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1-158-03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2021-2023)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项目(第三包)
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1-158-03
采购人: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2021-2023)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项目(第三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 0 xx 0 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1-161229-K00001-JH001-XM001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建设工程(2021-2023)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项目预算金额:2922.313532 万元
分包采购预算:1293000.00 元
采购需求:开展 2021-2023 年我市在建线路的施工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包
括:开展对塔吊、门(桥)吊等起重机械抽查检测,预计塔吊 60 台、门(桥)
吊及电动葫芦 600 台。
包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分项控制单价 | 备注 | |
第三包 | 塔吊 | 整机 | 台 | 60 | 1550.00 元/台 | |
门(桥)吊及电动葫芦 | 整机 | 台 | 600 | 2000.00 元/台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认定的范围、项目及能力应能包含相应分包内全部检测项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4 月 7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北京 INN 3 号楼 9 层(地铁 2
号线、6 号线,朝阳门站H 口出,向南 200 米)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售价:每包人民币 300 元(含电子版) ,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 50 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北京 INN 3 号楼 10 层会议室
(地铁 2 号线、6 号线,朝阳门站H 口出,向南 200 米)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6.2 标书款支付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汇款。标书款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6.4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2)购买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6.5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发布。
6.6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文件依据:(1)、关于
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7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1-158-03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 9 号院
联系方式:鲁宋 、xxx,55597651、555976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0 xx 0 x联系方式:65170699、65173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
电 话:65170699、65173108
x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
1 |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2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2922.313532 万元其中 x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 1293000.00 元 |
3 | 投标语言:中文 |
投标报价和货币 | |
4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 |
5 | 第三包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0003 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金融机构或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 定的金额、形式等,将投标保证金交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 注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1-158-03。) |
6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000010011409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316100000025 |
7 | 招标服务费为:按“第七章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收取,按 分包预算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服务费银行账号: |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 |
8 | 投标有效期:90 个日历日。 |
9 |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分别编制并提交投标一览表(一份)、投标保证金或其凭证(一份)、投标人资格册(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商务技术册(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
10 |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投标文件正本 PDF 扫描版,包含纸质投 标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只读光盘、U 盘或一次写入光盘。 |
11 | 投标文件递交至:xxxxxxxxxxxxxxx 0 x北京 INN 3 号楼 10 层会议室 |
12 |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
13 | 开标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北京 INN 3 号楼 10 层会议室 |
14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评审内容) 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
其他事项 | |
15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为: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采购代理机构指受采购人委托,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具体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2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要求;
1.2.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1.4 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记录:
1.4.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1.4.2 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资格审查时。
1.4.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评标记录一并保存。
1.4.4 使用规则:经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1.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提供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3)与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2.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内容第六章合同
第七章附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投标人的疑问
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并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书面疑问将以书面形式答复。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3 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人不得仅对本项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7.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件、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在有差异时以简体中文为准。
7.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为投标人资格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
8.2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对照招标文件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做出了响应,或xx与服务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10.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分包预算或分项控制单价金额,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分项报价表”填写,包括与本项目相关需计入投标成本的费用。
10.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5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本项目或分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6 为保证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应合理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
11.1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投标货币,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
11.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1.4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付招标服务费。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盖章规定
