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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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研修院龙华分院运营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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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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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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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深圳市人才研修院龙华分院运营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 |
发包人(全称):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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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全称):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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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深圳市人才研修院龙华分院运营提升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xxxxxxxxxxxx0xV23和V24地块
3.工程规模及特征:本项目为深圳市人才研修院龙华分院运营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地点位于研修院位于xxxxxxxxxxxx0xV23和V24地块。项目用地面积21642平方米,建筑面积8477平方米,其中包括:工程项目改造、设施设备安装、厨房设施补充、基础设施改造、标志标识设置等。
4.现场条件:
(1)临时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协助。
(2)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协助。
(3)场内外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临时设施:场内临时办公设施的设置需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项目xx不具备生活设施搭建条件,承包人需自行解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次发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拆除工程、门窗幕墙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工程、标示标牌工程、厨房设备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三、 合同工期:
1.合同总工期: 90 天。
2.计划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暂定 2024 年 6 月 15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9 月 13 日。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工期约定。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本工程工期进行调整;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内容,除发包人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外,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上述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逾期不提出申请或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工期顺延,视为对工期无影响。
4.承包人理解现场施工对本招标工程施工区域、施工顺序、施工相关节点的影响。并承诺:在投标阶段已经充分考虑施工区域的调整、交叉施工对工期影响的风险,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包含元旦、春节等法定长假)对工期的影响、劳务市场变化的影响、政府大型活动对工期的影响、工地及xx环境等影响因素,并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按合同约定工期、质量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5.要求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按发包人规定编写上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对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如因月实际进度无法按计划完成,发包人有权力暂扣部分额度进度款。
6.发包人可能根据现场工程进展实际状况,对施工工期做调整。承包人承诺及时跟进调整,无条件配合、执行,并按照有关约定按期、保质的完成施工任务。
7.承包人须与本项目的各参与方、政府行政部门、职能管理部门积极协调、配合,使施工工程进度符合主要施工节点及总工期要求。因承包人缺少沟通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延误工期等,将由承包人负责。
四、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部委、行业及广东省、深圳市颁布的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2.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五、 合同价款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不含增值税合同价(大写) ×××××× (¥××),税率9%,若国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的,不含增值税金额保持不变,合同未执行部分含税价按变化后的税率执行。
2.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为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中标净下浮率 %),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六、合同价款约定及结算方式
(一)计量计价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等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862-2013)的规定》;
3.《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 》、《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2017)》;
4.《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
5.材料价格按《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4年第4期信息价计取,园林苗木价格选用《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4年第一季度信息价计取,当期未有的信息价往前依次类推,对于《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缺少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采用询价方式确定,询价方法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取被询价单位报价合理值,经询价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不参与下浮。
6.取费标准: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23)》中的相关专业推荐费率,其它按深圳市现行有关文件执行。其中,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根据《深圳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细则(试行)》(深建市场〔2016〕1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的规定计取。
7.净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不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竞争费)]×100%,本工程的净下浮率为 %。
注: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xx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暂列金额、优质优价奖励费,以及其它不可竞争费。
8.其他深圳市现行相关计价规范及标准;
9.施工图纸;
10.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技术要求;
11.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施工范围及工程界面。
(二)计价原则
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包含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施工图纸所对应的所有工序及内容。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如有错漏,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项目单价和合价中已综合考虑,构成合同价款项目的单价不作调整。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单价在投标时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机消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除合同文件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工程结算时不得以工程量清单价格子目组价不当未包含施工图工作内容而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索赔。
本工程主要的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安全xx施工措施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夜间施工费;赶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二次搬运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施工交通组织措施费;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费;临时用水用电接驳;施工现场清洁费;施工便道费;临时道路修建/占用/修复费;现场工地围挡工程费、综合管线绘制等。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列项的,以该项投标报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安装部分所需之脚手架搭拆费在措施费中按项计取,但结算按实调整)。可计算工程量的,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安全xx措施按照投标时对应费率计算;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中未列出者,则视为该措施项目的费用已由投标人分摊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已列施工措施项目的金额中,其费用不单独计取。
合同综合单价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检验试验费、施工水电费、土石方场内多次转运、材料设备场内多次转运、装卸费、成品保护费、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施工方案论证、施工图深化设计、技术处理费、缺陷修复费、验收移交、联合调试、对本工程相关的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及配合服务、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治安、消防、安全、环保等主管部门因进行工程所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所交纳的任何收费,民扰及扰民费,管理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除可调差情形外)、其他为按时按质完成本合同所规定工作的除措施费外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不论图纸、规范、工程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有没有说明),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工程量依据承包范围内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发包人批准的现场签证单等计算工程量。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予计量。如图纸不能计量的,工程量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咨询人四方现场计量确认(应包含现场草图、影像资料、工程量确认单)。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超出图纸范围又未经变更审批的工程量、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取消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
另,承包人不得以施工图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不同(无论这种不同存在差异有多大)或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为由要求调整综合单价。
(三)工料机调差:无。
(四)合同价所包含的内容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现场施工条件,以下是可能影响工期及报价的重要风险因素。发包人此条款所列影响施工的情况只是概括性的,并未列尽,承包人应自行仔细核察可能影响施工的一切因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以下风险因素而增加的所有投入及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予签证,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签证或拖延工期。
所有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除合同文件约定可调整的外,该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1.临建设施及施工场地:本工程临时设施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发包人及监理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期要求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等的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中涉及的工程指令执行、安全xx施工、成品保护等),凡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的,发包人在通知承包人后,即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另行选择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计入承包人工期,因此导致本合同工期延长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施工场地移交:发包人将现场场地移交至承包人,承包人应考虑现场场地与图纸存在的出入,对施工场地进行现状接收,并清理场地内遗留物料、垃圾等。
3.赶工措施: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中工期及竣工验收节点要求,充分考虑本工程需赶工时因需投入大量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机械、材料等而引发的费用。该等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另行要求发包人承担。
4.主要材料定价:承包人不得以市场材料供应不足为由延误工期,因市场材料供应不足引起材料代换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工程签证变更价款或延长工期。
5.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限定要求:对于本工程所需由发包人确定品牌、样板的材料,承包人需考虑给予发包人不少于10天的品牌、样板确认时间,提前提交完整资料至发包人,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或因双方价格确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办理工期顺延。
6.安全xx施工要求: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并按照发包人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管理措施及要求除本合同规定内容外,待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会另行发放现场管理规定,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7.工程试车费用:按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或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进行验收和水、电气安装及设备调试、运行,承包人负责各项现场配合事宜。此项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另行要求发包人承担。
8.参观视察配合: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参观考察,承包人承诺按发包人要求(包括领导参观考察时发包人临时提出的要求)做好现场的安全xx施工、标语标牌制作安装及陪同工作,因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上述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9.工程范围的调整: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协调与安排,因工程范围调整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的金额按本合同中变更价款的约定进行计算。
