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BIECC-ZB3751
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保障处北航饮食服务中
心烟道清洗服务
采购编号:BIECC-ZB3751
采 购 文 件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017 年 6 月
目 录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保障处的委托,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保障处北航饮食服务中心烟道清洗服务项目中所需服务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报价。
1.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保障处北航饮食服务中心烟道清洗服务采购编号:BIECC-ZB3751
2. 采购内容:名称、预算金额及要求见第七章“服务需求”。
3. 合格的报价人:见第三章“报价人须知”的 2.2。
4.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7 年 6 月 14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21 日止,每天 9:00-11:30;
13:00-16:30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5.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0 x)。
6.采购文件售价:每本售价人民币 500 元(含电子版),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 EMS x 100 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汇款用途、所购采购文件编号、包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未注明汇款用途和联系信息的汇款不予受理,其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 EMS 方式将采购文件邮寄给贵方。
7.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2017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8. 报价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北楼 101 室(xxxxxxxxx 00 x),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9. 其他:
(1)本项目要求报价人进行集体现场踏勘。踏勘集合截止时间:2017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30,学院路校区集合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一楼西侧(xxxxxxxxx 00 x)。xxxxxxxx: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食堂一层(北京
市xxxxxxxxxxx 0 x)。仅此安排一次踏勘,过时不候,请各报价人合理安排时间,两校区同时踏勘,务必准时出席。踏勘联系人:xxx 13811791077。
(2)报价文件请于报价当日(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报价地点,提前或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报价人派代表参加报价仪式。
采购人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保障处
采购人地址:xxxxxxxxx 00 x
采购人联系方式:马老师 010-82317360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0 xx x:000000
开户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帐 号:10242000000002546
联系人:xxx
电 话:010-82376729传 真:010-82370881
x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报价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业主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保障处 地址:xxxxxxxxx 00 x |
8.1 | 报价语言: 中文 |
12.1 | 报价货币: 人民币 |
15.1 | 报价保证金金额: 项目预算的 1.5% |
15.3 | 报价保证金形式:转帐支票(限京、津地区)、汇票、电汇(或网 银)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
15.6 | 成交服务费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办价格[2003]857 号)执行,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由成交人支付。 |
16.1 | 报价有效期:90 天(日历日) |
17.1 | 报价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及五份副本(另交电子版报价文件 1 份) |
18.4 | 报价文件递交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北楼 101 室 |
18.4 | 采购编号: BIECC-ZB3751 |
19.1 | 报价截止期:2017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 |
26.3 |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唯一条件 |
29.1 | 数量增减变更:不超过 10% |
适用于本报价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报价人代 表亲自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其他形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
一 说 明 1.资金来源
1.1 业主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业主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报价人
2.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保障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2 合格的报价人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5) 参加本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8)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报价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9) 报价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报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报价人在采购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
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报价人资格将被取消。
12)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报价人的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3.采购程序
3.1 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价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报价仪式。
3.2 采购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各包成交候选人顺序,由采购人按顺序每包确定一名成交人。
4.报价范围和报价费用
4.1 报价人可对一个或多个包号进行报价,但不得将一个包号拆开进行报价。
4.2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报价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1 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共九章, 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报价邀请 第二章 报价资料表第三章 报价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服务需求第八章 附件
第九章 评审标准
5.2 报价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报价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6.报价人要求对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报价人在购买采购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7.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报价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予以发布、通知,否则应当顺延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7.2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报价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7.3 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三 报价文件的编制 8.报价的语言
