证金
27.错误的修正
28.合同履行
三、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附: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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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四工段横河(五工段直河-青六路、东一路-九工段直河)河道绿化护坡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杭州江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国有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x项目为:四工段横河(五工段直河-青六路、东一路-九工段直河)河道绿化护坡工程,施工范 围为五工段直河-青六路园林绿化工程绿化 21612 平方米,东一路--九工段直河南段园林绿化工程绿化 10620 平方米,东一路--九工段直河北段园林绿化工程绿化 10157 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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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四工段横河(五工段直河--青六路、东一路--九工段直河)河道绿化护坡工程,工程主要内 容有:绿化苗木的种植、养护、种植土回填和景石驳岸等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中外省企业必 须办理过进浙备案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3月 28日至2018年4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到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事服务中心四楼D07、D09号窗口报名(江东大道3899号,江东大道与仓创线交叉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人自行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事服务中心(江东大道 3899 号,江东大道与仓创线交叉口)四楼 418 室第 五开标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江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方工 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钱潮路636号万邦大楼12楼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571-8521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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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3 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编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1 | 工程名称 | 四工段横河(五工段直河-青六路、东一路-九工段直河)河道绿化护坡工程 |
2 | 工程地点 |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
3 | 绿化面积 | 约 42400 平方米 |
4 | 招标范围 | 四工段横河(五工段直河--青六路、东一路--九工段直河)河道绿化护 坡工程,工程主要内容有:绿化苗木的种植、养护、种植土回填和景石驳岸等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
5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6 | 质量要求 | 合格 |
7 | 工期要求 | 施工总工期: 90 日历天 计划开完工日期: 2018 年/月/日—2018 年/月/日 |
8 | 资金来源 | 国有自筹 |
9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 标人中外省企业必须办理过进浙备案手续 |
10 | 资格审查方法 | 采用资格后审 |
11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法) |
12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13 |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 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的疑问,可以于 2018 年 04 月 04 日 (日期)前登陆杭州建设项目招标网(xxx.xxxxx.xxx),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 招标人将在 2018 年 04 月 11 日 16:00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杭州建设项目招标网(xxx.xxxxx.xxx)、杭州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以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000.000.000.00:00000/xxxxx.xxxx)上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4 | 投标文件份数9 | 文本8格式: 正3本 壹 份6,副本 贰6份;电子1光盘 壹 份(中标后提供)。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文本格式:副本 陆 份,综合单价工料 机分析表及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各 2 份。 |
15 | 投标保证金 | x项目保证金缴纳需开通建易保证金平台 金额(人民币) : 6.0 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形式:网银、转账支票或电汇。 账号:由建易保证金系统自动分配(投标人需注意自己的缴存账号)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打印“缴存确认单。 缴纳保证金相关链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缴纳方法详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 证金系统上线运行准备通知》 和 《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使用手册》 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xxx 公告通知栏重要提醒:1、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前 请认真阅读《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系统上线运行准备通知》;2、投标人需提前到交易中心窗口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3、我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账号是根据项目系统自动分配给每个投标人,投标人需特别注意各自缴纳的账号,避免缴错账号,如发生缴错情况,中心将与未中标人保证金一起退还; 4、投标人可在本地电脑直接打印“缴存确认单”,“缴存确认单”是验证 |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到账的唯一方式,保证金缴存确认单统一密封进投标文件内,如未提供“缴存确认单”将被做无效标处理。5、本交易中心使用子账号模式,无法使用款项缴存关联变更功能 6、 以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存确认汇总表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 办理地点: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事服务中心四楼 D07、 D09 窗口,电话:0571—00000000、83697048,保证金退还电话:00000000 | ||
16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 收件单位:杭州江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事服务中心大楼四楼第 000 xxx (xxxx 0000 x,xxxxxxxxxxx) |
17 | 开标会 9 | 地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事服务中心大楼四楼第 000 xxx (xxxx 0000 x,江东大道与仓创线交叉口) 时间8: 20183年 04 月 186日 09:306。 1 |
18 | 评标标准及方法 | 简易评标法 |
19 | 履约担保金额 |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 |
20 | 投标最高限价 | 预算审核价 690.5021 万元,招标控制价 566.2117 万元(根据大江东“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设置招标控制价的通知,即:招标控制价(即 最高限价)为预算审核价的 82%”),招标控制价即为投标最高限价。 |
21 | 备 注 | 1、中标企业在公示结束五个工作日内,须进行中标备案,无故拖延将根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及《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之规定,做出对中标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各扣 3 分的处罚。 2、本招标文件各章节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则以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为准。 |
22 | 其他说明 | 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官方微博“大江东招管办(xxxx://xxxxx.xxx/xxxxxx)”。评审结果将 于评标结束后第一时间内发布在官方微博上,请投标人主动关注,自行查看,具体中标公示详见“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扫一扫关注大江东招管办) |
1、工程说明
二、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1 工程说明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 1 项——第 5 项所述:
1.2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2、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 4 项所述; 3、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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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实行包工包料专业承包的方式发包。
3.2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除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并经业主同意外,承包人一律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工程质量
4.1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园林绿化和其他工程的相关规范、要求。
4.2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施工工期
5.1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 7 项。
5.2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按预计工期要求确定工期计划及投标工期,工期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时间。
5.3 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作为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完工日期和保修养护期的起计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6、现场条件
6.1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用电用水将单独装表计量,按市场价结算,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7、资金来源
7.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8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8、合格的投标人
8.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 9 项所述;
8.2 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8.3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8.4 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8.5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 8.1、8.2 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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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9、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踏勘现场
10.1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的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0.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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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三、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附件: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简易评标法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1.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被拒绝,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12.招标答疑与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所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及踏勘现场等存在的疑问,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第 13 项的要求日期前以不署名的形式提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
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第 13 项的要求予以答复,并报区招标办备案 后 , 方 可 将 答 复 在 杭 州 市 大 江 东 产 业 集 聚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xxx)上公布,告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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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 3 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 12.5 款规定执行;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2.3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xxx)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12.4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2.5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xx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第 13 项的要求日期前在相关网站上公布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组成
13.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文件组成。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1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 投标保证金“缴存确认单”原件或复印件;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4)投标人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投标报价说明书;
(7)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8)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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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0)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2)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3)计日工表;
(14)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5)主要工日价格表;
(16)主要材料价格表; (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9)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20)安全xx施工费分析表; (21)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22)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21 和 22 项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 (23)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14.投标报价
14.1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方
式进行报价。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
14.2 苗木工程量清单中未在“备注”栏中注明为迁移或砍伐的苗木,一律为栽植苗木。
14.3 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苗木种植包括苗木采购、运输,种植前的种植环境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种植后绿化地周围的清理、养护、施肥、除虫、修剪、栽植树木支撑、水电费、管理费、利润和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等(规费、税金单列)。苗木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养护费用,并在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按格式单列养护费,不得优惠。
14.4 投标人填报的苗木种植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苗木全部成活风险费用并达到本须知第 4.1 条的质量要求,中标后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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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4.6 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情况等,对技术难度和安全性引起特别重视,所发生的费用如:进场通道、清表、平整场地、破除建(构)筑物(含基础)、垃圾清理、外运(含弃土)等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因施工造成的相关市政道路设施及绿化损坏,由中标人自行修复,施工及运输引起的道路尘土,由中标人自行清洁,上述相关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7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的内容和标准计算报价。本工程的规费统一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 版)》中“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计取。
14.8 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本由中标人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给招标人。