10.成品保护: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进行成品保护、清洁和警示,并需考虑在竣工移交前反复保护的措施及费用,承包人报价中充分考虑采取此类措施所带来的费用,此项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另行要求发包人承担。
11.场内运输费用:承包人需将仓库腾挪、材料的二次搬运、腾挪及垂直运输、现场所产生的所有垃圾清理外运均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另行要求发包人承担。
12.本工程必须严格按合同工期完成,承包人需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导致工期增加产生的实际困难及费用,包括春节、赶工、劳动力数量、工资发放等问题,该等因素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本项目工期不可延误,各关键工序节点如有延误,根据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在当次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3.水电费用:进场后,承包人自行与现场管理单位协商用水用电,水电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本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缴清水电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14.开孔费用:所有孔洞预留、孔洞遗漏预留引起的二次开孔、设备拆装及移位等引起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5.承包人应派专业人员组织发包人(设计、工程、成本部门)在适当时机(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6人)前往材料设备厂家对材料设备进行抽查、检验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另行要求发包人承担。
16.各图纸的复核及配合衔接:由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及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图、综合天花平面图、凡是天花综合平面图、地坪饰面图、建筑资料平面图、立面索引图、天花灯具布置连线图、插座照明配电图、给排水平面图、排油烟平面图、燃气平面图、系统图、立面图、大样图、节点图等)等所有资料之间如存在任何矛盾或不一致,请在招标期间提出,由发包人统一解答,否则,中标后不得以上述资料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偿要求,或要求变更,增加签约合同价。发包人可要求按上述任何资料进行施工而不得调整签约合同价。承包人对图纸有任何疑问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由发包人统一解答,承包人须对图纸做充分的复核并将图纸的不完善充分考虑到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中标后不得以图纸做法不明确、不完善、节点大样图的补充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偿要求,或要求变更并增加签约合同价;承包人应提供详细、全面的结构计算书,如发现招标图有受力不满足的地方,承包人应对该位置采取措施进行加强,此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7.垃圾外运: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需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修建符合安全xx规定的垃圾池,施工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清运至垃圾池,自行外运。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垃圾外运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8.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xx施工要求,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达到深圳市环境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平净、整洁,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9.本项目不考虑弃土收纳处置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料等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实际发生的收纳处置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另计算。
(五)工程结算
1.承包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提交齐全的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要求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在结算报审后(从发包人代表签收之日起计算)与造价咨询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核对完毕,补充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并完成签字确认,如未按时报审或完成核对。承包人未能按规定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或在发包人核算期间承包人不予配合,因此而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手续,经发包人通报后30日内仍拒不办理的,除相应罚款外,逾期发包人可启动强制结算机制,将其单方编制的结算文件送审计或审核,发包人根据已有资料审查、核实确定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核算的结果视为承包人已认可,承包人应该办理签认手续,不得有异议。另外,发包人因承包人的上述原因导致的无法按期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含对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应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在监理人等的协助下,进行审查、核实,经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但发包人未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包括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进行认可和提出异议,不代表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
2.结算模式:采用施工图结算模式,即施工图+变更+签证+其他(索赔、奖罚等)。
3.结算计量原则:按实际发生量计算,工程量依据承包范围内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发包人批准的现场签证单等计算工程量。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予计量。如图纸不能计量的,工程量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咨询人四方现场计量确认(应包含现场草图、影像资料、工程量确认单)。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超出图纸范围又未经变更审批的工程量、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取消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
4.结算计价原则
(1)管堵头等所有管件以及管井内管道施工增加费用包含在相应管道合同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另计取。
(2)刨沟及修复:混凝土和砖体凿槽及修补、挂网等费用包含在相应凿(压)槽合同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另计取。
(3)电缆残值回收单价有合同价的按合同价计取,无合同价的结算时统一按对应电缆信息价的50%计取,并按合同下浮率下浮确定;回收工程量按几方现场确认不可利旧工程量计取。
(4)配电箱箱体安装、墙面修补、接地、端子板接线、开关及机构调整等费用包含在配电箱合同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另计取。
(5)屋面风机涉及支架安装位置的防水修复费用包含在风机合同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另计取。
(6)可利旧部分设备拆装、搬运费用包含在相应合同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另计取。
(7)燃气管碰头费按项列计,结算时按提供的发票据实结算,且最终结算价不超过该项费用合同单价,超过时按本项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8)拆除天花、配电箱、桥架及接地母线、自动开关、电缆及电缆终端头、配线及配管等涉及拆除工作内容,工程量结算时按几方现场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计取。
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上限价总额。若结算金额超过投标上限价总额,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独立承担,按本项目投标上限价总额进行结算,乙方不得向甲方寻求其他任何的补偿或赔偿。最终结算价格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审定并经发包人确认的结果为准,若项目按规定须提交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的,则最终结算价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5.承包人必须按实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竣工结算,不得高估冒算。
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复审单位进行施工图预算审核及结算审核,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结算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七、工程款支付
1.进度款每季度进行一次支付,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当期已完工程量计价申请,经监理、造价咨询、发包人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支付给承包人,每期应付工程进度款为当期完成产值的80%;
2.经发包人确认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签约价(扣除暂列金额)或施工图预算价中低价者扣除暂列金额后的85%;
3.竣工图完成、提交质量保修金保函、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且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97%;
4.结算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竣工满两年后,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的有关约定支付。
5.发包人支付每期款项前,承包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相应义务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承包人保证其提供的银行账号真实、合法、有效,发包人向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号转入款项后即视为发包人履行完毕付款义务,合同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形式。若发包人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形式(票据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额的3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因票据贴现产生的利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开户银行、账号等如有变更,应在当期工程款申请时同步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如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发包人,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需予以赔偿。
7.因包括政策法规、疫情等在内的所有不可抗力或本项目最终没有启动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约,双方各自承担己方损失,不得索赔。
8.如因设计变更、签证、材料调差等因素变化而调整合同总金额,承包人不得拒绝。
9.发包人建立履约评价考核制度,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考评。
八、工程变更价款
(一)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式
1.合同综合单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下挂定额子目单价),按合同综合单价(或下挂定额子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如合同存在相同清单项目不同综合单价(含电子文件)不一致的情况,按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计取;
2.合同综合单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下挂定额子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确定变更价款;
3.合同综合单价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再依据中标净下浮率调整后确定;
4.以上情况均不适用的项目,由承包人报送变更工程的项目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批后确定。
5.工程中标净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不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竞争费)]×100%。
承包人不得以变更签证工程的造价未确定为由,拒不进行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按招标文件内工期延误的有关约定,对承包人提出索赔。
(二)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费调整方式:除安全xx施工措施费、钢筋混凝土模板及脚手架费外,其余措施费不调整。
工程变更风险提示
(1)招标时提供的图纸中可能出现部分节点大样图未标明或不详细等情况,承包人必须仔细核查图纸,如有不明处,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由发包人统一解答,凡未书面提出,均视为承包人认可发包人的所有图纸为明确可行的,则合同签订后或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图纸做法不明确、不完善为由申请设计变更或增加价款,发包人对此均不予补偿。
(2)对节点大样图的任何补充、深化设计都不涉及到造价,承包人对节点大样图的补充、深化设计必须获得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咨询的认可,如果发包人及设计咨询认为承包人的设计不满足要求,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修改至发包人及设计咨询认可为止,且此认可并不涉及任何造价的改变或工期的增加,承包人须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九、安全生产与xx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一切指导安全、劳动保护、xx施工及卫生管理等有关法规,配置必要的安全、xx施工设施与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志牌,并为其现场职工(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承包人有责任管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除遵守通常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与xx施工的管理规定外,承包人还必须按照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文件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同时无条件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针对工程施工方面的其它临时规定。
3.承包人必须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质量安全保证职责,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制订相应的技术措施及处理预案。
4.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在深圳市的企业形象,避免由于施工引起安全、xx施工和环境保护(如噪音、粉尘、排污等)问题而造成对发包人的索赔。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现场管理配合要求
1.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经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名单一致。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离开现场2天(含2天)以上需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因项目经理离职、生病等无法由其继续履职的客观原因除外。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向承包人提出更换,因人员更换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必须自行弥补。
2.发包人有权对场地内施工顺序作出新的调整和安排,承包人必须配合。
3.承包人须作好施工原始记录,汇总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文件移交发包人。
4.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指令及审批后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达到发包人的验收标准。