8.1 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人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报价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报价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报价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报价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9.报价文件构成
9.1 报价人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本须知第 10、11 和 12 条要求填写的报价书、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宣读报价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
2) 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报价人是合格的,而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 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报价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服务,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4) 按照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提交的报价保证金;
5) 报价人认为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证书;
6) 报价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10.报价书
10.1 报价人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报价书、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等内容。
11.报价
11.1 报价:本项目要求报价人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报出“第七章 服务需求”中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报价人的综合单价和总价被视为在充分进行服务内容、要求核实的基础上,已将风险因素充分考虑在报价中。报价人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11.3 报价人根据本须知第 11.2 条的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单位和评委对报价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 报价人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而予以拒绝。
11.5 报价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方案和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2.报价货币
12.1 报价人须用人民币作为报价货币。 13.证明报价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报价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报价人应提交证明其合格性的文件,如营业执照等,以使采购单位满意。报价人应符合本须知第 2 条对合格报价人的要求。
13.3 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单位满意。 14.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报价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服务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详细服务方案、说明等。
2)所提供的服务承诺。
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4.3 报价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技术性能要求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但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的技术应答要实质上相当于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15.报价保证金
15.1 报价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报价保证金(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见第一章),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15.2 报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报价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报价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5.7 条的规定没收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
15.3 报价保证金应用报价货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转帐支票(限京津地区)、汇票、电汇(或网银)。
15.4 未按要求提供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或被视为非响应性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15.5 未成交的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价人。
15.6 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并交纳服务费后予以退还。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期后撤销其报价的;
(2)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6.报价有效期
16.1 根据本须知第 19 条规定,报价应在规定的报价日后的“报价资料表” 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单位可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报价人可拒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报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报价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报价人应准备一份报价文件正本和“报价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
版报价文件一份(光盘或 U 盘),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若电子版报价文件和书面报价文件不符,以书面报价文件为准。
17.2 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报价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报价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报价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 报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进行装订(建议采用胶装方式),否则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四 报价文件的递交
18.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为方便宣读报价,报价人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在报价时单独递交。
18.2 为方便核查报价保证金,报价人应将“报价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报价保证金”字样,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单独递交(若报价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若报价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汇票,提供转账支票或汇票的原件)。
18.3 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单独封装,且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报价文件单独密封提交。
18.4 所有信封上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报价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 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和时间)。
3) 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报价人公章。
18.5 所有信封上均应写明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报价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6 如果报价人未按本须知第 18.4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单位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报价截止期
