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LBCG-202213
灵璧县“智慧疾控”综合管理平台(一期)服
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LBCG-202213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盖章)
代理机构: 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2 年 7 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灵璧县“智慧疾控”综合管理平台(一期)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 在供应商应在(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8 月 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LBCG-202213
项目名称:灵璧县“智慧疾控”综合管理平台(一期)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8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9.8 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灵璧县“智慧疾控”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一期)服务
x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 上 情 形 第 ( 1 )( 3 )( 4 )( 5 ) 以 “ 信 用 中 国 ”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 信 用 宿 州 ”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xxx.xxxx.xxx.xx)]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 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时间:2022 年 7 月27 日至 2022 年8 月 6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获取。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获取。
(2)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
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 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截止时间:2022 年 8 月 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由于本次开标会受到新一轮新冠疫情影响不接受现场递交标 书,所有潜在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纸质标书邮寄到灵璧县隅顶口远发大楼三楼。邮箱:2948084732
时间:2022 年 8 月 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名 称: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xxx 18955760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灵璧县隅顶口远发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 xx 13195572905
项目联系人:(xxx xx)
电 话:18955760990 1319557290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内容及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 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5 | 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 60 天 |
6 | 成交人个数: 1 个 |
7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 11 条 |
8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 12 条 |
9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交地点:邮寄提交 磋商开始时间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0 | 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 22、23 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
11 | 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 | 1.报价人应将正本和副本单独胶装装订成册,“正本”、“副本”可密封在一起,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正本 1 份,副本 2 份)。2.报价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报价文件正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字、盖章;报价文件不可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可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3.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报价文件企业名称(盖单 位公章):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开标时间) |
13 | 签订合同地点: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
合同期限: 90 日历天 | |
14 | 交货日期: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灵璧县“智慧疾控”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一 期)服务 |
15 | 磋商保证金: 0 元。 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电子保函。 保证金请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于 年 月 日 时前汇至以下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
16 (适用于工程施工类项目) | 1、根据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宿治欠办〔2020〕15 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9 部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设立的,取消中标资格。 2、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 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 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到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 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 (宿人社秘〔2021〕229 号)文件执行。 办理部门: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地点:南翔云集 10 号楼宿州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521 室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注:该项适用于工程施工类项目 |
17 | 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一致。(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有) |
18 | 公告公示媒介: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
19 | 代理费用 1500 元.其他费用 1200 元 |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一、服务需求:
1、建设背景