5.承包人必须指派代表负责与监理及发包人互相联络、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协调会,服从发包人的指示和管理,执行发包人在安全生产、xx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发包人对安全生产、xx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十一、完工验收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并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后,报请监理和发包人组织验收。经监理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及发包人要求及时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双方权利及责任:
1.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工程进度、质量、管理等进行检查监督,对承包人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不完善的方面,发包人有权提出完善整改意见。
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违规操作进行制止。
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如承包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5.发包人不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接驳点,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发包人有权委托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管理。若发包人进行委托,承包人需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全力配合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7.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保函期限应该覆盖至保修期结束。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除承担全部责任之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赔偿,赔偿金由发包人向银行申请从履约保函的保证金中进行扣除,如保证金不足赔偿时,发包人有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8.发包人有权利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最后确定交付工地的范围、时间,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只认同顺延所耽误的工期。
9.施工现场不提供住宿条件,食宿条件由承包人自行安排解决,不允许搭食堂。
10.承包人需制定施工场地卫生管理制度,做好xx施工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整洁干净。
11.承包人为本工程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在施工前应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安全,并注意保护燃气管道及水、电、通讯管线、xx市政道路、建筑物等,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12.承包人须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依据作业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二次安全交底,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劳务费。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保障工人工资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费的发放。对发包人支付到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的款项,承包人应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或克扣。
十三、违约责任
详见附件1。
十四、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3.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五、合同订立与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0000。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4.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交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5、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发包人:(盖章) 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承包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2637087X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0000 |
地址: |
邮政编码:518000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电话: |
委托代理人: |
传真:/ |
电话: |
电子信箱: |
传真:/ |
开户银行: |
电子信箱: |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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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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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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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标通知书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项目管理机构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深圳市人才研修院龙华分院运营提升改造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工程范围 ,即合同范围(含补充合同)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文字约定的全部内容。除工程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承包人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最低为5年);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最低为2年);
☑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最低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其它工程,为2年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工程质量保证方式
工程质量保证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具体为:
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不计算利息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工程质量保险: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采用质量保证金方式时,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第14天内,将剩余质量保证金和利息支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如发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足额向承包人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和利息的,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款额的贷款利息,并按每延期一天向承包人赔偿拖欠款额的千分之一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保期内发生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与设备、零部件、材料有关的问题时,承包人同样应于收到用户通知后1小时内派遣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和必要的更换,承包人只向用户收取零配件材料费和人工费等成本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施工合同违约处罚汇总
施工合同违约处罚汇总
一、施工合同违约处罚表
序号 |
分类 |
违约条款内容 |
违约金或处罚 |
1 |
竣工资料 |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未按期提交,每延迟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竣工结算。 |
1万元/天 |
2 |
承包人团队人员管理 |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一致,或项目经理未及时到位,或同时兼任承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次,若项目经理每延迟到位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 |
3万元/次,延迟到位0.5万元/天 |
3 |
除符合《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第五十四条第(一)、(二)、(三)、(五)、(六)、(八)款约定情形以外,受托人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次。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次。 |
3万元/次 |
|
4 |
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承包人任命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经发包人认为不适合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更换的,承包人应在一周内更换发包人认为合格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并向住建部门办理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手续,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次 |
3万元/次 |
|
5 |
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
|
5.1 |
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 |
2万元/人次 |
|
5.2 |
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未及时到位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 |
1万元/人次 |
|
5.3 |
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同时兼任承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 |
1万元/人次 |
|
5.4 |
承包人其他人员(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外)未及时到位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人次 |
0.5万元/人次 |
|
5.5 |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保持一致,且项目管理人员在中标7天内必须全部到岗履职,直到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否则发包人按照项目经理1万元/天/人,其他人员0.5万元/天/人的标准进行处罚。上述罚金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 |
项目经理1万元/天/人;其他人员0.5万元/天/人 |
|
5.6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代签,一经发现,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拒收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次。 |
1万元/次 |
|
6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人次(项目经理除外)。承包人应在7日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更换完成,否则处以0.5万元/人/天的违约金,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
拒绝撤换的,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在7日内未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更换完成,处以0.5万元/人/天的违约金 |
|
6.1 |
|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发包人认为不称职施工班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新的管理人员或施工班组应在48小时内到位,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天违约金。 |
5000元/次/天 |
7 |
转让、分包 |
如承包人有转让行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签约合同价的15%/次,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力。 |
签约合同价的15%/次 |
8 |
如承包人有分包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
|
8.1 |
如出现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审查和发包人同意的分包行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次,且承包人应在3天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视为再次违约。 |
20万元/次 |
|
8.2 |
如出现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的行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次,且承包人应在3天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视为再次违约。 |
20万元/次 |
|
8.3 |
如承包人有将其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肢解分包的行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签约合同价的15%/次,且承包人应在3天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视为再次违约。 |
签约合同价的15%/次 |
|
9 |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分包计划报发包人审批,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
5000元/天 |
|
10 |
专业工程发包 |
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对工程接口问题进行协调或未及时实施监理人接口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上述损失的100% 的违约金。 |
损失的100% |
11 |
用工和劳务 |
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现场施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 |
2万元/人次 |
12 |
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工地上有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未进行备案的劳务企业人员在现场施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 |
2万元/人次 |
|
13 |
工期 |
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含单项工程)工期的延误,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1万元/天进行处罚,累计罚款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发包人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如工期拖延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还应按合同未完成部分所对应的签约合同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1万元/天,累计罚款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工期拖延超过30天,违约金为未完成部分所对应的签约合同价的30%的30% |
14 |
材料设备 |
监理人及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无条件使用不低于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服从,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材料设备厂家品牌,承包人拒绝执行的,则发包人有权选择自行供应此部分材料或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另外向发包人支付该部分实际采购价格20%的违约金,以上款项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
实际采购价格20% |
15 |
如现场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货不对板,每发现一次罚款2万元,并将此产品全部退场,罚款直接在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除。 |
2万元/次 |
|
16 |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 |
承包人不具备通用条款第18.1款相关证件,不具备余泥渣土运输任务能力而自行承担余泥渣土运输任务,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同时,由此导致发包人被处罚的金额由承包人承担。 |
1万元 |