19.1 采购单位收到报价文件的时间不迟于“报价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9.2 采购单位可因修改采购文件而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报价人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迟交的报价文件
20.1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21.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但采购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报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1.3 在报价截止期之后,报价人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
五 报价仪式和评审 22.报价仪式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接收报价文件,报价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报价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报价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承诺默认报价结果,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采购单位拒收。
22.2 报价仪式时,由采购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报价金额、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
撤回报价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报价保证金等。对于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期前递交的报价声明,在报价仪式上当众宣读,评审时有效。
22.3 未宣读的报价金额、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2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报价内容记录,由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
22.5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报价文件、未包含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以及第 22.1 规定情形的报价文件之外,报价仪式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报价文件。
23.报价文件的澄清
23.1 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报价人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
寻求、提供或允许对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4.评审委员会
24.1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要求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技术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整个项目的评审工作。
25. 报价文件的初审
25.1 报价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 如报价文件存在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不符,则以“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报价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5.3 对于报价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审委员会
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报价人的相对排序。
25.4 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 25 条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文件。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报价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付款条件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审委员会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5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 报价人未提交报价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 超出经营范围的;
3) 不满足采购文件对合格报价人要求的, 包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报价截止时间),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的;
4)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 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6)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7) 不满足服务需求中主要条款的;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6.报价文件的评价
26.1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对报价文件的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
26.2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除考虑报价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2) 服务应答有无偏离;
3)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4) 报价文件申报的服务期;
5) 报价人的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
6) 报价人业绩及类似项目的执行情况;
7) 评审委员会认为的其它因素。
26.3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唯一条件。 27.与采购单位的接触
27.1 除本须知第 23 条的规定外,从提交报价文件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报价人不得就与其报价有关的事项与采购单位接触。
27.2 报价人试图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六 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 除第 30 条的规定之外,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最高的报价人。
29.授予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29.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报价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 “服务需求”中规定的服务数量予以调整,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文件的权力
30.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人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0.2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或者履约合同的,采购人保留按顺序与其他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也可以重新采购。
31.成交通知书
31.1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成交结果公示,并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
知书。
31.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格式”签订合同,否则按不签合同处理。
七 其它
33. 拒绝全部报价文件的情况
33.1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拒绝全部报价文件:
3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1.3 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x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1 | 项目现场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保障处指定 |
交付期:如第七章有要求按其执行,如无要求按卖方报价时承诺的交 付期执行。 | |
