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TZX-DL202212464-X001
武汉市东西湖区xx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 2023 年度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TZX-DL202212464-X001
采 购 人 武汉市东西湖区xx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xx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2023 年度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阳区十里铺十里和府 1 号楼 2 楼 203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01 月 05 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HTZX-DL202212464-X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2110087-9839
3、项目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xx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 2023 年度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70 万元
6、最高限价:170 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1 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履约情况进行续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二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声明)。
1、时间: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阳区十里铺十里和府 1 号楼 2 楼 203
室)
3、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后领取磋商文件。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
3.1 现场领取:(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2)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文件获取登记表》(见附件)。
3.2 网上领取:在磋商公告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成 PDF 格式)发送至邮箱( 000000000@xx.xxx)【邮件主题名称必须为项目简称+供应商名称简称】: (1)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面件(授权书还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本人签名);(2)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文件获取登记表》(见附件)。
4、售价:0(元)。
1、开始时间:2023 年 01 月 05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 年 01 月 05 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五、开启
1、时间:2023 年 01 月 05 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武汉市东西湖区xx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xx北路 240 号
联系方式:027-83960009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特 5 号
联系方式:027-84871979
项目联系人:xxx、xxx电 话:027-84871979
《文件获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文件领取方式 | □现场领取 □邮件方式领取 □邮寄方式领取 | ||||
授权代表姓名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报名登记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授权代表签字: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 称 | 编 | 列 | 内 | 容 |
1 | 项目名称 | 武汉市东西湖区xx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 2023 年度 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二次) | ||||
2 | 项目地点 | xx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食堂 | ||||
3 | 采购范围 | 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服务需求及服务 验收要求”。 | ||||
4 | 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 | 1 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履约情况进行续签,续签 最多不超过二年。 | ||||
5 |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
7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8 | 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9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发送邮件至 799078470 @xx.xxx。 同本项目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如有) | ||||
10 | 分 | 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 | 供应商要求 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 |
12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 90 天 |
13 | 磋商保证金 | ☑不提交 □提交; |
14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贰份。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PDF 扫描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U 盘存储, U 盘上应清晰标记出项目名 称及申请人名称); |
15 | 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 2023 年 1 月 5 日 10 时 30 分 |
16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武汉市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
17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18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19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 专家从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
20 | 是否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 □是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3 名 |
21 | 同义词语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竞争性磋商采 购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
22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的规定的标准计算收取,由中标人 |
(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北京 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 ||
23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据工信部 统计局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3)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条款” |
24 | 信用承诺 |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武财采〔2019〕344 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 号) 的规定,投标人需签订盖章的《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 |
25 | 融资政策 |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 (xxxx://00.00.00.000:8000)查看《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 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 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 |
26 | 公告媒体 | |
27 | 其他 | 投标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 证原件参加评标会议。 |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1.1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包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 本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政府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包的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包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与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影响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文件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服务要求;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 澄清通知发出的同时,会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更正