17 |
承包人将余泥渣土运输任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单位时,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同时,由此导致发包人被处罚的金额由承包人承担。 |
1万元 |
|
18 |
承包人安排的车辆不符合通用条款第18.5(1)款规定的证件要求,或未如实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或未依程序自行改变车辆和专职驾驶员名单,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车·次。 |
0.5万元/车·次 |
|
19 |
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18.7款约定,对发现问题拒不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整。 |
1万元 |
|
20 |
承包人指定的专职检查人员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检查纠正职责,承包人应支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整。 |
1万元 |
|
21 |
工程款 |
工程预付款为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进行备料和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的专用款项,如发现承包人挪用本工程预付款或接到本工程材料供应商关于付款方面的投诉并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次处以该预付款金额10%的处罚,因挪用工程预付款影响工程节点工期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 |
预付款金额10% |
22 |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交支付等额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由此引起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按双倍金额赔偿。同时,发包人将承包人列为不合格供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若承包人未在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规定的发票,发包人付款的期限应当无条件顺延,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损失。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25工作日内支付。 |
票面金额10% |
|
23 |
承包人进场施工后,需保证工人工资及时发放(按深圳市人社局相关《深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深府办函【2018】234号)和《深圳市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深薪联发【2019】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保障措施);如因工资未及时发放,导致工人发生过激行为者,除需及时发放相应工资及赔偿工人损失、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并需接受发包人处罚,具体如下: |
|
|
23.1 |
在工地范围发生打架、斗殴、凶杀等恶性事件,处以每次人民币2万元处罚。 |
2万元/次 |
|
23.2 |
有自残、自杀等行为发生,处以每次人民币5万元处罚。 |
5万元/次 |
|
23.3 |
有围堵监理、发包人办公区域、工地大门,处以每次人民币5万元处罚。 |
5万元/次 |
|
23.4 |
有围堵市政道路、政府机关及在国家信访局等网站信访等行为,处以每次人民币10万元处罚。 |
10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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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承包人及其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因纠纷导致管理人员出现上述过激行为亦按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
|
|
23.6 |
如承包人无法及时处理欠薪事件且相关人员、班组已提供相关欠薪确凿证据的,发包人除报住建部门曝光处理外,将直接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进行索付,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因以上行为,造成发包人名誉受损,除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并保留进一步索赔权利。 |
|
|
24 |
竣工验收 |
承包人不按时向发包人移交本工程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
2万元/天 |
24.1 |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日期延误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未向发包人移交工程而造成发包人向使用单位交楼时间延误引起的索赔费用和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
|
25 |
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验收没有一次性通过(即被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评定为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需无偿返工整改至验收合格为止,造成的工期延误需按照本合同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且承包人还应按当次验收标的物工程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如承包人自收到返工通知书3日内拒不修复,发包人可视为承包人已不具备继续承担本工程任务的能力,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0%等额的违约金,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该金额的,承包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作出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
验收标的物工程造价的5‰;拒不修复的支付签约合同价20%等额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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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竣工结算 |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14天内仍不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的,延期一天处以1万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签约合同价2%。 |
1万元/天,不超过签约合同价2% |
27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
27.1 |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须按发包方要求进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质量问题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对承包人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承包人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
1万元/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 |
|
27.2 |
承包人违章施工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而造成总工程或单项工程的质量事故,承包人须按发包方要求进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按以下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一般质量安全事故违约金10万元/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违约金50万元/次。 |
一般质量安全事故:10万元/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50万元/次 |
|
27.3 |
工程全部竣工,经发包方验收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的,承包人应向发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方要求无条件整改至合格,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按逾期完工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总价20% |
|
27.4 |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图纸施工的,应向发包方支付此部分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视情节严重报住建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承包人未按图纸施工部分造价达到工程总造价20%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承包人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
相应部分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视情节严重报住建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承包人未按图纸施工部分造价达到工程总造价20%时,违约金为合同(暂定)总价20% |
|
27.5 |
承包人偷工减料、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或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产地、品牌、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向发包方支付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款3倍的违约金,视情节严重报住建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如对发包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承包人发生前述违约情形超过2次(含2次)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承包人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
相应部分材料设备价款3倍,视情节严重报住建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承包人发生前述违约情形超过2次(含2次)的,违约金为合同(暂定)总价20%。 |
|
27.6 |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施工图预算、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签证、工程承包范围等存在争议),争议、纠纷的解决不得影响工程的进度,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采取消极怠工、擅自停工等行为,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天的违约金。 |
2万元/天 |
|
27.7 |
发包方为承包人垫付工人工资或材料设备款的,承包人应向发包方支付垫付款项1倍的违约金。 |
垫付款项1倍 |
|
27.8 |
承包人损坏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及其他相关专业的施工成品、半成品的,承包人须无条件修复并向发包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次的违约金。 |
1万元/次 |
|
27.9 |
工程移交发包方或合同解除后,承包人的人员、材料及设施设备应在3天内撤离现场。超过3天承包人仍未撤离现场的,按人民币1万元/天向发包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发包方有权将承包人遗留在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折价处理,并优先受偿。 |
1万元/天 |
|
27.10 |
若本工程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技术等级和发包方要求,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或拒不整改,发包方降级接收本工程的,发包方有权扣除本工程结算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
工程结算总价的10% |
|
27.11 |
承包人不得拒收发包人、监理人的书面指令,如认为发包人、监理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监理人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拒收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紧急情况下,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执行,承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
拒收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拒不执行指令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
|
27.12 |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政府对安全xx施工的法律法规要求,若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违约金10万元,若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发包人向承包人另行追偿。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发包人制定并适用于本项目工程的安全xx施工奖罚规定。 |
10万元 |
|
27.13 |
在整个项目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如承包人违规施工、工人上访等原因而被新闻媒体曝光或给发包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将视事情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若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发包人向承包人另行追偿。 |
2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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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4 |
在整个项目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每死亡一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重伤少于三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人/次;重伤超过3人(含3人)的,违约金为30万元/人/次。每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若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发包人向承包人另行追偿。 |
每死亡一人:50万元; 重伤少于三人的:10万元/人/次; 重伤超过3人(含3人)的:30万元/人/次。每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不足另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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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5 |
承包人未将事故按要求上报发包人,违约金为30万元/次 |
30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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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6 |
承包人拒绝或不能按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应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服务的工作,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抵扣,承包人另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发生费用的20%的管理费,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相应费用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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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7 |
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承包人必须拆除重建,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
1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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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8 |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若发现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有任何改动,双方应重新进行验收。若承包人同一分项工程验收两次仍不合格,则以后每增加一次验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
每增加一次验收,支付违约金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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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9 |