16.1 | 付款方法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成交人须按成交金额的 10%缴纳履约保证金。每次烟道清洗服务完成并提供照片、影像记录,饮食服务中心专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次费用。如在服务期内,因成交人的原因发生涉及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燃气泄漏等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在服务期内未发生任何问题,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将一次 性无息退还成交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
22 | 误期赔偿费: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 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
1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货物。
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维修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 “买方”系指业主或其指定的采购代理公司。
7) “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
9) “天”指日历天数。 2 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
3.2 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4 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应符合国内有关机构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或
相关文件规定。
4.2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专利权
5.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6 履约保证金
6.1 合同签订后,成交人须按成交金额的 10%缴纳履约保证金。 7 验收和安装测试
7.1 卖方应在货物到达现场 10 天前,向用户提供详细的货物供货清单,由用户确认。在用户确认无误后,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抵用户现场。货物运达用户现场后由用户和卖方依据货物供货清单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明显损坏,卖方负责更换。检查完成后双方共同签署收货证明,注明到货日期。当货物运交用户并签署收货证明后,依据约定的时间,卖方、用户和集成商(如有必要)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验收并对货物的品质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所提供货物的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而给用户带来损失,用户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货物进行验收,有关方面签字的验收合格证书作为付款依据。
7.2 卖方有义务协助用户安装用户的货物并解决有关问题。 8 包装
8.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或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8.2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做出以下明显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目的地
4)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5)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9 装运通知
9.1 卖方应在货物到达现场 10 天前,向用户提供详细的货物供货清单,由用户确认。如果是因为卖方没有及时通知用户,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10 交付
10.1 卖方应按照“服务需求”规定的条件交付服务。 11 保险
11.1 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的全程保险。卖方应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
(110%)的一切险。 12 运输
12.1 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3 伴随服务
13.1 卖方应提供“服务需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服务的报价包括在合同价中。
14 保证
14.1 符合“服务需求”的要求。
15 索赔
15.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6 付款
16.1 付款条件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资料表”。 17 价格
17.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8 合同修改
18.1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19 转让
19.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 分包
20.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 卖方履约延误
21.1 卖方应按照采购文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
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1.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3 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 21.2 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22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2 误期赔偿费
22.1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23 违约终止合同
23.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1 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23.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3.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
24 不可抗力
24.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4.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5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5.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6 争端的解决
26.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 60 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提交调解和仲裁。
26.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6.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6.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7 合同语言
27.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8 适用法律
28.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9 税和关税
29.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是否计入总价请参考第三章“报价人须知”第 11.1 条的有关规定。
30 合同生效及其他
3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30.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服务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 技术规格
3) 交付时间
4) 服务承诺
合同编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保障处
北航饮食服务中心烟道清洗服务合同
甲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保障处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7 号北京航空 航天大学 电话:传真: 联系人: | 乙方: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
签订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7 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签订日期: 2017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饮食服务中心烟道清洗服务,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第一条、 任务概况
1、服务名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保障处北航饮食服务中心烟道清洗服务
2、服务地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沙河校区
