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4
海南省海洋地质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
甲方:
乙方:
1.总则
1.1 海南省海洋地质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为非法人单位,依据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印发的《海南省海洋地质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为海南省海洋地质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的财务管理单位和共建单位,乙方同意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代表海南省海洋地质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签订本协议。
1.2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海南省海洋地质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就 课题(以下简称本课题)开展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
1.3 甲方向乙方提供课题经费人民币 整(¥ 元)。重点实验室监督乙方的研究内容和研究进度;验收课题成果。
1.4 课题预期成果按照经重点实验室批准的课题申报书所载预期成果执行,即: 。
1.5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课题要求,投入足够的人力和物力,按照重点实验室的成果验收要求及时完成课题研究,并提交研究总结报告等研究成果。
1.6 乙方研究内容和重点解决的科学问题须符合经重点实验室批准的课题申报书。
2.计划安排
2.1 乙方安排 作为课题负责人,并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月内完成本课题研究。
2.2 乙方的课题负责人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具体时间以临时通知为准),提交课题半年报和年报,将课题的总进度、半年来的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等资料书面报告重点实验室,直至结题。课题负责人累计超过3次不按时提交上述资料的,将进入重点实验室黑名单,禁止今后申报课题,并暂停乙方1年申报资格,同时以公函形式将情况通报乙方。
2.3 乙方应在结题前1个月内至少应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加盖公章的课题研究总结报告电子文档及6份打印稿,附文章发表或录用及文章级别等证明材料(如发表三大检索文章应提交检索证明,SCI文章还应提交中科院分区证明)、发票复印件、财务支出票据或凭证复印件、经费支出决算表和经费支出明细表等材料。其中发票的备注栏中应备注课题名称(不能备注的除外),否则不能作为课题经费决算的依据。
2)测试数据原件,如包含实地调研资料的,一并提交。课题负责人逾期不提交以上资料的,暂停乙方1年申报资格,同时以公函形式将情况通报乙方。
2.4 重点实验室在乙方完成本课题后,组织技术专家和财经专家对研究总结报告进行匿名评审。若研究总结报告未通过评审,重点实验室将要求乙方限期补正,并暂停乙方2年的课题申报资格。
3.经费的支付与使用
3.1 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应及时将符合相关要求的发票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拨付课题经费。
3.2 乙方应加强本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应按课题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课题经费用于本课题研究,不得截留、挪用。课题负责人在乙方财务和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以经重点实验室批准的本课题申报书为依据,自主使用课题经费,但要遵循以下约定:1)乙方不得自行新增各级支出科目;2)除课题专项设备费的调整幅度不超过20%、劳务费增加幅度不超过25%、“其它支出”科目不得超过总费用的5%外,课题负责人可调剂使用直接费用中各项经费;3)间接费用中除绩效不得调增外,其余各科目经费可在20%范围内调剂使用,允许课题负责人自主将间接费用调作直接费用,比例不限,但需满足本款第2条的规定;4)直接费用不得擅自调作间接费用,确需调整的,报重点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调整。
3.3 如乙方在结题时研究经费仍有结余,应按原支付渠道将剩余经费退还甲方(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
4.责任约定
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课题实质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4.2 乙方对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负责。
4.3 因乙方工作质量等问题导致研究总结报告没有通过重点实验室组织的专家评审的,重点实验室给予乙方三个月的整改时间,整改后仍未通过评审的,乙方应全额退还课题到账经费,并对课题负责人进行处罚。
4.4 乙方应保证各项研究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益,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引起的全部责任及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解除协议,乙方在收到甲方解约通知后3个月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课题经费。
4.5 本课题组成员为我重点实验室流动研究人员,课题组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的研究总结报告(含测试数据)等课题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指定的单位,即:应将海南省海洋地质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Hainan Key Laboratory of Marine Geologic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作为依托课题产生的论文、专著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课题组成员作为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基金标注中应标明由本课题资助;应将重点实验室指定的单位作为依托课题获得的专利的专利权人,课题组成员具有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重点实验室具有指定某一固定研究人员作为第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其余序次的署名权归课题组;应将重点实验室指定的单位作为依托课题获得的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
4.6 乙方依托本课题产生的成果需体现在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总结报告中,如乙方再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或出版依托本课题产生的成果时,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标注成果来源。
4.7 乙方在向甲方提交资料前,应对资料进行保密检查,如含涉密信息,应进行脱密处理。因脱密处理不当造成涉密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8 乙方应主动配合重点实验室对课题的管理,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提交半年报、年报、课题验收材料等资料。课题研究周期届满,xxx拒不提交课题验收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到账的课题经费。确需延期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应于课题实施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书面申请,经重点实验室批准后方可延期。最多申请延期一次,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5.其他约定
5.1 本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通过课题结题验收:申报的实物工作量完成不到85%的;课题申请人未按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把在其它项目中完成的工作量谎报为在实验室申报的开放课题中完成的工作量的;提交的主要验收文件、资料(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等资料应标注课题名称)、数据存在严重缺失或弄虚作假的;未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截留、挤占、挪用课题资金,违反规定转拨、转移课题资金等情况的;验收材料中提交的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与课题研究内容无关的或关联度很小的;违反上文4.5款的。
5.2 尊重科研规律,宽容科研失败,乙方在经努力后,确无法达成预期成果的,应及时报海南省海洋地质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审批。
5.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4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提交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至海南当地人民法院。
5.5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单位传真: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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