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10-20240110-1072
上海xx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上海市xx区大数据中心xx区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租赁及安全、运维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SHXM-10-20240110-1072
采购人:上海市xx区大数据中心(上海市xx区行政服务事务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 项目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 合同格式
附件 技术需求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上海市xx区大数据中心xx区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租赁及安全、运维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02-02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10-20240110-1072
项目名称:上海市xx区大数据中心xx区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租赁及安全、运维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878600.00 元
最高限价:包 1-18878600.00 元
采购需求:本次项目采用设备租赁+服务采购的模式进行,即,所有政务外网网络升级改造的设备、链路资源、机房资源、计算资源等,均采用租赁的方式进行,并向中标人采购配套的安全、运维技术服务。
设备租赁应包含所有升级改造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等,及项目范围内变更的配置服务等,以确保用户向中标人所租赁的内容是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并可直接使用的设备、机房、链路等。
安全、运维技术服务包含:通过建立专业高效的安全和运维服务体系,对升级后的xx区电子政务外网进行整体系统维护,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 2024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3 月 31 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 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格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
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或三证或五证合一);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6、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1-12 至 2024-01-2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2-02 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4-02-02 09:3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xx区大数据中心(上海市xx区行政服务事务中心)地址: xxx 000 x
0.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xxx 000 x 00 x
联系方式:65550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笑吟电 话:6555018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置)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xx区大数据中心xx区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租赁及安全、运维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SHXM-10-20240110-1072
项目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2024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3 月 31 日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招标人采购人
名称:上海市xx区大数据中心(上海市xx区行政服务事务中心)地址:xxx 000 x 0 xx 0 x
邮编:200082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25032474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xxx 000 x 00 x
联系人:章笑吟电话:00000000传真:65636267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 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格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
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或三证或五证合一);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5)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四、招标有关事项
招标答疑时间: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投标方应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上午 10:00 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同时发送邮箱:00000000@xx.xxx)。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踏勘现场:不安排。投标有效期:90 天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 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 上海政府采购网,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
五、其它事项
付款方法:按季度分 4 次支付,每次绩效考核后支付 25%项目款。履约保证金:无
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
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
2. 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
2. 4 “集中采购机构”系指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
2. 5 “招标咨询服务机构”系指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专业招标咨询的服务单位。
2.6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7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 8“买方”系指采购人。
2.9“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10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11 “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
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4. 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 3 《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产品的来源地,并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 zfcg. 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 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咨询服务机构(联系方式:xxx 18964505975)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
同提出。
7.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 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及《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书面递交形式,否则视为未递交。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章笑吟,联系电话:00000000 ,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7.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
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
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项目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构成
13.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3.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4.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
件视同未提供。
14.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投标人关于报价等的其他说明(如有的话)。
(7)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8)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 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
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 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项目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2 条“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
22. 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相关证明文件
23.1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4.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5.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5.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投标诚信承诺书》以及《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签字和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
