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健康元(連同其聯繫人(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44.35%股權,而焦作健康元由健康元直接及間接持有10 0.00%權益。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焦作健康元(健康元的聯繫人)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故此,設立合資公司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本公司關連 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