14.9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14.10 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4.11 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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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1 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14.11.2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14.11.3 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14.11.4 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14.11.5 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14.11.6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14.11.7 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14.11.8 措施项目中凡属xx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14.11.9 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xx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14.11.10 安全xx施工措施费用(包括安全施工、xx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14.11.11 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14.11.12 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14.11.13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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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14.13 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 “O”,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4.14 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 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等。
(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3)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编制人员必
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编制人员签字和盖执业专用章,且由本单位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即需两个造价 工程师在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4)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由投标人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 编审,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
(5)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 标报价的编制。
14.15 其他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执
行。
14.16 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无效投标。 15.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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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算起)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的情况下,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根据本投标须知第 16.6 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 委托代收代退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统一收退。重新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16.3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4 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经区招标办备案后五个工作日,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即可退付。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 25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
投标须知第 26 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将相关资料提交银行后 3 日内予以退还。
16.6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
(3) 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5) 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标或业绩作假骗取中标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第 14 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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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者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4 所有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递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
(1) 招标人名称:
(2) 工程名称:
(3)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2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8.3 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投标须知第 18.1 款或第 18.2 款规定,招标人将拒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6 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具有本须知第 18.1款所要求的标注;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有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根据本须知第 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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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最少投标人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签到
20.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在开标现场进行签到。开标前未签到或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 开 标
21.开标
21.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21.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参加开标会议等内容),以证明其身份。
21.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人不符合要求的;
21.4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并按如下程序进行:
(1)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
投标须知第 21.2 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项目签到表中第一位签到的投标单位)在开标 会上从招标文件明确的优惠率范围中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系数。(现场共 1-31号球,编号 1 号球代表下浮系数 0%,编号 2 号球代表下浮系数 0.2%,以此类推。)
(4)抽取结束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备查。
(6)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发包人应分析 招标失败原因,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项目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
招标人选择申请转变发包方式的(本工程选择申请转变发包方式),应当公开开
标。 983661
(7)若开标现场出现突发异常情况被紧急叫停的,由招投标值班领导组织
召集招投标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处理。
21.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开封后,如发现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本份标书作无效标处理;本份标书不进入评审。
(六) 评标与决标
22.评标准备
22.1 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2.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3、评标
23.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资格后审评标办法审查投标单位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23.2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 27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3.3 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1.3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以评标办法中列举的无效标条件为准;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
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
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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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
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投标须知附件: 简易评标法。
23.5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 7 部委第 12 号令、建设部 89 号令和市政府杭政(2001) 18 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23.6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3.4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也不作任何解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 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合同的授予
25.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5.2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2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25.2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6.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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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中标人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需向业主递交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26.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26.1 款及前附表 20 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6.3 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出廉政承诺。
26.4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7.错误的修正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3)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 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无效标处理。
2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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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标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
一、技术规范和现场情况说明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二、工程质量要求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投标人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诺。
三、工程现场条件及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履约保函手续费、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及与xx单位和人员协调等一切费用)。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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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场地排水、降水、停电时自发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夏季高温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他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3、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4、中标单位有责任为招标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在投标时应考虑。
5、本工程与其他工程施工将有可能同时交叉进行,为配合其他工程施工而产生的施工配合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另支付。
6、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7、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报价中必须考虑相应费用。
8、施工范围内需沿线设置围挡,投标人必须考虑按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现场围挡外立面美化、亮化等费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9、施工范围的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驶出施工范围,否则将视为不xx施工,扣除部分xx施工费用给予处罚,承包人必须成立专门的xx施工队伍,按“门前三包”的要求,保证围挡及xx道路畅通和清洁。
10、承包人对施工车辆、尤其是大型设备运输车辆沿线经过的桥梁及道路,应对相关桥梁、道路最大载重吨位的限载量和强度进行调查和验算,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确保桥梁和道路安全畅通。因工程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则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按原样无偿修复或承担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
11、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2、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业主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13、中标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招标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xx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招标人在工程管理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
14、所用的管材、检查井盖、砼等主要材料须经监理及建设单位认可方可用于工程。
15、工程开工前,中标人须按产业集聚区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xx道路保洁、养护管理单位签订保洁协议,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16、工程临时设施搭建所需临时占地的手续办理及办理产生的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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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措施项目是招标人根据图纸、类似工程常规施工方案等计算和估列的项目。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理解招标人所发出的招标文件、本工程施工图纸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图纸资料、函件,认真细致领会招标文件要旨,并充分、详细考察工地现场。
18、合同实施中,如中标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安全xx施工管理不符合投标书承诺,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招标人有权发出警告并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经二次警告仍无效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出场并移交相关资料,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9、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资为止,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0、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21、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必须严格遵守省、市、集聚区及投开公司剿灭劣ⅴ工地环境整治相关行动要求。
22、工程临时设施搭建所需临时占地的手续办理及办理产生的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23、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需提供由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绿地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含测绘图),费用已包含在内,投标人综合考虑。
24、土方回填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作调整。
四、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期养护质量标准
(一)行道树
1、树冠丰满完整,骨架均匀,树干挺直,生长态势良好,无明显枯死枝、倒垂枝;发现枯枝、死枝必须在 48 小时内处理完毕,对枯死的树木应连同根部在 48 小时内挖除,并填平挖
穴,在 3 日内补种完毕,补种的行道树规格与现场的接近。
2、树上无藤蔓、钉子,铁丝、电线等捆绑物及杂物。
3、及时抹芽、整形修剪,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 20 厘米。
4、新栽景观树存活率在 98%以上,景观树保存率在 100%,缺株及时补种,无死株。
5、景观树倾斜度不超过 10 度,树距在 8 米以内,规格基本一致。做好景观树黄化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二)绿地及绿化
1、基本无杂草。草种基本纯正,生长茂盛,有一定厚度,草根不裸露;草坪无明显枯黄,无明显积水,草高不超过 8 厘米,护栏等防护设施完好美观。
2、人行道绿化带保持完好,小灌木及时修剪,保持绿带的整齐。
(三)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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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明显病虫害迹象,如有要及时处理。
