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方應預先支付甲方最低保證權利金(下稱 MG)新台幣○○元整,並於民國○○年○○月○○日前以 □現金□匯款□開立○日內到期之支票之方式支付。MG 不可退還,但可扣抵乙方依本契約應付甲方的權利金。
立約人:甲方: ○○○(著作人)乙方: ○○○
甲乙雙方茲就甲方擁有著作權或合法權限之○○○著作(下稱本著作)授權乙方產銷產品之相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約定條款如下:
授權標的及授權範圍
第一條 授權標的:
甲方依本契約所授權之本著作,其內容如本契約【附件一】「授權標的」所
示。
第二條 授權範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重製及散布之方法利用本著作生產、銷售特定產品,授權利用之範圍及規範如本契約【附件二】「授權利用範圍」所示。
二、就前項所定授權範圍,甲方對乙方為 □專屬授權 □非專屬授權(請勾選)。三、就前二項所定授權範圍,乙方□得□不得將本著作轉授權予第三人利用。
四、除本契約及附件明示授予之權利外,本著作之其他一切權利均由甲方保留,不在本契約授權範圍。
第三條 授權期間:
一、授權期間:自民國○○年○○月○○日起,至民國○○年○○月○○日止。
二、除本契約另約定外,授權期間屆滿後庫存之處理,依【附件二】「授權利用範圍」所示。
第四條 授權銷售地區:
□台灣地區(台澎金馬)□中國大陸地區 □○○國家 □全球。
著作人標示
第五x xxxx本著作時,就著作人之標示,雙方同意依下列約定為之(請勾選):
□以甲方指定之名稱○○○標示為本著作之著作人。
□得省略甲方為著作人之標示(即甲方不具名)。
授權權利金
第六條 就本契約之授權,乙方應按下列約定支付甲方權利金(請勾選):
□單筆權利金:乙方支付甲方固定金額之權利金總計新台幣(下同)○○元整,乙方日後產銷乙方產品無須再支付甲方抽成權利金。
□抽成權利金:按乙方產品 □ 生產數量 □ 銷售數量(請勾選)乘以乙方產品定價之○%計算權利金支付甲方。
第七條 乙方應於收到本契約【附件一】所約定之本著作後,依下述方式支付甲方前條所定之權利金:
□單筆權利金(請勾選):
□ 乙方應於民國○○年○○月○○日前以 □現金□匯款□開立 ○日內到期之支票 之方式支付權利金,一次付清,不得分期支付。
□ 乙方得分期支付:乙方得分○期、以○為一期、每期○○元。
□抽成權利金:
(一)乙方應預先支付甲方最低保證權利金(下稱 MG)新台幣○○元整,並於民國○○年○○月○○日前以 □現金□匯款□開立○日內到期之支票之方式支付。MG 不可退還,但可扣抵乙方依本契約應付甲方的權利金。
(二)乙方應以每□年 □半年 □季 □月(請勾選)為一期,按期向甲方結算支付權利金。
(三)乙方每期結算時,均應向甲方提出詳細記載該期乙方產品定價、生產/銷售數量等之權利金報表,同時將該期應付權利金一次匯入甲方指定之銀行帳戶。
乙方依本契約應支付甲方之款項(無論為單筆權利金或抽成權利金),如以匯款支付,均應匯至甲方指定之以下銀行帳戶:
銀行:○○○○(僅限台灣地區營業之金融機構/分行)戶名:○○○○
帳號:○○○○
第八條 甲方如對上述乙方權利金報表有疑慮,得以書面通知乙方提出其與代工廠或經銷商間之相關交易發票或正式憑證等資料,以資證明。於必要時,甲方並得要求乙方於○日內安排日期及時間以進行財務查核。
保證與免責聲明
第九條 甲方應保證本著作確為獨立創作之作品,其內容無涉及毀謗、抄襲等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隱私/名譽權或其他權利之違法或侵權情事。如有違反,甲方應自行承擔一切相關之民刑事法律責任;xxx因此蒙受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和解金),並得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條 乙方利用本著作時,於本著作外所自行增加或變更之內容如發生任何法律爭議,均應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相關之法律責任,甲方不因此承擔任何責
任。。
保密約定
第十一條 於乙方產品首次上市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本契約未公開之內容及乙方產品相關細節予以擅自公開。
違約改正及契約解除/終止
第十二條 任一方如違反本契約之約定,他方得以書面訂定合理期限催告違約方改正。該違約方應於期限內改正,倘無法改正或逾期未改正時,該催告方得以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或終止本契約。