对于相关会议或监理通知单中确定承包人限期内完成的事项,承包人必须及时履行,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次,同时,由此造成其他项目的工期延误或其他任何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0.5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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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 |
对于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的,除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理外,发包人有权根据事件影响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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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1 |
受黄牌警告者,处以每次人民币5万元处罚。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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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2 |
受红牌警告者,处以每次人民币10万元处罚。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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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3 |
因红黄牌及其它原因造成停工者,处以每次人民币10万元处罚。 |
10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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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4 |
除进行上述罚款外,承包需承担因停工对发包人工期延误的责任,并保留因此致使发包人名誉受损的进一步索赔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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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1 |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实施了商业贿赂或欺诈行为,承包人通过贿赂、送礼或其它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或已经获得额外费用的,或承包人违反了附件xx协议书中相关约定的,发包人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承包人因此等行为获得的额外费用必须退还发包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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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 |
按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所有违约金、罚款等发包方均有权直接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各种违约金、罚款属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可同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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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施工组织设计 |
承包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进度计划、施工专项方案、管理人员架构表等资料,承包人不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的,不服从发包人安排的,不按审批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每次给予2万元的处罚。 |
2万元/次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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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以下事项的,将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10万元: 发生死亡事故; 每起发生2人及以上人员重伤的事故;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事故。 |
10万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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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以下事项的,将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5万元: 发生重伤事故或群伤事故;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的事件。 |
5万元, 两倍或20万元(取大值)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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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受到政府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的环境负面事件,若同时受到经济处罚,则扣除的违约金为受到经济处罚金额的两倍或20万元(取大值) |
两倍或20万元(取大值)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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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足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施工相关作业文件、人员培训记录、资质报告文件等弄虚作假;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即刻风险不及时制止或拒绝整改; 无施工文件(施工方案、工作程序等)情况下组织施工(包括未经审批或审批未完成)、不按施工文件(施工方案、工作程序等)要求施工,擅自改变既定的安全措施,降低防护水平或条件; 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篮、爬架等特殊设备设施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从事的工作与其技能不符; 项目经理或安全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连续半个月以上不在现场; 其他发包人视情节认定的情形 |
2万元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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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隔离票、动土证、一级动火证、起重吊装许可证、受限空间许可证等许可票证进行作业;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或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从业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不满足本合同要求或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逾期整改的; 安全资源(包括人力、经费、物资)投入不到位,逾期不整改;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发包人发出的书面整改行动逾期不整改; 其他发包人视情节认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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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
第二章、项目日常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
1. 现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未按要求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的,由监理部提出书面限期整改要求,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每次罚款5000元。
2.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考虑到工期、质量因素确需调整、修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部审核其调整可行性,监理同意后,上报建设单位批准实施,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擅自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罚款2000元。
3. 在分项或子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应真实、有效、有记录、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没有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的,按每个分项工程罚款5000元处理;有交底但操作人员未按交底执行,发生质量问题,按每个分项工程罚款2000元。
4.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及使用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未经同意不得进场和使用,违者除返工、材料退场之外,每次罚款5000元。
5. 按规定凡属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项目,必须通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如未通知擅自取样送检的,除复试取样无效外,每次按罚款5000元处理;建筑材料须在取得见证送检合格报告后,才能使用,如擅自提前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6. 为确保本项目建设质量,施工单位在原则上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择合同材料品牌库内的品牌,并在使用前报建设单位确认批准,未经建设单位确认批准而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5000元;如选择材料品牌库范围外的品牌,其品牌品质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并取得建设单位书面认可,未按要求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而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0元。
7.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未执行“三检制”或检查工作不认真,造成监理二次验收不合格及以上者,每次罚款2000元。
8. 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编制处理方案或措施,并按审批后的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处理,未按要求私自处理的,每次罚款5000元。
9. 监理在日常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会以《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知单》的方式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罚款2000元,以上包括未按规定回复《监理通知单》。
10. 对工程会议上要求解决的质量问题及各方商定认可的决议,施工单位应按时执行,无正当理由未执行的,以每一项为单位,罚款2000元,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11. 所有的分项工程必须事先进行样板施工,对不进行样板施工的,或样板施工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施工的,且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返工并罚款5000元/每次。
12. 伪造或擅自涂改现场隐蔽验收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3. 伪造材质检验单或提供不合格材质检验单,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行业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未按相关标准及规范施工而造成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情况,每次给予2000元罚款。
15. 在政府部门质检过程中发生被勒令返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被勒令停工的罚款10000元。
16. 在政府主管部门检查过程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10000元。
二、工程进度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要求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部、项目部备案,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进度检查和控制。
17. 施工单位应依据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按规定的时间制定和上报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周进度计划的,每次罚款10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月进度计划的,每次罚款2000元。
18. 各施工进度计划应科学合理,并以此为依据组织、安排生产,严格控制进度,不得造成拖延。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关键工作工期延误,不能按期完成周计划的,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不能按期完成月计划的,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罚款金额累计计算。
19. 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和建设单位要求,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同步收集、整理、编写档案资料,并及时送到监理部,未及时提交资料的,每次罚款1000元。
三、工程安全xx施工管理
20. 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和xx施工保证体系,配置专职安全人员。未按要求配置的,由监理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未限期整改的,每次罚款5000元。
21. 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度不健全的,要求限期整改,未限期整改的,每次罚款2000元。
22.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安全宣传工作。施工现场如没有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没上岗证,处以5000元罚款。
23. 工程开工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未经审批或违反方案施工的,罚款5000元。
24. 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部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5. 建筑垃圾或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清运或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未按监理或甲方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6. 材料必须分类堆放且堆放整齐,做好明确标识;如无明确标识或未堆放整齐,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未按监理或甲方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7. 现场内的雨污水排放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按监理或甲方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不按时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8. 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 ,未按方案要求执行,每处罚款2000元。未按监理或甲方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每处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9. 配电箱(柜)、开关箱安装使用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要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0元。未按监理或甲方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0. 施工现场严禁酗酒、赌博、聚众滋事、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1. 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200元。在施工现场禁烟吸烟,楼层内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2.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不扣帽扣,高处作业安全带不系、挂设规范,每人次罚款500元