2、苗木支撑整齐、牢固。
3、在“三防”期间要及时做好树木管护工作。
4、香樟等乔木及时抹芽、疏枝;冬季必须刷白。
5、冬季积雪达到 5~6 厘米时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打雪。
6、养护的浇灌用水需用自来水。
7、绿地施肥一年不少于 2 次。每次施肥前,要通知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对肥料品种和数量进行验收,施肥时通知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其中专业条款使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 2014 年 3 月
20 日印发的《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业条款(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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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江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四工段横河(五工段直河-青六路、东一路-九工段直河)河道绿化 护坡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四工段横河(五工段直河-青六路、东一路-九工段直河)河道绿化护坡工程。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国有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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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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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十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八 份,承包人执 四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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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投标文件、询标纪要及其补充文件,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 |
1.1.2.5 设计人:名 称: |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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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自行布置,方案需经发包人认可;项目红线范围外施工场所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红线以外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地区(市)的其他法律法规。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 130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 426 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 政办函(2011)32 号)
(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 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 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 号)
(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9)其他:
(9.1)《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
(9.2)《杭州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
(9.3)项目概算、项目结算及工程变更按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执
行
(9.4)《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财建[2013]687 号)
1.4 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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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及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标准 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则
要求遵守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询标纪要及承诺书(如果有);
(9)投标书(含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及附件;
(10)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
(11)其他合同文件:(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联系单等。
1.6.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各类文件、规范;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署后 7 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叁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单位公章的纸制文本及电子光盘;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14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 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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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公共道路道口开设、施工场地平整等由 施工单位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场内道路设置及场外施工便道由承包商自行考虑,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及发包人认可的单位及人员具有随时出入施工现场的权利。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本工程覆盖范围和区域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踏 勘现场,严格组织交通,自行跟交通部门沟通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工程。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用于本工程。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 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 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结算,调整 的原则参照 10.4 变更估价。(2)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在竣工结算时经财政审核后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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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7 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在开工前提供基本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但不提供承包人所需的临时设施场地。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电、用水、
通讯等申请及临时用电接线、接管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电、用水通讯等申请、接线、接管费用、通水
费用(包括容量费、材料设备等一切费用)及表后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
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公共道路道口开设、施
工场地平整等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场内道路组织及场外施工便道由承包商自行
考虑,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包干使用。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地质资料,并尽可能收集地
下管线资料提供给承包人。但发包人不保证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线资料齐全完整无误,承包人应在施工
前仔细核对及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物探费由承包人自理;同时在施工中应小心开挖,特别对地下
燃气管道、通信光缆、军用光缆、输油输气及各类压力管线,更应谨慎核实,必须确保在不被破坏的
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陆续提供,承包人应协助发
包人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工程开工前,业主将通过工程师提供工程需要的水准点与
坐标控制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校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
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业主。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进场前,发包人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部门进行图
纸会审或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将在开工前 7 天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除文物、古树名木保护外,其余由承包人处理并承担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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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如因 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5 套竣工图、5 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工图及资料光盘一张。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
a、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合同签署后 7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
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和材料供应计划(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供应时
间和送达地点等),每月 25 日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及当月工程统计报表,上报发包人核定。如工程师另
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
b、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xx施
工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
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xx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
x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
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
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
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
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
担。
c、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要求免费提供办公室 2 间(包括相应的空调,
办公设备),不收取房屋租金及水电费用。
d、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及有关政府部门
的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做好降噪工作、环境保护、交通秩序、光污染等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自
理。承包人在办好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因此被罚款的,其款项由承包人承担,并在进度款 中直接扣除。
e、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
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工程的现场保护,如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费修复;若承包人的成品、半成 品保护措施不力,发包人有权提出具体要求,承包人必须执行,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第三方原
因造成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先予修复,不得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为由而拖延
修复。竣工验收后交付前的工程保护,按前述约定执行。
f、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保护工作,除文物、古树名木保护及发包人认可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余由承包
人承担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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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工程完工交付10 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 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生活垃圾,达到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
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h、按期支付工人工资的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每月按期足额向其全体施工工
人发放工资,为其购买国家规定的各种强制性保险。若因承包人未支付工人工资,当地政府或司法部
门要求发包人先予垫付的,视同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借款,其本息(利息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算)在下期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回,同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
人在施工区域及现场办公区域、临时生活区域内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i、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用电
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的
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书面提出的合理相关工作内容。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实施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到位率不得低于每个月 27 日历天,到
位率每减少 1 天,扣罚 2000 元。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到位率为每个月 27 日历天,到位率每减少 1 天,扣罚 1000 元。施工过程中按发包人规定实行考勤制度,需考勤人员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考勤时间为早上 8 时到下午 5 时。以上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组织施工,发 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并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继任项目
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前任项目经理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罚违约金 5 万元,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停工,
并判定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期间的一切施工行为无效,要求返工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造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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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发 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经理 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并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人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的,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 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当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发包人可 以给予批准。同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作相应处罚,处罚金额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其处罚标准是: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20000 元/人.次;其它管理人员 5000 元/人.次。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现任施工管理人员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技术负责人 20000 元/人•
次,其他管理人员 5000 元/人.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报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批准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发包 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故三次以上不到位的处罚
20000 元/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无故三次以上不到位的处罚 5000 元/人.次,直至罚没全部人员
到位履约担保,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如发生转包的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 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并扣缴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
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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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或者施工现 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
5)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符。
6)实行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人和总承包人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发包人为 两个独立发包单位。