3、服务内容: 食堂(餐厅)烟道清洗( 详见报价表)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包括头尾日)。第三条、 服务费用
1、每次烟道清洗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各食堂(餐厅)实际发生的单次清洗费用
(详见报价表)与乙方进行结账。(注:甲方全部食堂(餐厅)后厨烟罩及烟道清洗 12 次的中标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且各食堂(餐厅)均有独立的报价明细。)
2、甲方在招投标时已明确告知投标方,且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遇甲方个别食堂
(餐厅)关停,不再需要进行后厨烟罩及烟道清洗,则相应的食堂(餐厅)烟道清洗费用甲方不用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付款方式:转帐支票或现金。
2、 电汇
第五条、 服务标准
1、成交单位必须保证清洗的质量,油污清洁程度必须达到 95%以上。
2、烟罩表面、烟罩内的灯罩、排风口、排烟口、隔油篦子无油迹,手摸无油感。清洗后,烟罩表面用不锈钢养护剂保养。
3、油烟管道外表无积垢,内部无油渣,且 95%以上可以见到烟道原有的内壁金属色,不残留块状顽固油污。
4、风机外表无油迹,风叶、箱体无积垢,xx表面 95%以上能够见到底漆,电机底部无沉淀的油污。
5、静电箱内外无油渣、无积垢,静电网无油污。
6、净化器表面光洁,出水口无堵塞现象。
7、溶液箱内外无积垢、无油迹。
8、现场xx的设备、设施完好,光洁无污渍。
9、灶台表面无油污、光亮整洁,灶口、墙面、地面等处干净,无污渍。
10、地沟内无油渣、无明显积垢。
11、成交单位每次施工必须拍清洁前后对比照片和视频,用于采购人验收。成交单位应在清洗完工后开具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预备消防部门检查。
12、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乙方施工前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若成交单位未履行安全措施造成人员伤害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负责。
13、清洁作业所需的工具、消耗品等其他材料由成交单位自带。
14、成交单位应在施工前做好xx设备、设施和物品的防护,施工完成及时恢复原状并将现场的垃圾和杂物清理干净,保证食堂/餐厅的正常开餐。
15、在施工期间,如由于成交单位原因造成采购人设施或物品损坏的,成交单位应恢复原状,如确难恢复的,成交单位应照价赔偿。
16、食堂(餐厅)油烟清洗每两个月清洗一次,具体清洗时间按甲方指定执行。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2.甲方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清洗时间。
3.甲方为乙方提供在烟道清洗过程中所必备的工作条件。
4.甲方对乙方违规操作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制止,并对其清洗质量跟踪检查。
5.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电源、水源、煤气,并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6.清洗完毕后,甲方对乙方的清洗项目进行即时验收,并在《厨房烟道清洗验收单》
上提出意见,签字盖章。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免费重新施工,直至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7.甲方接到乙方清洗验收通知后,应安排人员及时给予验收,甲乙双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验收合格单据作为结账的凭证。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主动出具从事排油烟设施清洗服务的有效资质文件。
2.乙方按照《合同书》中的清洗时间、清洗项目、对甲方的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清洗。
3.乙方向甲方主动提交厨房烟道清洗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且每次清洗完毕后要向甲方提交清洗记录(须提交每一次清理前与清理后的清理区域的详细照片)、验收报告等资料预备消防部门检查。
4.乙方人员自觉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动用甲方单位的食品及设备设施。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在甲方操作区域内逗留。
5.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管理、烟道清洗质量的检查和清洗工作中的各项安全。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工作人员自身的原因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负责。如果由于乙方工作人员的原因而引发甲方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其全部责以及全部经济损失。
6.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清洗中带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7.乙方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人身保险和安全教育,并向甲方提交清洗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8.乙方使用的厨房烟道清洗剂必须符合国家的环保标准,并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对在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及异味要降低到最低限度。乙方清洗结束后,要做到工完厂净。乙方自行筹备在清洗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器材和物品。清洗完毕后,乙方对清洗项目,要达到清除火灾隐患,符合防火要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在合同有限期内,甲乙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10000 元 。
2、 如果在约定的时间乙方未进行清洗、推迟清洗或未彻底清洗而造成火灾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清洗后两个月以内发生火灾事故,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调查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3、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影响食堂/餐厅的正常开餐营业的,乙方按照实际情况赔偿甲方损失。
4、 清洁服务结果未达到验收标准,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如有特殊要求,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增加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任意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最终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3、 任意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4、 因xxxx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或给甲方带来经济、声誉上的损失的(例如因乙方施工不当等原因发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或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营业等),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5、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以及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视为交接完毕,结清余款。
6、 若乙方资质过期未更换,没有交甲方备案,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 不可抗力及延迟履行
任何一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时,对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一百八十(180)日,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天灾、动乱、暴动、冲突、非暴力反抗、武装冲突、战争(无论宣布与否)、恐怖活动等不可预见之因素。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相互配合,如发生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乙方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 乙方: 乙方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
包号 | 名称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01 | 北航饮食服务中心 烟道清洗服务 | 48 万元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用户指定 |
注: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一、项目描述:本项目是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各食堂范围内的烟道提供 12 次清洗服务。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的学二食堂、教工食堂、合一楼四个食堂,沙河校区六个食堂范围内的烟道及相关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烟道、烟罩、风机、油烟净化器等提供 12 次清洗服务。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情况