公告)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2 修改通知发出的同时,会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更正公告)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4.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4.3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如未按上述程序规定进行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2.4.4 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规定办理。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
(2)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2.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设置或不设置预算控制价,设置预算控制价的,预算控制价明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大于预算控制价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4.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4.4 “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应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或)原件。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候选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方案的,该成交候选人被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文件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响应文件制作
(1)纸质响应文件应以已完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蓝本,采用 A4 规格纸张(图表可例外)直接打印。其内容应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2)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字。
(3)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分包单独密封并在响应文件上标注(1包/2 包)。
4.1.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入封包后密封提交(可合封或分别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2)电子响应文件应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合封提交。(与文件正本一并即可)
(3)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 1)采购人的名称;
2)“项目响应文件”和“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启”字样;
3)供应商的名称,并加盖单位章。(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时,应当注明联合体名称,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或双方单位章)
(4)未按本章第 4.1.1(1)、(2)、(3)目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4.2.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现场递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 4.1 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拒收。
4.2.3 根据本章第 4.1.1 第(1)项、第(2)项、第(3)项的规定,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响应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磋商将被拒绝。
4.2.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3.2 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和盖章。
4.3.3 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其中,对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在封套上还应标明“修改”字样。
4.3.4 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后,根据本磋商文件附件关于保证金缴纳的规定无息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5.1.1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举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
5.1.2 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磋
商仪式。供应商须派竞争性磋商会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和监管部门参加出席,供应商拟派的授权代表应按时参加磋商仪式,并在采购人按磋商仪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二代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查验,以证明其出席并经采购人核实确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代表未参加磋商仪式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5.2.1 竞争性磋商小组
(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共 3 人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将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拟定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2.2 磋商代表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5.2.3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5.2.4 磋商
(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
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 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放弃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 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5.2.5 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6.评审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2.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各供应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向等,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6.3.2 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而获得评 审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3.4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
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2.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告成交结果。
7.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7.2.3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按规定提出。采购人自收到异议之日后将在规定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并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5.2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磋商时响应函中大写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如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8.重新评审、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和终止采购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
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评审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采购人征询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多项目包响应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招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 “投标人”进行理解。
有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为武汉市东西湖区xx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职工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保证食堂食材日常供应,满足职工食堂开餐及职工多样化饮食需求。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②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③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④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⑤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⑥政府采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⑦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蔬菜 | 出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采收配送。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等。 要求新鲜、整齐、均匀、无碎屑、无霉变、无病虫害、无杂质,应与原有蔬菜色泽一致,具有原有蔬菜的气味,无异味,感官不合格率不能超过 3%。 农药残 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21)标准。 |