7)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1)开工日后,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工程,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及发包人采购 但已经交付给承包人的物资、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3)竣工日后到按补充协议确定的工程移交日前,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承包 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4)依据补充协议确定的工程移交日后,对于承包人已经移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工程(包括附 属设备、设施),由发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对于承包人尚未移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5)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等损坏、减少、灭失的,承包人应及时 自费修复、补足、恢复原状。若承包人无法自行修复、补足、恢复原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造成的工期延期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承包人应提交中标金额 5%的履约担保给发包人,履约担保采用网银 或电汇的形式,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无息返还(如无违约情况下)。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因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履约担保,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另行委托其他承包人。
(2)本工程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3)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中标价 5%的履约担保,其中,25%作为工程质量履约担保, 25%作为合同工期履约担保,25%作为xx施工履约担保,20%作为人员、机械设备到位履约担保,
5%作为承包人按期、完整移交验收合格工程和资料的履约担保。
(4)履约担保的处罚措施:
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处罚措施:按专用条款第 16.2.2 款执行。
②工期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处罚措施:按合同工期竣工和提前竣工的,不予奖励;工期延误的, 按专用条款第 16.2.2 款执行。
③承包人违反xx施工承诺的处罚措施:由发包人按照约定和具体情况扣罚该项履约担保,如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则扣罚该项全部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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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承包人人员、机械设备到位不符合承包人承诺的处罚措施:项目经理到位率不得低于每个月 27 日历天,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到位率须 为每个月 27 日历天;经发包人审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每一统计周期内到位率未达到要求,扣罚该项担保金额的 50%,其他管理人员每一统计周期内到位率未达到要求扣罚 20%,机械设备到位率未达到要求扣罚 30%。如项目经理在一个统计周期内到位率不足 50%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同时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⑤承包人没有按期、完整移交验收合格工程和资料的处罚措施:扣罚该项全部履约担保。
⑥承包人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履约担保,发包人将延迟支付工程款项并处以按迟交天数日 万分之五的罚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本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
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前期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监理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复工;(2)设计变更的估价;(3)索赔的支付;(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5)涉及设计变更,工期延顺,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等。所有涉及工程付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无 ;
(2) | 无 | ; |
(3) | 无 |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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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
知监理人。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实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如有未经监理方验收自行隐蔽,监理和
发包方有权要求复验,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处以 1 万元/次的罚
款。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开投公司相关工程管理制度,若有费用产生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
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按制度处以罚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 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打架、破坏污染建筑单体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责任程度每次处以 5000-10000 元的罚款,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承包人严格执行杭州市xx施工和安全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规定,若现场施工达不到双标化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视具体情况处不超过结算总价 1%的处罚。不定期进行安全xx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xx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xx、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后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承诺的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xx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承包 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xx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
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
xx施工按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规定》、xxx总
(2003)38 号关于实施《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xx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及xx工地xxx总[2011]21 号《关于打造“xx工地”创建全国xx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
准。
(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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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xx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
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涉
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
②围护要求:市政工程工地围档必须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③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按要求清运,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处理,报价中必须考虑土方短驳
费用。
④工程正式开工前,按大江东区相关部门要求提供土方消纳处置的协议,并完成市容、环保、
市政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备案,土方及淤泥外运时应承诺所用自卸车
应为密封专用自卸车,并提供淤泥倾倒协议。
⑤必须在开工前配置不少于 2 人的xx施工班组 24 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监理单位进
行考核及统一调度。
⑥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施工场地进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无扬尘、进出施工车
辆不产生扬尘。
⑦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必须按xxx总(2011)21 号关于
打造“xx工地创建全国xx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且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xx工地提出的卫
生、通风、照明、储物柜配备等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xx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 ① )种方式约定 :
① 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② 其他: 。
(2)其他: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同期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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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该计划后的
14 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 实施。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4 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的暂定开工日期前做好进场施
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工工棚等)并办理完毕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正式开工日
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出延期开工申请,除非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确
认同意外,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的暂定开工日期前 做好进场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工工棚等)并办理完毕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正式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出延期开工申请,除非工程师书面确认同意外,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的暂定开工日期前做
好进场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工工棚等)并办理完毕各项行政许可手续, 正式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出延期开工申请,除非工程师书面确认同意外,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 工程开工前,业主将通过工程师提供工程需要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校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业主。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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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除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外, 工期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 0.02%, 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
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
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
失的,损失费用同时扣除。【注:工期严重滞后由发包人根据工程情况在本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一
般延期超过 3 个月为严重滞后)】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百分之三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需加以保护;
(2)其他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并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工程,承包人
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及发包人采购但已经交付给承包人的物资、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 并负担保管费用。甲供材料保管费用、卸货费、二次搬运费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承包人不得拒绝接收。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发包人实际采购价和核定承包人领用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 时扣除。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除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除甲供材料之外的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包括甲
供材料、设备的验收、保管)。招标文件中以暂定价规定的材料、设备,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 采购。合同以外临时增加的材料设备,其质量、品牌、价格等须经过发包人认可并按规定签证。材料
进场前先提交其样品并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确认许可后方可进场,按样进行验收。所有材料
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未定品牌的材料且同时应通过相关部门的检 测和验收。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提供的相关产品,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实施采购和施工,如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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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器具,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和设备器具,监理工程师或发包 人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如承包人以材
料和设备器具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时,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按发包人的
采购价格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相同款项处罚。若因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存在问题,
导致在施工及今后使用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承包人、使用人、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包
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试验、检测单位由发包人选择单位或经发包人确认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本工程所需所有检测试验项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建设单位
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由建设单位支付费用,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由于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
如复测结果质量合格,复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支付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建设单位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变更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0.1.2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图纸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10.1.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
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4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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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5 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
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执 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发包人有权通过招标或进行政府采购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
10.4 变更估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套 用 2010 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以及现行文件规定,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 80%的信息价平均值,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参照市场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机械台班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人工工日无投标价的执行发生期人工工日市场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预算审核价)×100%(若项目含甲供材料/设备金额/暂列金额,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甲供材料/设备金额/暂列金额),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 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a、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发包人将重新估价;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原投标单 价执行,当工程量清单编制明显错误或当承包人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发包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其相应单价的计算方法具体参照 10.4.1 第(3)条执行,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
