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2-065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交易各方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交易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后续项目的合作进程需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若本协议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3. 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述
近日,基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逸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逸酒店”)在各自领域的媒介代理和酒店资源优势,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就文旅融合业务展开深入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安逸酒店是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逸酒店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逸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000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酒店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餐饮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旅游业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饮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演出场所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性演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 关联关系说明:安逸酒店是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3. 最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安逸酒店最近三年未与本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
4. 履约能力分析:安逸酒店是四川省省委省政府通过整合省直机关和省属国有企业酒店资源而新设立的综合性酒店集团,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安逸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 合作事项
1.1 文旅产品再塑及产品推、销数字一体化
在结合目的地资源和区位特色的基础上,丰富四川及xx地区相关旅游产品供给,结合区域内旅游特色,引进全新旅游元素,进行文旅产品的逻辑重构,打造更为立体化、社媒适应度高、兼具快旅慢行特色的产品体系。同时对文旅产品进行代销/自有产品开发及销售/独代产品自主创新与销售。
1.2 文旅电商服务及红人经纪
文旅达人孵化/达人商务与投放/电商、达人直播代运营。通过短视频、内容种草、店铺直播及达人合作等新型营销方式吸引文旅消费者,配合新的科技,进一步发挥双方强大的文旅电商数据分析能力、高效营销、全域精细化运营等多方面的优势。
1.3 拟成立项目联合运营的合资公司
在上述业务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共同探讨在各自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拟由各自指定的主体共同出资及其他相关方设立合资公司,以对特定项目进行联合运营,发挥各自优势,在文旅各领域进行更紧密的合作,实现优质文旅产品的产出和文旅红人经济的发展。
关于合资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并履行各自审批程序后另行
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2. 合作机制
2.1 双方建立领导紧密联系沟通机制,确定联络小组(或联络人)协调解决合作实施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2.2 双方建立日常联络机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合作协议确定的具体内容,协调双方关联企业进行项目对接。
2.3 为进一步明确起见,双方为合作事项所做约定应受限于下述前提条件:
2.3.1 双方就合作事项提供可行性研究、市场分析、商业计划拓展、概念设计及其他前期准备工作等服务,且前期准备工作的履行结果应该令双方满意;
2.3.2 双方就合作事项签订具体的协议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协议、投资协议等);
2.3.3 按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获得双方各自的董事会或其他内部管理机构的最终批准;
2.3.4 获取所需的所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同意(如需)。四、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x次合作本着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宗旨,助力公司文旅融合板块业务深化发展。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x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的框架性xx,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合作内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签订《关于签署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以上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xxx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624,04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xxx先生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减持期限内,xxx先生共减持 2,804,000 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49%。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上的相关公告。
(三)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xxx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xx女士在未来三个月存在减持计划外,公司未知悉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