豆制品 | ①感官指标:具有本品种的色、香、味,不酸、不粘、无异味,无杂质、无霉变。 ②理化指标:砷(mg/kg,以 As 计)小于或等于 0.5;铅(mg/kg 以 Pb 计)小于或等于 1.0;食品添加剂按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 定执行。 |
鲜肉类及冻品 | 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肉品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水分限量符合《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2021)标准。 冷冻肉类必须 向经营商索票索证,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 |
蛋类 | 应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 检疫证明。 |
大米 | 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米 GB/T 1354-2018,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 检验报告。 |
食用油 | 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 2716-2018,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 检验报告。 |
面粉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 |
干货类 | 调料、干货须是正规知名厂家或代理商,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包装 规格、有“QS”标志。 |
主食类 | 必须是新鲜的、无异味。 每天早上对食堂进行配送,到货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
成品须为当天制作,且须用保证新鲜及温度事宜。 | |
产品的质量要求 | ①大米食用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米、油: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③油类质量要求: 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1)霉变粒不得超过 2%。(2)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5μg/kg~20μg/kg)(3)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 g/kg)(4) 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5)赭曲霉毒素 A(5μg/kg)。(6)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7)镉(0.1mg/kg~0.2 mg/kg)(8)汞(0.02mg/kg) (9) 无机砷(0.1mg/kg~0.2mg/kg) |
如上述未尽事项,须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行,拟投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序号 | 类别 | 品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品种) |
1 | 蔬菜 | 白萝卜、包菜、菜山药、菜芯、蚕豆米、茶树菇、大白菜、大白菜秧、大葱、 冬瓜、豆角、红辣椒、红皮洋葱、淮山药、黄豆芽、黄瓜、精品油 麦菜、净莴苣、净芋头、韭菜、莲藕、青大蒜、去皮蒜米、上海青、生姜、四季豆、蒜苗、土豆、外地上海青、芜湖椒、西红柿、西芹、鲜冬笋、香菇、小葱、有机花菜、莲藕、秋葵、西兰花、篙巴、豆芽老南瓜、角瓜、 瓠子、红薯、山药、冬笋、娃娃菜等 |
2 | 豆制品 | 豆腐、千张、香干、素鸡、腐竹、鸡蛋干、豆腐丝等 |
3 | 肉类 | 蹄膀、肉末、瘦肉(丝片)、前夹肉、后腿肉、五花肉、里脊肉、梅条肉、通排、中排、肋排、猪蹄、猪板油、猪肝、猪肚、筒子骨、脊骨、弯骨、 猪血、牛腿肉、牛腩、牛瓦沟、牛排、牛骨头、牛肚、肥肠等 |
4 | 鸡鸭 | 老鸭、鲜麻鸭、三黄鸡、蛋、鸡、老母鸡、棒棒腿、鸡边腿、乌鸡、麻鸭 |
等 | ||
5 | 冻品类 | 冻三黄鸡、鸡全翅、鸡全翅、鸡翅根、鸡翅中、鸡翅尖、琵琶腿、鸡边腿、鸡脯肉、鸡脯肉、鸡肫、凤爪、半片鸭、鸭边腿、鸭肫、冻鸭腿、冻鸭二节翅、白条鸭、冻鸭全翅、冻鸭锁骨、冻虾仁、鸡翅中、冻虾仁、剥皮鱼 等 |
6 | 蛋品 | 红壳鸡蛋、白壳鸡蛋、鸭蛋、皮蛋、咸鸭蛋等 |
7 | 水产类 | 草鱼、草鱼块、鲢子鱼、基尾虾、龙虾、基尾虾、小鲫鱼、净牛蛙、鳊鱼、胖头鱼头、黄骨鱼、鳝鱼、xxx、鱼籽、带鱼、小黄鱼、鲈鱼、小龙虾 等 |
8 | 主副食 | 馒头、包子、煎炸类、 面(粉)类、水饺皮、湿豆丝、馄饨皮、春卷皮 等 |
9 | 米面粮油 | 黄豆、绿豆、红豆、黑豆、黑米、高粱、玉米、糯米、花生米、薏仁米、 大米、小米、香米、面粉、食用油、芝麻油、麻油等 |
10 | 干调类 | 陈醋、蚝油、老抽、蒸鱼豉油、生抽、白胡椒、黑胡椒粉、味精、料酒、白醋、花生酱、番茄酱、苕粉、清水笋丝、干香菇、黑木耳、银耳、干朝天椒、豆瓣酱、辣椒段、龙口粉丝、十三香、腐竹、蒸肉粉、酱油、香油 等 |
11 | 餐具及清洁 用品 | 一次性餐具、打包袋、洗洁精、纸巾等 |
注:供货数量: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数量,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调整计划为准。四、采购的数量:1 家服务供应商
五、交付(实施)的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1 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履约情况进行续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二年。
2、服务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xx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职工食堂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具体协商。六、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七、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交付的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物资都要注明来源,提供 48 小时内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政策和采购人实际
要求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必须在 60 分钟内予以补货。中标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2、已签订供货合同的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配送要求:
3.1 采购方提前一天以电话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物资应同时能满足采购单位临时零星采购需求。
3.2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所订购的物资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调整订购的 物资种类、规格、数量等,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60 分钟内将物资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如配送有遗漏,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补送。如一个月内达三次未按规定时间送达视为违约,可对供货商进行合同终止。
3.3 供应商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供应商应告知采购人有关情况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3.4 每次送货,供应商须委派两名以上人员专门负责物资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物资,物资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3.5 物资配送需配备专业的冷藏保鲜车辆。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至 5℃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中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必须干爽,无软化现象。
4、包装要求:为便于点验核算,所有货品均应按原包装规格送货,供应商填报供货清单须时需注明包装规格。 物资有包装的,物资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5、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物资性质改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商品。
6、采购人发现采购物资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违约处理,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的;
7.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7.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7.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7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8 超过保质期限的。
8、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9、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供应商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粮、油、肉类、水产品、蛋禽类、海产品等建立档案,做好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
10、配送损耗:物资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如有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采购人对不合格的物资不予验收和结算。为降低运输损耗对采购人带来的不利影响,供应商在每次配送中应在采购人需求量上增加 5%的配送额,验收完成后,如有超出供货范围的多余物资,由供应商自行运回处理;如存在物资数量不足,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补送。
1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需要冷藏的货品应采用冷链运送;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配送人员应有健康证,不得人货混装。 供应商的配送半径能够严格保证采购人在物资使用时间上的安排以及保证物资新鲜。
12、双方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品种、质量验收。经供应商配送人员、采购人质量验收员签字确认后方完成配送验收工作。
13、当采购人与中标人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可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供应商支付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
