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11年12月6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twse.com .tw)免費查詢。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巨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8227)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投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巨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有公司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3,855仟股,其中 747仟股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其餘2,988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111年12月6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開標日),另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巨有公司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120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實際中籤情形認定。
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競價拍賣 包銷仟股 | 公開申購 包銷仟 股 | 預計過額配售 仟股 | 總承銷數量 |
主辦承銷商 | |||||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x0x | 2,988 | 657 | 120 | 3,765 |
協辦承銷商 | |||||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0x00x | 0 | 30 | 0 | 30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0x0x | 0 | 30 | 0 | 30 |
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000x0x | 0 | 30 | 0 | 30 |
合 計 | 2,988 | 747 | 120 | 3,855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42.68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佔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過額配售機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巨有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巨有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120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10,466,853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33,193,000 股之31.53% 或佔掛牌股數37,343,000 股之 28.03%。
五、初次上櫃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
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料辦理。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1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385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385張(仟股),投標數量以1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1仟股,每人限購1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為120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
「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111年12月8日起至111年12月12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11年12月12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111年12月13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2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委託書,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111年12月13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111年12月15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指示往來銀行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111年12月14日上午九時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xxx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11年12月8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11年12月8日)前存入往來銀行。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 ×得標股數 × 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11年12月9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11年12月7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111年12月13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11年12月6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四)如有辦理過額配售時,係採公開申購方式,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辦理。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11年12月15日)上午10時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
(二)競價拍賣: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巨有公司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111年12月20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11年12月20日(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巨有公司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 或 發 行 公 司 網 址 : (http :
//xx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巨有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xxxxxxxxx00x0x)及各承銷商之營業處所索取,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 免 費 查 詢 , 網 址 如 下 : 華 南 永 昌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xxxx://xxx.xxxxxxx.xxx.xx) 、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xxxx://xxx.xxxxxxx.xxx.xx)、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十九、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七)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 (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及其後續之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
二十一、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簽證會計師 | 所屬單位名稱 | 查核意見 |
108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09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10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11 年度 第三季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已發行股份總數
