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为个人信用类消费借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资金由贷款人(详见本合同第一条)提供,并由贷款人、度小满安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并称“合作方”)及相关催收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催收机构(以下并称“催收机构”)共同为您提供相关服务:贷款人承担身份核验、提供资金、授信审批、额度调整、合同签 订、风险管控、征信查报、组织催收诉讼及资产保全等职责;度小满安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协调关联公司承担提供借款申请入口、借款信息查询、借款合同展示、提供还款入口...
协议编号:{{contractNo}}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协议
在签署本协议前,您应当完整阅读本协议及附件所有条款,明确了解、知悉己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提醒您关注本协议中黑体字标识的对您的权益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含有违约责任的条款),请务必仔细阅读和理解,避免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如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或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您应暂停签署本协议并通过平台客服电话 95055 或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95319 进行咨询。
如您在平台(“平台”定义详见本协议第十四条)以电子签名或在申请办理页面点击确认、勾选等方式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已知悉、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内容,并愿意受此约束。本协议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您充分认同其效力。
本产品为个人信用类消费借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资金由贷款人(详见本合同第一条)提供,并由贷款人、度小满安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并称“合作方”)及相关催收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催收机构(以下并称“催收机构”)共同为您提供相关服务:贷款人承担身份核验、提供资金、授信审批、额度调整、合同签订、风险管控、征信查报、组织催收诉讼及资产保全等职责;度小满安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协调关联公司承担提供借款申请入口、借款信息查询、借款合同展示、提供还款入口、营销获客、组织开具借款结清证明和利息发票、平台 APP 功能维护、借款信息查询展示等职责;北京度小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按相关协议承担款项支付职责。
同时,贷款人会根据需要动态委托催收机构进行贷后催收、诉讼等具体资产保全工作,催收机构相关信息将在贷款人官网(地址:www.jsbchina.cn)进行公布。贷款人和合作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取得借款人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个人信息或数据的查询、共享、传递和使用,严格履行隐私数据保护职责。
贷款人名称:{{lender}}借款人的姓名:{{name}}证件类型:{{certType}}证件号码:{{certCode}}借款人手机号:{{phone}}借款金额:{{amount}}元借款期限:{{periods}}期
锁定期限(不可提前还款):/期借款日利率:{{dayRate}}%/天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lpr}}%年化利率:{{apr}}% /年
年化利率较 LPR 加减点:{{floatPoint}}%
LPR 公布时间:{{lprUpdateTime}}收款账户:{{bankCard}}
还款方式:{{repayType}} 借款用途:{{loanUseText}}还款日:每月{{repayDay}}日
协议签署日期:{{signTime}}
为了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本协议在展示时部分隐藏了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人知晓并同意本协议项下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所留存的信息为准,借款人不得以此为由否认本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的签署方为借款人及贷款人,双方同意将以数据电文的形式签署本协议并认可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2、借款人:“借款人的姓名”在本协议第一条中列明,借款人须为中国大陆地区居民,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行使和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3、贷款人:“贷款人名称”在本协议第一条中列明,贷款人是指拥有合法发放贷款资质的中国大陆地区的机构。
4、借款人申请的单笔借款,可能由一个或多个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单独或共同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服务。当多个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共同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服务时,借款人不得因未与部分机构直接沟通或未直接与该部分机构签署本协议等为由拒绝偿还贷款;贷款人之间按照贷款资金出资比例共享对借款人的债权,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借款人要求归还本协议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偿还贷款。
5、本产品为个人信用类消费借款。本合同项下业务由贷款人和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共同提供产品服务。
1、借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及对各要素的综合评估给予初始额度,该初始额度并不代表借款人可以从贷款人处实际取得的资金金额。借款人知悉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会因为贷款人对额度进行的相关操作或其他因素而变化,实际有效贷款额度以平台展示为准,贷款人可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在额度调整之后通知借款人,但此项不构成贷款人义务。
2、借款人在贷款人批准的有效贷款额度范围内,可随时申请提款。第四条 放款先决条件
1、本协议项下贷款(含分笔发放时的每笔贷款,如有)的发放均以借款人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借款人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贷款人有权拒绝向借款人发放相应贷款,但贷款人可以同意放弃部分条件或同意延期满足某一项或某几项条件:
(1)贷款人批准的贷款额度在有效期内且本协议项下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不超过贷款人批准的贷款额度;
(2)本协议已经双方签署,且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签署所有必要文书,提供必要证明、单据等文件、资料,并完成相关手续,且前述文件、资料及相关手续持续合法有效;
(3)借款人的资质、信用状况通过贷款人的审核;
(4)借款人未出现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偿付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