14、疫情防控期间,为配合做好采购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配送人员及配送物资的核酸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新冠肺炎疫情政策另有要求的除外。
1、服务团队要求: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 3 人的项目服务团队。
2、采购人将根据需求选择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格,由供应商统一配送。
3、将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确认。
4、配送完成后,由供应商根据实际配额进行汇总,将汇总情况和验收凭证统一交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核报。
5、供应商还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一台稳定的配送车辆,提供服务保障(车辆为自有或租赁均可)。
6、供应商需承诺服务期间内设立有咨询、投诉的反馈渠道,建立 24 小时服务热线,30 分钟内响应现场服务需求,60 分钟内到达现场。
1、采购人确定的基准价:
食材类基准价以采购单位xx农贸市场当月零售价格作为报价基准价(100%);
2、投标人报价:本项目综合折扣率(%)进行报价,投标人填报投标折扣率(如综合折扣率若下浮 5%,则填报 95%)。食材类报价折扣率最高限价为 95%,报价须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货物及服务的所需的所有费用(含运输、配送、人工、税费及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四)、疫情防控及应急保障
(一)中标人需主动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所供应物资的产地、来源地、采购地等溯源管理及源头管控,承诺不从中高风险地区采购或运输物资,最大限度降低物资涉疫风险。
(二)中标人需加强运输车辆(加装定位系统,数据可供采购单位查询)和司机行程轨迹管理,签订合同时应将项目相关服务人员报采购人备案,如需调整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中标人需严格遵守采购单位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在指定地点装卸货物,配合做好消毒消杀、核酸检测及静置管理等防疫相关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四)投标人要有自己的货源保障能力,即自有或租赁的种植、养殖基地,自有或租赁的配送中心、仓库、冷冻库、冷藏库,自有或租赁的生产线或生产车间等,相关面积及运输距离须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投标人食材配送场所所在位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证载地址或食材配送仓库地址(需提供仓库自有证明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同时提供备案证明)为准,以百度地图(或xx地图或搜狗地图)查询的数据作为依据,要求投标人食材配送场所所在位置离本项目交货地点(食堂所在地点)的紧急配送时间在 30-60 分钟内,配送时间越快效果越好。
(五)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特殊情况应急保障方案,承诺在合同期内(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保持 24 小时沟通联系,从收到采购单位需紧急配送物资
的通知起算,必须在 60 分钟内完成配送。
(六)中标人需具备足够的运输车、冷链车及相关设备、配送人员,并按要求安装紫外线消杀等消杀设备,确保满足本项目的服务需求。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采购单位采购计划,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收。确因市场流通问题需变更的,须向采购单位书面提出申请,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
(七)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疫情防控及应急保障内容,导致采购单位出现涉疫情况、供应中断等重大安全风险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本项目为综合折扣率报价。结算金额=实际供货数量×核定单价×综合折扣率(注:核定单价为由采购人每月上旬、下旬对采购单位xx农贸市场单价记录,两次价格的平均单价为该品目的当月核定单价;综合折扣率为投标报价)。如综合折扣率为95%,则结算金额=实际供货数量×核定单价×95% 。
2、由采购人每月上旬、下旬对采购单位xx农贸市场单价记录,两次价格的平均单价为该品目的当月核定单价。供应商应当参与计价小组对单价的记录工作(计价小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供应
商),供应商对核实过的单价数据进行签字确认。若供应商不参与计价小组的单价记录工作,视为认同计价小组的计价数据。
3、采购人将根据每月度实际供货量,按月度与供应商据实结算。
4、本项目结算按采购人月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及合价必须为全包价,包括货物、检验检疫费、质量检测费、配送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不合格货物的退还费用、人工费、运营、保险、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将以上费用全面考虑。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供货清单及完税发票。
武汉市东西湖区xx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2023 年度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二次) 季度考核评分表
(中标人)
序号 | 考核内容 | 处罚扣分项 | 发生次数 | 扣分总数 | 甲方签名确认 | 乙方签名确认 |
1 | 服务响应 | 乙方未按甲方计划的时间地点供货,每延误一次扣1分 | ||||
乙方未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要求,如果甲方提出需求20分钟后乙方项目负责人没有及时回复或以各种理由借口推诿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 ||||||
2 | 配送管理 | 乙方配送的货物应按甲方要求包装、分类,并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每发生一次扣1分; | ||||
乙方无故推迟送货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每发生一 次扣2分。 | ||||||
乙方配送物品清单必须与实际配送无差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不涂改。否则发生一次扣1分; | ||||||
乙方配送运输用车及置物筐等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消毒、无异味,配送运输过程安全卫生,否则发生一次 扣1分。 | ||||||
乙方每日必须主动提供当天供应品种的检验检疫证明,溯源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等,否则一次扣1分; | ||||||
乙方配送车进入甲方区域后车速超过5km/h,每次扣1分 | ||||||
易腐食品应采用冷冻(藏)方式配送,实际配送的食品与订购货物种类、质量不符,未能及时更换的,每次扣1分 | ||||||
乙方实际配送食物少于订货数量且不能及时补充的,每 次扣1分 | ||||||
3 | 质量管理 | 乙方送货必须足斤足两,出现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5%以上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 ||||
乙方供应的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 ||||||
甲方验收乙方供应货物发现质量不合格,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 ||||||
乙方把甲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甲方的,每发 生一次扣2分; | ||||||
甲方验收发现乙方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质量不合格并 退货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
乙方供货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乙方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并需在2个工作日内查找出原因,向甲方反馈处 理结果;每发生一次扣1分。 | ||||||
乙方未按要求严格采购,出现次、差、来历不明货物, 每次扣1分 | ||||||
4 | 纪律要求 | 乙方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 | ||||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出示健康证,穿着工作服和佩戴胸卡、核酸检测要求等,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xx,出现野蛮运装、不配合甲方的现场监督检查以及不服从指挥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扣1分。 | ||||||
乙方向甲方主管人员或验收货人员进行物质、金钱行贿,一经核实,立即解除合同 | ||||||
考核小组签名: 盖章 |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不符合招标磋商文件第一章“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参与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需提供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 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 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 需提供盖章的《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 明》(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也可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 | |
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并加盖公章。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需提供盖章的《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需提供盖章的《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6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 供应商也可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关于资格 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 | |
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并加盖公章。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 |||
7 |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的书面声明。需提供盖章的 《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 |
