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V2021
编
版本号:V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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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权 转 让 协 议
深圳华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印
转让方(甲方):深圳华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00x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1. 甲方系专门从事包括银行不良贷款等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享有本协议项下金融不良资产的债权及相关权益,甲方有权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转让。
2.乙方是一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3.甲方有意将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清单》(见附件一)所列示的标的债权进行转让,乙方有意受让该标的债权。
4.乙方确认,其对标的债权进行了独立的尽职调查,现已对标的债权做了充分、必要的了解,并就标的债权的现状及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拟购买的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完全清楚、认可与接受。乙方经独立慎重判断决定签署本协议,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标的债权的现状受让本协议项下债权。
现双方以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对方作为转让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标的债权转让所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在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协议: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及其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标的债权:是指甲方对本协议附件所列示的债务人享有的到期/逾期债权(包括本金、表内利息)和相应的表外利息及孳息,以及甲方对担保人享有的担保权益、对担保债权所享有担保物(抵质押物)的担保权益,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各项费用(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等)。标的债权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标的债权的法律形态可能经初次处置、二次处置甚至多次处置以后已经发生变化的债权,还包括对已申报并破产终结企业的债权,或有追加分配的期待权。
债权资料:指与标的债权相关的能够证明标的债权存续以及标的债权权属的全部合同、协议、文件、函件、凭证及其他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他项权利证书、和解协议、催收通知、认定为不良债权的证明文件、司法文件、其它权利凭证等。除非双方另有特别说明,甲方并不保证上述不良资产债权文件的复印件均有原件。具体见附件二。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协议价款。
基准日:指确定标的债权本息余额的日期。
交割日: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
过渡期:指基准日(不含该日)至交割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
瑕疵:指标的债权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因素、时效因素、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因素、诉讼效果因素、权利及资产自身存在的瑕疵、所欠各种税费等各种因素。
风险: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
工作日:指除xx、周日和中国的法定假日之外的任何一天。
本协议所提及的书面将包括打字、印刷及电报讯息及其他产生可读及持久之文字模式。
标的债权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的标的债权。甲方同意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向乙方整体出让标的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受让标的债权。
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以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为基准日。截至该日(含该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元,利息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元(实际利息金额应当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生效裁判文书为准),本息合计为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元(大写: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代垫费用)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为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裁判文书或标的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标的债权的转让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在交割日,甲方将下述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乙方:
甲方对于标的债权的(现时的和未来的、现实的和或有的)全部所有权和相关权益;
标的债权所产生的到期或将到期的全部还款;
请求、起诉、收回、接受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不论其是否应由债务人偿付)的权利;
与实现和执行标的债权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及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第二.2款及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中所列之债权金额仅为甲方根据截至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止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所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数,下同)与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所列金额不完全一致,甲方对此等金额误差、记录错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此次系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转让,若该等债权的有效性、金额与乙方判断或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并不属于甲方违约。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
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大写: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保证金
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已收到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人民币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大写: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保证金。
保证金不计息,在乙方不违约的情形下可作为尾款冲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除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甲方指定的转让价款接收账户为:
户 名:深圳华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账 号: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均以甲方指定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任何情况下,与付款、结汇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不应进行任何扣减、任何性质的抵扣、或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并且该等付款应免于扣除任何税款或任何性质的其他扣减。
标的债权的交割
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有关标的债权的真实情况,乙方也已经全面、审慎审查标的债权及项下资产状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债权因意外事故或被征收、征用或其他并非由于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导致的减损、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自交割日(含该日)起,标的债权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均归乙方所有。
甲方和乙方的交割必须以下列条件已获得满足为前提:
甲方和乙方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遵守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交割前应履行的全部承诺和保证;
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了相应的转让价款。
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负责接收标的债权的乙方指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进行交割。自交割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移交完毕标的债权的债权资料。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交割的债权资料,仅限于甲方自原债权人取得的及甲方在对标的债权管理和处置过程中所获得或持有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甲方不保证持有该等文件的原件),但不包括下列文件:
原债权人或甲方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请示、报告、批示、计划、安排、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部协议等;
原债权人或甲方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或评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协议、债权评估、分析报告、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等;
原债权人或甲方在乙方付清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前,为处置标的债权已经移交或者应当移交给第三人或者应当注销的债权文件;
如甲方在向乙方转让标的债权后,甲方仍然保有的权利所涉及的文件与本标的债权所涉及的文件系同一份文件或存在关联程度相当紧密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继续保留该等文件的所有权,但乙方在其处置标的债权的目的范围内对该等文件享有使用权,乙方可以通过向甲方借用的方式使用该等文件。