33. “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罚款500元/项•条。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4. 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5. 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或失效,罚款500元/项•处,未按监理或甲方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6.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等),罚款1000元/台,未按监理或甲方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台,罚款总额累加。
37. 起重、垂直运输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安拆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批;专业安装单位必须具有法定的安装资质;施工单位和专业安装单位在交接手续上签字必须齐全;运行时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室安全保护措施完善;以上条件每缺少一项罚款1000元。
38. 特殊工种操作证必须真实、有效,人证相符,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的,罚款1000元。
39. 施工现场采用明火施工作业未办理动火证或未设专人监督管理的,每处罚款1000元。
40. 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存放及使用管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次处罚款1000元。
41. 施工区域及各主要进出口和安全通道口必须设置安全xx管理标志牌,未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悬挂相应的安全xx标志牌,罚款200元。
四、 其他管理条例
42. 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会议以及不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等活动的,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迟到或者早退者,每人每次200元。
53. 暂停施工期间,一切与暂停令要求的补救、完善、整改无关的工程必须全面停止施工,一经发现并核实继续施工的,处以20000元的罚款。
44. 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务不予执行的,每次罚款5000元。
附件6: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规定
目 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2
2.工程地点:观澜街道办事处高尔夫大道1号V23和V24地块 2
3.工程规模及特征:本项目为深圳市人才研修院龙华分院运营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地点位于研修院位于观澜街道办事处高尔夫大道1号V23和V24地块。项目用地面积21642平方米,建筑面积8477平方米,其中包括:工程项目改造、设施设备安装、厨房设施补充、基础设施改造、标志标识设置等。 2
5.要求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按发包人规定编写上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对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如因月实际进度无法按计划完成,发包人有权力暂扣部分额度进度款。 4
6.发包人可能根据现场工程进展实际状况,对施工工期做调整。承包人承诺及时跟进调整,无条件配合、执行,并按照有关约定按期、保质的完成施工任务。 4
7.承包人须与本项目的各参与方、政府行政部门、职能管理部门积极协调、配合,使施工工程进度符合主要施工节点及总工期要求。因承包人缺少沟通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延误工期等,将由承包人负责。 4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类、环境保护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发包人对承包人承包合同规定的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以下简称“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的协调、管理和指导。
法律法规
承包人在从事项目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当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时,以新版本为准。
发包人管理制度
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有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当发包人制度文件升版时,以新版本为准):
作业安全许可管理规定
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特殊工作时间安全管理办法
基层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引
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
对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要求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体系,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工程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安全规章制度文件清单和对应文件。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完成所有HSE大纲和关键制度文件的编审批工作。其中,关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运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目标考核
安全教育培训与授权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风险识别与控制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关键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分包安全管理
安全施工许可管理
安全设施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施工方案编审及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
脚手架搭拆、验收、使用管理
临时施工用电管理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消防保卫管理
应急管理
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
本项目安全目标:
不发生重伤或群伤事故(3人及以上)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
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不发生一次财产损失超过50万事件。
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
不发生受到政府执法部门处罚的环境污染事件。
不发生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未遂及以上安全事故/事件。
承包人应建立与本项目安全目标相一致生产安全控制指标体系,并对本单位总体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目标进行检查、监督,如出现偏差,分析原因并制定纠偏措施。
责任承担
承包人应承诺在合同规定的活动中承担以下安全、环境责任:
承包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对本合同活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对合同活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管理责任。
承包人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承包人应承诺服从发包人对安全、环境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承包人应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与分工,保证分包商、供应商的资格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对施工队伍的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对分包商、供应商的安全向发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保证采购、租赁物项的安全性能、环保性能符合国家法律、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对其实施统一的安全管理,并向发包人负责。
安全协议与接口协调
承包人应指定专人作为安全协调人,与发包人的安全相关部门接口,参与协调管理。
在发生同一区域多个单位施工且影响相互间的安全生产时,承包人有义务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协调的责任和方法,必要时可签订相关协议。该协议应征求发包人的意见,并在发包人备案。
承包人应建立区域、物项移交安全控制机制,避免出现移交过程安全失控或安全管理漏洞。在向下游单位移交时,保证安全条件和措施满足移交条件后,再向发包人提出移交申请。发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移交协调管理,确定厂房、区域移交的时机和责任,区域、物项的安全条件和措施(含照明、通风、消防设备设施、临边孔洞防护措施等)必须随同移交下游单位。在接受上游单位移交时,必须检查确认安全条件和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经检查合格并移交双方签字确认方可接受。区域、物项移交一旦生效,由接受方履行移交区域或物项的安全管理职责(移交过程移交双方达成遗留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照明、通风、消防设备设施、临边孔洞防护以及文明施工等。区域、物项的安全条件和措施的最终物项归属初始施工方。
安全监督组织与网络
承包人本项目专职安全人员数量应不少于项目部全体员工人数的2%(包含分包商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承包人的安全专职人员必须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安全资质证书,同时专职安全人员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比例应符合国家法律及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的专职安全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的协调和指导。
承包人应建立安全管理监督网络,建立诸如安全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安全协调机构,并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必要时组织专项会议。
承包人应建立领导安全管理带班巡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安全管理巡视的具体方式、频次、参与人员等。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成员应每周进行现场管理巡视,每月应参加一次班组会议或班组讨论。
承包人应遵照《特殊工作时间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特别强化对节假日、夜间等特殊作业时间施工活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申报、作业安全条件检查、交接班管理、领导带班巡视和作业后安全检查确认等五项制度。
当发包人生产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的人员要求立即中止违章作业时,承包人员工应无条件立即执行。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的安全风险情况自行签发或委托监理单位“停工令”。在接到停工令后,承包人应立即停止规定范围内的施工活动,组织安全整改,停工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人员基本素质
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医学健康体检,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特殊职业能力体检,确保有职业禁忌症人员从事禁忌作业。所有从业人员应满足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工作经验和身体素质,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无刑事案件牵连。
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从业人员应当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等不取代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承包人应建立内部技能考核制度,对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能力考核,确保满足岗位需要。
发包人及其上级单位有权对承包人人员的基本素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满足要求的人员有权清退出场,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班组管理
承包人应根据《基层安全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引》要求开展班组管理各项工作,落实班组长注册制度、晨会制度、班组培训与学习制度、班组工器具管理制度、班组环境制度、班组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班组绩效考核等要求。
承包人对班组实行班组实名注册制度,设定班组安全绩效考核指标,每月对班组进行考核评比,对优秀班组进行激励。承包人对绩效考核的结果进行独立评审,并在现场宣传栏、施工入口等处进行公示,保证绩效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安全培训与授权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承包人所有入场人员必须接受入场三级教育和定期安全复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承包人应建设有专门的培训教室,并且培训教室配备有良好的培训设施,包括桌椅、投影仪、电脑、音响等,应根据施工规模和员工数量配备情况对培训设施必要的增加、更新。
承包人应识别施工人员关键岗位,如特种作业人和其他关键性操作工种,并组织对其开展企业内部技能考核工作,采用技能考试、面试等方式评估员工工作能力,包括技术能力、个人行为、品质和态度、工作所需的具体身体条件等内容。
承包人引入的学习人员、参观人员、供应商代表等负有同样的安全培训与考核的责任,包括入场安全培训和现场作业过程安全监督。
开工控制
项目开工前,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将组织开工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安全管理规划、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计划、风险辨识与评价、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计划、现场安全文明状况等内容。
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场外进行预先验收,对不合格产品一律做清退处理。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发包人对承包人入场验收放行人员保留责任追究权利。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承包人应指定专门部门按照国家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承包人应将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作为施工计划的先决条件之一,开工前必须予以检查。发现问题未处理的,不得开工作业。
出入管理与治安保卫
承包人应按市级有关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要求实施场区封闭管理,设置门禁系统,配备专职保安人员,采取人防、技防、物防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区域安保措施受控。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责任区域的移交管理。移交前,下游承包商提前介入安装设备的照管责任由介入承包商负责。承包人在将房间、区域、厂房移交下游承包商时,应办理移交证书,明确移交双方的责任、移交内容及状态,包括反移交、设备引入等。
安全投入
承包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本工程安全费用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安全费用报价依据,安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应与报价的清单保持一致。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完成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的编制,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应随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同时报送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审核,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的安全费用投入计划作为安全费用支付依据。
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费用专用账户,保证施工合同安全费用资金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建立安措费支取、安全设施采购和使用数据库,并向发包人无条件公开,发包人有权不定期核查。
如承包人未建立安措费支取、安全设施采购和使用数据库,或虽建立但未向发包人无条件公开,或发包人在核查承包人的安措费使用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而承包人未按时整改的,则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剩余安全措施费用相应金额的合同款。
承包人安全费用(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发包人将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承包人不得克扣其分供商或分包商的安全投入,并且要监督其分供商或分包商安全投入使用情况。
承包人应监督检查其劳保用品发放情况,严禁承包人从劳务工工资中扣除劳保费用。