为做好灵璧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相关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 2021 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7 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关于印发 2021 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266 号)要求。需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和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重点加强县区级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尽快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促进疾控机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提高区县疾控中心业务处置和能力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应对新的形势要求,有序推进区县区疾控部门间、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医防协同,提升实时分析、集中研判等服务政府决策能力,建设灵
璧县“智慧疾控”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2、建设原则
按照国家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能力提升的需要,系统建设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 坚持贴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
根据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式,匹配开发疾控部门日常工作所需的配套业务系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防控和处置能力。
⚫ 坚持以先进信息技术为引领
利用最前沿的大数据、人工智能、5G 及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设先进的软硬件一体化的业务管理平台。建立标杆试点区域,并在未来 3-5 年保持技术领先水平。
⚫ 坚持以疾控业务需求为导向
根据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日常业务需求,建设易用、好用的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级已有的业务平台数据,结合灵璧县本地化的需求和业务模式,促进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规业务信息化进程。
⚫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整个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智慧疾控信息化建设,需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到资源的复用率、平台的技术架构兼容性、数据的互联共享等因素,然后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的紧迫性和资金情况,采用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完成建设。本次招标内容为“智慧疾控”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 坚持以数据安全体系为保障
以公共卫生标准规范体系和公共卫生信息安全体系为支撑,构建安全、可靠、稳定、高效的灵璧县“智慧疾控”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3、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
类别 | 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 量 |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系统 |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系统及安徽省流调云平台接 入▲ | 建设灵璧县现场流调信息采集与智能化分析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撑更加便捷更加高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疾控中心也可以通过该系统随时了解流调对象的报告,根据流调报告,辅助决策,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能将灵璧县的流调报告数据实时汇总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流调智能化分析系统云平台,实现全省流调数据的共享和汇总分析。系统包含: 一、流行病学调查管理信息系统 APP | 套 | 1 |
流调队员通过采集终端上的流行病学调查管理信息系统 APP 软件,开展流调任务,具体功能包括: | ||||
1. 登录管理 |
(1) 支持用户账号和手机号登录; (2) 支持授权码绑定的终端免登录; (3) 对未授权的终端可注册绑定授权码后,免登录; 2. 首页 (1) 展示已下达的流调任务,可点击任务记录执行相关操作; (2) 展示已下达的通知信息,点击可查看信息内容; (3) 点击快捷添加按钮可新建流调任务和调查对象; 3. 流调任务 (1) 所有操作均可离线操作,有互联网络时刷新即可上传保存; (2) 离线操作可以查看本地的流调任务和调查对象信息;登录状态下可查看与该账号相关的流调任务和调查对象信息 (3) 新建流调任务:点击按钮进去添加任务界面,生成任务; (4) 新建调查对象:点击按钮进去新建调查对象; (5) 展示任务信息列表,可查看病例、密接、次密接和已完成的任务信息; (6) 对已有的任务进行操作,可执行,可申请结案; (7) 点击任务名称即可执行流调任务;选择已有的调查对象,点击开始调查,对调查对象进行调查; (8) 支持流调任务中调查对象报告生成,点击可以下载查看; (9) 系统需支持 10 种流调表,包含:病毒性腹泻、出血热、登革热、钩体病、霍乱病例、人感染禽流感、 |
手足口病、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新冠肺炎病例和通用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支持自定义调整更新和新增个案调查表。 (10)现流调分级管理,将流调组成员分为个案调查组、密接组和次密接组,相互之间的数据可以实时推送,加快流调工作响应速度。 4. 知识库 (1) 展示知识库列表,可点击查看详情 (2) 支持下载查看和关键词搜索功能 5. 报告管理 (1) 展示任务报告和流调对象的报告信息,通过任务报告和调查对象列表展示; (2) 列表展示有状态提示,可进行相关操作 (3) 支持下载查看和关键词搜索功能 6. 个人中心 (1) 退出登录:点击退出登录返回登录页面; (2) 点击知识库、报告管理等相应的链接,跳转对应的页面; (3) 设置:用户可根据个人偏好设置页面参数信息。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系统及安徽省流调云平台接入 提供灵璧县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管理信息系统云管理平台和省级平台集成接入,平台功能包含: 1. 首页展示 (1) 显示今日新增的任务数、调查对象数、报告数、病例数和启用队伍数量; (2) 显示待下达任务和待结案任务列表,点击可进行任 |
务下达和结案操作; (3) 通过分析图展示病例分布和统计情况。 2. 任务管理 (1) 任务列表展示不同类型的且已下达的流调任务信息,主要包含流调任务的基本信息、任务执行状态; (2) 支持链接查看对应任务的调查对象信息; (3) 支持查看下载调查对象的流调报告; (4) 管理人员具有结案功能;对提交结案申请的流调任务进行结案审核操作,已结案的流调任务仅可查看; (5) 支持管理人员新建、编辑、下达任务,下达的任务在授权终端显示且可接受; (6) 支持管理人员设定任务所用的调查模板,用于后期的统一调查和统计; (7) 支持流调任务信息一键导出; (8) 编辑任务时,管理人员可以查看、添加调查对象,对已有的调查对象支持多选添加; (9) 管理人员可添加、编辑和删除调查对象信息。 (10) 调查对象支持批量导入功能 (11) 支持调查对象一键导出 3. 报告管理 (1) 展示任务历史和现执行报告信息,可以通过查询条件筛选对应的报告信息。 (2) 展示历史和现执行调查对象报告信息,可以通过查询条件筛选对应的报告信息 (3) 报告信息支持查看详情和导出 |
4. 流调表管理 (1) 管理人员可以维护流调表模板种类; (2) 管理人员可新建编辑流调表;可设置该流调表是否启用; (3) 流调模板自定义编辑,管理人员可以点击模板编辑自定义编辑流调表的格式; (4) 模板支持编辑预览功能; 5. 通知公告 (1) 管理人员支持新建编辑公告;支持终端查看; (2) 发布的公告可在 PC 端首页和移动终端首页查看; 6. 知识库管理 (1) 可以新建编辑知识库文件; (2) 支持知识库文件上传下载功能; 7. 系统管理 (1) 用户/部门管理:支持管理人员可添加、编辑、删除、禁用用户;支持组织树方式搜索用户信息; (2) 角色管理:支持新增、编辑、删除用户角色;支持角色权限分配; (3) 下属机构管理:支持新增、编辑、删除对应部门的下属组织机构; (4) 终端设备管理:一键生成授权码,点击添加可设置需要生成的授权码数量来生成授权码;支持授权码解绑操作; (5) 日志管理:支持管理人员查看操作日志记录; | ||||
流调可视 | 基于网络实现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远程指挥功能,支 | 套 | 1 |
化远程调度指挥中心▲ | 持即时的传递文字消息、文件,或者进行多人间的音视频呼叫、接收与通话。实现通过音视频指挥现场流调、采样、消杀、车辆等人员开展工作,并与现场人员进行互动交流。通过 GIS 地图实现现场处置人员的 定位、远程实时指挥。 | |||