食堂名称 | 烟罩清洗 | 烟道清洗 | 风机清洗 | 油烟净化器清洗 |
学二食堂 | 22 x | 25 x | 3 台 | 2 台 |
教工餐厅 | 22 x | 25 x | 2 台 | 1 台 |
学一食堂(合一楼地下一层食堂) | 20 x | 52 x | 3 台 | 12 台 |
学一食堂(合一楼一层) | 30 x | 33 x | 3 台 | |
学一食堂(合一楼二层) | 25 x | 27 x | 4 台 | |
学四食堂(合一楼三层) | 35 x | 40 x | 3 台 | 8 台 |
清真食堂(合一楼四层南) | 10 x | 12 x | 1 台 | 1 台 |
合一厅(合一楼四层北) | 23 x | 25 x | 3 台 | 3 台 |
沙河校区食堂一层 | 85 x | 85 x | 4 台 | 5 台 |
沙河校区食堂二层 | 48 x | 48 x | 3 台 | 3 台 | ||
沙河校区食堂三层 | 77 x | 77 x | 6 台 | 10 台 | ||
合计 | 397 x | 449 x | 35 台 | 45 台 |
注:本表提供的烟道清洗数据为参考数据,实际数据以报价人现场踏勘实际测量数据为准,投标人所投单价视为在充分考虑现场数据与招标方所提供的参考数据之间的误差之后的综合报价,招标方不再因投标方实际测量与招标方所提供参考数据存在差异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报价应为包干价,分项报价表中每个服务地点的单次清洗报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固定不变。
(二)、 烟道清洗服务相关标准:按照消防协会清洗油烟管道的清洁标准进行施工,达到排除火灾及隐患的效果。执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市政府令[2006]177 号)》、《GB/T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北京市消防条例》中的相关要求。
(三)、 清洗方案:供方根据需要清洗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在确保不损坏排烟等设备设施并且达到清洁效果的前提下实施。
(四)、 清洗药剂:可根据不同的清洁部位及油污程度选用化油剂、去油剂、 45%火碱、洗涤灵、不锈钢清洁剂、保护剂等正规厂家生产、资质齐全的烟道清洁化学用品,确保化学品的使用不会造成设备设施的腐蚀等损坏。
(五)、服务要求:
1、成交单位必须保证清洗的质量,油污清洁程度必须达到 95%以上。
2、烟罩表面、烟罩内的灯罩、排风口、排烟口、隔油篦子无油迹,手摸无油感。清洗后,烟罩表面用不锈钢养护剂保养。
3、油烟管道外表无积垢,内部无油渣,且 95%以上可以见到烟道原有的内壁金属色,不残留块状顽固油污。
4、风机外表无油迹,风叶、箱体无积垢,xx表面 95%以上能够见到底漆,电机底部无沉淀的油污。
5、静电箱内外无油渣、无积垢,静电网无油污。
6、净化器表面光洁,出水口无堵塞现象。
7、溶液箱内外无积垢、无油迹。
8、现场xx的设备、设施完好,光洁无污渍。
9、灶台表面无油污、光亮整洁,灶口、墙面、地面等处干净,无污渍。
10、地沟内无油渣、无明显积垢。
11、成交单位每次施工必须拍清洁前后对比照片,用于采购人验收。成交单位应在清洗完工后开具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预备消防部门检查。
12、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且施工前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若成交单位未履行安全措施造成人员伤害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负责。
13、清洁作业所需的工具、消耗品等其他材料由成交单位自备。
14、成交单位应在施工前做好xx设备、设施和物品的防护,施工完成及时恢复原状并将现场的垃圾和杂物清理干净,保证食堂/餐厅的正常开餐。
15、在施工期间,如由于成交单位原因造成采购人设施或物品损坏的,成交单位应恢复原状,如确难恢复的,成交单位应照价赔偿。
四、报价单位应在分项报价表中按如下方式进行报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单次清洗 报价(元) | 次数 | 合计 (元) | 备 注 |
1 | 烟道、烟罩等清洗 | 学二食堂 | 12 | |||
2 | 烟道、烟罩等清洗 | 教工餐厅 | 12 | |||
3 | 烟道、烟罩等清洗 | 学一食堂 (合一楼地下一层食堂) | 12 | |||
烟道、烟罩等清洗 | 学一食堂(合一楼一层) | 12 | ||||
烟道、烟罩等清洗 | 学一食堂(合一楼二层) | 12 | ||||
4 | 烟道、烟罩等清洗 | 学四食堂(合一楼三层) | 12 | |||
5 | 烟道、烟罩等清洗 | 清真食堂(合一楼四层南) | 12 | |||
6 | 烟道、烟罩等清洗 | 合一厅(合一楼四层北) | 12 | |||
7 | 烟道、烟罩等清洗 | 沙河食堂(一层) | 12 | |||
烟道、烟罩等清洗 | 沙河食堂(二层) | 12 | ||||
烟道、烟罩等清洗 | 沙河食堂(三层) | 12 | ||||
总 价: | 元 |
五、服务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清洗服务,原则上每两个月一次。一般情况,
作业时间为晚上 7 点至第二天凌晨 4 点;特殊情况作业时间按采购人指定时间。
六、服务地点:学二食堂、教工食堂建筑范围、合一楼食堂(地下至四层)建筑范围、沙河食堂(一层至三层)建筑范围
考核方式:饮食服务中心派人进行现场考核。采购人按照合同、采购文件、报价文件中关于烟道清洗的质量标准对成交单位的清洗质量进行考核,并就不合格的服务对成交单位进行书面警告,责令成交单位限时纠正,若成交单位未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纠正或纠正之后仍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据不合格服务的严重情况对成交单位处以单次 1000~5000 元罚款,罚款直接从当次结款金额中扣除。
七、现场踏勘:
1、报价人在领取采购文件后应对本项目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准备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报价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2、经采购人允许和事先统一安排,报价人及其代表方能踏勘现场。采购人原则上仅按本须知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一次现场踏勘,不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报价人进行现场踏勘。报价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蒙受损失,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以及由于自身行为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后果及责任,各报价人应派代表参加。
八、其他: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对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方案等作出详细说明和承诺。
附件 1 报价书(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服务的报价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人(报价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报价文件一份。
1. 报价一览表
2. 分项报价表
3. 服务说明一览表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按采购文件报价人须知和服务需求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8. 以 形式出具的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总报价为(按包注明币种,并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我方如成为本项目成交人,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第(采购编号、补充通知)(如果 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日起 个日历日。
5. 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 我方承诺,与采购人不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害关系,在报价之前,我方未曾为报价包号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贵方或评审委员会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
(xxx.xxxx.xxx.xx)进行查询,我方完全接受查询的结果。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报价人代表签字 报价人名称(全称) 公章 报价人开户银行(全称) 报价人银行账号 日期
附件 2 报价一览表
报价人名称: (公章)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 名称 | 报价货币 | 报价(元) | 保证金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备注 |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此表应按“报价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密封单独提交。
附件 3 分项报价表
报价人名称: (公章)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单次清洗报价(元) | 次数 | 合计(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总价(元) |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3.本报价中应包含报价人在执行本项目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附件 4 服务说明一览表