甲乙双方应配合债权资料交接。因一方不予配合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致使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债权资料移交手续的,过错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债权资料逐一核对后,双方共同在债权交割确认函上盖章确认,债权资料交接即为完成。
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第四.3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割的,则第四.3款约定的最后一日即视为交割完毕;交割完毕之后,甲方可选择将债权文件资料公证提存,或向乙方收取相当于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作为保管费,并且乙方自行承担未按时接受债权资料而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
乙方同意,交割完成后,甲方及甲方聘用的中介机构因工作需要到乙方抽查及审阅甲方移交给乙方的档案资料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安排。
甲方于交割日后收到标的债权的清偿价款的,在扣除维护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将剩余清偿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开户银行: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账号: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其他相关协议权利义务的转移
乙方同意在受让标的债权后继续遵守和履行甲方在标的债权转让前,就标的债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所作的承诺及与其他相关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处置方案或者其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并且,乙方应自觉接受该等协议、文件对债权人赋予的权利和相应的约束,并愿意按照该协议、文件的约定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和履行债权人的义务。如因乙方违反该等约定而引致第三方对甲方采取法律行动、或甲方须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弥补甲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对于附件二《债权文件交接清单》所列明的甲方或其前手在基准日前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所有服务协议,乙方同意,一经交割,乙方无条件承诺承继甲方在以上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签订本协议后与服务协议服务方按照原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执行,依据该等服务协议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对乙方行使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条款履行承继甲方与相关各方签署的仍在协议执行期内的涉及标的债权相关项目的服务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则由乙方负责与原服务协议服务方协商解约、终止事宜,并承担因解除、终止原服务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代价(包括但不局限与解约金、赔偿金、服务费用等)和风险。由于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被追索赔偿的法律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涉及前述第三方机构服务协议的付款事宜,以及法院、仲裁委、拍卖公司等外部机构退费事宜,均以基准日为界来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主体。付款或退款条件成就与否,应以相应条件的关键性、实质性因素是否具备为判断依据。
过渡期安排
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及资料交割完成前,标的债权由乙方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必要措施中断或延续主从债权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及其他法定期间,及时参加涉诉项目的法律程序等。
为避免任何疑义,乙方确认,在过渡期间,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或乙方要求对标的债权所涉的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仅需尽到谨慎、善良的注意义务;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外,甲方对管理与处置的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或法定期间的,不属于甲方维护的范围。
过渡期间,甲方因配合乙方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维护或处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相应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任何的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
过渡期间,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标的债权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全部或部分放弃标的债权、减轻或免除债务人或担保人的相关义务等。
转让通知与变更
转让通知
自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甲方认可的内容(即按照《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公告》之内容及格式),双方采取【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A.通知;B.在全国或者省级报纸上发布标的债权转让公告;C.公证;D.其他 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担保人标的债权转让的事实。前述通知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确认,甲方的通知义务只限于进行上述适当的通知行为,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其他义务人对标的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签收或确认,不影响双方之间就标的债权进行转让的效力。
乙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只需进行以上形式的通知,无论案件受理法院是否确认标的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力,均视为甲方已完成标的债权转让通知的义务,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抗辩。
变更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或各方约定或乙方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登记的变更,诉讼、仲裁主体、执行主体以及其他权利主体的变更等)的,乙方应于交割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该等变更或其他手续,甲方配合乙方进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注销相关登记、放弃相关权利或权利顺位。乙方就此要求甲方协助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甲方将根据相关约定,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尽管有上述约定,但甲方不对该类协助和配合能否达到乙方预期负责,也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费用。
若因乙方原因未于第七.2.1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等变更或手续导致甲方继续被告知应参与相关诉讼程序的,甲方有权选择放弃参与相关诉讼程序。甲方放弃参与相关诉讼程序且因此影响乙方行使相关诉讼权利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未于第七.2.1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等变更或手续导致甲方继续被告知应参与相关诉讼程序的,甲方继续配合乙方履行相关诉讼程序。
关于抵债资产的特别约定
标的债权项下涉及的抵债资产,自交割日起,甲方就该等抵债资产依法享有的权益转移至乙方;应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后合理的期间(不超过六个月)内及时交付抵债资产或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协助乙方实现对该等抵债资产的占有或控制,并配合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有)。因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发生的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可能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罚款等)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受领抵债资产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抵债资产在约定期限后毁损、灭失的风险。
鉴于抵债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权属证书缺失、第三人享有优先权、不为甲方实际控制、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税费等情形,乙方在此进一步承诺,任何情况下,其将独立承担对该等抵债资产实施占有、控制、处分或办理过户登记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放弃就抵债资产提出任何异议或瑕疵的权利(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并自主负担抵债资产项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应付未付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乙方承诺不因抵债资产过户不能或不能实际占有而向甲方主张回购标的债权、解除协议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税费承担
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因签署、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费;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未明确相关税费负担主体的,则由双方平均分担。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业秘密
基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包括本协议在内的对方任何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主体以外的其他方透露,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
