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2024 国际滑联四大洲花样滑冰锦标赛安全保障服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310000000230928135080-00044169
采购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代理机构:xxxx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2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5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000000230928135080-00044169
项目名称:2024 国际滑联四大洲花样滑冰锦标赛安全保障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8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 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上海将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 月 4 日举办四大洲花样滑冰锦标赛,届时有来自亚洲、美洲、非洲、大洋洲四个大洲的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赛事工作人员,转播团队,运动员陪同等将齐聚浦东。为保障赛事安全举办,活动正常进行,特采购安全保障服务。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2024 年 1 月 24 日—2024 年 2 月 4 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2)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具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10-30 至 2023-11-06,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11-13 13:30:0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 x 0000 x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11-13 13:30:00
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 x 0000 x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代理机构; 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000-000-0000; 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
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
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体育局地址:xxxx 000 x
联系方式:021-63275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xxxx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 x 0000 x联系方式:021-65889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021-6588900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目录名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2024 国际滑联四大洲花样滑冰锦标赛安全保障服务 |
2 | 项目地址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预算金额 | |
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5 | 服务期限 | 2024 年 1 月 24 日—2024 年 2 月 4 日 |
6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7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8 | 答疑会(如有) |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9 | 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 (如有) |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 |
10 | 保证金 | 不收取 |
11 | 响应有效期 | 90 天 |
12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
13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 | 响应截止时间:2023-11-13 13:30:00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 x 0000 x |
14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3-11-13 13:30:00 开标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 x 0000 x |
15 | 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材料 |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纸质标书出 席开标仪式。 |
16 | 评标办法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
17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 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 |
查询截止时点为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18 | 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4%。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20 | 定标原则 | 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
21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 付款:全部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
22 | 实质性响应条款 (资格审查) | (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纸质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的。 (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 (2)未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的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投标截止前 3 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说明: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职称等证明材料; (5)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
23 | 实质性响应条款 (符合性审查) |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未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 |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响应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4)纸质响应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 (5)纸质响应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 (6)采购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而未采用或未提供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书的(本项目不适用); (7)采购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而未提供有效的产品认证证明的(本项目不适用); (8)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9)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1)供应商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4)违反招标文件★条款的。 | ||
24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5 | 成交服务费 |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计费依据:根据沪计价格 1980 号文服务类计费。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告知后一周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确认费用到帐后至代理处领取发票。 名称: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税号:9131 0118 6306 3330 48 单位地址:xxxxxxxx 000 x 000 x电话:00000000 开户银行:交行上海新区支行 银行账户:3100 6611 1018 1701 5462 6 |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1.4 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服务。
2.2 “工程”系指供应商为满足项目采购需求而提供的所有工程施工、采购材料、设备及安装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3 “采购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系指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
2.6 “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7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相关专业专家及采购人的代表组成,负责竞争性磋商谈判工作。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磋商报价。
3.3 供应商参加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4 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响应
4.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4.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项目采购需求
(4)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6.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报价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含相关承诺文件)是日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重要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6.4 各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5 各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中的时间、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送达采购人。