b、当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部分项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信息价时,如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的要 求引起该部分工程量增加超过15%(含15%)的,则工程量增加部分的价格将以变更发生时的市场信息价进行计价,最终以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5)其他: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计算,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联系单管理按建设单位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 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 10.4.1 第(3)条执行。如有甩项工程,招标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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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投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 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招标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 10.4.1 第(3)条,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当投标人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招标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
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相应单价的计算方法按前述“(3)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执行。
(6)工程变更按“关于印发《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大江
东财政【2016】173 号)”执行。
(7)如建设单位及上级管理部门对工程变更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作为不可预见费,实际发生时按实结算,不发 生时不予支付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一)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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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具体约定如下: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2011]198 号)执行;
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
1、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约定: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
2、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 6%,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为 10%。
3、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
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4、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
算文件
5、若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新的调价文件执行。
(二)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6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10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 场价格波动。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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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强制性文件除外)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 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 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 8 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f、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g、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承包人已预估并计入投标总价,不再另行计
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
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 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 22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 工程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3.3 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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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须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本工程依据监 理工程师确认和发包方负责人审核的完成工程量报表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a、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进度报表由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工程 进度款支付额度为当月已核完成工程量的 60%。竣工验收合格、符合竣工退场要求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7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提交相关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的 80%,
在养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和《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期养护
质量标准》执行,余额(含养护费用及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养护期满、经复验合格并办理完成移交
手续后xxx款。如有补种苗木,则补种部分重新计算养护期且该部分工程款待养护结算后付清。
b、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在施工进度质量正常的前提下,按《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政
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杭州大江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
理暂行办法》执行。
c、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支付工程款。
证书的修改:发包人可通过任何一次进度款支付证书对其所签发过的任何原有的进度款支付证
书进行任何修改或更改。
本项目工程款承包人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本项目工程款项挪作他用,且发包人有权随时
了解和查看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及去向。乙方无条件提供相关款项凭证等资料。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每月 25 日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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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发包人要求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确认工程竣工,拟竣工验收工程符合本专用条款第 21.2 条约定的竣工日期届 满日前工程各项竣工要求以及施工期间国家、当地政府各种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向发包人签发《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项;并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的《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约定竣工验收日期。若承包人递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要求承包人补齐资料后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2)发包人收到《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后的三
十天内,应组织有关单位并通知承包人在施工地点,进行竣工验收。若发包人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组 织验收的,承包人有义务再次书面通知、确定一个合理日期进行验收,发包人如仍没有组织验收的,视为《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竣工验收应依据但不仅限于下列文件:a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b 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c 设计变更通知书;d 设备技术说明书;e 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f 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3)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 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4)如果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拟竣工工程严重不合格的,发包 人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提出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有权根据鉴定结论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工程返工意见以及索赔要求,并确定第二次竣工验收日期,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负担。返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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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拟竣工工程基本合格、某些次要部分不 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工程改进、返工意见以及索赔要求,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按照要求在规定日期内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承包人整改结束并经确认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没有提出鉴定意见、修改意见的,视为竣工 工程已经验收通过。
(5)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竣工验收备案,并提供应由承包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房屋交付、办证延迟导致的违约赔偿)。
(6)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免费提交竣工图陆套及竣工资料一式陆份,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 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合格工程的移交
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确认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该期 限不得迟于验收合格日后十五天)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完整地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竣工结算、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
①承包人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
②工程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房屋钥匙、设备使用密码);
③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
④其他属于承包人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不得迟于验收合格日后十五天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暂定价款的万分之四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通过 10 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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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退场其他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土地红线)内或明显属于本工程所有的成品、半成品 材料、施工机具、少渣土及建筑垃圾等,符合项目正常使用要求。及时清理场地内、场地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设的施工临时设施、建(构)筑物,并恢复原样。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日后的三十天内。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承包人总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 效的结算资料(工程联系单的有效性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发包人工程师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拒收的,承包人可以公证送达或者以特快专递给发包人总经理、工程师的方式送达。承包人不按期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且经发包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同时发包人有权按补充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罚。
发包人自有效收到之日,选择按照如下方式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
结算资料的审计:
(1)该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门审定或委 托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准,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2)若财政或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 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后 30 日内,承包人未提出异议的或异议不符合合 同约定和文件规定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支付结算款。
(4)在竣工结算价款最终被承包人书面确认或者被审价机构的审核报告最终确认或者诉至法
院被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收款明细表和财务凭证,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
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从有关单位 退还各类工程建设各类押金,在工程结算造价审定后支付前,承包人应将退还押金所需的资料准备妥当并提供给发包人,因承包人未准备和提供因而导致发包人未能从有关单位退还墙改、水泥、档案等各项押金的,发包人有权扣除与押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工程款,待退还押金后再将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本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造 价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14.2.2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
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承包人同意,无论双方
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结算是否存在异议,也无论这一异议最终是否提交诉讼或仲裁,最终工程款的结算
价格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唯一的确定依据,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4.2.3 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产生的追加审查费计取及缴纳,按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超过 5%以外的核减额审价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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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 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 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4.2.5 若财政或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
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或配合不到位,导致中介机
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
约责任。承包人不配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核对工程量;拒绝接受中介机构的询证、询问和审核;
拒绝对审计审价报告征求初稿发表意见;拒绝签收审计审价报告初稿等。
14.2.6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后 30 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异议或异议
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报告数据,审核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方审核报告,发包人按审核
报告结算工程款。
14.2.7 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应控制在政府有关部门已批复的概算内,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支付。
14.2.8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必须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2.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经财政审定的工程造价的 2.5%作为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退还:
(1)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养护期满后扣除相关费用等(若发生)一次性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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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使用人发现存在承包人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的, 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不及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扣除该保修金用于维修以及支付发包人的维修管理费用(按维修费用的 15%计算),并在事后要求承包人补足缺额。