8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 | ||
招标采购活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资格要求 | 需提供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9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
10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特定资格要求 | |||
11 | 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 | 提供证书。 | |
12 | 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并自行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声 明)。 | 提供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
审核结论 | |||
说明: 1. 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2. 供应商须保证上述内容及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承担其就供应商未真实、完整反应相关内容及信息,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3. 资格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证明材料须完整、齐全、真实有效、不得缺页漏页、不得伪造。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证明材料均需完整、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 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
2、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符合性审查
参与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 |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投标报价 | 是否只有一个报价 | ||||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政府采购计划金额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实质性响应 | 数量或重大缺漏项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包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其他 |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结论(是否合格) | |||||
审查人签字: | |||||
说明: | |||||
备注:凡满足资格要求打“√”,不满足条件打“×”,如有一项打“×”,则审核不通 过,填写“不合格”。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详细评分细则如下:
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价格部分 (10 分) | 投标报价 | 1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注:投标报价为综合折扣率 |
商务部分 (30 分) | 类似业绩 | 8 | 供应商 2019 年 1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类似配送业绩, 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8 分。提供合同,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
项目负责人经验 | 4 | 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1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类似业绩, 每提供一个,得 2 分, 满分 4 分。与供应商类似业绩可同时得分。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含业绩合同)等,项目负责人本单位劳动合同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 |
业主反馈 | 4 | 以上类似业绩,业主对供应商服务反馈良好、满意,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4 分。 提供业主盖章的反馈意见表等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 | |
供应能力 | 3 | 供应商须具备采购人所需货品的供应链,供应链为自有基地或合作的得 3 分。证明材料提供:合作协议或自有产房证书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 料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 |
3 | 供应商具备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合同或类似形式的食材配送安全保障的冷链车,得 3 分。证明材料提供:租赁合同、协议或自有车辆购置发票及车辆行驶证证书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齐全,不得 分。 | ||
4 | 投标人须具备食材存储的仓库。仓库必须包含常温库、保鲜库(0° -10°),常温库、保鲜库若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或类似形式的每个仓库得 1 分,最高得 2 分。常温库、保鲜库为自建的每个仓库得 2 分, 最高得 4 分。证明材料提供:租赁合同、协议或自有仓库房产证件、仓 库设备购买发票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 ||
4 | 具备食品类安全检测能力的,能进行精确的农药残留、常见食品禁用添加剂等检测,能提供检测设备及设备检定、校准证书的,设备为租赁或与第三方有 CMA 食品类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得 1 分,设备自有使用权的得 3 分。证明材料提供:租赁合同、协议或自有相关设备 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60 分) | 食材品种和来源 | 5 | 食材品种合理、完整、有特色,货源稳定、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进 行评审,合理可行得 5 分,基本合理得 3 分,一般得 1 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 |
管理制度 | 15 | 针对本项目,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安全管理、账目管理、出品管理、价格管理等制度进行评审: 以上 5 项目管理每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分项标准描述清晰、且有具体服务承诺、服务承诺科学的 3 分;以上管理制度较健全,管理服务分项标准描述不够清晰、服务承诺合理可行的 2 分;以上管理制度有缺漏,管理服务分项标准描述不清晰、服务 承诺基本可行 1 分;本项最高计 15 分。 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 | |
配送方案 | 6 | 制定配送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得 6 分,基本合理得 3 分,一般得 1 分。 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 | |
质量保障措施 | 6 | 针对本项目,有食品质量的监管方案:运营、检查、安全保障机构,供应商为达到质量目的制定的方案完善、科学、保证措施得力,有经济处罚措施,针对性强得 6 分;制定的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有一定 的经济处罚措施的得 3 分; 制定的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无经 |
济处罚措施的得 1 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 | |||
人员安排 | 6 | 人员安排及岗位配置合理充足、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描述清晰科学、合理的得 6 分;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描述可行的得 3 分;岗位职责及工 作标准描述基本可行的得 1 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 | |
应急保障措施 | 6 | 具有突发特殊情况应急保障预案(如遇产品质量事故处置方案、重大节 假日及采购人紧急情况需求的配送保障措施等)。方案描述清晰、详尽,措施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得 6 分;方案描述基本清晰,有措施的, 得 3 分;有方案、措施的,但描述不清晰,有明显缺陷的,得 1 分;不 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 | |
安全及风险承担 | 6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的承诺等进行评审,方案描述清晰、详尽,措施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得 6 分;方案描 述基本清晰,有措施的,得 3 分;有方案、措施的,但描述不清晰,有 明显缺陷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疫情防控及应急预案 | 5 | 1、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风险预测及应急预案分析透彻,防疫物资配备清单及规格较全面的,具有较强针对性,得 5 分。 2、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风险预测及应急预案分析较全面,具有一定针对 性,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响应时间 | 5 |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紧急配送任务,承诺半小时内配送得 3 分,1 小时内配送得 2 分,2 小时内配送得 1 分,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承诺有经济 处罚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
总分 | 100 分 |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商务、技术、价格三部分的总分为供应商的评定分数。
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汇总得分。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供应商最终的排列名次。如果供应商的最终评分相同,则磋商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名优先。
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合格的成交候选人排序。采购人根据推荐排序依法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附件 1;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条款 C1、中小企业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要求,需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