7.2 对收到供应商澄清要求,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的,则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7.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7.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磋商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有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通知的,供应商可以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查看,以确认其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公告,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6 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踏勘现场
8.1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8.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8.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构成
9.1 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相关证明文件共三部份构成。
9.2 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以《项目采购需求》规定为准。
9.3 网上招投标系统对响应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格式有规定的,应按照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规定办理并以其规定为准。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0.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1.响应有效期
11.1 响应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响应有效期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2.磋商报价
12.1 磋商报价依据及要求
12.1.1 本项目响应报价依据:
本项目采用市场竞争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成本、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报价。
12.1.2 报价要求
12.1.2.1 采购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响应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2.2 磋商报价除《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切费用,包括供应商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
12.3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价格构成等。
12.4 除《项目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采购项目的磋商报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12.5 磋商最终报价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磋商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12.6 磋商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13.商务响应
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响应有效期、质量标准和要求等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
14.技术响应文件
14.1 供应商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技术标应针对本项目的采购方案、重点难点、质量标准等进行响应,且技术标中不得提供与本项目无关内容。
14.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重点难点分析、应急响应等。
15.磋商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一部分。
15.2 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执行。
15.3 响应截止时,凡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报价,将被拒绝。
15.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6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防止供应商的不当行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撤销其磋商报价的;
(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6.响应文件的编制
16.1 纸质响应文件的编制、份数、签署和装订
16.1.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16.1.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也可以采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16.1.3 响应文件中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
则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16.1.4 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6.1.5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凡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编排混乱、不标注页码或未装订成册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16.1.6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装订豪华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规范整齐、不易散落,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xx,不宜追求豪华装订。
16.2 网上响应文件的编制
16.2.1 供应商应按照网上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6.2.2 网上响应文件中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
16.2.3 供应商应按本网上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凡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网上投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1 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入封套中进行牢固的密封封装,封套上应标明:
(1)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标段或分包件招标的,还应注明所投标的标段或包件编号;
(2)注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注明供应商名称;
(4)封口处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
17.1.2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地点和时间当面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17.2 网上响应文件的递交
17.2.1 供应商应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网上响应文件,同时下载投标成功的投标回执。
17.2.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同时,网上响应文件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18.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人均将拒绝接受。
18.3 在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纸质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已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期之前送达采购人。
19.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供应商须知》关于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9.2 网上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2.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网上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对响应文件修改完成后应重新提交,并保证投标状态为正式投标。
19.2.2 供应商在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前且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成功撤回。
19.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五、竞争性磋商报价和评审
20. 竞争性磋商报价
20.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采购人将核对有关代表的身份证件并将组织竞争性
磋商,具体磋商开始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顺序原则按照在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上通过专家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
21.磋商小组
21.1 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相关专业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
22.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2.1 磋商小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已恰当的签署,若响应文件有误,而供应商对此拒绝修正,则磋商小组将不对该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2 在对供应商进行磋商谈判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做符合性检查,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3 磋商小组将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企业资质以及相应的运行管理、设备投入、技术服务等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公平竞争地位。
