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需求文件
项目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劳务派 遣服务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 采购方式 | 自行采购(竞价) |
财政预算限额 (元) | 180000 元 | ||
项目背景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原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确保管理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行和以优质的工作能力服务群众,拟通过自行采购(竞价)方式购买劳务派遣服务。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人力资源公司业务经营资格及相关资质,在深圳设有常驻工作场所。 (二)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未纳入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四)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 ||
报价要求 | 该项目费用主要分为劳务派遣人员费用、税金、管理服务费和其它合理费用四个部分。其中劳务派遣人员费用、税金和其它合理费用,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最终确定。投标报价仅就管理服务费进行报价。 (一)劳务派遣人员费用 1.劳务派遣人员费用为中标单位代收代付费用。人员费用需严格按照派遣员工实际到岗情况及工作量计发。 2.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包含不限于员工个人所得税、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过节费、加班费、高温补贴、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社会保险费用(单位缴交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部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费等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支出的其它费用(如福利、奖励、住宿、餐饮费用等)可另列。 (二)税金:必须按国家规定计算税金:该项具体要求包括代收代付费用不得计算税金,税率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等。 (三)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报价上限为每位派遣员工每月 120 元。管理服务费包括: (1)公司管理费用:含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场所的租赁费及水电费、办公设施的折旧费、办公消费品费用等;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相关费用,包括派遣员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招聘费用、商业保险费、精神xx建设费等; (3)风险费用:含因政策调整原因造成采购单位不再进行下一轮招标的; (4)合理的利润; (四)其它合理费用。 (五)投标报价解释 1.本项目投标报价仅就管理服务费进行报价。管理服务费报价为每人每月 120 元,按实际到岗人数计发,管理服务费支付上限为 180000 元。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将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服务费金额标准,合同期限内不做 |
调整; 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管理服务费报价上限; 5.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临时性工作任务加班导致成本提高的风险。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6.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内容 | 投标报价(元/人/月) | 备注 | |||
劳务派遣管理服 务费 | |||||
具体技术要求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现因单位用工需要,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通过自行采购(竞价)方式选择供应商,经费由财政统一支出。该项目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派遣员工实际到岗情况计发项目费用,其中管理服务费报价上限为每人每月 120 元,按照实际到岗人数计发,管 理服务费支付上限为 180000 元。 中标单位为采购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主要是按采购单位岗位要求相关需求提供相应劳务派遣人员完成采购单位日常业务工作。服务基本内容如下: (1)中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需求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按照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2)中标单位负责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基础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3)派遣员工与中标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中标单位为用人单位,派遣员工与采购单位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4)派遣员工入职后,如采购单位要求,中标单位有义务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派遣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个人资料,采购单位承诺不随意对外泄露。 (5)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应定期(每半年不少于 1 次)到采购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品德、技能、考勤、业绩等方面进行回访考察,调查掌握派遣员工的异常反应并与采购单位交换意见,对遇有特殊困难的派遣员工给予必要的关怀,及时处理采购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管理矛盾。 (6)中标单位应经常性对派遣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察派遣员工执行采购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采购单位对违规违法员工进行处理,维护采购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 (7)中标单位需制定符合采购单位实际需要及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并向采购单位提供规章制度范本和书面反馈派遣员工的学习情况。 (8)中标单位应当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律法规等事项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规划、绩效、薪酬、培训、管理、用工规 范等内容。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咨询业务,中标单位应当在收到咨询后一个工作 |
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需变更咨询服务期限或者方式的,应当经采购单位的同意。 (9)中标单位应当妥善维护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对于派遣员工通过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投诉或者建议,中标单位均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结果至采购单位。 (10)中标单位应按照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报表,并根据派遣员工的管理情况及采购单位的实际需要,按月、季度及年度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应的人力资源分析报告。 (11)中标单位应至少安排 1 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与采购单位的工作对接,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各类工作事项及服务需求均应按时按质按量处理,不得敷衍了事。 | |
商务需求 | (一)服务期: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一年,即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3 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双方按照需求文件的内容要求协商签订。 2.付款方式: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三)其它相关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中标单位必须按照与采购单位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福利等。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的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扣除不足,采购单位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3.投标人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四)具体技术要求及参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