双方一致同意,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本条约定对双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除非: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其他方解除保密义务;或该等保密信息非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原因已经进入公共领域而为公众所知悉;或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免除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各自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亦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非违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及决策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在乙方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乙方同意,甲方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发生变动等,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本协议第2.2款表述标的债权、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标的债权中如果存在部分债务人为国有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企业履行了出资职责或者持有该企业国有资本的单位对该等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该等单位对标的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或转让行为无效或使乙方存在获得标的债权的障碍,乙方对此表示理解与接受,并放弃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冻结而导致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乙方知悉本协议第十.1款所揭示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乙方接受标的债权按照交割日现状予以转让的事实;基于转让标的的特性,甲方亦未对标的债权的可回收性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本协议一经签署,乙方不可撤销的承诺其将放弃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协议无效、变更、撤销、解除本协议或减损本协议效力的其他任何权利。乙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甲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或作为减轻或免除乙方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
乙方承诺,其从甲方处受让标的债权后将该标的债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的,若第三方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不能实现标的债权预期利益而发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不向甲方追偿。
独立决策
乙方确认,乙方对标的债权的定价系其根据债权金额、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权瑕疵程度、债务人资产状况、法律政策风险等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的商业决策。
乙方作出前述商业决策前,已对标的债权的情况开展了有关法律及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乙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不依赖于甲方提供的任何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协助。
承诺和保证
共同承诺和保证
双方均有权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代表各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均已得到合法授权,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双方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将不会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双方各自的公司章程或其他的公司组织性文件,以及双方之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
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甲方为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合法权利人,有充分的权利将标的债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甲方对乙方就标的债权的收益不作任何的保证或承诺。
乙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乙方已自行评估了标的债权的可回收性,并且独立地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未依赖甲方所作的任何声明。
乙方承诺具备收购标的债权的受让资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受让资格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并非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标的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且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债权的主体;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乙方已经对标的债权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并仔细审阅了本协议,被告知并完全了解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或因各种因素难以得到清偿以致乙方预期利益可能无法最终实现。乙方对于标的债权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所包含的利息、罚息请求权不确定性的风险,在受让标的债权后以乙方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或执行主体时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审理、变更、执行等致使或可能致使乙方已受让债权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等,进行了评估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丧失,该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丧失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并承诺,放弃对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一切抗辩权。
乙方保证并承诺,其依本协议须向甲方支付的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乙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来源合法的资金;乙方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足额、及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乙方进一步向甲方承诺,只要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包括因其延期支付而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尚未完全付清,乙方须严格履行下述义务:(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情况报告;(2)如发生针对乙方或与其有关的诉讼、仲裁或争议,而其结果可能严重影响乙方的财务状况、业务经营及支付能力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其合理要求的有关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情况、资料。
乙方保证在标的债权交割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主张和行使标的债权项下的任何权利;乙方保证不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进行催收,不会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遭受不利影响、损害、解除或妥协的行为,或作出任何其他妨碍或可能妨碍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的行为。若出现违法行为或损害甲方利益等情形,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除甲方故意隐瞒、欺诈、伪造而产生的瑕疵外,乙方不得对甲方行使追索权。
乙方确认,乙方在对标的债权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被告知标的债权可能会因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债权优先购买权人,乙方并充分理解甲方在处置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的债权过程作出的决策。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享有标的债权优先购买权的主体行使优先购买权导致本协议被撤销、解除或无效的,甲方无须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乙方承诺,甲方在受让标的债权过程中对原债权人所作出的任何声明、承诺等事项在转让后同样对乙方、乙方后手继受方和后续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具有约束力,乙方不会向原债权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追索。xxxx,xxx在其与后手继受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中约定:(1)乙方后手继受方和后续任何资产接收方不能就原债权人已转让给甲方的债权向甲方及原债权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及违约责任;(2)乙方后手继受方和后续任何资产接收方若转让资产,将在相关协议中与其他继受方和资产接收方作出同样约定。乙方将遵守上述承诺,以履行原债权人在转让协议中对甲方的约束。
为使本协议保持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若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根据适时颁布的法律规定某些手续需要履行,乙方须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取得、更新或延续所有必要的授权、批准、同意、许可、备案及/或登记等,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已完成这些手续的正式文件资料。
送达及通知
本协议约定的以下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协议的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及其他程序中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
甲方:深圳华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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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自邮件发送之时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时,如果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该文书一经留置即视为送达。
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代位权