13.1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应将上述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内容上签字。投标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 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 “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
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或其凭证、投标人资格册
(包含正副本)、商务技术册(包含正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提交。投标人单独提交的“投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同时,投标文件正本中也应附有此表原件。
14.2 如果投标文件未密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4.3 所有封装封面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
号和“(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4)在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
15.2 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6.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撤回投标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并明确“撤回投标”的授权。
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指营业执照或其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7.3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成员人数为 7 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各项有关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评审专家的各项职责。
18.3 评标委员会成员因缺席、回避、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19.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19.1 投标人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 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投标文件的综合比较与评价。
19.3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审内容。
20.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正
20.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0.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将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开标时,投标 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开标时,投 标一览表中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如同时出现上述错误,按照排序在先的方法进行更正。评审中,投标文 件与单独密封递交的投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递交的投标 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20.2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 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0.4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1.2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1.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投标无效
22.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分包预算或分项控制单价金额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2.3 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
(4)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册附件 7“投标人声明函”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号条款要求的。
23.投标文件的综合比较与评价
23.1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第五章。
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4.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4.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4.3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及评标排序,确定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26.确定中标人
26.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6.2 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27.保留权利
27.1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8.中标通知书
28.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
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中标结果。
28.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30.废标情况
30.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投标人质疑
31.1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部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联系电话:00000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6 号北京 INN 3 号楼 9 层;
31.2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应当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1.4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建设工程(2021-2023)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项目(第三包)
采购需求:开展 2021-2023 年我市在建线路的起重机械抽测,包括:开展对
塔吊、门(桥)吊等起重机械抽查检测,预计塔吊 60 台、门(桥)吊及电动葫
芦 600 台。
服务范围:3 号线一期、8 号线剩余段、11 号线西段(冬奥支线)、12 号线、 13 号线扩能提升、16 号线南段、17 号线、19 号线一期、昌平线南延、机场线西延、大兴机场线北延、CBD 线、平谷线。
起重机械检测内容及抽测要求:塔吊、门桥吊、电动葫芦整机检测。
检验依据: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检验验收标准,设计图纸与施工资料等。
人员配置最低要求:为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检测单位应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
实体检验负责人 1 人以及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并配备 1 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协调管理工作。上述主要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相关工作会议。
保障制度:相关方(参建单位、检测机构、监督总站等)接口工作制度、廉政防控管理制度、检测保密制度、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上述制度经中标单位内部审核后报监督总站。其他要求及说明:
1、供应商应在接到检测任务后 7 日内开展检测工作,并在正式开展检测工作后
5 日内到规定地点向委托方提交所委托项目的检验报告。供应商须承担检测费用、现场检测人工费及交通费等完成抽样检测所需全部费用(详见合同文件)。
2、本次采购标的为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服务,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划分:根据项目类型和管理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包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分项控制单价 | 备注 | |
第三包 | 塔吊 | 整机 | 台 | 60 | 1550.00 元/台 | |
门(桥)吊及电动葫芦 | 整机 | 台 | 600 | 2000.00 元/台 |
第五章评审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 人公章),以自然人身份投标的提交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2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原件) |
3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原件) |
4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担保保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是银行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 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
5 |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证 (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的纳税有效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6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 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7 |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原件,格式) |
8 | 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认定的范围、项目及能力应能包含相应分包内全部检测项 内容)(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9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均以投标人在资格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审查内容具体要求及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
