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1-089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1-08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2、本次战略合作,有助于促进公司在紫外线消杀领域的渠道开拓和业务增长,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概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与国药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医疗”)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将围绕紫外线消杀产品生产研发和市场拓展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药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1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AQ1Y8C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0 xx 0 x 000、807 单元
经营范围:医院管理;租赁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Ⅰ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日用品、五金交电、化妆品、汽车;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物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 III 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国药医疗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国药医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药医疗系中国医药集团在医疗服务板块的专业投资、运营、管理平台公司,国药医疗在全国范围内布局专业医疗消杀服务中心,为医院提供后勤保障和医疗智慧一体化综合服务,打造医院智慧后勤供应服务中心,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国药医疗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国药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公司与国药医疗充分发挥各自在医疗服务管理和紫外线消杀器械领域的优势,实现强强联合、紧密协作,共同推动双方业务的全方位战略合作。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深度整合,共同在医用消杀及医用照明领
域进行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建立技术先进、品类丰富的医疗服务产品集群。
2、整合甲方在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领域的资源,充分开拓乙方技术及产品优势,双方紧密合作,思路融合,业务聚焦。共同打造医用消杀及医用照明的龙头品牌,建立行业标准。
3、甲乙双方针对国内大型活动赛事的疫情防护特点,共同设计消杀系列产品。
4、甲方发挥其在医疗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的项目资源,在全国医疗服务器械销售网络内销售乙方产品,帮助乙方提高产品销量。
5、双方根据本合作协议签订的内容,在开展具体项目时需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乙方可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开展本协议相关合作事项。
(三)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x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本协议从生效之日起有效期 3 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双方若无任何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
续 3 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紫外线消杀系公司核心优势业务,也属于公司当前经营重心,本次与国药医疗的合作将对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带来积极影响。本次战略合作,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2、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需视协议双方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协议的签订、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但行业趋势、市场需求、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战略合作具体开展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会严控风险、谨慎实施,努力保障公司利
益不受损害。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2020 年 6 月,公司与广州呼研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未来之光”战略合作协议书》,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截至目前,该协议尚在履行中。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除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存在所持公司股份被违约处置外[ 有关被动减持情况可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8)],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的情况。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上述人员也不存在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