(5)借款人未出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6)借款人不存在已发生并正在持续的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的违约情形,但虽发生前述违约事件借款人或指定第三人已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或得到贷款人豁免的情形除外;
(7)贷款人要求的其他先决条件。
2、贷款发放前,如因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包括口头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导致贷款人不能发放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或者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签章不真实,或者有其他足以危及贷款安全的重大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协议,该等情况不视为贷款人违约。
1、借款人应亲自在平台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将根据借款人所申请的服务类别,通过支付密码、手机短信校验码、生物识别方式(包含人脸识别、指纹识别、声纹识别等)等一种或多种非人工审核方式或通过在线视频、语音等一种或多种人工审核方式,对借款人的身份及申请意愿进行核对验证。借款人理解并同意,贷款人通过前述任一方式验证借款人身份及申请意愿,验证通过的,后续所有操作均视同为借款人本人的亲自申请。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平
台及贷款人系统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视为合同内的有效凭证,借款人不得以未收到短信、对账单或纸质交易明细为由否认借款行为或交易款项。
2、贷款发放后,贷款人自行或委托平台通过借款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向借款人发出短信放款通知。该通知按本协议约定发出即视为已送达,同时借款人授权并同意贷款人可自行或委托平台向相关短信发送平台、通信运营商调取相关短信发送凭证。若因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短信未能送达或因预留手机号码错误等因素造成借款人未能及时收到短信通知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借款人不得以未收到贷款发放短信为由否认贷款发放行为。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提交后,需及时登录平台查询贷款发放情况。
3、贷款人批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后,将在合理时间内尽快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所指定的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支付机构支付账户),借款人应保证借款人指定的收款账户的安全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贷款人发放贷款后,如因借款人所指定的收款账户原因导致银行退单、款项回退等情形的,已经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费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4、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所属的银行机构或支付机构返回的成功回执之日为贷款发放日,贷款人收到回执即贷款人已履行了本协议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借款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贷款发放日同时是借款期限和利息的起算日。
1、贷款人将向借款人发送或委托平台展示借据明细、还款计划、交易明细等交易文件,载明贷款金额、放款日期、还款期数、还款日期等交易信息。具体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站内信、消息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或向借款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微信发送消息,但此项不构成贷款人的义务。
2、借款人应及时查阅并主动核对借据明细、还款计划、交易明细。借款人不得以未查阅或未收到借据明细、还款计划、交易明细或该等文件中的任一项为由拒绝向贷款人偿还贷款。
3、若借款人对交易文件内容有异义,应在收到上述信息 10 日内向贷款人或平台提出查询申请,同时应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文件。超过上述时限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所有交易信息的确认。
借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起开始计算,至贷款人提供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还款计划)中载明的最后一期还款日止。除贷款人事先同意之外,借款期限不可展期。
1、还款方式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贷款的还款方式为下述方式中的一种,具体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准。
(1)等额本息:除最后一期外,每期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本金和利息;
(2)等额本息(长期):除最后一期外,每期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本金和利息,提前还款需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3)等额本金:每期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金,每期贷款利息按期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期结清,两者合计即为每期的还款额,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本金和利息;
(4)先息后本:每期偿付当期实际产生的利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
2、还款日
借款人需密切关注还款计划中确定的还款日期。请注意,贷款发放日距首个还款日的时间可能不足一个月。
3、到期还款
(1)手动还款
如借款人选择手动还款,应不晚于每月还款日当天将当期应还款项汇划至贷款人指定的还款账户。
(2)自动扣款
如借款人选择自动还款,则借款人授权贷款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或银行,从借款人的指定还款账户中自动扣划每期还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至贷款人指定账户。
为了更好的保证借款人的权益,借款人应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另行签署相关自动扣款授权服务协议(以实际签署协议名称为准)。
为了避免因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扣划失败的,借款人应确保在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日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将用于支付当期应还利息、费用以及归还本金的资金足额存入借款人所指定的还款账户。若借款人所指定的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应还款项而导致还款失败的,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如还款日自动扣款失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有权通过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或银行,从借款人的指定账户中自动扣划每期还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至贷款人指定账户,直至扣收成功为止。贷款人扣划成功之日为借款人支付或偿还相应款项之日,扣划成功的金额为借款人支付和偿还的金额。借款人应主动关注自动扣款情况,如出现自动扣款失败,借款人应采用手动还款或经
贷款人同意的其他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4、借款人偿还的资金一般情况下将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利息;
2)罚息;
3)提前还款违约金(如有);