巨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有或該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以下同)331,930千元,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數為33,193,000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4,150,000股,以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作業,預計股票上櫃掛牌時之實收資本額為373,430 千元, 發行股數為 37,343,000股。
(二)承銷股數及來源
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櫃後,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採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2條及第6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時,應至少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10%以上股份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依前述規定,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提出承銷之股數,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惟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提出承銷股數之30%。該公司依擬上櫃股份總額10%辦理公開承銷,並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10%,計415千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3,735千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條規定,於111年5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排除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之適用,委由推薦證券商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該公司本次提出公開承銷股數3,735千股已高於擬上櫃股份總額37,343千股之10%,符合前揭法令規定。
(三)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主辦推薦證券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銷售股數15%之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該公司業經111年6月6日董事會通過,與主辦推薦證券商簽訂「過額配售暨穩定價格操作協議書」,協議其股東提出委託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銷售股數之15%以內額度,計560,000股為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
該公司截至111年7月21日止,股東人數共計3,362人,其中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為3,357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22,271千股,佔發行股份總額67.10 %,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有關股權分散之標準。
二、具體說明申請公司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目前證券投資分析使用之股票價值評價方式諸多,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如:淨值法)及收益法(如:現金流量折現法),其計算方式、優缺點及適用時機,茲分述如下:
項目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淨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
計算方式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盈 餘,並擇取上市 (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之同業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進行溢折價調整,以允當反映受評公司與同業公司間之差異。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淨 值,並擇取上市 (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之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進行溢折價調整,以允當反映受評公司與同業公司間之差異。 |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之評估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之帳上資產總額減去負債總額。最後,再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以允當反映受評公司之價 值。 | 根據公司預估之未來年度現金流量,並佐以風險等級相稱之折現率,進行折現加總,據以評估受評公司之公司價值。 |
優點 | 1.最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具有相當之參考價值。 2.所評價之價值與市場的股價較接近。 3.較能反映市場研判多空氣氛及投資價值認定。 4.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 2.當評價公司為虧損時之替代評估方法。 3.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容易取得。 2.使用財務報表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關鍵變數的預期來評價公 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影響。 3.反映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並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 當差異。 | 1.帳面價值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 當差異。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3.不同種類資產須 使用不同分析方 | 1.使用程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 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對於投資者,現金流量觀念不易 瞭解。 |
項目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淨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
3.企業虧損時不適 用。 | 法,且部分資產 | 3.預測期間較長。 | ||
適用時機 | 適用評估風險溢 酬、成長率及股利政策穩定之公司。 | 適用於評價產業成熟型及穩定型之公司。 | 適合用於評估如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業。 | 1.當可取得公司詳確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時。 2.企業經營穩定且無鉅額資本支 出。 |
2.承銷價格訂價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 (1)市場法
該公司主要經營業務為研究開發、設計及製造特殊應用積體電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以下簡稱ASIC)之IC 設計服務公司,依客戶委託之服務內容不同,專案型態可分為單純委託設計服務(Non-recurring engineering,NRE)與後端晶圓製造、封裝及測試之單純量產服務,及包含前述二項服務之ASIC 及晶圓產品專案,終端產品主要用途及功能則涵蓋了 AIoT 、 5G 、電動車 (Electric Vehicle)、CPU、HPC、高壓應用、影像處理(Image Processing)、工控IC、類比IC、消費性電子等。經考量比較公司之業務內容、營收獲利比重、應用產業、實收資本額及營收規模等,以營運模式、產品性質及應用領域較為相近之公司,計有世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芯)、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原)及創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意)為其比較同業。世芯主要業務為特殊應用積體電路及系統單晶片設計及製造生產業務;智原主要業務為研究開發、設計及製造特殊應用積體電路及矽智財元件之設計與技術授權等服務;創意主要業務為研究開發、設計及製造特殊應用積體電路及矽智財元件之設計與技術授權等服務。
○1 本益比法
單位:倍
證券名稱 (代號) | 世芯 (3661) | 智原 (3035) | 創意 (3443) | 上市 半導體業 | 上櫃 半導體業 |
111 年 08 月 | 31.38 | 18.08 | 25.70 | 13.25 | 14.73 |
111 年 09 月 | 38.28 | 16.57 | 26.55 | 11.11 | 11.85 |
111 年 10 月 | 29.80 | 13.69 | 21.39 | 10.63 | 11.48 |
平均本益比 | 33.15 | 16.11 | 24.55 | 11.66 | 12.69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由上表得知,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及上市(櫃)半導體類股最近三個月之平均本益比區間介於 11.66 倍~33.15 倍,惟世芯及上市半導體業之本益比偏高與偏低故不擬採用,因此參考本益比區間為12.69 倍~24.55 倍。若以該公司最近四季(110