25.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25.4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6. 投标文件的递交
2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6.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 投标截止时间
27.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7.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7.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9. 开标
29.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9.2 开标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9.3 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
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有证据能证实是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9.4 投标文件解密后,政采云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30. 评标委员会
30.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1.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1.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1.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31.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2.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2.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32.3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3.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3.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4.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4.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4.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评标的有关要求
35.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5.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5.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5.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6. 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6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7.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7.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7.2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
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8. 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9. 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40.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3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1.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2 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2.招标咨询服单位
本项目采购方委托的招标咨询服务单位为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43. 其他
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 20 %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一、项目概述
见附件
二、技术需求
见附件
说明:
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技术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下载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三、付款要求
付款方法:按季度分 4 次支付,每次绩效考核后支付 25%项目款。
四、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和相关证明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标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三证
或五证合一);
(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9)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10)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11)同类及类似项目的业绩(列表,注明项目名称、服务时间、项目负责人等情况,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委托方评价作为证明,合同复印首、尾页即可);
(12)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
(13)投标人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如果有的话);
(14)联合投标时,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15)提供具有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诚信承诺书》
(16)投标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等。
(2)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五、投标说明
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平台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网上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网上投标文件如下:
(1)开标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如有)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1.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2.评标委员会
2.1 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3 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4.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4.1 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100 分)
评分项目 | 分值 区间 | 类型 | 评分办法 |
报价分 | 1-10 | 客观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投标单位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项目需求理解 | 1-5 | 专家打分 | 根据投标方项目需求理解的全面性、透彻性、完整性:包括需求理解的准确性,对业务流程的梳理,能做出实质性响应,且能详细描述本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
整体技术方案架构 | 1-5 | 专家打分 | 整体技术方案架构包括、整体网络架构、控制面架构、数据面架构、安全架构、可靠性保障等方面。 根据投标方整体服务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打分。 |
方案设计 | 1-5 | 专家打分 | 方案设计包含以下三大个方面: 一、网络架构设计,含核心网架构设计和接入网架构设计。二、安全架构设计。 三、与各边界区安全设计,包含互联网业务区边界、市政务外网业务区边界、政务云安全区边界、安全接入业务区边界、专网接入业务区边界、核心网络与业务通讯安全。 根据方案设计的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打分。 |
业务迁移连续性要求 | 1-5 | 专家打分 | 本项目为在用全区网络基础设施,对业务迁移连续性有很高的要求,需提供相关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如涉及系统割接,需提详尽的系统、网络割接服务方案,需对现状进行分析,体现割接的针对性、合理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此外方案需要有进一步论证实施等内容。投标人应在上个合同周期 (2024 年 3 月 31 日到期)到期前,确保能完成全网建设实施。 根据投标方以上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满足业务连续性要求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
网络资源服务 | 1-5 | 专家打分 | 包含业务组网、光传输设计及同步方案,根据投标方网络资源服务的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打分。 |
机房现状分析及机房资源服务 | 1-5 | 专家打分 | 根据投标方对本项目的机房现状分析和机房资源服务的针对性、合理性,可以充分体现方案稳定性和可靠性,有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
项目管理与实施 | 1-4 | 专家打分 | 根据投标方所提供的项目组织的合理性、过程管理的规范性、质量 保证措施、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及技术文档和管理文档的完整性,进行综合打分。 |
资源和网络协议规划 | 1-3 | 专家打分 | 包含资源设计方案和网络协议规划,根据投标方资源设计方案和网络协议规划技术合理性,系统功能描述清楚、完善程度,进行综合打分。 |
网络安全服务 | 1-4 | 专家打分 | 包含安全时间监控与分析、漏洞管理、热点事件应急、重保服务等方面。根据网络安全服务的合理性,系统功能描述清楚、完善程度,进行综合打分。 |
运维保障服务 | 1-4 | 专家打分 | 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的项目运维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的关键节点的管理协调 2、服务性能指标(故障响应时间、服务措施、故障恢复时间等) 3、保证服务连续性(提供灾备高可用方案)对上述内容服务保障方案等进行综合打分。 |
管理办法与运维制度 | 1-5 | 专家打分 | 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的管理办法与运维制度进行综合打分。 |