流调终端一体机▲ | 功能参数: 1. 一体化智能终端,摄像头、触控显示屏(不低于 9 寸)、麦克风和扬声器高度集成。(提供产品彩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终端内置摄像头角度支持上下云台控制,并可以随触屏整体旋转。 3. 内置高性能电池,工作时长 3 小时以上。(提供产品彩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支持 SVC 分层编码技术,一次编码支持 4 种以上分辨率、3 种以上速率和帧率的视频码流。 (提供产品彩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 终端支持智能声源定位,可以根据声源自动跟踪发言人,屏幕和摄像头自动旋转对转发言人。(提供产品彩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 ★具备一个 3.5mm 音频输入接口,具备一个 3.5mm 音频输出接口。(提供产品彩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 具备 RJ-45 网络接口,支持双频 WiFi (2.4G+5G)无线接入。 8. 终端可以关闭本地视频,可以通过物理开关关闭视频。 9. 支持双流共享,主流达到 1080P60fps 情况下,辅流支持 1080P60fps。 10. ★在网络出现 50%丢包情况下,视频无花屏xx,视频发送接收分辨率为 1080P,发送接收帧 率不低于 25 帧。(提供产品彩页或其他相关证 | 台 | 2 |
明材料) 11. ★支持 360°全向拾音,高保真智能降噪,8 米有效拾音距离。(提供产品彩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2. 以通过自有触屏进行会控,可以实现会议中发言管理,邀请入会和退出会议操作。 13. 配套流调一体机传屏基站,与流调终端一体机配对使用。 配套软件功能参数: 1. ★云平台所有服务模块须支持虚拟化部署运行,在 VMWare、KVM 和容器 Docker 的部署环境下,支持 7*24 小时长时间稳定运行。(提供产品彩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支持多台服务器或虚拟机构建媒体交换资源 池,单台故障情况下,后台自动切换时间小于 5秒,会议正常进行(提供产品彩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可以发起对参会终端的智能检测,判断与会终端的网络状 态、摄像头采集状态、扬声器输出状态、麦克风输入状态, 每个与会终端自动检测完成后在本地显示检测结果,同时可以在会议管理界面导出检测结果。 4. ★媒体支持 AES 256 加密和国密 SM4 加密。 (提供产品彩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 管理平台可以监控会议网络质量,查看入会终端的音视频和网络质量,可以以趋势图的方式显示会场接收、发送的图像分辨率和帧率,网络带宽情况、丢包率情况、网络抖动情况,往返延时情况。 6. ★需要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
7. ★需要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函。 | ||||
流调音视频回传记录仪▲ | 支持流调现场音视频录制、传输,支持本地存储、GPS定位和远程指挥中心调度管理。具体参数如下: 1. 操作系统:Android 10.0 及以上版本 2. CPU:四核 2.0GHz 及以上 3. 本地存储:RAM≥2GB,ROM≥16GB 4. 指纹:支持(支持解锁、指纹录入) 5. 传感器:支持光敏传感器、光感传感器、距离传感器、3D 加速度传感器、地磁传感器 6. 录像:支持一键录像功能; 7. 拍照:支持一键拍照功能; 8. 录音:支持一键录音功能; 9. 接口:包含SIM 卡座:单 Nano Sim 卡 10. USB 座:Micro USB2.0; 11. TF 卡座:支持扩展 TF 卡存储,最大支持 128G 12. 座充:支持 13. 13 外接接口:支持 Micro USB,5 Pin POGO 14. 主摄像头:支持 5M:广角定焦 15. 本地录像传输:支持 400 万以上有效像素,4K 高品质视频录制、传输分辨率:1080P; 16. 网络协议:支持 TDD-LTE 、FDD-LTE 、GSM 、 WCDMA 17. WiFi:支 持 802.11 b/g/n/a/ac ,2.4G/5.8G 双频 18. 支持GPS/北斗:内置定位模块,支持 GPS/北斗 /混合定位 19. 续航能力:支持连续摄录时间 8 小时以上; 20. 防护等级:支持IP68 及以上 21. 支持中心集中管理,可在流调可视化远程调度指挥中心接入展示 | 台 | 2 |
流调单兵 PDA 设备 ▲ | 专业定制手持终端设备 1. 处理器:八核 2.0GHz 或以上高性能处理器 2. 操作系统:Android 9.0 或以上(提供厂家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说明书以作证明) 3. 内存:≥4GB RAM+64GB ROM 4. 拓展插槽:Micro SD 卡(最高支持 256GB) 5. ★显示屏≥5 英寸,分辨率≥1440*720 像素(提供厂家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说明书以作证明) 6. 触摸屏:工业级电容屏,支持湿手操作/手势操作/多点触控/手套模式 7. 扫描:支持二维扫描,白色底光 8. 摄像头:后置≥1600 万摄像头+30 万副摄,前置 ≥500 万像素,支持自动对焦 9. ★电池:≥锂电池3.85 供电,4500mAh,支持 NFC 10. 充电方式: Type-C 充电及pin 口充电,支持10W 快充 11. 提示:支持振动提示/LED 提示/音频提示 12. ★指纹识别:支持(提供厂家网站截图或产品彩页说明书以作证明) 13. ★重量:≤250g(含电池)(提供厂家网站截图或产品彩页说明书以作证明) 14. 无线广域网络(网络频 率 ): 2G : B2/B3/B5 3G:B1/B2/B4/B5,CDMA BC0/BC1(美国) 4G:B1/B2/B3/B4/B5/B7/B12/B17/B28A/B28B/B41 15. 无线局域网:Wi-Fi 802.11a/b/g/n/r/ac(2.4G+5G双频 Wi-Fi),支持 Wi-Fi 5G PA 放大器 16. 蓝牙:支持 Bluetooth 5.1 17. GPS:支持 GPS/AGPS/北斗/伽利略/GLONASS/QZSS 18. 工作温度:-20℃~60℃ 19. 存储温度:-40℃~60℃(不含电池) 20. 湿度:0 ~ 95% (无结露) 21. 防护等级:IP67 22. USB 接口:Type-C(带耳机功能)*1 | 台 | 5 |
23. 标准配件:USB 数据线*1,手绳*1 24. ★专利证书:制造商具有二维码读取器引擎专利证书 25. ★软件著作权:制造商具有条码阅读器软件相关软件著作权 26. ★需要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7. ★需要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 ||||
疾控物资信息管理系统 | 疾控物资信息管理系统▲ | 建设中心物资管理平台,构建从采购申请→流程审批 →验收入库→效期管理→二级库存→出库及调配使用登记→过期报废的全程无纸化、信息化的管理平台,减轻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仓储数据管理质量和效能,改变原先各项物资采购及出入库工作需通过人工登记审核及excel 统计盘点的形式,使中心物资管理更加高效与便捷。系统功能包含: 1、物资信息管理 支持按物资名称、类别、规格、单位、单价、供应商名称、生产商名称及是否启用等内容建立产品基础信息库,所有需要采购、领用的物资信息均统一参照该信息库 2、供应商管理 按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简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类型(生产商/供应商)、是否启用等内容建立供应商信息库,所有物资的供应商信息均来源此信息库 3、仓库管理 支持总库房管理和二级库房管理;包括库房基本信息和仓库货位的管理; 4、库存信息管理 按物资信息(需在产品信息库列表中)、所属库房(总 库房和二级库房)、当前库存、高\低储存量、单价、级别批号、失效日期建立总仓库与二仓库库存信息。 | 套 | 1 |
5、采购申请管理 支持根据用户管理的设置,自动生成申请单号、申请人姓名、申请科室信息及需要入库的库房信息 6、领用申请管理 提交物资领用申请,按流程进行审批后,完成物资领用。 7、应急物资调拨管理 提交物资调拨申请,按流程进行审批后,实现物资从其中一个仓库调拨到另外一个仓库。 8、维修管理 一旦物资(设备)发生故障,可以提交维修申请,同时修改设备的状态。 9、报废管理 物资(设备)一旦过了质保期或无法使用,可以提交报废,经过审批处理后,从仓库中报废出去。 10、审核管理 系统支持流程自定义,能够按照用户方的管理规定,调整流程审批节点和条件。 11、审批管理 具有审批管理权限的用户,可对权限范围内的各类流程的处理进度和结果,进行审计和监管 12、效期管理 支持根据采购入库时的级别批号、仓库信息等条件,查看物资的有效时间。 13、统计报表 支持按部门、权限、时间、物资类别自定义进行采购、领用统计,统计方式支持柱状图、饼状图等方式,统计结果支持以EXCEL 方式导出。 14、智能储备分析建模 根据灵璧县历年应急突发卫生事件等级规模、物资消耗情况、年度各类物资损耗(如过保质期等)情况等 |
综合条件,深度学习并建立储备模型,提供科学的物资储备数据和各物资的配置建议。 15、评分管理 中心各科室可以对物资使用情况及相应的供应商做 出综合评价,便于后期再次采购时进行直观地参考。 | ||||
运行环境 | 云主机租赁 | 2 台云主机。其中: 1)WEB 服务器:4 核 8G,40G 系统盘,5M 互联网带宽 2)数据库服务器:4 核 8G,40G 系统盘+200G 存储, 和WEB 服务器内网互通。 | 年 | 3 |
物联网卡 | 500G 共享数据流量。 | 年 | 3 |
4、实施及售后服务要求
4.1 对本项目的响应说明
1、本次招标只针对方案设计、软件开发和应用实施,供应商根据各项建设内容和要求, 做出需求响应、提出解决方案。供应商成交后,成交单位需要接受采购方组织的专家组以及咨询单位的指导,对建设方案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开展详细设计。 3、供应商需要根据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的理解,分列具体工作任务。针对项目建设
各项内容和具体任务,合计作出一次性报价。为切实保障系统各项功能的实现、完成与其他相关系统的对接,从而落实上述目标和任务,供应商需要为项目开发、工程实施、系统集成等提供一揽子整体服务,供应商需要考虑相应的项目实施、协调、培训和服务等成本的投入。因此,投标总报价必须是包括本项目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全部应用软件和服务的完整解决方案。
