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227510101000006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
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227510101000006
征集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入围供应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合同名称:宜宾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宜宾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CHT-2024-097190
甲方:宜宾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宜宾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合同金额(元):4515.17
人民币大写:肆仟xx壹拾xxx角柒分
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 服务名称: 新能源车报价要求
基础单价: 6946.42元 报价优惠: 折扣率65.00% 报价单价: 4515.17元数量: 1 服务价格: 4515.17元
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涉及的新能源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 //★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
人直接确定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6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2.因系统模板固化原因,本项目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折扣率系指自主定价系数,即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新能源车折扣率为65%,系指供应商响应报价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65。)
//★三、新能源车车船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新能源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新能源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公司完全响应并完全满足: 一、本项目涉及的新能源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
×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 //★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
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6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2.因系统模板固化原因,本项目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折扣率系指自主定价系数,即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新能源车折扣率为65%,系指供应商响应报价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65。) //★三、新能源车车船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新能源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新能源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承诺函详见《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
二、服务时间、地点
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
2.服务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月xxx顶村。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
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
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10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
计划支付时间:7个工作日内
五、违约责任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诉讼方式进行处理,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宜宾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宜宾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甲方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单位地址:xxxxxxxxxxx00x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市南岸支行
银 行 账 号:2314505129100002045
乙方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宜宾市市辖区银行行号:1026710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