项目管理和组织保障 | 1-3 | 专家打分 | 根据投标方的项目实施计划及责任组织保障措施进行综合打分。 |
应急处理及 业务连续性能力 | 1-2 | 专家打分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及业务连续性计划详细、合理,有针对性进行综合打分。 |
机房网络安全要求 | 0-2 | 客观分 | 投标人所提供的机房需承诺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提供承诺文件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
售后服务能力 | 0-3 | 客观分 | 投标方具备直连基础运营商骨干网络信息枢纽的条件,提供使用场地(预提供服务场地)不低于 10 年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如提供的为自有产权机房,得 3 分; 提供的为 20 年以上(含 20 年)租期使用权机房,得 2 分; 提供的为 10-20(含 10 年,不含 20 年)年租期使用权机房,得 1分; 提供的为 10 年(不含 10 年)以下租期使用权机房,得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经理专业性要求 | 0-3 | 客观分 | 项目经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员认证,有一项满足得 1 分, 最高得 3 分。持证人需提供社保缴纳明细证明(近六个月中任意一 个月,2023 年 7 月 1 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日) |
网络负责人专业性要求 | 0-1 | 客观分 | 网络负责人具备数据通信专家认证或企业基础架构专家认证。网络负责人具备上述任一认证得 1 分。 持证人需提供社保缴纳明细证明(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2023 年 7 月 1 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日)。 |
运维驻场负责人 | 0-2 | 客观分 | 运维驻场负责人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或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资质,负责现场运维、安全管理各项要求,满足一项得 1 分, 最高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持证人需提供社保缴纳明细证明(近 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2023 年 7 月 1 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日)。 |
运维驻场工程师专业性要求 | 0-4 | 客观分 | 运维驻场工程师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资质,负责现场运维、安全各项操作要求,有一人满足得 0.5 分,最高得 4 分,不提供不得分。持证人需提供社保缴纳明细证明(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2023年 7 月 1 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日)。 |
人员组织架构 | 1-5 | 专家打分 | 根据投标人项目团队人员的组织结构形式的合理性、可实施性,进行综合打分。 |
人员配备情况 | 1-5 | 专家打分 | 根据投标人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年龄、工作经历、专业等)、工作经验等情况综合打分。 |
业绩证明 | 0-5 | 客观分 | 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日类似业绩,附合同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不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企业综合实力 | 1-5 | 专家打分 | 根据投标方的综合服务能力、协议履行情况等综合实力进行评分。 |
附: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 2 位有效小数,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 姓名和职务) 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上海市杨浦区大数据中心杨浦区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租赁及安全、运维服务采购包 1
包名称 | 服务期限 | 付款方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 | 最 终 报 价 ( 总价、元) |
说明:(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包号:
序号 | 分类名称 | 报价费用 | 备注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
其他费用 | 详见明细( ) | ||
税金 | 详见明细( ) | ||
利润 | 详见明细( ) | ||
报价合计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年,精确到分。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以及行业定价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包号:
条件、实质性要求)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 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三证或五证合一) | |||
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 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 |||
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 提供信用查询截图。同时,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对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 |||
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 法人(负责人)授权书具有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
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 提供具有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和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诚信承诺书》 | |||
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审查,未发现本项目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的情况。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 门。 | |||
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 90 天。 | |||
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 付款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 |||
★号条款 | 1、★满足验收要求,提供以下内容承诺函: |
验收需满足本项目上线运营交付要 求,并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完成整体上线,包括不限于网络核心层、汇聚层、所有接入节点以及安全设备。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的实施情况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进入试运行。如中标人未通过验收,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且需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因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响应完成项目造成的业务影响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因服务未能按时上线所需要支付的延续服务费,可能包含网络及安全设备租赁费、运维服务费等) | ||||
★号条款 | 2、★满足业务连续性要求,提供以下内容承诺函: 在保证政务外网业务连续性,不影响原有政务外网基础设施服务的前提 下,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网 络割接迁移工作,招标文件内 787 个接入节点均进入各政务外网需求单位正常使用状态,且所有网络割接迁移成本,均包含在报价之内,投标人明确政务外网网络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对招标人的重要性,能够预见未能满足承诺要求将对招标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投标人同意如未满足承诺要求,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招标人已支付费用、承担招标人再次招标的费用、因无法割接迁移产生的所有费用等。 | |||
★号条款 | ★预算金额:18878600 元,超过预算 作废标处理。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包号:
具备的条件说明 | 响应内容说明( 是/ 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及页码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 |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客观分评审因素响应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是否 响应 | 响应 情况 | 响应材料对应在投 标文件中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包号: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本类 项目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包号:
项目组成 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 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 业时间 | 职称及职 业资格 | 进入本单 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 历 | 联系方式 |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
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 年月 日与贵方签订的 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
(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乙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 (银行名称)根据乙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 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乙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