4)本金;
5)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为借款人垫付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催收费用等)。
5、逾期
(1)如借款人所指定的还款账户中资金不足以偿还已到期(含提前到期)的欠款,或借款人未于还款日 24 点前成功手动偿还,则已到期贷款逾期。
(2)借款人理解并同意,发生上述逾期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单方面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且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有权根据贷款人的指令对借款人所指定的还款账户采取划扣应还款项或停止支付、提现等限制措施。账户限制措施及自动扣款在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前会持续实施,可能导致借款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3) 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其名下任意一期应还款项,则借款人同意授权贷
款人有权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各级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的任何款项。
(4)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其名下任意一期应还款项,则借款人同意授权贷款人有权在还款日及此后任何时间划扣借款人在贷款人任意总分支机构及其关联机构的账户用于清偿其名下贷款包括活期账户及其他账户的定期存款、理财产品(含到期或未到期孳息)以及处分其他抵质押物(如有)用于贷款人的经济损失,如需划扣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借款人同意放弃其未到期存款或理财产品产生的全部孳息(如有),扣收后的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余额一并转入其活期账户。
借款人对上述授权的划扣不限于币种,扣划后由贷款人以手机信息、信函、客户端信息等方式通知借款人;如划扣所得资金与需偿还的应还币种不一致,贷款人有权按划扣时贷款人公布的汇率结售汇后折抵清偿。
(5)借款人理解并同意,当借款人逾期超过 90 天(不含当日),贷款人有权自行将清偿顺序变更为:本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如有)、利息、罚息、其他款项。上述变更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或征得借款人同意。对借款人同时有 2
笔(含)以上借款到期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所付款项偿还借款的顺序。
6、提前还款
(1)借款人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先息后本还款方式的,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款项,贷款人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若借款人于贷款发放日当日偿还全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日利率收取一日利息。
(2)借款人选择等额本息(长期)还款方式的,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为“等额本息(长期)”或锁定期限为非“0”的其他数字,在锁定期内,借款人不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款项。锁定期以本协议第一条约
定为准,第一条未约定锁定期的,锁定期等于借款期限。
借款人于锁定期届满前申请还款的,应经贷款人同意,并按照借款人选择的以下方式{{lockPeriodSubType}}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方式 1:按提前还款违约金比例方式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和费用等不再退还。提前还款违约金=剩余未还贷款本金总额*提前还款违约金比例{{liquidamtRate}}%。
锁定期内借款人应在还款日当日归还当期贷款本金、利息、费用,借款人确须提前偿还当期贷款的,需支付当期整期应付利息、费用。
方式 2:按已优惠利息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已优惠的利息=借款本金按优惠前原年利率计算所得利息-借款本金按优惠后执行年利率计算所得利息。其中,本笔贷款的优惠前原年利率为{{maxCompAnnualRate}}%,优惠后执行年利率见第一条“借款基本信息”。
7、借款人办理的每一笔借款的归还均以贷款人记录为准。借款人应及时查询还款交易是否成功,若由于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借款未能及时归还的,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损失,如征信产生逾期记录、计收罚息等。借款人知晓并理解,贷款人系统正常处理可能存在一定时差。借款人应合理安排还
款资金到账时间,避免因为系统处理时差导致逾期还款等情况,否则贷款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1、借款人的个人信息的查询、收集、使用及保存
(1)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在本协议项下业务办理、信贷审批、评估及贷后管理、争议处理、征信异议期间实时查询其信用,自本协议项下业务申请之日起至结清之日整个管理过程中,同意并授权贷款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协会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他合法展业的数据服务商等机构查询、打印、存储、验证借款人的个人基本资料、身份信息、运营商信息、银行卡信息、借贷信息、消费信息、财务信息、信用信息、社保账户流水、公积金账户流水、地理位置信息等为识别借款人身份和风险状况而需要了解的个人信息(包括可能对本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
(2)借款人同意并授权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和其他依法设立征信机构基于为本人与贷款人之间的金融活动提供信用服务,有权向贷款人和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机构(包括公安、司法、教育、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通信运营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易宝支付有限公司、社保、公积金、税务、民政、物流、行业协会等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查询、核实、收集如下信息:本人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可能对本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并将前述信息向贷款人提供。
(3)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收集、保存平台以加密数据技术传输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4)借款人同意贷款人通过查询、收集借款人的信息或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和处理、核验,用于贷款服务的风险控制、履行反洗钱、反欺诈义务或维护、改善贷款服务。为了提升服务效率,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可委托专业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和处理,协助完成本协议项下贷款人提供的部分服务或职责。
(5)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和期限内按要求保存所收集的借款人的个人信息。
(6)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收集本人实际控制或担任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企业的发票信息、纳税人名称、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等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信用等级、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与税务相关的信息,以及本人履职相关信息及其他反映企业经营情况、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2、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共享