4.2 对服务的承诺
(1)供应商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 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2)供应商须保持与用户的联系,随时交流系统的应用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用户解决遇到的问题。
(3)供应商提供的软硬件验收合格后,平台硬件(除运行环境外)提供 3 年的免费
质保服务,软件提供 3 年免费质保服务。免费维护期内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和上门服务,以及备品备件服务,免费服务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方式、费用,采购人根据需要,经双
(4)服务响应要求:7×24 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2 小时内作出明确响应和安排, 4 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
应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
4.3 人员培训 1、 培训对象
系统一般用户:本期项目中各模块的使用人员。通过培训,能掌握其日常工作
中平台各功能模块的使用。
系统管理人员: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参与全过程实施的各专业工程师与技术开发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通过培训,掌握系统的基本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当系统出现一般性问题时,通过系统管理人员能识别问题,并提交运维人员解决。
2、培训方式
针对不同类型人员,采用多种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现场培训、宣传材料培训等。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序号 | 内容 | 要 求 |
1 | 质保期 | x项目所有产品或服务质保期最低 3 年 |
服务期限 (服务类) | 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灵璧县“智慧疾控”综合业务管理平 台(一期)服务 | |
3 | 售后服务 | |
4 | 包装要求(货物) |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 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
5 | 验收 |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
6 | 付款 | 付款人: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 总金额 40%,软硬件到货安装验收后,付款至合同总金额 100%。 |
7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 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保函。 |
8 | 其他 | 以下标“√”的为本项目要求,其余未标“√”的不属于本项目要求: □如果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这些外文资料的中文翻译件。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外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有 关证书。 □如有进口产品,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相关材料。 □若所提供的产品为国家鼓励、扶持的或节能、环保产品,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获得认证证书的品目清单内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声明函可合并提供或 单独提供) |
1 | 营业执照 | 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接受合一的证书),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联合体磋商 | 符合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 | |
4 | 财务状况 | 财务状况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5 | 依法缴纳税收 | 依法缴纳税收的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8 |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 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9 | 不良行为记录 | 符合磋商公告第二、3.条的要求 | 登陆该款载明的网站查询 |
10 | 企业资质、资格 | 企业资质、资格证书 | 工程类适用 |
11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 工程类适用 |
12 | 投标情况 | 供应商须在网上投标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否则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13 | 进口产品审核 | x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 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 本条货物类项目适用 |
14 |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 函》] | 登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其真实性 |
15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标记和签署) | |
16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17 | 磋商响应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18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法人代表参加磋商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 书即可 |
19 | (结合本项目设置,如无请删除本条,如有多条,可多新增几行) | 符合磋商文件第 章第 项要求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2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标记和签署) | |
4 | 磋商响应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5 | 其他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如无请删除本条 |
第五章 评分办法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备注 |
技术分 | 技术服务水平 (45) | 根据投标文件对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1. 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 45 分; 2.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每有一条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 3. 未标注★号的条款,每有一条负偏离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能力业绩(15 分) | 1. 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标注▲号的项目采购案例,每提供一份业绩得 1 分,满分 10 分。 (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 2. 提供数据采集调度系统、流调大数据支撑平台、流行病学调查智能化分析云平台、智慧疾控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物资信息管理 系统等任一软件产品著作权得 1 分,满分 5 分。 (要求软著获得时间,不得迟于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 ||
项目建设方案 (15 分) | 综合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建设 方案的准确性、符合性,以及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思路与原则、全面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优秀得 15 分,良好得 10 分,一般得 5 分, 其余得 1 分,未提供项目建设方案的不得分 | ||
系统实施方案(5分) |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系统实施方案,保证系统能顺利访问接入和登录使用。根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操作方便性进行综合 评分。 |