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2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3 | 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分包预算或分项控制单价金额 |
4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22.2、22.3 条款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6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三、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分因素所占权重见下表《评分标准细则》。
说明:
关于评标价格:
1.1 供应商符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条件,且依法提供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
1.2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3 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将对其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
1.4 其他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格。
评分标准细则
序号 | 评分内容 | ||
1 | 投标人的整体服务方案、工作流程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35 分) | 9 分 | 总体服务方案合理性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9 分; 服务方案合理性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较强,满足项目需求: 7 分; 服务方案合理性完整性详细针对性一般,无明显缺陷,可以满足项目需求 5 分; 服务方案较差,有缺陷,勉强满足项目需求 3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7 分 | 工作流程合理性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7 分; 工作流程合理性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较强,满足项目需求: 5 分; 工作流程合理性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一般,无明显缺陷,可以满足项目需求 4 分; 工作流程方案不够完善或有缺陷,勉强满足项目需求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7 分 | 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真实性的保证措施合理性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7 分; 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真实性的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可行性较强,满足项目需求:5 分; 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真实性的保证措施合理性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可行性一般,无明显缺陷,可以满足项目需求:3 分;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真实性的保证措施较差,有缺陷,勉强满足项目需求: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7 分 | 服务响应时间、反应速度和服务成果的承诺全面性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7 分; 服务响应时间、反应速度和服务成果的承诺全面性针对性较强,满足项目需求:5 分; 服务响应时间、反应速度和服务成果的承诺全面性针对性一般,无明显缺陷,可以满足项目需求:3 分; 服务响应时间、反应速度和服务成果的承诺较差,勉强满足项目需求: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5 | 应急保障方案及措施(至少包含专项疫情防控措施):方案措施得力,完善、处理紧急项目能力强、响应速度快,风险管理策略完备的,得 5 分; 方案措施相对完善、处理紧急项目能力较好、响应速度较快、风险管理策略较好,得 3 分; 方案措施基本得力,相对完善、处理紧急项目能力一般、响应速度一般,风险管理策略一般,得 1 分; 方案措施完善性差、处理紧急项目能力差、风险管理策略差,响应不够及时,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注:需明确紧急情况下,响应后赶赴现场时间。 | ||
2 | 投标人综合实力 (20 分) | 10 分 | 承担过起重机械监督抽测项目的,每个项目得 2 分,满分 10 分。(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0 分 | 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及地方特种设备检验验收的相关标准,每个标准得 2 分,满分 10 分 (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拟投入的人员及设备设施(35 分) | 5 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五年内,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负责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没有得 0 分。 (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8 分 | 拟派项目实体检验负责人在近 5 年内,以实体检验负责人担 任过政府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抽测工作的得 2 分,最高得 8 分,没有得 0 分。 (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9 分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起重机械检验师、检验员)人数:8 人及以上 9 分, 6-7 人 6 分, 4-5 人得 3 分,3 人及以下得 0 分。 |
(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5 分 | 针对本分包每个检测项,分别提供相应的检测设备: 设备资料完整齐全,性能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5 分; 设备资料比较齐全,性能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 设备资料有欠缺,性能一般,满足项目需求,得 2 分; 设备资料欠缺较多,性能一般,勉强满足项目需求,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8 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置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成员配置合理,小组组长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得 8 分; 成员配置合理,小组组长为投标人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员,得 2 分; 成员配置不合理,无法满足项目需求,得 0 分。 | ||
4 | 价格得分(10 分) | 10 分 | 评标基准单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报最低的单价 投标报价得分=(塔吊评标基准单价/塔吊投标单价)×1+(门 (桥)吊及电动葫芦评标基准单价/门(桥)吊及电动葫芦投标单价)×9 |
合计(100 分) |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合同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2021 年月
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就下列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第1条 定义及解释
1.1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1) “项目”是。
(2) “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条件为完成项目所提供和履行的所有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3) “甲方”为项目的委托方,即。
(4) “乙方”为项目的受委托方,即。受甲方委托,提供和履行合同服务,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5) “合同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6) “日”、“天”是指日历日。
(7) “周”、“星期”是指七个日历日。
(8) “月”是指公历月份。
(9) “季度”是指公历自然季度,即 1-3 月为第一季度,以此类推。
1.2 下列文件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的条款及附件;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甲方发出的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
(4)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文件;
(5)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6)甲乙双方就合同事项相关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若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者的规定为准。
第2条抽测项目及计划抽测数量
项目及计划抽测数量一、2021年度
门(桥)式起重机械及电动葫芦专项检测:200台塔式起重机:20台
二、2022年度
门(桥)式起重机械及电动葫芦专项检测:200台塔式起重机:20台
三、2023年度
门(桥)式起重机械及电动葫芦专项检测:200台塔式起重机:20台
在实际工作中,若遇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调整,检测指标亦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3条 抽测范围、内容及要求
3.1 抽测范围:3号线一期、8号线剩余段、11号线西段(冬奥支线)、12号 线、13号线扩能提升、16号线南段、17号线、19号线一期、昌平线南延、机场线西延、大兴机场线北延、CBD线、平谷线。
3.2 检测内容及要求:招标文件检测内容及要求。
3.3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完全满足服务内容的要求。
第4条 抽测依据
抽测依据为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
第5条 合同价格
5.1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门(桥)式起重机械及电动葫芦检测单价 元
/台,塔式起重机检测单价 元/台,合同总价为 元整(大写: 圆整)。该项目合同总价仅作为项目预算控制参考价(即项目最高价格,如实际超过该价格,则以该价格结算),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该价格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交通、人员、差旅、文件、税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由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包干使用。除非检测内容或项目发生修改,且该修改影响到合同价格的调整,否则合同综合单价不作任何增加或减少,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2 应当认为乙方已经彻底清楚,并在合同价格中充分考虑到了以下几项:
(1)影响到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
(2)完成项目所有可能出现的由任何一个有经验的检测机构可以合理预见的情况;
5.3 当实际承担的服务范围未超过服务(技术)方案(附件 1)与要求中约定的抽检内容的 15%时,合同内容不进行变更。合同内容确需进行变更的,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6条项目进度与管理
6.1 项目实施以项目阶段成果报告满足合同要求为完成标志。
6.2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在每季度末前 7 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工作总结。以上工作总结应须说明本季度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下季度工作计划,并应针对本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
6.3 乙方应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和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7条 抽测费用的结算方式
各年度合同金额按照下列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7.1 预付款
支付条件:合同生效且当年的财政资金拨付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年度的预付款。
支付金额: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拾(10%)拨付,即 2021 年度预付款为 元整(大写: 圆整);2022 年度预付款为 元整(大写: 圆整);2023年度预付款为 元整(大写: 圆整)。
7.2 进度款
支付条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5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抽测经费资金支付审批表和安全质量监督抽测项目明细表。每年度最后一个月结算完当年度合同金额。
支付额度:门(桥)式起重机械及电动葫芦检测单价×本季度内完成的检验检测工作量+塔式起重机检测单价×本季度内完成的检验检测工作量。每季度支付一次。
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交工作成果(检测报告、季度抽测工作总结)后,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及经费明细表和支付审批表,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经费明细表和支付审批表后 30 日内支付相应的抽测费。
7.3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7.4 如甲方遇到财政国库支付受限,支付期限顺延,甲方不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待障碍消除后,立即恢复支付。乙方不得因此暂停、终止、延迟、拒绝义务的履行。
第8条人员配置
乙方工作人员的配置应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乙方在合同实施期间更换以上人员时,应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次,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第9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9.1 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每半年对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履约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数量、出具检测报告的及时性、检测报告的完整性等。
9.2 甲方有权根据对乙方的履约考核结果调整检测范围。
9.3 甲方对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在检测工作中发生的所有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4 甲方享有本项目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10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0.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检测业务有关的所有证明资料。
10.2 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抽检对象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3 乙方应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检测标准,对每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10.4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开展抽测活动,并承担因乙方原因影响抽测工作质量的相关责任。
10.5 乙方工作人员在抽检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应承担因在抽测工作中所发生的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责任。
10.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转让合同中规定的抽测工作,也不得将合同义务转让。
10.7 因乙方原因超出的试验组数由乙方负责。
10.8 乙方在抽检前不得提前通知各被抽检企业,对所抽取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10.9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等信息以及抽测单位信息、抽测过程、结果、报告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公开、披露、向第三人透露或做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乙方获取的本项目相关的材料,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返还或作其他处理。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等,本条款长期有效。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由xx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因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10 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依据的任何资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隐私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或已获得第三人授权使用,若因此引起第三方与甲方的纠纷,乙方应当负责处理索赔或涉诉等各项事宜,并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11 乙方应遵守廉政责任书(附件一)的规定。
第11条违约与赔偿
11.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还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1.2 若乙方违反保密协议(附件二)的约定,将保密资料用于其他用途,或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每一次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
11.3 乙方在抽测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4 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发生信息错误、检测结论判断错误、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等情况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抽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如对甲方监督执法工作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xx擅自将合同中规定的检测工作转包、转让给第三方的或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6 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违约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影响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本合同约定的损失除甲方直接损失外,还包括甲方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
第12条合同终止
12.1 在乙方出现以下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xx追诉的权利,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2.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12.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12.1.3 检测单位取样或检测结果弄虚作假时,其检测报告无效,乙方承担由此
引发的一切后果。
12.2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双方应对乙方已经完成的服务的费用、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进行结算,多退少补。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2.3 对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13条争议的解决
13.1 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13.2 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同中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除提交诉讼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14条 合同语言
14.1 语言为中文。
14.2 双方往来正式文件和合同文本均以中文为准。
第15条 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第16条 合同生效
16.1 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16.2 合同生效日期以较晚签字一方的签字日期为准。
第17条 其他
17.1 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递交。
17.2 本合同正本 2 份,双方各执正本 1 份;副本 8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4
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廉政责任书
廉政责任书
甲方: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乙方:
双方就 项目签署了《 合同》(以下简称“本项 目合同”),为了加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规范项目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文件开展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监控检查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五)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责任书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索要或接收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处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等。
(三)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物品、材料、设备等。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xx制度建设方面进行监管: 1、对乙方相关xx制度的建立情况进行督导。
2、对乙方xx情况进行抽查。
3、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违约行为;向各参建单位和社会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文件的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不得明示或暗示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介绍的同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七))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物品、材料、设备等。
(八)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检查对象提供与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检查对象推荐合作单位、材料、设备等。
(九)不得与检查对象串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相关方谋取利益。
(十)乙方应建立xx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xx责任制。单位法人对本单位的xx工作负责。乙方应按照层级原则,逐级签订xx责任书。
2、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结合项目工作实际,制订行为准则,引导项目工作服务人员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规范举止行为。
3、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在信息平台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公开工作内容、程序、工作方式、检查监测制度等,自觉接受监督。
4、xx工作教育及谈话制度。乙方应每月至少利用半天时间对项目服务人员可能发生的xx倾向性问题进行普遍教育,适时对存在xx倾向性的项目服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5、不xx行为一票否决制度。对项目服务人员有不xx行为的要一票否决,清出项目服务队伍,净化源头,确保项目服务工作的公正、xx、权威性。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
1、甲方或其上级机关将对乙方责令改正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取消乙方的项目承接权利;
3、对情节严重或致使项目成果与实际明显不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的 2%至 4%的违约金;
4、乙方与被监控检查等项目服务对象串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相关各方谋取利益,给甲方或其上级机关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函告相关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核处理,对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乙方工作人员,有权建议注册机构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5、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除直接损失外,还包括甲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
(三)乙方应当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廉政风险的发生,如违法,应对该廉政风险进行弥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 同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约定本协议争议的管辖法院为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第六条 其他
(一)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项目合同有效期一致。
(二)本责任书在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
(三)本责任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 址: | 地 | 址: | ||||
电 | 话: | 电 | 话: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附件二: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甲方: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乙方:
双方就 项目签署了《 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为保证《主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已经或将要接触或获得涉及甲
方的保密资料及将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资料的保密及知识产权归属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保密资料”包括:
1、甲方向乙方披露或将要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甲方尚未公开的资料;
2、乙方在项目中形成的任何数据、分析、编辑、研究、咨询成果等全部文件资料;
3、以上资料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他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技术、方法等全部资料。
二、项目定义:
专指甲乙双方签订的《 》。
三、保密义务:
1、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密法规,严格控制甲方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保密资料。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保密资料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保密资料的保护程度;
2、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保密资料;
3、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除依照法律强制性的要求外,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甲方的保密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如乙方基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必需披露相关的保密资料的,乙方应当事先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资料的传播;
5、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泄密和使用行为。四、保密资料的使用方式和不使用义务:
1、乙方只能为完成本项目而使用保密资料;
2、除乙方为完成本项目需要时而将保密资料披露给必需直接参与本项工作、必需知晓保密资料的职员之外,乙方不能将保密资料透露给其他任何人;
3、乙方不能将此保密资料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4、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包括已离职员工)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保密资料的交回: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如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保密资料时,乙方应当立即无条件的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资料的文件;
2、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在履行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资料交还给甲方或以甲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销毁;
3、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
六、知识产权:
1、乙方对因本项目接触或获得的任何保密资料均不享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除甲方书面授权外,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保密资料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的知识产权。
2、乙方因本项目形成的任何形式的数据、成果报告等均由甲方享有所有权
及知识产权。乙方需使用和发表本项目研究成果以及其中的数据资料,应征得甲
方书面同意。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保密资料的传播或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保密资料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每一次/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
50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得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外,还包括甲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
八、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 同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约定本协议争议的管辖法院为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十、其他: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 字 日 期: 签 字 日 期:
一、投标人资格册
目录
附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以自然人身份投标的提交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附件 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附件 5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附件 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附件 7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附件 8 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认定的范围、项目及能力应能包含相应分包内全部检测项内容)