(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收集、保存的借款人的信息提供给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度小满安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催收机构用于向借款人提供进一步的服务,如系统模型开发、客户服务、支付结算服务、信贷催收诉讼服务等,贷款人将要求前述主体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相应的保护。
(2)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将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人信息和借款人的其他相关信息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和监管信息系统、行业自律组织和其他合法有权机构,供监管部门使用和借款人授权查询使用。
(3)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和借款人的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4)借款人理解并同意,授权贷款人取得借款人的个人信息,有可能产生不利于借款人的后果,如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时,贷款人除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外,有权将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录入行业监管系统和征信系统。
(5)借款人理解并同意,若借款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产生逾期,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催收措施或委托催收机构采取催收措施,且有权将借款人的
个人信息提供给包括但不限于催收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贷款人将督促上述第三方妥善保管、保密和谨慎使用前述信息,不得用作委托催收和追索债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以及不得以任何违法的方式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如第三方违反该义务,贷款人将追究第三方的违约责任。
(6)借款人理解并同意,若借款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产生逾期,贷款人、度小满安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催收机构为恢复与借款人联系,有权联系借款人提供的联系人询问借款人联系方式和(或)请其代为转告履行还款义务事宜。
(7)借款人理解并同意,当借款人逾期欠款或存在无法自行按时还款的情形,且贷款人、度小满安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催收机构无法通过借款人留存的手机号(包括但不限于账号绑定手机号及贷款通知手机号)与借款人取得联络时,贷款人、度小满安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催收机构可通过借款人向贷款人及贷款人的关联公司或合作机构留存的其他联系方式联络借款人,如借款人的关联人接听了电话,贷款人、度小满安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催收机构可能会在关联人自愿的前提下请关联人向借款人转达相关信息,提示借款人及时履约;若借款人的关联人向贷款人、度小满安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催收机构表示,愿意为借款人代为还款的,则将向借款人的关联人告知借款人的借款情况,以便为借款人还款。当贷款人、度小满安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催收机构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时,贷款人有权通过银行流水查询、网络查询、外访排查、共债方信息共享、关联方数据查询(如百度)等其他任何合法方式进行失联修复,因失联修复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借款人承担。
(8)借款人自愿接受贷款人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采取调减或停止授信、停止开立新的结算账户等联合失信、惩戒维权措施。
基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贷款人与借款人特别约定计收规则如下:
(1)利息: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为准。综合年化利率据本协议签署日前最新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确定,综合年化利率采用单利方法计算。已发放贷款的利率不受利率调整的影响。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是指以日为计算利息的最小单位,借款人在偿还利息时按借款余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按日利率计算利息。
(2)罚息:从逾期之日起,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金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利率加收 50%计收逾期罚息,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协议项下借据中约定的利率加收 50%计收罚息。对于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人有权按照前述罚息标准计收复利,直至借款人清偿逾期本息为止。
1、借款人向贷款人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且该陈述和保证应视同在贷款人每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时,由借款人重复做出并在借款期限内持续有效:
(1)借款人为自然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对借款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对借款人及借款人的资产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生效的司法裁判/仲裁裁决,不违反任何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约定或承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借款人承诺妥善保管本人的账号、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与办理及使用借款过程中的一切有关信息。借款人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有关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对于因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如借款人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本人账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通知平台和/或贷款人,
要求其暂停相关服务。同时,借款人理解平台和/或贷款人对相应的请求采取行
动需要合理期限,在平台和/或贷款人对借款人相应的请求采取行动之前,针对向平台账户或收款账户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借款人的损失,平台和/或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4)借款人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改变借款用途或挪用借款,并保证:
(a)不得将所借款项用于任何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否则一经发现,贷款人将立即向公安等有关行政机关举报,追回借款并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
(b)不得将所借款项用于金融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房地产市场,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贷款进入的领域,也不得将所借款项用于信用卡取现或办理信用卡分期、归还信用卡债务、转贷他人、归还其他贷款业务,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购买高端消费品等违规用途,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借款人应当妥善保留本协议项下借款的消费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如实告知借款资金使用情况及随时提供相应的消费凭证,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监控、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资金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配合贷款人关于资金用途管理的义务不因借款到期、结清或逾期等借款状态的改变而消除。
(c)若因贷款人监管机构开展检查或贷款人自查等原因,需补充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及其他文件资料的或者贷款人自行或授权、委托第三方对贷款期间借款人的资信状况、重大财产处分行为进行监督的,借款人承诺积极配合并按贷款人和/或授权、委托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收入状况证明、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如拒不配合或无法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要求的,贷款人有权据此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借款人应立即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否则视为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其他违约处理措施。
(5)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是真实合法的,未涉及洗钱、恐怖主义、诈骗或其他非法目的,也未违反任何适用的关于经济制裁、贸易禁运
和贸易管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并自愿接受并配合相关调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借款人承诺向贷款人还款所涉及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亦不涉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欺诈等非法活动。
借款人知悉并同意,如贷款人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借款人存在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逃税、诈骗等非法活动的,贷款人可以在不预先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本协议项下借款支用、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等必要的洗钱风险控制措施,借款人对此不存异议。因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洗钱反恐融资等义务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借款人所出具的涉及借款人以及涉及本协议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提供身份认证的相关材料,如相关材料在业务存续期间内发生更新,借款人应主动向贷款人提交或积极配合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业务存续期间内相关材料准确、真实、完整。
(7)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因使用该贷款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人应履行按时还款义务以及其他合同义务,不得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其应向贷款人偿还的本协议项下债务,借款人承诺,借款人明确知晓贷款人不与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不会委托和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向借款人收取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8)借款人知悉并同意,贷款人保留依据借款人资质、历史还款情况、利率政策、市场环境变化、资金用途等因素,调整借款限额(包括但不限于额度的调低、额度的暂停、冻结及终止)、变更额度项下贷款支付方式或者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及借款笔数等事项的单方权利,借款人对此不存异议。
(9)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a)转让(包括出售、赠与、抵债、交换等形式)、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借款人的重大资产以及为他人债务
提供保证;(b)签署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有关义务。
(10)借款人在本协议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人签署或履行本协议、或可能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借款人将在本协议履行期内持续向贷款人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立即通知贷款人并详细说明所构成的影响及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补救措施,并于获悉该事件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通知、证明和说明文件原件送达贷款人。
(11)一旦借款人的住址、或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自该变更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同时,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人及平台贷款产品或服务时更新联系人信息,在贷款人基于某一款贷款产品或服务之贷后管理目的需要联系借款人的情况下,贷款人可通过借款人更新后的任一联系人与借款人进行联系。
(12)借款人已知晓贷款人不向在校学生群体发放借款,借款人承诺其非在校学生。
2、贷款人的陈述和保证
(1)贷款人向借款人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截至本协议签订时:
(a)其在本协议项下向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与贷款本金的比例折算所得的年化综合实际利率不超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司法解释规定的上限。
(b)不再与借款人在本协议外约定和收取与本协议贷款相关的利息和费用,但为提高借款人通过贷款审批的成功率,贷款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可为借款人推荐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但不会强制搭售保险或担保,借款人同意并向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支付的费用不属于本条约定的与贷款有关的费用;
(c)根据业务需要,贷款人可能需委托其他第三方对本贷款业务提供技术
支持。
(2)贷款人应做好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借款服务、投诉处理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