(3)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使用人发现存在承包人范围内的重大质量问题 的,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保修金,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 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 3) 。
15.4.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质量保修书执行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除本合同通用条款外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16.2.2。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x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 款约定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第 7.5.2
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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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 款约定造成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 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
罚相应质量履约保证金的 10%,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
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费用经审核后从
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包括发包人损失)。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用款凭证或未做到工程款专款专用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直至承包人将挪作他用的款项全部补齐。
包括但不限于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新闻媒体曝光等损害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处罚合同价的 0.5%/
每次。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除扣除全部工期履约担保外,工期每拖延
一天处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 0.02%。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或在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
通知后一周内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2)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
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
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
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担保,并处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5%的违
约金,同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不定期进行安全xx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
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xx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x
x、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后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承诺的履约保证金壹万元
整。(2)如承包人没有按照补充条款关于工程移交的规定,按期、完整地向发包人移交工程,每延误
一天,按合同暂定价款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其他责任(如擅自停工的、擅自转包等), 详见补充条款
(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任意变动项目班子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发包人
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 2000 元/天的罚款。(本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提交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
(5)由发包人或监理召集的例会和其它重要会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定人选准时参加, 无故缺席或迟到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序处以 1000 元的罚款,因此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的,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6)承包人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打架、破坏污染建(构)筑物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责任程度 每次处以 5000-10000 元的罚款,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承包人严格执行杭州市xx施工和安全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规定,若现场施工达不到双标化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视具体情况处不超过结算总价 1%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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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若项目班子主要人员由于工作态度等原因, 使发包人及监理不满意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恶意违规及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进行 1000-5000 元/次的处罚。
(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发包人原因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 包人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处理 10000 元/天的处罚。
(9)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 包人承担。若发包人因此为承包人垫款支付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垫付款项金额的 30%向发包人偿付违约金。
(10)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发包人同意的除外),一经发现,以承包人 违约处理,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施工投入和管理 未能履行投标书及询标纪要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不履行总包职责或分包与总包管理不协调,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现场xx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或未采取时,以承包人违约论处,发包人可终止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被处以罚款的,以实际行为发生之日为罚款 缴纳的时间。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罚款、罚金等指因违约产生的惩罚性或补偿性违约金。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发包人须承担的违约金或罚款的,则在工程造价审价时,直接从工程总造
价中予以扣除。
(14)如履约担保金额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除扣除全部履约担保外,承包人仍应支付履约
担保不足部分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造价审价时,直接从工程总造价中予以扣除,发包人也有权
就不足部分另行向承包追索。
(15)为了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承包人须自行考虑配置满足施工需要的柴油发电
机,除专用条款 21.1.1 约定外,其他的电力部门对本工程供电线路的停电不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发
包人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为了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用水预防措施
(即配置增压泵、设置蓄水池等),施工过程中因供水部门降压供水或停水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
的,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
(16)承包人必须将本工程范围内建筑垃圾在竣工验收前 10 天内全部清理干净,所有设备设施在 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全部清理出场,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清理,发包人派人清理的所有费
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17)发包方对承包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确认和认 可后,如果该设计文件、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材料设备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18)发包方保留对修改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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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标人在中标后 7 天内对招标清单量进行复核计算,对出入较大的工程量,须经代理单 位盖章确认后方可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但以下情形不作为不可抗力:
(1)未引起本工程施工现场及xx主要道路中断不超过三天的雨、雪、洪涝;
(2)连续停水、停电 48 小时内;
(3)政府未下令停止或限制施工的台风、热带风暴,或政府下令停止施工未连续超过三天的 台风、热带风暴;
(4)由于高考、中考、政府部门有重大活动等原因,政府要求停止或限制施工的。
指定分包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总包人、工程师提出报
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28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①工程保险(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 险);②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③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④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办理投保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工程开工前 7 日内,乙方将保险相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给甲方,原件备查。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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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无 。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评标专家 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发包人认可此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此内容无效,此内容对发包人无约束力,应当按招标文件执行。
21.2 当结算审核时发现投标商务标所有子项合价有误、以及合价之累计金额与中标价不一致时,累
计金额大于中标价的差额视同投标人的优惠,结算审核时对投标文件的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
21.3 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支
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21.4 承包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及工
作内容变更的指令。
21.5 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提出材料品种和规格的变更,除非发包人和设计的同意,均不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否则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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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
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
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
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1.7 发包人保留在正式签订时修改合同条款的权利。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绿化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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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 为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苗木养护期限 1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养护期内换上的树木则再延长 6 个月养护期,相应余额顺延 6 个月结清。 在延长的 6 个月养护期内苗木仍不能成活的,则罚没其相应余款,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
派人保修(绿化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
修复。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在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必须在一个月内补种完成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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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甲 方: 杭州江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丙 方:
为加强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期的养护作业管理,提高养护管理质量,巩固绿化成果,提升开发区的城市面貌,依据《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将养护作业考核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为了更好地规范养护日常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适用范围:由乙方施工且已竣工验收进入施工养护期的绿化景观工程。第二条:养护管理期限: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以甲方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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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至一年养护期满且工程正式移交至城管部门日止。乙方需在养护期满前两个月提交相关移交资料(竣工图及电子文档 2 套、工程量清单 2 份、移交书 2 份、工程验收会议纪要及整改消项单两份)至甲方,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办理移交,则养护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养护标准:乙方必须按开发区绿化养护标准进行养护管理。丙方则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若因丙方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及时的,甲方视情扣除丙方一定比例的监理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把情况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取消该企业在开发区两年内的绿化工程监理投标资格。
第四条:养护计划:乙方必须在竣工验收前一周内报送给甲方经丙方审核批准的养护作业计划一式三份。养护计划中应明确的内容包括养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植物修剪、施肥、除虫、抗旱、保暖、时花更换、养护工作人员及时间的安排。施肥一项养护工作要求提前通知丙方和甲方,在肥料到场后需经丙方现场核实并书面确认。
第五条:考核方法:
日常监管是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城管办和甲方三级监管抄告为依据,不定期对各施工养护期绿地的养护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日常检查中对不符合养护质量要求的,以文字和图像为记录,发出整改通知书。养护考核抄告单将明确抄告整改时间以及代整治时间。
市级日常检查/群众来信来访,一次抄告问题每个扣除乙方养护经费 600 元;若未及时
整改,二次抄告问题每个扣除乙方养护经费为第一次抄告问题扣除乙方养护经费的 2 倍;若发生三次抄告问题的由甲方直接委托代整治,并扣除乙方的养护经费为实施代整治所产生费用的 2 倍。
区级日常检查/群众来信来访,一次抄告问题每个扣除乙方养护经费 500 元;若未及时
整改,二次抄告问题每个扣除乙方养护经费为第一次抄告问题扣除乙方养护经费的 1.5 倍;若发生三次抄告问题的,由甲方直接委托代整治,并扣除作业乙方养护经费为实施代整治产生费用的 2 倍。
甲方日常检查/群众来信来访,一次抄告问题每个扣除乙方养护经费 500 元;若未及时
整改,二次抄告问题每个扣乙方除养护经费为第一次抄告问题扣除经费的 1.5 倍;若发生三
次抄告问题由甲方直接委托代整治,并扣除作业乙方养护经费为实施代整治产生费用的 2 倍。第六条:费用问题:养护考核扣除费用将由甲方按以下方式执行:在甲方支付乙方当期
养护费时,由乙方向甲方结清该期所扣费用。
第七条:施工养护期的考核情况按季汇总,、乙方必须建立养护台帐,由甲方组织考核,并于下季初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综合养护的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及养护台帐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2、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特殊情况及重大事件发生时,可要求乙方对设施进行特殊养护和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向乙方提供相关道路绿化养护及保洁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下发各类报表样式、健全行业资料。
4、协助处理好综合养护工作中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制定全年养护作业计划和方案,及时提供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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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遵照《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作业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要求进行养护作业管理。
3、在各类检查中不失责任分。
4、负责对养护作业路段内的绿化进行养护、保洁。
5、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网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
6、接到投诉电话和新闻舆论批评,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
7、按规定定期建立规范、详细的养护作业台帐,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每月上报作业养护计划、总结及质量自查情况。
