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北辛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农业农村窗口(H325、H326、H327),电话:0632-5081895。
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类别、编号及设定层级
事项名称: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编号:3700000115040。
二、办理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青岛西海岸管委会实施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
三、申请主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办理条件
1有适宜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3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五、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审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6).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及成分说明材料;
(7)野生动物饲料来源及成分说明材料 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8)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六、数量信息
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网上或现场申请,报送申请材料。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
(二)现场审核
对决定受理的申请,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对材料及现场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审核上报要求的,作出不予上报决定的,应当出具《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上报的理由。
(三)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十、办理方式
自办件
十一、受理窗口及电话
xxxxxxxxx0000x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农业农村窗口(H325、H326、H327),电话:0000-0000000。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不包含实地核查时间)
十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政务服务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十九、业务科室咨询地点和xx
xxxxxxxxxxxxxxx,xx省滕州市北辛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338、337房间,咨询电话:0000-0000000。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策法规科,电话0000-0000000。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山东政务服务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