乙方同意,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的债务人或任何相对人主张代为行使甲方对其的任何权利,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并导致甲方的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为了确保甲方能够如期、足额收到本协议所约定的款项,乙方承诺积极向乙方的债务人、相对人索要应收款项或主张权利。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只要在乙方对外享有权利或存在应收款项的情况下,乙方未能按时归还甲方费用,即视为乙方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并严重损害了甲方合法权益,甲方可以依法以自己名义向乙方的相对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乙方对甲方依据本条款行使该等权利无条件予以认可,并同意配合提供相关债权债务文件资料,否则因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甲方费用和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如果甲方就乙方债权行使代位权并获得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在甲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前,乙方仍然应向甲方承担清偿责任。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无法预见的非正常社会状态,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任何政府机构的行为。
自本协议签订日起,若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本协议,受影响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14)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迟延或不能履行本协议,受影响方不构成违约,但乙方的付款义务不应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免除。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仍有义务按照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履行本协议。不可抗力消除后,受影响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消除并恢复对协议的全面履行。
双方同意,虽然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但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违约,违约方均不可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要求免除自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履行协议所实际支出的各种费用,甲方为证明违约方违约以及维权所支出的各种调查、审计、评估、诉讼和律师费用,如果本协议能够顺利履行甲方预期可以获得的全部经济利益,甲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导致被第三人索赔或起诉侵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以及依据协议目的甲方所预期获得收益或应当支付费用等。
当乙方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甲方依据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的行为即构成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根本违约。
针对乙方的根本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同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要求乙方于指定的期限内改正相关违约行为、弥补相关瑕疵;
甲方有权宣布本协议立即到期,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未付款项,且每逾期一日,应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转让对价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
如果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尚未足以赔付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对向甲方另行支付差额部分的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金。无论乙方是否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均不因此导致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甲方仍然有权继续要求乙方全面、按期履行协议义务。
特别约定
甲方以其他方式再次处置本协议所涉标的债权的,若再次处置时的转让价格低于本协议约定转让价格的,两者之间的差额则视为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按两者之差额向甲方另行支付赔偿金。
乙方知悉和理解本协议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同意在协议价款和违约金条款中予以充分考量,并且同意在发生争议时放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违约金高低的权利。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非生效裁判文书另行确定,双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在争议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各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
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一经双方有效签署,即取代双方之前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安排或建议。
根据本协议约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所有条款与条件,对本协议双方、其继受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均有约束力。本协议为非格式协议,不做不利于任何一方的解释。如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解释,应当按照符合本协议项下交易的目的、交易程序、交易背景的原则进行。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乙方注意本协议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乙方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与甲方多次协商沟通,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特别是对其中免除或者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有充分了解和预期。乙方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主文部分和以下附件:
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
附件二:债权文件交接清单
附件三: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公告
附件四:债权文件收据及交割确认函
本协议中条款和附件的标题仅为参阅方便之用,不作为该标题项下内容的依据。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本页无正文,系编号为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的《债权转让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深圳华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附件一 标的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主合同名称、编号及未偿债权余额(截至 年 月 日) |
抵押人及/或质押人及/或保证人名称 |
抵押/质押/保证合同名称及编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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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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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深圳华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二 债权文件交接清单
主债务人及担保人名称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如有) |
是否原件 |
页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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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深圳华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三 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公告
编号:
根据深圳华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与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受让方”)于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以及实现债权费用的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
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借款人名称 |
担保人名称 |
债权本金余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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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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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
公司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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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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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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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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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四 债权文件收据及交割确认函
根据深圳华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与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受让方”)于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年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相关规定,受让方兹确认自转让方处收到协议附件二《债权文件交接清单》中所列的债权文件。双方于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完成清点、审查、核对和交割的工作。受让方特此确认债权清单所列的该等不良债权已经交割完毕。
深圳华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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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