填写须知
1) 签署本资格声明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2)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xx,但不退还。
附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自然人身份投标的提交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原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有效的护照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其附件;若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用提交。)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电 话:
被授权人的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有效的护照复印件。
附件 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担保保函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是银行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说明:
1)投标人提交审计报告的:
投标人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
2)投标人提交银行资信证明的:
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银行资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资信证明的正文、声明或背书或其他说明;
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3)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保函的: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担保保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并由规定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原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中提交复印件。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交纳投标保证
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 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部分免除投标人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导致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20F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17777809506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
移动电话:00000000000、18910210850传真:58528757
邮箱:yangyang@scdb.com.cnchenhaoran@xxxx.xxx.xx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A 座 28 层联系人:高路,xx
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00000000000、13720094769传真:59705606
附件 5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证(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的纳税有效凭证
(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 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 7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原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声明:
1、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我单位承诺本声明内容全部属实,如有虚假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8 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认定的范围、项目及能力应能包含相应分包内全部检测项内容)(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
目录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附件 3——服务偏离表
附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 5——投标人声明函 附件 6——业绩证明文件
附件 7——投标方基本情况表
附件 8——服务方案(自行提供)
附件 9——招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10——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辅助资料(如有)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 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投标一览表一份
2、投标保证金或其凭证一份
3、投标人资格册正本一份、副本份
4、商务技术册正本一份、副本份
5、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以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单价。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号(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补 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全称)(盖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期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分包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
第三包 | 塔吊 | 整机 | 台 | 70 | 人民币大写:/台 人民币小写:/台 |
门(桥)吊及 电动葫芦 | 整机 | 台 | 7 | 人民币大写:/台 人民币小写:/台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除投标文件中应有此表外,此表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2、开标时,将如实宣布并记录表格中的内容。
附件 3 服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备注 |
1、投标人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投标人应对
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 “负偏离”。
2、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做出了响应,并xx与招标文件服务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备注 |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投标人如果对包括付款方式/条件、质保期及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附件 5 投标人声明函(格式,原件)
投标人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声明:
1、我单位不属于“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2、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信息如下:
(注:如没有特定关系的其他供应商,请填写“无”。)
我单位承诺本声明内容全部属实,如有虚假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6 业绩证明文件(如有)
(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含已完成及正在实施的项目,请分别注明并做适当描 述) | 合同主要内容 | 合同总金额 | 委托方联系人及电话 | 投标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 备注 |
注:评委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利。
附件 7 投标方基本情况表(适用填写)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 |||||
企业性质 | 主管机关 | |||||
企业等级 | 组建时间 | 联系人 | ||||
资质等级 | 信用等级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财务负责人 | ||||
固定资产 | 自有资金 | 电话 | ||||
流动资金 | 注册资金 | 营业执照编号 | ||||
资产总额 | ||||||
财务状况 | 年份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
2020 年 | ||||||
2021 年 | ||||||
经营范围 | ||||||
企业员工情况 | 总人数(从业 人员) | 管理人员 | ||||
高级职称人员 | 中初级职称人员 | |||||
企业 组织机构 | 可附图 | |||||
下属 部门情况 | 可附表 |
附件 7-1 供应商单位类型声明函(适用填写)
供应商根据自身单位类型分类,按要求提交相应声明函。
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参加的,格式,原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2021-2023)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7-1-2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的)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提交的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附件 8 服务方案(自行提供)
附件 9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2021-2023)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 查项目公开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日期:
附件 9-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x率 成交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某货物招标代业务成交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
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1000-500)万元×0.8%=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 ×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20.0+2.5=32.4(万元)
附件 10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辅助资料(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