8、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乙方要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并对所属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管理不当或作业养护责任而导致伤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对第三方),则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规范管理,xx作业,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各级领导的检查和社会舆论监督。
第十条:本协议作为原施工合同中关于施工养护期内的绿化工程的补充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若有条款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的条款以原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共十四份,三正十一副,甲方一正五副,xxx正三副,丙方一正三副。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 1:《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期养护质量标准》
甲方:(xx) 乙方: (xx)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xx) 或委托代理人:(xx)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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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一、行道树
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期养护质量标准
1、树冠丰满完整,骨架均匀,树干挺直,生长态势良好,无明显枯死枝、倒垂枝;发现枯枝、死枝必须在 48 小时内处理完毕,对枯死的树木应连同根部在 48 小时内挖除,并填
平挖穴,在 3 日内补种完毕,补种的行道树规格与现场的接近。 2、树上无藤蔓、钉子,铁丝、电线等捆绑物及杂物。
3、及时抹芽、整形修剪,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 20 厘米。
4、新栽行道树存活率在 98%以上,行道树保存率在 100%,缺株及时补种,无死株。
5、行道树倾斜度不超过 10 度,树距在 8 米以内,规格基本一致。做好行道树黄化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二、道路绿地及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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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无杂草。草种基本纯正,生长茂盛,有一定厚度,草根不裸露;草坪无明显枯黄,无明显积水,草高不超过 8 厘米,护栏等防护设施完好美观。
2、绿篱整齐,高度控制得当,不影响交通视线,无残缺、无死株,徒长枝不超过 15 厘米。
3、草花盆花换花及时,花期整齐、整体效果较好,无明显残枝,无明显杂草和积水。
4、人行道绿化带保持完好,小灌木及时修剪,保持绿带的整齐。三、植保
1、无明显病虫害迹象,如有要及时处理。
2、苗木支撑整齐、牢固。
3、在“三防”期间要及时做好树木管护工作。
4、香樟等乔木及时抹芽、疏枝;冬季必须刷白。
5、冬季积雪达到 5~6 厘米时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打雪。
6、养护的浇灌用水需用自来水。
7、绿地施肥一年不少于 2 次。每次施肥前,要通知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对肥料品种和数量进行验收,施肥时通知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绿地公园保洁
1、绿地附属设施完好、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2、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3、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4、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
5、公园整体保持整洁、卫生,水体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杭州江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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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设计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x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
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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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x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 x合同壹拾贰份,甲乙双方各执陆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xx施工责任合同
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关有安全xx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发包人权利义务
1、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建立安全xx生产组织机构,并严格招待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xx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安全xx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发生事故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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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包人权利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xx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承包人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事故发生时积极组织抢险,并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
3、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现存在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和防火设计规范,及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意见。
4、承包人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5、承包人应当注意保护相邻建筑物和地下管线设施,及时妥善地也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6、承包人应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安全xx监督检查,依法取得安全xx施工所需的各种批准文件。
二、相关责任
1、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地规定组织安全xx施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由此而引起地一切费用支出、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而对外支出的各种费用(含罚款),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该期工程合同价款的万份之一至万分之五的范围内承担违约金。
三、其它
1、本协议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有关安全xx条款若与施工合同有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其中发包人一份,承包人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 或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983661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
为控制扬尘污染,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发包人:
3、承包人:
4、施工地址:
5、施工工期:
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设臵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臵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端设置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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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地面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满足车辆行驶要求,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4.合理设置出入口,出入口设车辆冲洗设施,设臵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 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出入口设臵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5.施工现场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6.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7. 禁止施工现场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8.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9.施工现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使用煤、碳、木料等
污染严重的燃料。
11.承包人根据工程规模,设臵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xx
10 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承包人的保洁责任区。
12、发包人必须确定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监督承包人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3、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地规定组织施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违反扬尘污染整治事故以及由此而引起地一切费用支出、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参与扬尘污染整治调查处理而对外支出的各种费用(含罚款),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
三、承包人质量责任
1、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其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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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要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并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达到国际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竣工后要及时进行验评,未经验评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的合同约定精心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专人签字;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5、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承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 承包人施工进度责任
1、根据合同的工期目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具体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等分级进度计划),以确定工作内容、工作顺序、起止时间和衔接关系,为实施进度控制提供依据。
2、根据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组织落实施工需要的资源,做好施工进度的跟踪以掌握施工实际情况,做到日掌握、周检查、月总结;同时加强调度工作,达到进度的动态xx,从而使进度计划的实施取得成效。
3、检查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采取措施纠正偏差,保证实现总的工期目标。
4、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管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 或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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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工程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特对工程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车是指从事工程材料、工程渣土、工程垃圾等散体、液体运输的机动车辆。
二、从事工程运输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且证照齐全。
三、施工单位将土石方工程发包的,应当在承发包合同或者安全协议中明确有关工程运输安全xx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有关工程运输安全xx施工的合同、协议等资料。
工程运输单位在自有车辆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时,可以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证照齐全的其他工程运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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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大门口设臵警示桩、照明设施、减速标志、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有佩带安全标志且具有夜间反光功能服饰的人员指挥车辆进出施工场所。
五、工程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违法(事故)报告分析,加强驾驶人管理、车辆调度管理、GPS 管理、档案管理,明确安全生产奖惩。
(三)建立驾驶人录用制度,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持有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且具有 2 年以上准驾大型货车经历。
(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能力,其他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做好车辆每日安全例检,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严禁私自加高车厢栏板,确保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检查应当做好详细记录。杜绝车辆发生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情况。
(六)工程运输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对工程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六、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驾驶工程运输车辆:
(一)本记分周期内有 9 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
(二)本记分周期内有 2 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三)2 年内发生有责交通死亡事故的;
(四)被列为“黑名单”管理的;
(五)有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工程运输单位新增、过户车辆的,应当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运管部门进行备案。八、工程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放大牌号清晰,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和《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进入限行区域的,还需携带《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车辆还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处臵证明》;相关证件应当放臵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
九、 工程运输车辆运输的物料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倒卸,禁止擅自处臵建筑垃圾。
十、 工程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加高车厢栏板;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严禁出现GPS 运行不正常、离线情况;坚决杜绝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使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用牌证、超速超载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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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工程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或者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驾驶人无法赔偿的,施工方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暂扣其运输工程费用,以预付或者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和赔偿款项。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结构 | 层数 | 跨度 (米) | 设备安装 内容 | 工程造价 (元) | 开 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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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 备品种 | 规格 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 | 质量 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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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
简易评标法本工程采用简易评标法,具体步骤:
第一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第二条评标前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第三条 确定评审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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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应先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1-K),其中:K由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上从招标文件明确的下浮系数范围中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系数,两个系数的算术平均值(可重复抽取,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作为优惠率。
下浮系数范围为:0%、0.2%、0.4%、0.6%、0.8%、1%、1.2%、1.4%、1.6%、 1.8%、2%、2.2%、2.4%、2.6%、2.8%、3%、3.2%、3.4%、3.6%、3.8%、4%、4.2%、
4.4%、4.6%、4.8%、5%、5.2%、5.4%、5.6%、5.8%、6%。