优秀得 5 分,良好得 3 分,一般得 1 分,其 余不得分,未提供系统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分) | (10 | 1、售后服务方案(5 分) | ||
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是否完整 可 行、是否有具体的售后服务方式及服务措施、售后服务体系、具有质保期后的服务承诺等进 行综合评分; | ||||
优秀得 5 分,良好得 3 分,一般得 1 分,其余不得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
2、供应商在安徽省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的分支技术服务机构/分公司或供应商总部设 | ||||
立在安徽省内,得 5 分。需提供在安徽省内为 | ||||
员工缴纳的社保证明。 | ||||
商务分(10 | 提供服务的人员为 |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 | ||
分) (服务类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为 10%~30%) | 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的价格 给予 10% | 内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 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 ||
的扣除,用扣除后 | 注: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低于本项目所有供应 | |||
的价格参与评审。 | 商最终报价算术平均值 5%及以上的,磋商小 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 |||
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 | ||||
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 ||||
处理。 | ||||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 | ||||
资料的承诺,格式自拟。 |
(1)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否则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投标: a. 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 人员闲置; C. 亏本让利; d. 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e. 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的; f. 类似项目业绩; g. 磋商小组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 的情形。(注: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
注: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的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上传到电子文件中。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 凡在宿州市从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
1.3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定义
2.1 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 工程: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3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宿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xxx.xxxx.xxx.xx)]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4 供应商用 CA 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宿州平台—》采购业务—》填写
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下载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只有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能进入下一个交易程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3.5 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除非询价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产品。
3.6 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上传到电子文
件中。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服务项目:10%-20%)(工程项目:3%-5%)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可给予联合体 4%-6%的价格扣除(货物、服务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工程项目,可给予联合体 1%-2%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7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
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上传到电子文件中。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
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 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4.1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磋商及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磋商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磋商文件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0、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第五章 评分办法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第七章 合同格式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磋商响应书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采购人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修改。
11.2 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发布,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磋商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对本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12.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磋商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答复内容。
13、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3.1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磋商响应函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13.1.1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1.2 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本条货物类适用)。
13.2 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中标,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磋商报价
14.1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4.2 货物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其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 货物类项目适用: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14.4 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磋商保证金