执行: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货物、服务类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工程类项目,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工程类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为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为小微企业。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2、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C3、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此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招标人和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合同为准。)
格式自定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签字xx: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地 址: 地 址:
签约地点:中国武汉
二、合同主要条款
1.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 合同有效期
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 合同总价
3.1. 。
4. 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4.2. 本合同付款方式为:。
5. 争议
5.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5.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5.3.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5.4.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 违约
6.1.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2.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若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7. 合同的解除
7.1. 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7.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7.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4. 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
义务的;
7.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6.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 保密
8.1.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9. 通知
9.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9.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9.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0.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1. 磋商文件
10.2. 中标人的响应文件
10.3. 中标通知书
10.4. 采购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所有补充文件
10.5. 中标人在投标期间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10.6.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技术资料)。
11. 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11.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记录在案,并经签证同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说明: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1、响 应 函
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收到贵方(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经研究,愿意参加竞标。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名称) ,全权代表我服务单位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一式 份。文件包括:
1、响应函;
2、响应函附录;
3、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建议书;
4、响应文件有效期: 日历天;
5、宣布同意下列条款:
1)承认和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竞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以最低价格作为唯一成交的选择标准。
4)若成交,我们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尽快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期、按质、按量完成该项目。
5)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6)与本竞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地址: 传真:
电话: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
综合折扣率 | % (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170 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
项目负责人 | |
备注 |
说明:
(1)投标人报价:本项目综合折扣率(%)进行报价,投标人填报投标折扣率(如综合折扣率若下浮 5%,则填报 95%)。食材类报价综合折扣率最高限价为 95%,报价须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货物及服务的所需的所有费用(含运输、配送、人工、税费及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3)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响应函一同密封单独提交。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3、分项报价表
格式自拟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四章附件 1《资格性审查表》中列明的内容、顺序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其中《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按所附格式及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我方在此xxxx,我方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二、我方在此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3、针对本项目我方为 □独立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见 页)。
4、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备注:以上 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备注: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竞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xx)
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供应商名称)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的磋商,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粘贴或影印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1)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日期 | 委托方名称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项目主要内容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2)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在评审中不予计分。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及第四章评分标准内容编制技术方案书。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9、偏离说明表
序号 | 采购需求 | 报价响应 | 偏离说明 |
商务要求 | |||
1 | |||
2 | |||
3 | |||
…… | |||
技术要求 | |||
1 | |||
2 | |||
3 | |||
…… | |||
合同条款要求 | |||
1 | |||
2 | |||
3 | |||
…… | |||
说明:(1)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并xx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的为负偏离;(2)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磋商文件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磋商文件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x企业(单位)xx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谈判响应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磋商文件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磋商文件
11、其他
x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除以上要求外,在第二章磋商须知中合格的供应商要求和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内容均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3)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技术内容。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