第十三條 除前條約定外,任一方若欲提前終止本契約,應於○日前以書面通知其他
各方,並取得他書面同意後始生效力。
第十四條 乙方如因違反本契約約定而由甲方依約或依法提前終止或解除本契約者,除另經甲方同意外,乙方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散布乙方產品。
違約罰則
第十五條 任一方如違反本契約之約定,他方有權視其違約之情況向該違約方請求最高新台幣○○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且如因此導致他方發生損害,他方並有權向該違約方請求賠償其損害。
其他
第十六條 如甲方非本著作之著作人或唯一著作人,甲方應於本契約簽署時提供甲方擁有著作權或合法代理權限之證明文件。
第十七條 就本契約所生爭執,雙方同意本於誠信原則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而涉訟,將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十八條 依本契約提出權利金報表等資料以及進行相關之書面通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應按本契約所記載立約人之通訊地址為準。任一方就本契約所載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時,應盡速通知他方;如怠為變更地址通知或其他情事導致本契約相關資料或通知無法送達或遭拒收時,將以向本契約所載原通訊地址寄出該資料或通知時,視為已為合法提供或通知。
第十九條 x契約所有附件均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而有拘束力。
第二十條 x契約壹式貳份,自雙方簽約日起生效,並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約人:甲 方:戶籍地址:身分證號: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連絡電話:
乙 方:登記地址:統一編號:代 表 人:通訊地址:連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一】授權標的
一、本著作內容:
著作標題:
著作種類及內容:
著作規格:
著作人、製作團隊:
著作完成日期:
二、著作是否曾公開發表:
□是,公開發表日期:OO 年 OO 月 OO 日公開發表場合說明:
□x
x、本著作之交付:
甲方應於本契約生效後○日內,將本著作以不低於○○(規格/像素)之數位檔案格式(請勾選)交付給乙方依本契約約定利用:
□Word□PDF□MP3□JPG□GIF□PNG□其他 規格
【附件二】授權利用範圍
x契約甲方授權標的授權乙方利用之範圍及規範如下:
一、甲方授權乙方生產及銷售以下產品(下稱乙方產品):
(一)種類/項目: (例如:月曆、海報、xx杯、T 恤、項鍊……)
(二)款式、規格: (例如:每種幾款、規格如何等)
(三)數量: (例如:是否限制數量)
二、設計圖及打樣之送審:
(一)為維護甲方著作之品質與形象,在乙方生產每一款產品(包括同一種類/項目之不同款式)前,均必須提出該產品設計圖送交甲方審查,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應製作打樣品送交甲方審核,經甲方審核通過後始得開始正式生産。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所核准之設計圖及打樣品製作/生產,任何變更均須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
三、產品成品之提供:
乙方利用本著作所製作之上述乙方產品,應免費提供每種款式/規格均各 OO 數量之成品給甲方。
四、授權期間屆滿後庫存之處理
x契約授權期間屆滿,如未續約,期滿後乙方不得再生產乙方產品。而對於期滿前已生產之現有庫存產品,經甲方清點庫存數量後,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處理:
□ 乙方不得再銷售或散布。
□ 如乙方已付清該庫存權利金且無任何違反本契約之情形,乙方得無限期銷售至銷售完畢為止。
□ 如乙方已付清該庫存權利金且無任何違反本契約之情形,乙方得繼續銷售至民國 OO 年 OO 月 OO 日為止;期滿不得再銷售或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