15.1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 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5.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上缴财政:
15.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5.5.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5.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5.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5.5 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放弃候选供应商资格的;
15.5.6 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6、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16.3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磋商响应文件签署
17.1 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8、磋商响应文件的标记
19、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2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
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2 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1、联合体参加磋商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磋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项目无要求的,注明“本项目不适用”)
21.1 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1.2 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磋商代表,具体进行磋商、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等事务。联合体协议应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 联合体代表应能全权处理磋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该联合体代表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2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中的磋商。
22、磋商
22.1 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将否决其参与投
标。
22.2 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或以上的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
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另外,磋商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4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23、评审
23.1 实质性响应审查。(详见第四章)
磋商小组首先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综合评审。(评分办法详见第五章)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
23.2.1 各供应商通过抽签方式随机产生磋商排列顺序,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商务技术内容进行磋商并进行商务技术评分。
23.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进行价格评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3.2.3 磋商小组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
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加盖公章。
23.4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异常情况处理
24.1 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磋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磋商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定标方式
25.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人原来总价的 10%。
26.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6.4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7、 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7.2 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8、质疑
28.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 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8.4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
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8.5 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9、投诉
29.1 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项目编号:
序号 | 内 容 |
1 | 付款人: |
2 | 预付款: |
3 | 付款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 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
4 |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支持转账、现金、电汇、保函。 |
1. 术语的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货币数量。
(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3)“工程”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工程量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和施工图纸中所规定的工程内容。
(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
(5)“合同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合同特殊条款”。
(6)“采购人”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磋商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7)“中标供应商”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八章“服务需求”/“工程
量清单”中所述服务/工程的成交供应商。
(8)“现场”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检验”是指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2)“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验合格证书签署的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4)“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6)“采购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
(17)“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并最终被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响应文本。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
3. 知识产权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完成方式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八、服务需求”及“九、商务和技术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
5. 付款
5.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6. 履约保证金