(1)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委托度小满安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短信、微信、平台账户下的信息推送中心、电子邮件、函件、电话、现场等方式提示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并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
(3)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方式;
(4)单方面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借款人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及与之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划扣应还款项或停止支付、提现等限制措施。账户限制措施及自动扣款在借款人结清贷款前会持续实施,可能导致借款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5)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各级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采取停止支付、提现等限制措施;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各级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上述账户中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被扣划款项根据提前支取(包括全部及部分提前支取)规则进行处理。扣划款项为外汇的,按扣划日贷款人所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借款人自行承担因扣款而产生的利息、汇兑等损失。借款人知晓并同意,上述账户限制及扣款措施在借款人结清债务前会持续实施,借款人应及时还款以避免出现此等情形 ;
(6)要求合作机构协助贷款人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服务、暂扣相关材料等措施;
(7)宣布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已获得发放的贷款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发放部分取消贷款额度,并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协议项下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所有到期及未到期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贷款的利息按贷款发放日(不含该日)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日(含该日)之间的实际天数,以提前到期贷款金额为基数,按本协议约定利率计算;
(8)要求借款人赔偿因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评估费等所有费用【为免疑义,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a)贷款人因向借款人主张本协议项下权利而支付的前述各类费用,以及 b)贷款人向担保本协议项下债务履行的各担保方(如有)进行追偿和为实现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前述各类费用,以及 c)贷款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债权,而向其他各相关债务人(如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保险公司等)追偿所支付的前述各类费用】;
(9)要求借款人清偿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各项费用、违约金等;
(10)将借款人的违约记录计入贷款人内部黑名单系统,同步向行业监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征信系统报送;
(11)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2、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贷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借款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损失,不包含预期损失。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贷款人有权无需事先通知且无需征得借款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贷款人可采用在自有网站(www.jsbchina.cn)公告、公开媒体或本协议第十七条第 1 款所约定的收件地址和送达方式通知借款人上述债权转让行为。借款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贷款人及其受让人和/或权益受益人继续承担责任。
债权转让之后,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单方面通知第三方支付公司或银行,从借款人的指定账户中自动扣划每期还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至债权受让人指定账户。
1、平台及平台信息展示
(1)本协议项下的“平台”是指协助贷款人与借款人完成贷款流程、传递和展示相关信息,并接受贷款人委托履行本协议项下部分权利义务的以互联网为载 体的提 供个 人贷款 产品信 息与 金融服 务的平 台, 包括网 址为 https://umoney.duxiaoman.com/的网站以及度小满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其他网址及/或“有钱花”、“度小满金融”APP 等移动客户端、软件或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合作机构现在或将来可能开发或运营的软件。
(2)借款人知晓并同意,平台对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已在借款人与平台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平台页面规则中进行了详细的展示及记载。除借款人与平台另有约定外,平台不承担本协议项下任何责任。
(3)贷款人和借款人一致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基本信息及收费信息等要素,如与平台展示的不一致,以平台展示为准。
2、协议签署
本协议以数据电文形式在平台上完成签署,各方均认可其法律效力。借款人通过平台申请贷款服务时,在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交易密码或以其他方式表示接受时,本协议即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本协议自借款资金向本协议文
首处约定的收款账户划出之日起对双方生效(但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出具的各项授权(具体见本协议第九条),在借款人以前述约定方式表述接受本协议时即时生效)。借款人在平台上提交相关申请、回复、确认、指令等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有效的意思表示和本协议的有效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且上述行为均视为借款人本人行为。
3、协议变更
除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为了给借款人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贷款人在对平台进行系统升级或服务升级时可能会变更本协议条款,变更的内容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送达借款人后【3】个工作日起生效。若借款人不同意上述变更,可在该期限内向贷款人申请签署补充协
议。若借款人在变更的内容生效后仍使用本服务,视为借款人已接受上述变更,相关条款根据变更自动修改,各方无需签订补充协议。