年第四季至 111 年前三季)之稅後純益 101,216 千元,考量擬上櫃掛牌股數 37,343
千股,推算每股盈餘為 2.71 元,以此估算其合理參考價格區間約為 34.39 元
~66.53 元。
○2 股價淨值比法
單位:倍
證券名稱 (代號) | 世芯 (3661) | 智原 (3035) | 創意 (3443) | 上市 半導體業 | 上櫃 半導體業 |
111 年 08 月 | 4.12 | 5.24 | 11.01 | 3.85 | 3.15 |
111 年 09 月 | 5.03 | 4.80 | 11.38 | 3.23 | 2.55 |
111 年 10 月 | 3.91 | 3.97 | 9.17 | 3.05 | 2.43 |
平均股價淨 值比 | 4.35 | 4.67 | 10.52 | 3.38 | 2.71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由上表可知,其採樣同業公司之股價淨值比與上市-半導體類股及上櫃-半導體類股之股價淨值比差異較大,故擬刪去最高與最低之股價淨值比作為定價參考區間,因此參考股價淨值比區間為 3.38 倍~4.67 倍。依該公司 111 年度前三季經
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所列權益總額為 410,488 千元,及擬上櫃掛牌股數
37,343 千股,計算該公司之每股淨值為 10.99 元。經比較該公司與採樣同業及上市(櫃)半導體類股最近三個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該公司之參考價格區間介於
37.15 元~51.32 元之間。惟股價淨比法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依據,限制及影響因素較多,易受經營期間長短及盈餘分配政策、股東權益內容結構等非獲利性之影響,且並未考量未來成長機會,對於成長型公司較不具參考性,故主辦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此方法。
(2)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和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同時成本法使用上的限制有下列四項,因此國際上慣用成本法以評估企業價值者並不多見:
①無法表達目前真正及外來之經濟貢獻值。
②忽略了技術經濟壽命。
③技術廢舊及變革對於其所造成之風險無法預測。
④成本法中對於折舊項目及金額有量化的困難。
由於上述種種限制,故國際上採成本法評估企業價值者並不多見,因此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此種方式作為承銷價格訂定之參考依據。
(3)收益法-現金流量折現法
現金流量折現法係將公司預估未來產生的現金流量的折現合計數作為股東權益之總額,加上現金、長短期投資金額並扣除融資負債等現值作為公司價值,再除以流通在外普通股數計算每股價值。由於未來現金流量難以精確掌握,評價方法所使用的相關參
數,如營收成長率、邊際利潤率及資本支出等假設較為樂觀,在產業快速變化的趨勢中,使對未來的預估更具不確定性而流於主觀,因此國內實務上較少採用,故不擬採用。
(二)申請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財務狀況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111 年 前三季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巨有科技 | 18.03 | 35.16 | 37.57 | 49.07 |
世芯-KY | 36.81 | 57.33 | 21.95 | 34.95 | |
智原 | 31.67 | 22.66 | 32.25 | 39.76 | |
創意 | 48.29 | 53.96 | 64.57 | 62.53 | |
同業 | 23.30 | 23.20 | 註 1 | 註 1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比率(%) | 巨有科技 | 253.49 | 244.53 | 294.67 | 367.81 |
世芯-KY | 875.50 | 488.81 | 1,178.13 | 1,420.71 | |
智原 | 974.83 | 1,220.99 | 1,647.29 | 1,752.67 | |
創意 | 478.63 | 623.58 | 1,001.94 | 1,072.52 | |
同業 | 833.3 | 1,010.10 | 註 1 | 註 1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同業平均資料來源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註: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該年度之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1)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 108~110 年底及 111 年前三季底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18.03%、35.16%、 37.57%及 49.07 %。109 年底之負債比率較 108 年底上升,主係該公司客戶委託設計服務訂單增加,然因委託設計服務完成前之預收款項尚未滿足收入認列時點致使合約負債增加 63,362 千元及該公司依委任經理人退休辦法增提委任經理人之退休金(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12,580 千元等因素所致。110 年底之負債比率與 109 年底變動尚不重大。111 年前三季底之負債比率較 110 年底上升,亦係因 111 年前三季度客戶委託設計
服務訂單增加,然因預收款項尚未滿足收入認列時點致使合約負債增加 124,813 千元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108~110 年底及 111 年前三季底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大多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之間。目前該公司之自有資金尚屬適足,該公司未來將持續有效控管負債占資產之比率,經評估尚無發現重大異常之情事。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 108~110 年底及 111 年前三季底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253.49%、244.53%、294.67%及 367.81%。109 年底與 108 年底該比率相較尚無重大變動。110 年底之該比率較 109 年底上升,主係 110 年度該公司獲利增加導致股東權益增加所致。111 年前三季度獲利持續增加致該比率提升。該公司最近三年底及申請年度上半年底該比率均高於 100%,其財務結構尚屬穩定。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該公司 108~110 年底及 111 年前三季底該比率均低於各採樣公司與同業。惟該公司最近三年底及 111 年前三季底該比率均高於 100%,顯示其長期資金應尚足以支應營運規模成長而產生之資本支出,且該公司預計於申請掛牌前將辦理現金增資,屆時該比率將可望再提升,經評估尚無發現重大異常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108~110年底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之財務結構尚屬健全,尚無發現重大異常之情事。
2.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111 年 前三季 |
資產報酬率 | 巨有科技 | 8.19 | (6.91) | 12.54 | 13.10 |
世芯-KY | 9.78 | 11.69 | 13.34 | 8.05 | |
智原 | 4.72 | 3.29 | 12.80 | 15.61 | |
創意 | 7.73 | 9.43 | 11.90 | 14.44 | |
同業 | 10.40 | 15.50 | 註 1 | 註 1 | |
權益報酬率 | 巨有科技 | 10.47 | (9.50) | 19.73 | 23.62 |
世芯-KY | 13.93 | 23.22 | 20.93 | 11.43 | |
智原 | 6.68 | 4.41 | 17.80 | 24.45 | |
創意 | 14.60 | 19.32 | 29.95 | 39.46 | |
同業 | 13.60 | 20.20 | 註 1 | 註 1 | |
營業 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巨有科技 | 6.30 | (10.16) | 20.08 | 25.31 |
世芯-KY | 71.42 | 159.15 | 258.60 | 234.90 | |
智原 | 16.02 | 6.00 | 56.41 | 91.33 | |
創意 | 52.03 | 71.93 | 124.91 | 194.80 | |
同業 | 註 2 | 註 2 | 註 1 | 註 1 | |
稅前 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巨有科技 | 9.26 | (9.77) | 19.93 | 32.66 |
世芯-KY | 86.66 | 175.05 | 268.94 | 154.98 | |
智原 | 16.77 | 12.60 | 60.44 | 98.35 | |
創意 | 58.44 | 74.74 | 129.94 | 206.59 | |
同業 | 註 2 | 註 2 | 註 1 | 註 1 | |
純益率 | 巨有科技 | 7.75 | (7.04) | 10.38 | 12.55 |
世芯-KY | 10.01 | 11.79 | 14.29 | 23.61 | |
智原 | 6.34 | 4.66 | 15.96 | 20.51 | |
創意 | 5.91 | 6.26 | 9.66 | 14.82 | |
同業 | 9.90 | 18.30 | 註 1 | 註 1 | |
每股稅後盈餘 (元) | 巨有科技 | 0.88 | (0.80) | 1.75 | 2.61 |
世芯-KY | 7.20 | 13.61 | 21.34 | 18.53 | |
