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6:
厂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资产/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出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投得甲方厂房租赁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就厂房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厂房概况:
该厂房坐落于 ,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占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件1: ,双方确认以此面积为准,不再重新测量)。
二、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公历计),期限为 年 个月。
租金计算方式:
租金采用第 种方式计算:
1.分期计算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 (月/季度/年),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乙方每 (月/季度/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租金自第 年起开始递增,每 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 %或 元。
租金计算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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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
计租时间 |
单价(元/平方米/□月□季度□年)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每期租金(元) |
备注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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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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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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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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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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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内租金总额(元): |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 (月/季度/年),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乙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四、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 种方式:
1.分期支付方式
租金按 (月/季度/年)收取,先付后用,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租金,之后每期开始 日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 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若需要开具发票的,由 方承担税费)。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 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若需要开具发票的,由 方承担税费)。
乙方必须按时将租金交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
在本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在合同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照所欠租金 ‰计算。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有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滞纳金、水电费、税费或其他一切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等款项,甲方有权以该履约保证金代为支付。
五、厂房经营要求
(一)本合同厂房仅用于经营 行业,不得用作
或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荷城街道产业准入政策,一律不得引入和投资兴办政策中明确禁止的行业(企业)项目。如乙方需要改变经营行业或厂房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章程(村规民约)、风俗习惯。乙方自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依法开具发票、建立台账制度。
(三)乙方是租赁范围内的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厂房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在厂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住宿、生火煮食、私拉乱接用电、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占道经营,占用消防通道、乱搭乱建、厂房内建夹层或者改变厂房承重结构,不能排放粉尘、有毒或有刺激气味气体。
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情况,按应急、生态环保、卫生、执法等部门的相关要求,自行做好排弃物的过滤、沉淀、化学处理或外运掩埋等工作,废水、废气、废物等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以每月至少一次或按照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或停业整改,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隐患问题情况及时上报至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于经督促后拒不整改或无法在限期内达到整改要求(以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依据本合同违约责任约定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六、厂房使用要求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及装修方案按规定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厂房结构构成影响。合同期满,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乙方应该按现状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建、扩建、翻建。如确实需要改建、扩建、翻建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如果甲方不同意或审批不通过,乙方仍擅自改建、扩建、翻建的,视为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厂房转租(分租)、转借、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承租物。
在合同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分租),但转租(分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分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分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分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分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分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分租)租约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分租)户的转租(分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分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分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分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分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分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分租)协议签订后的 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分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分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7.在合同期内,乙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整体转让给第三方的,须经甲方民主决策程序表决同意,甲方、乙方、第三方应签订三方协议。乙方不得一次性收取承租第三方超过一年或以上的租金(含保证金),且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租赁物,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八、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厂房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租赁物业期间产生的房产税、营业税等国家规定因租赁所征收的其他税费需由甲方代为缴交的,甲方代缴交后按实缴金额向乙方追缴。xxx在收到追缴通知书的__日内向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上述税
费。
九、厂房保险购买
在合同期内,乙方须自行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厂房基础设施建设
乙方租用厂房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甲方应予协助。
十一、厂房设施设备加建
乙方租用厂房后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乙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甲方应予协助。
十二、厂房续租
合同期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租赁物使用权。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租用,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且按照当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如乙方不再继续租用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6点执行。
十三、厂房土地征收(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政府相关部门征收(用)该租赁物或所属土地的或对该片区进行村改(含村级工业园改造升级等)或村开发使用,应提前 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日内完成,本合同自征收(用)预公告或通知发布之日即自动终止,甲方收回租赁物,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甲方将租赁物交还之日起至承租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属乙方投资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及物料的拆迁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属甲方所有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等其他征收补偿款属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若该租赁物及所属土地属于村改范围之内,如因推进该承包厂房及所属土地的村改工作而须拆除租赁物的,不受前款时间限制,乙方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如乙方不配合拆除的,甲方可单方面实施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乙方无违约并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 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租赁物的使用权。
2.乙方承租后必须依法依规使用,不得从事违法的、损害甲方利益的或影响xx环境的活动。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承租后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费、网费及一切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负盈亏。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当年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4.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时把租赁物按现状交付给乙方,如租赁物存在瑕疵的,则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如有其它财产的,双方应做明细(详见附件2: )的交接。
5.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存在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形,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必须在 日之内将租赁物业全部面积腾空清理干净并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及应归甲方所有的财产整体、完好(以能正常使用为标准)无偿交还给甲方。在退还租赁物时,乙方在不破坏租赁物原有结构,不损坏租赁物的附属设施,不损坏室内外装修的前提下,可将属乙方自有的可移动的物品撤走。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负责修理好,如乙方拒修,则甲方不退履约保证金,其维修费用应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合同期内增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装饰改造等附合物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退还的租赁物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租赁物移交期限届满日后任何时间,无论租赁物内是否有遗留物,甲方均可先行单方收回租赁物而不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财产返还、赔偿等责任,租赁物内所有乙方的遗留物视为乙方对其放弃所有权。乙方特此同意其在租赁物内的装修、设备、物品等所有遗留物不抵扣任何费用,甲方有权处置、清理废弃,清理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并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若甲方暂未行使单方收回权,则乙方从逾期移交租赁物之日起,乙方应当按照当期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至乙方实际向甲方交还租赁物之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损失。
7.乙方在合同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十五、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分立等,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分立后的各个主体应与合同相对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的履行主体,未协商一致的,分立后的各个主体对本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租赁物,同时追收欠交的租金、滞纳金及有关费用: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转借、转让租赁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租赁物建筑结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及其附属物提供作抵押担保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设置他项权;
4.损坏租赁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租赁用途;
6.利用租赁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违法经营的;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8.拖欠租金或水电费或 费 日以上(含本数);
9.违法或违反当地政府的禁止性规定的(如不配合美丽田园建设等);
10.消防、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通知后拒绝进行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11.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对历史遗留的厂房进行翻新天面的;
12.违反产业准入政策、从事本合同禁止从事的行业或使用非清洁燃料的;
13.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在合同期内,若租赁厂房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政策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承包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承包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承包款可以作相应调整。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并有责任采取合理补救措施阻止损失扩大。
(四)当事人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五)在合同期内,如因政府征收(用)该租赁物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十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则除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相应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及鉴定费等)。
2.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政策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由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协商处理。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不能参加下一轮的租赁,经甲方书面允许的除外。
十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居)民委员会、荷城街道办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如有实质性的变更必须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并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条款与法律、法规有相抵触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九、其他约定
(一)乙方确认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为其有效送达地址,若上述地址变更,乙方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上述地址送达的文件视为有效送达。
(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指印并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街道交易所执 份,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必要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附件2:
甲方(盖章): 乙方(xx/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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