1、若发生贷款人对借款人指令识别错误或执行错误,则借款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错误发生后的三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和/或平台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贷款人和/或平台应尽快调查处理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采取补救措施。如贷款人发现对借款人指令识别错误或执行错误或数据展示错误,贷款人有权进行主动修正,同时贷款人有权委托平台向借款人以平台站内信或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修正通知,该修正通知在平台向借款人发送后即行生效,借款人不能因此向贷款人主张否认贷款债权的法律效力。贷款人和/或平台对间接损失、履行利益、后果性损害、非财产损害、不能预见的损失及借款人未及时通知导致的扩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等为协议任何一方所无法抗拒的外力,亦包括法律法规的调整、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线路故障、恶意软件、病毒、黑客攻击、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变化以及司法行为等协议任何一方所无法抗拒的其他情形。
(2)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其履约遭延误,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之日起 5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 提供政府行政部门等相关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影响的证明。双方应采 取一切必要且合理的努力预防和减轻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所涉业务无 法继续开展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配合对方处理后续事宜。
(3)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后,双方另有约定外,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十六条 税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所有涉及本协议及其履行所发生的税费均由借款人及贷款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负担。
1、借款人应确保提供的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微信号、平台用户名等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除非另有约定,上述地址均为本协议涉及和有关的各类通知的送达地址,借款人同意并确认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以户籍所在地地址为邮寄送达的收件地址,上述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微信号、平台账户下的信息推送中心等均为本协议涉及和有关的各类通知以及就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以电子方式送达的收件地址。
2、各方一致确认,上述借款人提供的联系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之间的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往来函件、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文书(以下统称为“文书”),送达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各方、平台、贷款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及各行政机关,也包括但不限于纠纷进入仲裁、调解、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督促程序(支付令)等各个程序和阶段。
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书寄出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拒绝签收的,以文书寄出之日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之日;由他人代收的,以文书寄出之日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之日;各方一致确认可采用平台公告、平台站内消息、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采用电子形式送达的,以发送方系统发出时间即视为送达,被借款人服务器拒收的,仍以发送方系统发出时间即视为送达。
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已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为有效送达地址。如因借款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正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借款人拒绝签收或他人拒绝代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未能被借款人实际接收的,依据上述约定方式送达的通知亦应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
的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本协议发生争议或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借款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本协议约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借款人同意并确认上述通知和送达的条款且无异议。
3、若本协议项下债权发生一次或多次转让,则转让时由债权出让方发送给借款人的《债权转让通知》的送达也适用上述关于送达的程序、效力的约定。
4、若本协议项下债权发生一次或多次转让,则本协议项下债权的最终受让方与本协议借款人因本协议及/或债权转让事项而引起的任何纠纷也适用上述关于送达的程序、效力的约定。
如果在任何时候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本协议的一个或多个条款在任何方面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仅为本协议目的,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
由贷款人及其任一分支机构住所地、借款人所在地或协议签订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含督促程序)。为加快争议解决效率,甲乙双方同意争议之解决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如借款人未按本合约 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欠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经协商、调解不成诉至法院 的,若争议标的金额符合受理法院合意选择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范围的,为节 约双方诉讼成本,贷款人和借款人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一审终审。
1、借据明细、还款计划、交易明细及附件《授权书》、《江苏银行综合信息查询使用授权书》均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借款人申请、使用贷款时,除遵守本协议正文的相关约定外,申请流程网页相关约定及平台业务规则等亦同时需要遵守。
3、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金融行业惯例办理。
借款人电子签名处: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书
(适用于自然人)
因🎧人通过度小满平台办理贵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需要,🎧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可以下述原因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使用🎧人信用报告:
(1)√贷款审批;
(2)□ 信用卡审批;
(3)□ 担保资格审查;
(4)□ 特约商户实名审查;
(5)□ 法人代表、负责人、高管等资信审查;
(6)√贷后管理;
(7)□ 异议核查;
(8)□ 客户准入资格审查;
(9)□ / 。