22.4 磋商小组允许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3.磋商程序
23.1 采购代理单位将组织已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磋商顺序原则按照在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上通过专家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
23.2 正式磋商前,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以供采购代理单位查验,否则不能参与磋商。
24.磋商内容
24.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4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4.5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4.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4.7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5.最后报价
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5.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6.最后报价评审
26.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6.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6.3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6.4 最终报价下浮的,供应商需承诺其总价下浮率并计算相应的总价。作为结算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3 日内,提供原报价电子文件及按中标金额调整报价电子文件,报采购人审核。
27.综合评审
27.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27.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8 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8.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0.磋商终止
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2.保密
32.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禁止行为
33.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成交信息的公布
34.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4.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4.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5.成交通知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履约保证金
36.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的依据。
3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7.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成交服务费
38.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计费依据:根据沪计价格 1980 号文服务类计费。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告知后一周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确认费用到帐后至代理处领取发票。
名称: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税号:9131 0118 6306 3330 48
单位地址: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01 号 610 室电话:58545703
开户银行:交行上海新区支行
银行账户:3100 6611 1018 1701 5462 6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四大洲花样滑冰锦标赛(简称4CC 或FCC)为国际滑冰联盟(ISU)的世界顶级花样滑冰赛事之一,它与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锦标赛、花样滑冰欧洲锦标赛平级,每年举办一次,轮流在各个国家举办,比赛项目有男单、女单、双人滑、冰舞。花样滑冰被称为世界上最美的体育运动,是体育与艺术结合最为紧密的一项运动。"四大洲"分别是奥运五环(除欧洲)代表的美洲、亚洲、非洲、大洋洲,届时将有四大洲 12 个国家和地区近 150 名运动员参加比赛。第一届四大洲花样滑冰锦标赛在加拿大哈立法克斯举行。
2024 年 ISU 四大洲花样滑冰锦标赛将于 1 月 29 日-2 月 4 日在上海浦发银行东方体育中心隆重登场。
二、 项目目标
维护赛场安全秩序,保障比赛活动正常进行,公共场所整治效果明显,提高运动员和市民的参与感受。
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 商务要求:
1. 预算金额:26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
2. 服务时间:2024 年 1 月 24 日—2024 年 2 月 4 日
3. 服务地点:浦发银行东方体育中心、杨思训练馆及运动员驻地酒店
4. 付款方式:赛事结束,接受到正规增值税发票 10 个工作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
五、 技术要求
1. 运动员、裁判员、官员住宿酒店安保服务
本届花样滑冰锦标赛将于 1 月 29 日至 2 月 4 日举行。运动员、裁判员、官
员将于 1 月 28 日起陆续抵达上海,住宿时间为 1 月 29 日至 2 月 4 日,2 月 5 日将离开上海。
为保证运动员、裁判员、官员等人的安全,需提供 24 小时安保服务。2 班轮换,白班时间为 8:00 至 20:00,晚班为 20:00 至次日 8:00。参赛队酒店白班制服保安人员人数不少于 20 人;夜班制服保安人员参赛队酒店不少于 20 人。
官员入住酒店:上海前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前滩香格里拉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 551 号。
运动员酒店:上海前滩雅辰悦居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思西路 596 号。
上海前滩雅辰尚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思西路 568 号。
2. 赛事现场安保服务
训练场:浦东新区三林体育中心赛场:东方体育运动中心
赛事分为 2 阶段:
第一阶段为 1 月 30 日—1 月 31 日训练日,第二阶段为 2 月 1 日至 2 月 4 日的比赛日。
训练日安保要求:
白班制服保安人员不少于 50 人;夜班制服保安人员不少于 15 人。白班工作
时间于 8 点开始。
比赛日安保要求:
白班制服保安人员不少于 425 人;安检人员不少于 55 人;夜班制服保安人
员不少于 15 人。白班工作时间于 8 点开始。另 2 月 4 日为最后一个比赛日,所
有安保工作于当天 22 点结束。
3. 设备要求:
本次供应商需提供 X 光行李安检机 7 台,金属安检门 20 处,搜爆犬 3 条,
普通铁马 800 个。(以上数量要求为最低配备数量)。所有设备需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前全部到位并完成安装,赛事结束后全部拆除撤场。
4. 工作要求
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比赛场馆安保服务、人员住宿宾馆安保服务、需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安检设备、配合交警进行部分道路临时管制,做好部分道路临时停车的管理、在训练日,做好训练的安保工作等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相关标准履行保安服务职责,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4.1 派驻的安保人员均属于供应商合法的雇佣员工,并已接受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应上岗能力,持证上岗;要求安保人员穿着整齐、统一,制服上岗,文明执勤。
4.2 派遣的安保人员需要遵纪守法,并遵守采购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4.3 人员配置要求:活动期间安保服务人员年龄要求在 18-45 周岁之间,并且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无心脑血管类慢性疾病等。人员配备数量应满足采购单位对各场活动的要求。
供应商需要完成所有采购方提出的活动期间的安保工作(包含安全保卫、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内容),确保排除安保人员数量充裕。配合采购方工作人员的日常安保管理工作。
4.4 活动期间需要进行停车秩序维护,对场地内外进行巡逻,遇到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响应,维护的良好秩序,确保生命安全,严格做到防火、防盗安全检查。
4.5 安保人员需要多次检查巡检系统,以保证正常运作;
4.6 派遣的安保人员工作不满足采购方需求时,应积极做好人员更换工作;
4.7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采用现行最新版本的服务规范。六、 相应标准(如有)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七、 采购包划分:一个包件
八、 是否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是九、 履约验收标准及方式: 现场验收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予以制定,本办法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一、政府采购政策导向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磋商小组
1. 本次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
2. 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 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最终确定成交候选单位。
三、竞争性磋商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准则
磋商小组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通用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提供书面承诺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四、评审、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人的排名顺序
(一)、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
(2)未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的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投标截止前 3 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说明: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职称等证明材料;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实质性响应
