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員工健康檢查招標規範書
一、目的:規範本中心健康檢查服務合作廠商之資格條件,作為本中心篩選廠商之依據。二、投標醫療機構資格及規定:
(一) 保證於契約執行期間確為行政院勞動部會銜衛生福利部指定得辦理勞工(巡迴)一般、(巡迴)特殊 (含粉塵、噪音)體格及健康檢查之指定醫療機構,並領有證明文件。
(二) 需聘僱具有合格且領有專業執照之家醫科或一般內科專任醫師及醫事人員執行健檢業務。
三、受檢對象:本中心 110 年 12 月 31 日前到職員工(約 400 位)及眷屬。
四、檢查期程:暫定 111 年 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間。時間得依實際情況,雙方協議後調整。五、檢查方式:本中心受檢對象依雙方安排之檢查日期,逕行前往承辦之醫療機構檢查。
六、預算金額:本案採固定費用 1800 元/人,受檢人數為預估值,費用採實報實支方式辦理,本中心並不保證實際健檢人數。參加健檢同仁未確實簽到者,視同未健檢將不支付其健檢費用。
七、健檢分類說明:
(一) 一般員工健檢($1800 元/人)項目(附件一)包含如下:
1. 法規要求必檢項目(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項目)。
2. 本中心要求必檢項目。
3. 健檢中心提供之額外項目(評選項目中創意與回饋選項)-由 111 年得標醫院所提供之檢查項目來做為最終一般員工健檢項目內容。
(二) 特殊作業健檢項目(附件二):特殊作業健檢項目代碼 (03、11、12、23、24、30)。費用以申請勞保局給付為主,如不符合勞保給付者,費用由受檢者所屬部門自行負擔。特殊作業健檢費用請一併與自費項目報價。
(三) 自費項目(附件三):請提供至少三個自費健檢方案(費用自訂至少有一方案低於一萬)員工得依個人需求,除一般員工健檢項目外自由加選,於健檢前告知。請健檢中心事先提供相關自費檢查項目及報價(請標示原價及優惠價,相關檢查用途及應注意項目)。
八、服務內容及要求:
(一) 健檢流程及環境
1. 健檢流程中需有專人引導。
2. 健檢所用之檢查機具、設備、儀器或材料,應有政府檢驗合格之證明。其使用過程亦應確保無污染或感染之虞。諸如抽血用具、壓舌片、驗尿試紙或檢查服等拋棄式材料,均應一人一份,且不得重複使用。
3. 健檢中心應善盡其責事先告知受檢人各項檢查之必要應注意事項、潛在危害及不適反應。
4. 健檢日期排定後,醫療機構不得主動取消或更改日期,以免影響同仁工作安排。
5. 協助本中心進行受檢同仁辦理簽到及問卷調查(包含健檢問卷、過勞量表、人因調查心理健康量表)。
6. 執行本案時除(報到、身高、體重)項目外,各項檢查需由專任領有專業執照之醫事人員執行。
7. 健檢時間安排於上午(除自費項目同仁自行要求於下午健檢者除外)。
8. 因工作因素更改健檢時間,需保障同仁皆可於檢查期程前完成健檢。
9. 可提供專人服務窗口。
10. 提供本中心須做「特殊作業健康檢查」同仁於健檢當日一起受檢。
11. 除依法規定配合政府機關推廣宣導及中心同仁主動詢問外,健檢當日不得推銷其他自費加項。
12. 健檢期間應設有專屬且獨立之健檢空間或獨立檢查室,需確保同仁個人隱私。
(二) 檢查報告及異常通知
1. 如發現重大異常應於三~七個工作日內立即通知當事人並協助轉診或建議專科醫師。
2. 檢查報告總結應有醫師總評與建議,並附有各項檢查之正常值與檢查值,須進行複檢者應附有複檢注意事項。
3. 個人健康檢查中文報告書應於檢查完成之十四個工作日內寄達。