智原 | 1.40 | 1.08 | 4.65 | 7.77 | |
創意 | 4.73 | 6.34 | 10.90 | 17.64 | |
同業 | 註 2 | 註 2 | 註 1 | 註 1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同業平均資料來源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註 1: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該年度之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註 2: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未揭露該資訊。
(1)資產報酬率與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 108~110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111 年前三季之資產報酬率分別為 8.19%、 (6.91)%、12.54%及 9.41%、13.10%,而權益報酬率則分別為 10.47%、(9.50)%、19.73%
及 15.19%、23.62%。109 年度之資產報酬率與權益報酬率均較 108 年度下降且為負數,主係該年度承接 IC 之量產訂單低於一般平均毛利率,致毛利率下滑,且因增提「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9,624 千元使量產成本增加及增提委任經理人退休金 12,975 千元等因素導致虧損所致。而 110 年度之資產報酬率與權益報酬率均較 109 年度上升,主係該年度業績拓展有成致獲利成長所致。111 年度前三季獲利尚屬成長之態勢,致資產報酬率與權益報酬率較 110 年同期上升。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除 109 年度因虧損致資產報酬率與權益報酬率均低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外,108、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尚介於各採樣公司及同業,經評估尚無發現重大異常之情事。
(2)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 108~110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111 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6.30%、(10.16)%、20.08%及 14.65%、25.31%;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9.26%、(9.77)%、19.93%及 14.48%、32.66%。該二項比率之變動趨勢與原因,均與前述之資產報酬率與權益報酬率相同。
與採樣公司相較,108~110 年及 111 年前三季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均低於採樣公司,主係因該公司獲利情況不如各採樣公司,且 109
年度亦出現虧損所致,然該公司該二項比率已於 110 年起明顯提升,營運情況已逐漸改善,經評估尚無發現重大異常之情事。
(3)純益率及每股盈餘
該公司 108~110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111 年前三季之純益率分別為 7.75%、 (7.04)%、10.38%及 10.60 %、12.55%;每股盈餘則分別為 0.88 元、(0.80)元、1.75
元及 1.32 元、2.61 元。兩者均於 109 年度較 108 年度下降且為負數且於 110 年度起上升,其變動趨勢與原因與前述各項獲利能力指標相同。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109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純益率低於採樣公司及同業, 108 及 110 年度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108~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每股盈餘均低
於採樣公司,然而該公司兩者比率已自 110 年起逐漸提升,經評估尚無發現重大異常之情事。
整體而言,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之獲利能力指標顯示,其獲利能力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本益比
請參閱本承銷價格計算書「二、(一)2.(1) ①本益比法」之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公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委託鑑定機構出具鑑價報告,故不適用。
(四)申請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三十日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月份 | 平均成交價(元) | 累積成交量(股) | 成交總金額(元) |
111 年 11 月 6 日~111 年 12 月 5 日 | 79.58 | 16,986,040 | 1,351,713,618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頁
該公司110年7月21日於興櫃市場掛牌,最近一個月(111年11月6日至12月5日)平均成交價及成交量分別為79.58元及16,986,040股。另最近一個月每日成交均價介於59.18元
~90.44元,最高成交均價高出最低成交均價52.82%,尚無價格波動過大之情形。另查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該公司自申請上櫃日迄今並無依「興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4條規定公告為「興櫃股票公布注意股票」,或依
「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11條之1規定暫停交易(啟動興櫃股票市場冷卻機制)之情事,故應尚無價格波動較大之情事。
(五)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推薦證券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綜合參考採樣同業之市場法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並考量初次上櫃股票流動性風險貼水,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做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再參酌該公司之所處產業、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推薦證券商與發行公司共同議定之。
該公司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案之對外募資金額係採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8條及第17條規定,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 個營業日(111年10月14日~111年11月24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64.10元之七成(44.87元)為最低承銷價格之上限,爰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價)為
36.17元,並以不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8倍為上限,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77.50元為之,惟該均價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8倍(42.68元),故承銷價格訂為每股新臺幣42.68 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發 行 公 司:巨有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主辦證券承銷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協辦證券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協辦證券承銷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協辦證券承銷商: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巨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 4,150,0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依面額計本次募集與發行總金額新臺幣 41,500,000 元,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巨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巨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有公司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4,150 仟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 10 元,預計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 41,500 仟元整,依法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 :x x x
承銷部門主管: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