(1)供应商未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响应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4)纸质响应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
(5)纸质响应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
(6)采购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而未采用或未提供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书的(本项目不适用);
(7)采购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而未提供有效的产品认证证明的(本项目不适用);
(8)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9)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1)供应商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4)违反招标文件★条款的。
(三)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本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个别子目的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做无效响应处理。
详细评审: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得分 | 0~10 | 1、对本项目的安保队伍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监管等方面阐述的合理性、可行性 ( 0-5 分)。2、对本项目重点难 点的分析深度,应对或改进措施的 情况( 0-5 分) 。 |
需求理解 | 0~10 | 1、对本项目的安保队伍建设、安全 |
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监管等方面阐述的合理性、可行性 ( 0-5 分)。2、对本项目重点难 点的分析深度,应对或改进措施的 情况( 0-5 分) 。 | ||
服务实施安排 | 0~25 | 监控服务( 0-3 分)、赛场安保服务( 0-5 分)、酒 店安保( 0-5 分)、巡查服务( 0-3 分)、门岗服务 ( 0-3 分)、重点区域管理( 0-3 分)、反恐防范与处置( 0-3 分)等各项服务的实施计划和安排的完整性、合理性及适应性,供应商承诺投入本项目中的设施设备情况。 |
服务方式、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 | 0~5 | 项目实施中服务方式的计划、自身服务特色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情况( 0-5) |
应急预案 | 0~5 | 根据防台、防汛、防火、防震、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 预案的数量多少 |
和质量高低进行评分。 | ||
服务质量措施 | 0~5 | 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情况,自身服务自查自纠的能力优劣以及承诺的考核方法和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 |
管理机构及运作 | 0~6 | 1、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 0-3 分) 。 2、用于支撑安保服务开展的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完备程度( 0-3 分) |
安保器材情况 | 0~6 | 根据提供的安保防具数量、质量等情况综合评定 |
项目负责人 | 0~6 | 项目负责人类似经验( 数量、规模等) |
保安团队人员组成 | 0~12 | 根据项目情况,拟投入团队人员组成数量( 0-3)、合理性( 0-3)、专业性( 0-3)、持证情况( 0-3)等综合评定 |
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 0~10 | 近三年类似项目经验,以合同为准,有一个得 2 |
分。 |
注:若评标内容在投标书中未作描述或未提供相应资料,则评委打分可不受得分范围限制,最多可扣至“0”分。
总分最高三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候选单位。如得分出现并列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名靠前。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注: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2024 年四大洲花样滑冰锦标赛安全保障服务
服务内容:上海将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 月 4 日举办四大洲花样滑冰锦标赛,届时有来自亚洲、美洲、非洲、大洋洲四个大洲的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赛事工作人员,转播团队,运动员陪同等将齐聚浦东。为保障赛事安全举办,活动正常进行,特采购安全保障服务。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
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期次 | 付款条件 | 比例 |
1 | 全部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 100 |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0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封面
2024 国际滑联四大洲花样滑冰锦标赛安全保障服务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90 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件
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 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 服务期 | 备注 | 最终报价( 总价、元) |
注:报价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开发费用、人员开支和成本、补贴、加班费、住宿费、交通费、保险费、企业利润、企业管理费、设备使用费、风险费等。采购人不再支付招标确定后其他任何的费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分项价格表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格式自拟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报价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开发费用、人员开支和成本、补贴、加班费、住宿费、交通费、保险费、企业利润、企业管理费、设备使用费、风险费等。采购人不再支付招标确定后其他任何的费用。
附件 4
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需求理解;
2、服务实施安排;
3、服务方式、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
4、应急预案;
5、服务质量措施;
6、管理机构及运作
7、安保器材情况;
8、项目负责人
9、保安团队人员组成
10、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四、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6
针对本项目拟委派人员情况表格式
1、 总况
总负责人姓名 | |
项目组总人数 |
投标人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公章:
附件 7
1、 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名册格式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年龄 | 职称及职称证书编号 | 本项目中角色 |
投标人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公章:
附件 8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备注 |
附件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10
2、近三年(2020 年以来)的类似业绩清单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注: 1、本表格主要为投标人近年(2020 年度至今)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2、如本表格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单位可根据此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附件 11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营业执照;
2、供应商资质证书(如需);
3、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的;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结果;
7、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须知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他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4、请按照本项目的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附件 1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填写: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附件 1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日期:
附件 11-4
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查询记录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页面: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页面: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和使 用 工 作 的 通 知 》 , 请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上 传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查询记录。
★以上两个网站信息均须提供查询结果,不得遗漏。
2、投标人可以以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结果页面信息的扫描件等形式上传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无论以哪种形式提供的信用查询记录必须清晰可辨识。
3、★投标人的信用查询记录的时间节点应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
磋商最终报价表
响应方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金额小写(元) |
2024 国际滑联四大洲花样滑冰锦 标赛安全保障服务 | |
投标总价(元) (大写) |
注:1、总价包含所有相关费用。
2、响应方必须据实填写此表,应与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
3、拟做最终报价,要随身携带此报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以备磋商时填写,作为最终报价;
4、该表无需放入响应文件内,只需在最终报价时提交。承诺内容如下:
响应方(公章):
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