🎧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将包括🎧人的基🎧信息、信贷业务信息、担保信息(包含逾期、核销等负面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 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授权期限:自🎧授权书生效之日起至上述业务结清/办结之日,包含授信额度有效期以及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支用的每笔借款结清前的任意时点,其中循环额度不以🎧人是否有借款余额作为前提条件。
如🎧笔业务涉及公积金住房委托贷款且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审批 需要,🎧人授权贵行将🎧人信用报告提供给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约定:被授权人超出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被授权人承担。
🎧人知悉并理解🎧授权书中所有条款的声明,愿意承担授权贵行查询信用信息的法律后果,无论授信业务是否获批准,🎧人的授权书、信用报告等资料一律不退回。
🎧人同意🎧授权书自🎧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勾选或通过其他形式表示接受🎧授权书内容之日起生效。
特此授权。授权人:{{name}}
身份证件类型:二代身份证证件号码:{{certCode}}
授权日期:{{signTime}}
江苏银行综合信息查询使用授权书
(适用于自然人)
授权人:
客户姓名:{{name}}
身份证号码:{{certCode}}
一、因办理信贷业务的需要,🎧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上海),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部门、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园区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物流、通信运营商、清算机构、行业协会、其他合法存有🎧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等查询、核实、获取、使用、保存(以下统称“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以下统称“授权信息”):
(一)公积金信息:🎧人公积金基🎧信息、缴存单位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公积金提取情况、公积金贷款情况等。
(二)税务信息:🎧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为获取🎧人税务信息,🎧人同意贵行将🎧人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单位名称、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向税务部门报送。
(三)人社信息:🎧人就业、社保、人才人事等信息,包括个人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金额、职称、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
(四)其他信息:
🎧人[资信状况、工作信息、婚姻信息、联系人信息、财产信息、收入信息、通信信息、涉诉信息、行为信息、消费信息、学籍学历信息](根据实际使用选填)等个人信息;与融资相关的交易信息及经
🎧人授权的其他信息;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包括可能对🎧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
上述授权信息的保存期限为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保管年限,其中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 5 年。
二、🎧授权书用于办理涉及🎧人的以下信贷业务:
1.审核🎧人信贷业务申请或进行贷后管理,需要处理🎧人上述信息;
2.审核自然人的信贷业务申请或进行贷后管理,审核🎧人作为担保人或关联人等,需要处理🎧人上述信息;
3.审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贷业务申请或进行贷后管理,审核🎧人作为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担保人或关联人等,需要处理🎧人上述信息。
三、🎧人授权并同意,为办理🎧授权书第二条约定的信贷业务所需,贵行有权将🎧人相关信息提供给百行征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POPI@baihangcredit.com )、 朴道征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service@pudaocredit.cn),以便上述征信机构向其合作的合法存有🎧人信息的机构查询、核实🎧人授权信息,并将🎧人授权信息整理、保存、加工后提供给贵行进行信息处理。
四、🎧人确认并同意,贵行可以根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金融行业工会联合会、第三方征信机构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上述信息用于贵行自行或委托的合法第三方进行案件调查、债务追索等用途。
五、🎧人确认,🎧人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充分知晓并理解上述信息被处理的风险,愿意接受🎧授权书条款的约定。🎧人同意,无论信贷业务是否获批,
🎧人的基础资料、授权书、信用报告等资料一律不退回。
六、🎧人理解并同意,🎧人提供联系人/紧急联系人信息时,已告知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并取得联系人/紧急联系人的同意。
七、🎧人知悉并了解贵行会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相关要 求,对🎧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安全管理,维护🎧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 知悉🎧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还可向贵行行使法律所赋予🎧人对 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决定权、查阅权、复制权、更正及补充权、解释 权等。贵行超出授权处理🎧人信息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贵行承担。
八、因🎧授权书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人同意采取相应业务合同
(如授信合同/借款合同等)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未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提交贵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九、🎧授权书自授权人在相关页面以勾选同意的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至信贷业务结清/办结之日(包含授信额度有效期以及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支用的每笔借款结清前的任意时点,其中循环额度不以🎧人是否有借款余额作为前提条件)。
授权人:{{name}}
授权日期:{{signTime}}
非学生承诺函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特此声明:🎧人(身份证号码:{{certCode}})不是在校学生,且🎧人已拥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可合理使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类信贷服务。
🎧人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属实,不存在任何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因🎧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人承担,由此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合作机构造成损失的,🎧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name}}
日 期:{{sign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