报价人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 | 服务项目 | 技术要求 | 数量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其他 |
报价人名称(公章):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各项服务详细内容可另页描述。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报价人名称: (公章)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 号: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采购要求 | 报价应答 | 偏离 | 说明 |
报价人代表签字 日期: 注:技术规格偏离表需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报价人名称: (公章) 采购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报价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报价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 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采购编号)报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须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 8 报价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税务登记证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版本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纳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税务机构开具的证明等。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用提供。
3、 银行资信证明(须提供报价截止日期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应为公司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自行编写无效。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用提供。
5、 报价人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6、 报价人信用记录(格式);
7、 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 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报价人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声明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特此声明。
报价人名称(公章):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人信用记录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我公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如下:
报价人名称(公章):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9 业绩证明文件
报价人请按照以下表格填写,对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作出说明,每个项目须附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评价原件。表格不够可自行复印填写。
序号 | 项目名称(含已完成及正在实施的项目,并请分别注明) | 数量 | 总金额 | 委托方联系人 及电话 | 报价人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 备注 |
报价人名称(公章):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10 报价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应包括当不限于:
1、项目实施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
3、人员配备情况
4、公司介绍
报价人名称(公章):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评审办法:本次采购最终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每包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1-3 名报价人作为该包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得分相同的,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评审价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委员会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报价人同一包号的评分算数平均值为该报价人该包的最终得分。所有评分保留小数点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权重和方法如下:
二、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如下表。三、评分因素所占权重:
序号 | 评审因素及说明 | 分值 |
一、商务部分(15 分) | ||
1.1 | 报价文件:文件制作规范,内容完整,页码准确,便于查阅,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 | 2 |
1.2 | 实力、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 报价单位具有从事排油烟设施清洗服务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得 1 分,否则得 0 分。 | 3 |
1.3 | 业绩:报价人近三年(2014 年 6 月 1 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每个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用户评价原件。每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满分 10 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10 |
二、技术部分(48 分) | ||
2.1 | 项目实施方案:完全应答招标文件第七章服务需求的内容,且整体服务实施方案优良、合理可行,并且表述清晰的得 18-25 分;一般的得 10-17 分;较差的得 9 分以下; | 25 |
2.2 | 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保障情况,突出的得 7-10 分;一般的得 4-6 分; 较差的得 0-3 分; | 10 |
2.3 | 项目执行过程中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的得 4-5 分,一般的得 2-3 分;较差的得 0-1 分; | 5 |
2.4 |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情况:人员组织结构合理,资质证书齐全, 经验丰富的得 4-5 分;一般的得 2-3 分;较差的得 0-1 分; | 5 |
2.5 | 拟投入设备情况: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物料和专业技术能力, 优得 3 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三、服务承诺(7 分) | ||
3.1 | 服务承诺及为完成承诺所采取的措施:内容完整清晰的优得 5-7 分; | 7 |
良得 3-4 分;差得 0-2 分; | ||
四、评审价(30 分) | ||
4.1 | 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 30 分, 其它报价人的评审价得分=(基准价/该报价人的评审价)×30。 | 30 |
四、说明:评审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如报价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对其在本项目中提供的工程、服务和自身制造的货物以及其它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均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作为评审价。其它形式下,报价人的报价即为其评审价。小型和微型企业须填写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本公司xxxx如下:
1.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采购活动提供的本公司制造的货物包括:
(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须列表描述并计算出合计价格,否则不予考
虑)
提供的本公司的工程和服务包括:
(工程或服务名称、数量及价格,须列表描述并计算出合计价格,否则不予考虑)
提供的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包括:
(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须列表描述并计算出合计价格,否则不予考虑)。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