6.1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 CA 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2 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 检验和验收
7.1 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7.2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
7.3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7.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7.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 索赔
8.1 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
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3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采购人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8.2 条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9. 中标供应商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
9.1 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
9.3 除本合同条款第 10 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0. 不可抗力
10.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 8 条和第 9 条的规定,如果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中标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中标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书面另行要求外,中标供应商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 120 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10.4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1. 税费
11.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1.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12. 仲裁
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6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 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3.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4.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商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 转让和分包
15.1 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
15.2 经采购人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对采购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 合同修改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7. 通知
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8.合同生效
18.1 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19. 补充条款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采 购 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甲方通过 组织的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3)中标通知书。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4.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5.交货时间
x合同服务时间在“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6.合同生效
x合同经四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如有)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
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户名(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写完整):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响应情况 |
技术参数 | 技术参数 | |||||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所投产品或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填写”中,必须详细地列明产品的所有参数和品牌型号,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产品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磋商文件的技术参数而使自己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响应情况 |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提供的施工或者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磋商文件要求而使自己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响应情况 |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磋商文件要求而使自己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一)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简介
(不超过 1000 字)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
(详细说明)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 (xx)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开标一览表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圆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 元 |
二、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货物类项目适用)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与型号 | 品牌 | 制造或服务最终提供商 | 单位 | 单价 (元) | 数量 | 总价 (元) | 备注 |
合计 |
注:1.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
2.请对核心产品分别注明供应商是否是小、微企业。
二、服务分项报价表(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
序号 | 内容 | 总价 (元) | 备注 |
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 | |||
合计 |
注: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保持一致。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xx):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xx):日期:
1 57
次报价表
项 目 名 称 | |
供应商全称 | |
磋商范围 | |
磋商报价(人民币) | 总价(大写): (小写): |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 请填写“响应”或者“不响应” |
备注 |
供应商: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最终报价表
项 目 名 称 | |
供应商全称 | |
磋商范围 | |
磋商报价(人民币) | 总价(大写): (小写): |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 请填写“响应”或者“不响应” |
备注 |
供应商: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