对投标报价绝对值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7家投标人进入投标文件评审;后续详细评审过程中,有无效标情况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依照投标报价绝对值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依次替补。
对投标报价绝对值最接近评标基准价不足7家的投标单位,则全部进入投标文件评审;
第四条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予以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一)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等条件和标准的;(包括 1 、企业停止市场活动, 2 、企业资格不符合要求, 3 、被列入黑名单并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外省企业没有进浙备案的;
(三)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缴存确认单” 的;
(四)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 的;
(五)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的要求和规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书商务部分没有编制人员签字、盖章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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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投标承诺书);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 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商务标评审主要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以及相关费用核算进行核查,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重点列出投标报价相对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有无严重的不xx报价,通过质询、对比、判断做出书面评审意见。商务标评审采用通过制。
(一)、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予通
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进行报价的;
2、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或书面质询后,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4、安全xx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安全xx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
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现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无效标。
规费包括民工工伤保险、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低于现行规定的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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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的, 作无效标处理。
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施工周期在 6-9 月的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报价,施工周期跨越其他月份的施工项目,由投标人根据我市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自主报价)
5、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等);
6、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的;
7、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 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无效标处理;
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作无效标的。商务标评审予以废除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评审、详细评审、商务标评审的投标单位进行排序(若投标单位不足 7 家的,以绝对值最小从低到高进行排序;若投标单位
为 7 家的,以投标报价最小从低到高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推荐 1 名
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 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标记录;
(二)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三)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四)询标澄清纪要;
(五)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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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建议。第八条 其他
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 24 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因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中,将对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必要时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对资质、资格等存疑的,将提请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核查主要内容包括:(一)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发生较大变化;(二)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可能存在影响履约能力情形的,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发现在本次投标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向大江东招标办提起投诉。
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体和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价格、中标工期、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其注册证号等,
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招标人应当自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前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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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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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 投标保证金“缴存确认单”原件或复印件;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4)投标人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投标报价说明书;
(7)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8)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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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0)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2)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3)计日工表;
(14)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5)主要工日价格表;
(16)主要材料价格表; (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9)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20)安全xx施工费分析表; (21)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22)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21 和 22 项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 (23)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致:(招标人名称)
投 标 函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招标答疑、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杭州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到 标准;苗木养护期及保修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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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 年 月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4.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履约责任。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 15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担保已于开标前递交。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缴存确认单”原件或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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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诺书(格式)
投 标 人 承 诺 书
招标人:
本投标人遵循诚信投标原则和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在参与 项目
的建设中对以下几方面内容给予澄清或承诺:
1 . 如本公司有幸中标, 将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99)》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的要求施工,同时遵循 ISO9000 质量体系管理程序,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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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到位,持证上岗,并满足要求的出勤率。
3.我公司中标后,会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并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杭州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和xx施工标准安排,将安全xx措施落实到位,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4.在养护期内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接受招标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工程实施整个过程中保证执行杭州市建设部门的各项文件和规定,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投诉并情况属实,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6.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真实有效,投标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章、法人章皆为真实有效,随时接受核查。
我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 条要求,并接受相应监督部门的管理。其
中第 条我公司无法接受,理由见附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
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
姓名 | 本工程拟任岗位 | 性别 | 年龄 | 毕业学校/专业 | 专业工作年限 | 职称 | 安排上岗时间及到位 率% | 持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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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
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投标人: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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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为我单
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
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应与受委托人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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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
投标报价说明书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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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内 容 | 报价(元) |
一 | 园林工程 | |
1 | 苗木工程 | |
2 | 土建工程 | |
3 | 安装工程 | |
„„ | „„ | |
二 | 市政工程 | |
1 | 道路工程 | |
„„ | „„ | |
三 | 总计 | |
四 | 投标总报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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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日期: 年 月
表 1-1-1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内 容 | 报价合计 (元) | 苗木绿化 | 土建 | „„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1+2) | ||||
1 |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 ||||
2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 ||||
三 | 其他项目清单 | ||||
四 | 规费 (3+4) | ||||
3 | 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 | ||||
4 | 民工工伤保险费 [(一 + 二 + 三 + 3 )*费率] | ||||
五 | 税金[(一 + 二+三+四)*费率] | ||||
六 |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 ||||
总报价(大写): |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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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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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 价 (元) | 其中 | 备注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 计 |
注:表中(1)(2)(3)(4)(5)(6)栏由招标人提供。(11)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11)备注中明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1-3-1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 价 (元) | 其中 | 备注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
(1) | (2) | (3) | (4) | (5) | (6) | ||||||
反季节种植技术 措施 | |||||||||||
模板及支架 |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
脚手架 | |||||||||||
施工降水、排水 | |||||||||||
其他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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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投标人: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表 1-3-2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金 额(元) | 备注 |
(1)一二三 1 2 3 4 5 6 | (2) 安全xx施工措施项目工程定位复测费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提前竣工增加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二次搬运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9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8 | 3 | 66 | 1 |
合计 |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 额(元) | 备 注 |
1 | 暂列金额 | ||
2 | 计日工 | 明细表详见 1-4-1 | |
3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表详见 1-4-2 | |
4 | |||
合计 |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投标人: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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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4-1 计日工表
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2) | (3) | (4) | ||
一 | 人 工 | ||||
1 | |||||
2 | |||||
3 | |||||
人 工 小 计 | |||||
二 | 材 料 | ||||
1 | |||||
2 | |||||
3 | |||||
材 料 小 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1 | |||||
2 | |||||
3 | |||||
施工机械小计 | |||||
合 计 |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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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1) | (2) | (3) | (4) | ||
1 |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 ||||
2 | 发包人供应材料 | ||||
合 计 |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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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序号 | 工 种 | 单位 | 数 量 | 单 价(元) |
(1) | (2) | 工日 | ||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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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