分包商及劳务用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分包管理程序选择分包商,并根据合同约定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清单),建立分包商资格审查程序,审核验证分包商资质,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备案。
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包含安全协议,传递发包人和承包人自身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分包人在承包人安全管理体系下运作,并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监管。
承包人以任何用工形式使用的长期劳务用工和短期、临时劳务用工、参观人员都属于承包人本单位员工。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商及劳务用工或学徒、技校生实行直接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对分包商、劳务用工、本单位临时人员的安全管理负有全部责任。
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和发包人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识别涉职业危害重点岗位和人员,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时实施施工作业环境影响监测制度,对作业区域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温湿度等影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形成监测分析报告,针对不符合事项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监测和措施情况报告报发包人备案。
承包人必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建立健康关怀系统,包括以下内容:体检、饮水及卫生设施、就餐及休息设施、健身活动、健身设施、吸烟点、禁烟活动。
承包人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各类传染疾病的措施。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健全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备足备齐疫情防控物资装备,根据有关工作指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风险分级管理与隐患排查
承包人应对本合同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风险识别和评价,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定期对所有活动的安全风险进行复核,编制风险识别与评价报告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
承包人应充分识别本合同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审核和批准。对涉及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评审。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方案施工,涉及变更的应重新组织审查和评审,对现场要害部位、关键节点给予必要的警戒标识,防止误动或违规破坏。
承包人应制定高危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实施高危作业许可管理,许可范围和有关规定应不低于发包人《作业安全许可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承包人应制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内部职责与分工,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各类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组织各层级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
承包人应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有针对性改进行动。
基本安全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通风、作业平台和通道、物料堆放、供电供水、吸烟点、厕所、休息点等。
对于脚手架及其安全网等配套防护设施或措施,应建立设计、搭制、验收、使用、拆除的技术标准和管理程序,明确责任和分工,实现规范化操作。同时,承包人应对脚手架实施专项归口管理,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和修订脚手架管制制度、脚手架相关施工方案审核、架子工资格管理、脚手架现场使用全周期(材料入场控制、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变更和拆除)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挖掘作业必须落实地下管线(水、电、气、信)保护措施,即地下管线、设施保护“6 个 100%”措施(100%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100%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100%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100%配备管线工程师, 100%实施《动土令》制度,100%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要求。
设备或管道吊装就位,或因施工要求需临时吊挂的,吊点必须经专门的设计验算,并制作成标准件,现场使用时喷涂红白相间油漆并张贴荷载和管理验收信息。在钢格栅上架设的临时吊点时,其支撑两端必须设置在承重钢梁上。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吊装设备(吊车、倒链等)进行长期(注:吊车、倒链等起重设备只能在起重、调整期间受力)承重吊挂,若需长期吊挂时,必须设置二次保护措施。吊挂点下方可坠落范围设立隔离边界,禁止无关进入隔离区。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工程范围中使用盘扣式脚手架,其技术要求应满足《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直缝电焊钢管》相应要求,脚手板应满足《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的相应要求。
劳动保护
承包人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均应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和安全鞋,高处及临边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双大钩安全带。
承包人按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为员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制定管理规定,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管理,包括对基本劳动保护用品、特殊防护用品、安全常用仪器仪表的种类、品牌、使用寿命、使用部位、验收内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进行规定。
承包人在制定施工方案时,考虑在合适的地方采用设计、工程和管理控制来取代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案。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反光背心、安全带、救生衣、手套、护目镜、耳塞、口罩等特殊劳动保护。
特种作业人员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在安全帽或工作服标识上与其他工种进行区分。
承包人为所有作业人员(含分包商人员)统一采购、配发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含冬季劳动防护)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对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合规性负责。
施工机具安全
承包人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施工机具及安全相关的施工作业材料必须经过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外观和性能检查,发包人也可以要求承包人委托有资格的技术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性检查。不满足发包人安全要求的不得进入现场使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检查并不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对于所有施工租赁设备,承包人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责任。
承包人应建立施工机械安全的管理程序,对缺陷报告、维护、维修、试验、检测、报废以及档案、记录等各个环节作出规定;承包人应建立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程序,包括操作、检验、试验程序。
承包人现场使用自制工器具时,必须执行自制工器具设计和验收制度(明确维护、保养、报废要求),规范自制工器具的制作与安全使用。自制工机具需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消防安全
承包人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和维护本施工区域临时消防水系统,确保临时消防水系统可用。
承包人责建立消防器材动态数据库,数据库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灭火器材种类、灭火器材数量、责任人。消防器材的配置与要求应严格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执行,原则上配置标准应不低于正式设计文件。
承包人应参照发包人程序建立施工动火控制制度,动火作业须办理动火证,并根据《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为每一处动火作业点配置专职监护人。
承包人应尽量减少可(易)燃物的储存;确需要储存时必须办理临时存放许可证;可(易)燃物的储存区必须远离火源,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电气安全
承包人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现场条件,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对用电设备容量、电缆走向、电缆敷设、电器安全设施参数、用电管理等进行规定,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实际情况变更时,应予提前升版和报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即一级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
现场范围内露天不能使用架空线供电,地埋电缆禁止直埋,必须加套管或保护层,埋设深度不应小于700mm,并按规定布置标志桩,禁止采取铺砂盖砖的敷设方式。室内电缆敷设应根据施工环境特点安装高度应能够避免机械损伤和其他损伤,电缆距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5m,采用绝缘挂钩悬挂走线,不得直接挂在金属构架、脚手架等其他支架上。当电缆敷设穿越楼板、墙壁和空洞时应采取绝缘管或护套进行保护。当采用地面走线时,电缆布置应根据施工用电配电系统及用电需求布置配电线路槽盒,通道处须设置过桥保护。
承包人应结合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匹配的接地网络,接地网络按建筑层逐层布置,综合考虑配电系统、用电设备就近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配电箱编号、上锁,张贴设备标牌、维护责任人信息牌、警示标牌,室外配电箱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高压变压器四周必须设置护栏,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施工现场所有区域应布置照明设施,施工作业面最低照度应不低于50LX,非作业区照度应不低于10LX。
环境保护
承包人须对本单位相关的环境因素按年度逐一进行识别,制定环境因素评价准则,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编制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备案。
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并安排专门人员、设备等资源维护现场卫生设施,保证卫生设施清洁、整洁、无异味。
承包人应充分重视防止水土流失,土石方开挖、边坡防护、临时道路等有水土流失隐患的分部工程开工前,须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交该分部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6 个 100%”(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 100%安装 TSP 在线监测设备)工作要求。
承包人施工中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海洋或下水道、排洪沟。
承包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处理。固体废物应集中存储并处理,涉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报发包人备案。危险化学品库房设计与建造应充分考虑存储安全和事故状态下应急处置相关要求。
施工临建安全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现场总体规划制定生产临建规划方案,临建规划布置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临建规划方案应报发包人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
承包人在工地内的临建设施,必须满足国家法规和地方政府的安全规定和发包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卫生、防疫、消防等要求。临时施工建筑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有关标准规范和发包人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生产临建、危化品库房以及消防设施等报建和验收工作,保存有关设计、建设及验收记录,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承包人的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应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抗台风、雷雨、暴雨、大风、寒潮、暴风雪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尤其严格消防管理,禁止封锁逃生通道。
承包人在发包人管辖区域内所建立的临建设施,如车间、仓库、加工场地、预制场地等等,必须满足发包人的规划要求,这些临建设施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性能,包括抗震、防台、防雷雨大风、防暴雨、防大风、防寒潮、消防、应急逃生、安全距离、应急照明、通风空调、卫生、安全标志、防盗等性能。对于有特殊风险的厂房,如油漆喷沙车间,则必须配置专项安全装置。
任何区域的用于本合同相关活动的临建厂房所使用的特种机械,如行车、机床、充电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特种设备的要求。存放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射线探伤装置和放射源的设施,必须满足分隔存放等安全要求,禁止混放。禁止使用工作场所、仓库、生活场所“三合一”的设施。
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
承包人应参照发包人的标准,建立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准则;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应建立事故快速报告制度,即在事件、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规定的24小时事件报告制度,即在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以内,发出书面安全事件通告。
承包人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承包人负责组织的事故调查,发包人有权参与调查。在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正式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承包人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
承包人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自然灾害”预案(如防台风、防雷击、防暴雨、防暑等等),并提交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备案。承包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工作时间以外风险控制
承包人应建立集体活动审批制度,明确工作时间以外集体活动组织安全控制要求,避免发生群体事件或群死群伤事故。
承包人应建立工作时间以外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个人或集体工作时间外活动行为。针对节假日外出、周边活动安全风险点发出安全风险提醒。
工伤保险
承包人负责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商及其临时劳务工)的工伤保险,上述保险不得从工资和福利中扣除。
安全业绩考核
承包人应建立分级问责制度,结合发包人的分级问责评价机制建立自己单位内部的相关制度或规定,并严格执行。
承包人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目标考核制度,对各级组织的安全管理业绩和个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并给予奖惩。
奖励
发包人可根据年度和整个项目过程中取得的良好安全业绩给予承包人或承包人所属的人员一定的履约奖励。
为激励承包人单位或个人在合同执行内对项目安全的贡献,发包人可以采取不同形式的激励措施。承包人在接收到相关精神或物质激励后,应如数拨付至具体的组织或个人,并将发放记录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有权随时进行核查。
违约
对于承包人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根据违约情节作出要求撤换承包人关键岗位人员、约谈投标方主要负责人、停工整改以及扣除违约金等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承包人因安全问题被发包人要求停工整改的,其停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存在违反下列事项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
不能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经约谈后仍无改善;