4. 健檢報告總表應於全數受檢完後三十個工作日內,以防水不透明密封包裝完整送達。總表應包含:(僅提供法規要求必檢項目報告)
(1)書面 A4 大小紙表,按員工編號排序,每一頁皆須標示單位、部門、員工編號,異常項目以紅字表示及各項統計表、整體報告分析表及醫師分析建議。
(2)總表電子檔(EXL 檔)以光碟方式含各項統計表、整體報告分析表、醫師分析建議、個人問卷、問卷結果統計、異常追蹤名單及提供依本中心需求其他相關報表。
(3)健檢結果前 10 項異常項目分析統計表(年齡層 vs 異常人數、項目);各單位/各健檢項目異常人數統計表(電子檔)。
(4)特殊健康檢查結果報告書含書面及電子檔(需有分級管理電子檔)。
5. 檢查結束後 30 日內提供健檢滿意度調查分析結果電子檔。
(三) 健康管理及售後服務
1. 提供健康管理諮詢專線,並需對異常個案做追蹤管理服務。健檢中心若發現健檢異常且較緊急之個案,應先行核對檢體並進行重驗,確認檢驗結果無誤後於 3-7 個工作天內通知個案,並協助就診或就醫。事前提供重大異常通報標準予中心備查。
2. 提供專科醫師醫療諮詢(事先預約)、協助醫療轉介,若需門診就醫可協助掛號安排權威之專科醫師。
3. 健檢中心應於健檢開始前兩週提供受檢注意事項、流程圖、健檢項目表(含各種項目檢查目的)、健檢須知、健檢表格(依單位、部門、工號、姓名依序排列)、檢查用品(如:清腸劑)給中心,以利中心發給受檢員工。
4. 依本中心需求提供受檢人數明細表等相關報表資料,供本中心催檢追蹤。
5. 檢查當日提供免費衛生餐點。
6. 依本中心需求免費提供健檢前說明會(或可採線上方式)及健康講座至少各一場。健康講座:藉由健檢報告結果(前十大異常項目),訂為健康講座的參考依據。健檢完後免費提供 1 健康講座,講座時間約為 1~2 小時/場(確切時間由雙方議定之),講座需由”
醫師”擔任演講者,講座主題與內容依本中心 111 年度健檢結果由雙方議定。如未舉辦健康講座為本中心之緣故,驗收時則不予以扣款或減價驗收。
7. 健檢中心應於完成員工健檢報告表發送後,配合中心需求另行安排個人健檢結果醫師諮詢服務。
8. 受檢人申請影像報告時(含超音波項目),健檢中心需另提供影像光碟或檔案。
(四) 執行健檢、體檢業務,近三年內不得有違反衛生主管單位作業之違規缺失事項。
(五) 本標案不得以二家以上醫療機構共同投標;投標醫療機構之全部或部份資格不得以分包醫療機構代之。
(六) 醫療機構需自行執行醫療檢查、護理服務等健檢業務,除本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分包或轉包予其他廠商。
(七) 所有健檢儀器於本中心同仁受檢期間應具有健檢專用之設備,提供各種儀器校正証明文件及維修維護記錄以供備查。
(八) 提供中心員工眷屬同等級服務,眷屬費用由眷屬自行現場付費。
(九) 若因疫情致同仁無法到院健檢,應協助安排補檢。
(十) 若因疫情需要,可配合調整健檢期xxx檢方式(如到院改巡迴)。
十、後續擴充情形: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之服務品質及配合度皆能依約執行,符合本中心之需求,本中心得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增購員工健康檢查,其後續擴充期間為三年,金額為新台幣$2.400,000元整。
十一、檢查項目:詳附件
十二、附件
(一)一般員工健檢項目 (附件一) (二)特殊作業健檢類別 (附件二) (三)自費項目(附件三)
(四)員工健康檢查評審項目及配分表(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