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施工区临时围挡
制作及安装合同
定 作 方: 江西质门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 揽 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
签约时间: 2023 年 月 日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施工区临时围挡制作及安装合同
定 作 方(甲方): 江西质门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 揽 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作物名称、数量、价款、交货的期限等
序号 |
工程名称 |
位置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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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预估数量,实际以现场数量为准。 |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增值税税率为
3
%。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单价不变,具体增值税金额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2本合同单价是指定作物送达交货地点的综合价,其中已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运杂费、包装、安装、调试、检测、探伤、现场的试拼、试压、售后服务及培训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1.3交货期限: 2023年 月 日 。
1.4交货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学府路。
第二条 定作物的质量
2.1有国家标准的,满足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但有行业标准的,满足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执行。无论执行何种标准,均必须满足甲方管理单位及甲方实际要求。
2.2围挡施工前需送材料小样至项目部封存,材料小样:夹芯板、立柱、夹芯板封条、铁皮、栏杆
第三条 履约担保
3.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 2 日内,乙方缴纳 10000 作为履约保证金。
3.2乙方违约或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由乙方另行补足;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定作物通过甲方验收后
1
个月内,甲方不计利息返还。
第四条
设计图纸的提供与知识产权
4.1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双方办理图纸的交接签认手续。
4.2甲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后3日内,乙方应当进行检查复核。乙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3日内书面回复。
4.3乙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3日内予以答复。
4.4保密要求:甲方要求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4.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转委托及权利争议
5.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的任何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如确需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2 乙方承诺:甲方使用的定作物不涉及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争议,否则,引发的与第三人的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此项义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六条 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
6.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到乙方作业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方案等,特别是对重点工序和重点工艺以及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6.2乙方应在 15 日内全部完成定作物的交付工作。
6.3乙方交货时必须向甲方提供 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相关检验报告 以及其它有效凭证等。
6.4 甲方的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或其他责任。
第七条 结算与支付
7.1结算:定作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同甲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双方确定合同结算总额。
7.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5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7.3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9月底支付到合同结算总额的 97 %,剩下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两年,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 7 日内不计息一次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不计息付清。
(1)收款单位名称:
(2)开户行名称:
(3)账号:
乙方指定联系人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7.4延期付款:由于项目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甲方对乙方的付款迟延,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2 月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5双方约定:只有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审核且经甲方 项目经理 亲笔签字的结算资料,才能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7.6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自备启动资金。
第八条 质保期与保修
8.1质保期为 两 年,自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 收到甲方通知 2 日内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减,质保金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由乙方补足。经乙方维修或更换后,仍然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2 质保期满后,甲方返还乙方质保金的,并不表示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责任。乙方对定作物负有终身保修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9.2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返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3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且不按要求及时更换的;
(2)乙方在加工过程中违反设计图纸或甲方的要求,不能认真执行加工工艺,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3)乙方弄虚作假,向甲方提供虚假的原材料质量保证书、焊缝无损检测报告、机加工材料探伤检验报告或其它凭证的;
(4)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者交付定作物不合格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xx私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乃至全部工作转交第三人完成的。
(6)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
9.3乙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复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重修或重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赔偿甲方损失等。
9.4 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9.5由于乙方怠于提供交货资料造成甲方不能完成验收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9.7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9.8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提供虚假、虚开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9.9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9.10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证照及资质资料、银行保函、发票等)均真实有效,如提供的材料虚假,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份;如因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乙方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安全责任
10.1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定作物的制作、调试、安装、运输以及施工现场的卸货、安装调试等负有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10.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定作物行使留置权。
12.2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 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12.3 在涉及到定作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12.4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有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2.6双方确认的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壹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xx) |
乙方:(xx) |
住所地址: |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xx协议书
甲方:江西质门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反腐倡廉工作,保证优质、高效、xx工程的建设,经甲乙双方协调特订立以下xx工程共建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本工程项目及业主和监理单位对本项目的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主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正、诚信的原则。
四、建立健全xx从业制度,开展xx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xx从业的情况。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xx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七、甲方必要时有权对乙方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不得向乙方索取财物归个人所有,不得接收乙方馈赠、宴请、或提供的任何小费,不得让乙方承担任何个人费用。
二、不得要求乙方安排甲方人员亲友从事劳务、供应材料设备,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不得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物品或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承担甲方个人任何费用,安排甲方亲友工作或购买、租赁其物资设备,提供出国(境)旅游等。
三、不得以任何违反违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必要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当即、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视情节轻重,由甲方上级相关部分给予乙方限制参与本公司工程劳务承包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上级纪检、项目管理、法律事务、人力资源管理等职能部门,对本协议履行进行监督及有关问题的裁定,负责对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
第六条 本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失效后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发现在合同期内有违约行为的,仍可追究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