其他甲方视情节认定的情形。
存在违反下列事项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性约谈承包人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发生轻伤或重大未遂安全事件;
受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红黄牌警示的;
典型安全隐患重复发生且不响应甲方改进要求的;
月度安全隐患按期整改率低于95%;
其他管理岗位人员不履行安全职责,或发生违规行为且不接受甲方整改要求的;
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
其他甲方视情节认定的情形。
根据承包人违约事项和情节不同,承包方按照附件《施工合同违约处罚汇总表》中相应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将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1)违反以下事项的:
发生死亡事故;
每起发生2人及以上人员重伤的事故;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事故。
(2)违反以下事项的:
发生重伤事故或群伤事故;
发生受到政府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的环境负面事件;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的事件。
(3)违反以下事项的: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足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施工相关作业文件、人员培训记录、资质报告文件等弄虚作假;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即刻风险不及时制止或拒绝整改;
无施工文件(施工方案、工作程序等)情况下组织施工(包括未经审批或审批未完成)、不按施工文件(施工方案、工作程序等)要求施工,擅自改变既定的安全措施,降低防护水平或条件;
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篮、爬架等特殊设备设施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从事的工作与其技能不符;
项目经理或安全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连续半个月以上不在现场;
其他发包人视情节认定的情形。
(4)违反以下事项的:
未按规定办理隔离票、动土证、一级动火证、起重吊装许可证、受限空间许可证等许可票证进行作业;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或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从业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不满足本合同要求或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逾期整改的;
安全资源(包括人力、经费、物资)投入不到位,逾期不整改;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发包人发出的书面整改行动逾期不整改;
其他发包人视情节认定的情形。
以上条款执行以发包人发出正式函件为准,相关违约金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以下附件详见发包人制度,需无条件执行:
1.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2.作业安全许可管理规定
3.特殊工作时间安全管理办法
4.基层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引
5.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
附件7.材料品牌库
建筑装饰类材料参考品牌(排名不分先后)
-
编号
材料设备品种
正常使用参考品牌
201
墙面氟碳涂料
多乐士、嘉宝莉、SKK、嘉达、菊花、明远、美涂士
202
地弹簧
摩登、坚朗、瑞高、汇泰龙、瑞博尔
203
闭门器
摩登、坚朗、瑞高、汇泰龙、瑞博尔
204
门锁五金
摩登、坚朗、瑞高、汇泰龙、瑞博尔、安恒、曼特、河淳
205
电子门锁
德施曼、小米、鹿客、voc、华为、松下、亚太天能、樱花、TCL
206
入户门
群升、春天、新多、富新、大力、江山赛银、东莞华棱、广东家吉、深圳艾斯
207
木门
冠牛、润成创展、豪威尔、华衍、广东航盾、TaTa、泰森日盛、美心、盼盼、大自然、江山欧派、千山木门、春天
208
防火门
霍曼、江山赛银、恒昌达、东莞华棱、曼特、惠州轩源、广东航盾消防、广东家吉消防、东莞市中盾、广州市白云南粤、深圳市龙辉三和、深圳市宝盾、深圳市艾斯沃、芳大、广东联塑
209
幕墙开启扇、门窗五金
坚朗、合和、立兴杨氏
210
固定家私小五金(合页、铰链、滑轨等)
海福乐、百隆、海蒂诗、格拉斯
211
电动窗开启器
杜亚DOOYA、盖泽、平安通、菲尔格、富尔达、坚朗秦泰
212
窗帘电机
杜亚DOOYA,Aqara、杭州威仕达、广东惠州奥科、小米
213
轻钢龙骨、吊杆
杰森、可耐福、顶诺、圣戈班、龙牌、博罗拉法基
214
硅钙板天花
美穗、云中龙、绿意雅、格林森
215
石膏板
杰森、可耐福、北新龙牌、博罗拉法基
216
板材、阻燃板
千年舟、兔宝宝、伟业、丰林、莫干山、益利安、鲁丽、福湘、福庆板材、大王椰、千山
217
硅钙板
安雅达、美穗、绿意雅、云中龙、格林森、阿姆斯壮、黑白森林、埃特尼特、汉德邦、新元素
218
铝天花
乐思龙、至高、长虹、金霸(GKS)、迪高deko、樂思龍、托普泰德
219
铝板加工厂
方大、方中、雅丽泰、德宝龙、成功、招发CMD、坚鸿、泛铝、鑫盈、华途士、华轩、泛金、劲铝
220
建筑用铝单板
方大、金霸 GKS、乐思龙、美伦、海达
221
铝扣板(集成吊顶)
龙胜、友邦、法狮龙、奥普、飞雕、巴迪斯
222
石材加工厂
溪石(溪石三厂)、宗艺(南安工厂)、港龙(南安工厂)、佰石特(深圳工厂)、海丝(南安工厂)、万隆
223
人造石
杜邦、三星、LG、欧铂利、蒙特利、热浪、利机石材、UNIPLUS环球人造石、一名微晶
224
石材粘结剂
德高、马贝、亚地斯、卓能、汉高
225
石材嵌缝胶(耐候密封胶)
之江、白云、硅宝、中原
226
结构胶
道康宁、GE、西卡
227
石材防碱保护剂
思康、思诺、JSC、好优、达邦、聚合隆、威廉、柯威
228
Low-E 玻璃
(必须原厂成品玻璃)
信义、耀皮玻璃、格兰特、海航特玻、南玻、中玻、中航特玻
229
硅酮密封胶
郑州中原、成都硅宝、白云、金鼠
230
铝合金型材
广银亚铝、广亚铝业、兴发铝业、广东中亚、豪美铝业、坚美型材、华加日西林、凤铝
231
胶条
(含三元乙丙胶条)
道康宁、GE、瓦克、罗纳星江阴海达、联合强、荣基、新安东、海达、联和强、澳顺橡塑
232
瓷砖
简一、蒙娜丽莎、冠珠、欧神诺、诺贝尔、马可波罗、亚细亚、新中源
233
岩板
蒙娜丽莎、诺贝尔、德利丰、大元帅、新明珠、顺辉天成、金牌亚洲、新中源、雪狼
234
腻子
美巢、卓宝、百利士、立邦、三棵树、多乐士、亚士、百得、伟伯、莱恩斯、马贝、金隅
235
瓷砖胶、大理石胶、石材干挂胶
德高、雷帝、立邦、东方雨虹、亚士、卓宝、百利士、石神、硅宝、白云、之江、中原
236
美缝剂
德高、汉高、亚地斯、立邦、东方雨虹、卓宝、百利士
237
轻质抹灰石膏
肯德高、可耐福、壁安(东方雨虹)、圣戈班
238
PVC卷材地板
得嘉、洁福、阿姆斯壮、博尔福、福仕嘉
239
橡胶地板(均质卷材)
得嘉、洁福、阿姆斯壮、博尔福、福仕嘉、欧迈宝、劲踏
240
内墙涂料
立邦、西卡凡士能、多乐士、三棵树
241
外墙涂料
立邦、SKK、嘉宝莉、三棵树、德爱威
242
防水材料
宏源、凯伦、卓宝、东方雨虹、北新、科顺、蜀羊
243
塑胶地面
深圳奥顺达、广东柏胜、广东超冠、广州煊辉、帝森、一诺威、阿姆斯壮、洁福
244
木饰面
科定、科信、兔宝宝、莫干山、森漫莱、梵品
245
木地板
世友、书香门第、肯帝亚、德尔、久盛
246
柜类(橱柜、浴柜、衣柜、玄关柜)
海尔、华帝、我乐、艾力威尔、志邦、华威、优菲、厨博士、泰森日盛、赫斯帝、优舍、中意
247
卫生间隔断板
富美家、千思、威盛亚、康诺、汉尔姆
248
淋浴屏
优普、康健卫浴、九牧、莎丽(金莎丽)、朗斯、玫瑰岛、沐思卫浴、莱博顿、箭牌、科勒
249
推拉隔断
优普、康健卫浴、九牧、莎丽(金莎丽)、朗斯、玫瑰岛、沐思卫浴、莱博顿、箭牌、科勒、恒洁、德立、菲派
250
地毯
东帝士、英特飞、萧氏、阿姆斯壮、华腾、海马、华德、东方地毯、山花地毯、东升地毯
251
地坪漆
秀珀、上海正欧、东升、三棵树、立邦
252
防火棉、保温棉
金邦、卓宝、尤特森
253
防火涂料
深圳天宁、上海易川、四川天府、广州市泰堡
254
防火胶
3M、STI、喜利得
255
加气砌块
鑫业、劲牛、宏开、广发、优博络客、建达、垒达、东莞欧亚、宏达、华得宝、登峰、鼎立、宏宝隆、瞻记
256
防腐涂料(富锌底漆环氧云铁中间漆、环氧聚硅氧烷面漆)
PPG、中涂化工、阿克苏.诺贝尔、佐敦涂料
强电类材料设备参考品牌
编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正常使用参考品牌 |
|
301 |
电线、电缆 |
永盛、深缆、鸿兴雁、特变电工、万马电缆、广东长江(南光牌)、东佳信、环市、双菱、远东、宝胜、中天科技 |
|
302 |
矿物绝缘电缆 |
久盛电缆、宝胜胜武、华鹏电缆、上海胜华、浙江华晨电缆、武汉瑞奇、上海高桥、民兴电缆 |
|
307 |
三箱 |
南华西、深圳三江、光辉电器、ASTAR 奥斯特、QIHUI |
|
308 |
断路器 |
品牌 |
品牌(系列) |
西门子、ABB、施耐德、海格 |
高压断路器:西门子、ABB、施耐德、 框架断路器:ABB(Emax2)、施耐德(MT、MTZ)、西门子(3WL)、海格(HW) 塑壳断路器:ABB(Tmax、TmaxXT)、施耐德(NSX)、西门子(3VA)、海格(HN) 微型断路器:ABB(S200)、施耐德(iC65)、西门子(5SY)、海格(MC+) |
||
309 |
接触器、浪涌保护、继电器 |
高压断路器:西门子(3AE)、ABB(VD4)、施耐德(HVX); |
|
311 |
常规灯具 |
欧普、雷士、TCL、CDN西顿照明、三雄极光、奥普、佛山照明、松本(MATSUMOTO)、SEVA尚为 |
|
312 |
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系统 |
上海宝星、恒生智能、沈阳宏宇,浙江台谊、深圳博朗耐 |
|
313 |
充电桩 |
星星充电、特来电、车电网、珠海派诺、因威能源、普天新能源、比亚迪、许继、盛弘电气 |
|
314 |
开关插座 |
施耐德、罗格朗、Simon西蒙电气、西门子、A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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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换气扇 |
奥普、松下、欧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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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母线、母线槽 |
西门子、施耐德、ABB、GE、伊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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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桥架、线槽 |
番禺桥架厂、深圳凌棋、深圳渝展、深圳百基、广东一通YEATOON、深圳飞霞、深圳法尔克Faerke、深圳深美路、深圳大新、广州天虹、广东宏际、深圳万安、深圳宓力思创、江苏华彤、东莞辰风、深龙达、汇龙通、深北电力、广羽 |
|
319 |
JDG电线管 |
广州万洲、深圳深美路、广东一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通牌)、广东宏际、汇龙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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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
PVC电线管 |
联塑、康泰、汇龙通、雄塑、川路、南塑、中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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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镀锌电线管 |
广东华捷钢管、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广东一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通牌) |
|
322 |
EPS |
动力源、志成冠军、易事特、江苏银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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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智能照明 |
ABB、施耐德(莫顿)、海格、立维腾、邦奇、路创、西门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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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防雷器 |
深圳市天盾雷电技术有限公司(天盾牌)、广东安迅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迅牌)、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光牌) |
|
326 |
体育照明 |
飞利浦、MASCO、索恩、松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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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
普通路灯 灯具 |
燎原、三乐、华体、高力特、鹏万达、SEVA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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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
室外照明灯具(含景观、泛光) |
罗莱迪思、华格、德科(DECO)、燎原、勤上、三乐、邦贝尔、九洲光电、斯派克、高力特、晶日、银河 |
|
329 |
变压器 |
ABB、西门子、施耐德、GE |
|
|
净水器、软水器 |
爱惠浦、DVA |
弱电类材料设备参考品牌
编号 |
设备材料品种 |
正常使用参考品牌 |
401 |
火灾报警 |
北大青鸟、海湾、泛海三江、泰和安科技 |
402 |
联动控制柜 |
泛海三江、海湾、北大青鸟、泰和安科技 |
403 |
电气火灾监控、余压监控、防火门监控、消防设备电源监控 |
上海零线、施耐德、华力特、北京高森、广州柏安、北大青鸟、泛海三江 |
404 |
UPS主机 |
索克曼、伊顿-山特、EAST/易事特、志成冠军、科士达、英威腾(INVT)、KELONG/科华技术、华为 |
405 |
UPS蓄电池 |
理士、圣阳、南都、雄韬、瑞达、华为 |
406 |
综合布线 |
耐克森、EMC、TCL-罗格朗、松普、普天汉飞、立维腾、Telege 天纪、一舟、睿迈 |
407 |
电力监控系统 |
深圳中电、珠海派诺、南京天溯、海亿达、华力特、康必达、江苏斯菲尔 |
408 |
楼宇自控 |
西门子、施耐德、霍尼韦尔、杰夫瑞尔、江森 |
409 |
门禁、人行通道闸及访客管理系统系统 |
达实、SAFTOP、科松、披克、光启、速力思、深圳捷顺、旺龙、富士、车安、深圳方大、门吉利、立方、上海汉军、厦门科拓 |
410 |
停车场管理系统(含出入口管理、中央收费、车位引导、反向寻车) |
深圳捷顺、深圳博思高、深圳富士FUJICA、广东艾科AKE、日电(香港ACE日电自动系统)、车安、厦门科拓、立方 |
411 |
摄像机 |
华为、宇视、海康威视、大华、英飞拓、LG、科达 |
412 |
数字监控系统 |
华为、宇视、海康威视、大华、天地伟业、英飞拓、科达、H3C新华三(原华三) |
413 |
磁盘阵列存储 |
H3C(新华三)、博世、霍尼韦尔、大华、海康威视、华为、宇视、科达 |
414 |
硬盘录像机 |
海康威视、大华、英飞拓、霍尼韦尔、科达、金宏威 |
415 |
矩阵 |
博世、霍尼韦尔、英飞拓、大华、派尔高 |
416 |
光端机 |
派尔高、华为、中兴、英飞拓、洪迪 |
417 |
网络交换机 (含路由器) |
华为、H3C新华三(原华三)、中兴、锐捷、深信服科技、海康威视、信锐技术、天融信、蓝盾 |
418 |
电话程控交换机 |
TCL、中联、中兴、华为 |
419 |
全光网络设备 |
派尔高、华为、中兴通讯、英飞拓、洪迪、烽火通信、日海、普天天纪、同方、天诚、松普、特发信息 |
420 |
信息发布屏/拼接屏 |
TCL、创维、响石、飞利浦 |
421 |
监视器 |
创维、响石、大华、TCL |
423 |
防盗报警 |
霍尼韦尔、博世、艾礼富、PARADOX、泰科 |
424 |
电子巡更系统 |
威泰、兰德华 |
427 |
电线(弱电) |
广东长江、亨通光电、联嘉祥、佳信、华亿、帝一讯道、标顶、金环宇 |
428 |
编解码器及软件 |
英迪高、博世、宇视、华为、霍尼韦尔、科达、海康威视、大华 |
431 |
防火墙 |
天融信、锐捷、蓝盾、华为、H3C(新华三)、深信 服科技 |
432 |
服务器 |
HPE(慧与)、华为、IBM、戴尔、联想、浪潮 |
438 |
浪涌保护器 |
OBO、DEHN、菲尼克斯、GOOCIN |
|
||
439 |
变频器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440 |
智能化集成系统(IIS) |
霍尼韦尔、江森、施耐德、西门子、DELTA |
441 |
防静电地板 |
沈飞、美露、华集、林德、银泰克、倍思得、科华 |
444 |
机柜 |
精致、金盾、图腾、安保 |
445 |
多媒体信息箱(弱电箱) |
浙江光大、上海良信、惠州雷士、尤立科、凯特力、鸿雁、俊朗 |
446 |
光纤配线架、理线器、模块、跳线、弱电插座 |
日海、普天天纪、同方、天诚 |
给排水类材料设备参考品牌
-
编号
设备材料品种
正常使用参考品牌
503
薄壁不锈钢管
深圳雅昌、联塑、无锡金羊、四川民生、宁波福兰特、深圳民乐、宁波永享、共同
504
热镀锌钢管/热镀锌加厚钢管/衬塑钢管
上海劳钢银河、中山联塑华通、广东穗生、浙江金洲、天津利达、天津君诚、友发、华岐
506
沟槽式连接件
(卡箍)
唯特利、迈克、亿百通、上海瑞孚、上海威逊、山东莱德、江西赣玛、山西卡耐夫、山东泊客
507
PVC-U 给、排水管
日丰、伟星、永高、联塑、皇冠、深塑
508
PP-R 给水管
日丰、伟星、永高、联塑、皇冠、深塑
509
PE 给水管
恒杰、伟星、皇冠、联塑、永高、泉恩、深塑
511
双壁波纹管
伟星、永高、雄塑、联塑
512
缠绕波纹管
华瀚、枫叶、永高、纳川、联塑
513
阀门(球墨铸铁/不锈钢)
广东永泉、正丰、上海标一、天津博雷斯、精嘉、良精
522
干粉灭火系统(手提式)
广东胜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胜捷牌)、福建天广、白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白沙牌、上海金盾
534
铜阀
埃美柯、盾安、华龙巨水、宁波永亨、宁波杰克龙
535
地漏
恒洁、摩恩、HCG和成、优达、九牧
不锈钢地漏:亚洲象、恒思汇、潜水艇536
水表
龙华水司认可品牌
537
热水器
美的、港华紫荆、万家乐、华帝、万和、海尔
538
卫浴、洁具及五金、厨房五金
美标、和成、乐家、恒洁、箭牌、惠达、鹰卫浴、东鹏、九牧、摩恩、浪鲸、潜水艇
539
垃圾房除臭系统
天海青、富灵环保、深水海纳
暖通空调类材料设备参考品牌
-
编号
材料设备品种
正常使用参考品牌
616
排气扇(金属带止回阀)
松下、樱花、雷士、正野、艾美特
620
分体空调
格力、美的、海尔
622
铜管(空调用)
上海飞轮、青岛宏泰、碧灵
628
橡塑保温材料
金福莱斯、神州(绿都)、赢胜、广华
629
超细玻璃棉保温材料
欧文斯科宁、杰孚、上海平板、依索维尔
630
蝶阀、闸阀、截止阀、球阀、止回阀、Y型过滤器、自动排气阀等非电动类阀
小于DN50:艾美柯、安利达、永亨
大于等于DN50:AVK、艾西、伯尔梅特631
电动蝶阀
压力平衡阀
电动比例积分阀,压差
旁通控制阀
静(动)态平衡阀、动态平衡电动调节(二通
阀
图尔.安德森(TA)、施耐德、西门子、凯士比、搏力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