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银行公章:出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分行或者支行出具,支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提交。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四、相关证明文件格式
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致: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_ (姓名)系注册于 _ (地址)的 _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 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投标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
色扫描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公章: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住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日期: 传真:
日期:
3、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年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序号 | 年份 | 项 目 名称 | 项 目 内容 | 服 务 时间 | 业主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如有)
联合投标各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
(5)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6)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7、投标诚信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
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谋取中标。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
八、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方的行为。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
十、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供应商全称: (盖章)投标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手机: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手机:
年 月 日
8.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大数据中心杨浦区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租赁及安全、运维服务采购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 ([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 |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3 服务期限:2024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3 月 31 日[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以投标文件为准。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付款方法:按季度分 4 次支付,每次绩效考核后支付 25%项目款。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
金(以付款方式约定为准)。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技术需求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大数据中心杨浦区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租赁及安全、运维服务采购
项目单位:杨浦区大数据中心(杨浦区行政服务事务中心)
★预算金额:18878600 元,超过预算作废标处理。服务期限:2024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3 月 31 日
一、项目的整体概况 1、项目背景
为提升杨浦区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外网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依据《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2018 年第 9 号)中 “本市加强市、区两级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推进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云、大数据资源平台、电子政务灾难备份中心等共建共用,保障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的要求,需建设电子政务外网,满足“全市一张网”的要求。
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南》要求,我区于 2020 年 4 月开始启动
新政务外网升级改造的规划和调研工作,项目经评估后,于 2020 年 11 月进行了公开招标。
因原项目期满,服务期将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到期,需重新进行采购。 2、总体架构
本项目需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南》要求提供杨浦区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租赁及安全、运维服务。
杨浦区电子政务外网由底层光传输网络和上层业务网络组成。在政务外网的重要节点采用光传输设备组建底层光传输网络。光传输设备在一对光纤中同时传输多个波长,有效提升光纤的传输容量,并提供光纤链路的自动保护和恢复能力,解决政务外网光纤接入光纤利用率不足、自愈保护能力差、业务调度缺乏灵活性等问题。
上层业务网络基于 IP 技术,采用数据平面和视频平面构建互为备份的“一网双平面”架构。数据平面、视频平面互为备份,故障时数据平面、视频平面可实现冗余保护,确保政务外网业务的灵活调度和稳定可靠运行。
3、总体目标
杨浦区政务外网网络改造方案原则上遵循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方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9 号)要求,参照《上海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南》,结合杨浦区政务信息化实际情况,以先进适用为技术功能出发点进行规划设计。目标是保障区政府及各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打造一张满足未来 5 年内杨浦区电子政务发展需求、安全可靠、性能先进、可视可管可控、具有较强演进能力的电子政务外网系统。
改造后的网络系统将满足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方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9 号)及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上海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南》中对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系统的各项要求。
4、项目模式
本次项目采用设备租赁+服务采购的模式进行,即,所有政务外网网络升级改造的设备、链路资源、机房资源、计算资源等,均采用租赁的方式进行,并向中标人采购配套的安全、运维技术服务。
设备租赁应包含所有升级改造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等,及项目范围内变更的配置服务等,以确保用户向中标人所租赁的内容是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并可直接使用的设备、机房、链路等。
安全、运维技术服务包含:通过建立专业高效的安全和运维服务体系,对升级后的杨浦区电子政务外网进行整体系统维护,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5、项目需求
5.1 业务类型
政务外网中的业务主要分为视频业务和数据业务两大种类。
(1)视频业务
主要包括用于市区两级以及区政府同下属各部门、委办局、街道等召开视频会议的视频流量。
(2)数据业务
数据业务包括区政务各部门、委办局、街道、事业单位等利用政务外网,进行公文处理、事务审批、电子邮件、移动办公等日常在线办公应用,基于“云网一体化”架构,通过政务外网接入区政务云或本地化平台开展城市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以及通过政务外网进行 Internet 互联网访问等,产生数据流量的业务。
5.2 接入规模
本次杨浦区政务外网接入节点除现有的 787 个现有用户需要接入外,服务期内应满足杨浦电子政务外网用户节点扩容及迁移需求。
截止到 2023 年 11 月 30 日,杨浦区现有委办局、街道、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区属企
业及条线下属设点 787 个,清单如下:
1 | 上海市杨浦区消防支队 | 周家嘴路 3097 号 |
2 | 公助一村居委会 | 周家嘴路 4214 弄 26 号 |
3 | 定海路街道第三睦邻中心 | 周家嘴路 4214 弄 26 号 |
4 | 民政局救助站 1 | 周家嘴路 4214 弄 16 号 3#救助楼 |
5 | 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 | 周家嘴路 4214 弄 16 号 2 楼机房 |
6 | 救助站 2 | 周家嘴路 4214 弄 16 号办公楼 |
7 | 延吉新村城管中心 | 周家嘴路 3889 号一楼 |
8 | 延吉新村城运中心 | 周家嘴路 3889 号二楼 |
9 | 延吉新村管理办 | 周家嘴路 3889 号二楼 |
10 | 延吉新村房办 | 周家嘴路 3889 号二楼 |
11 | 富阳居委会 | 周家嘴路 3118 弄 30 号二楼 |
12 | 控江派出所 | 周家嘴路 2985 号一楼户籍窗口 |
13 | 阳明居委会 | 周家嘴路 2360 号 2 楼 |
14 | 江浦城运中心 | 周家嘴路 2299 号 |
15 | 姚家桥居委会 | 周家嘴路 2001 弄 2 号楼一楼 |
16 | 又一村居委会 | 周家嘴路 1683 弄 30 号 104 室 |
17 | 大花园居委会 | 周家嘴路 1299 弄 40 号二楼 |
18 | 中原一村居委会 | 中原一村 61 号 101-103 室 |
19 | 中原路 99 弄居委会 | 中原路 99 弄 19 号甲 |
20 | 中原路 990 弄居委会 | 中原路 990 弄 1-1 号 |
21 | 民星路 600 弄居委会 | 中原路 60 弄 3 号 |
22 | 殷行城运 2 | 中原路 571 号 |
23 | 长海居委会 | 中原路 32 弄 26 号 102 室 |
24 | 中翔居委会 | 中原路 28 弄 4 号 102 室 |
25 | 杨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4 所) | 中原路 28 弄 20 号 |
26 | 杨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 所) | 中原路 28 弄 11 号 105 室 |
27 | 中原路派出所 | 中原路 1111 号综合窗口 |
28 | 大运盛居委会 | 中山北二路 99 弄 57 号 105 室 |
29 | 政立二居委会 | 政云路 220 号 2 楼 |
30 | 建德国际居委会(街道残联) | 政悦路 588 弄 32 号 2 楼 |
31 | 新江湾城街道残联 | 政悦路 588 弄 32 号 |
32 | 雍景苑居委会 | 政悦路 500 弄 2 号 2 楼 |
33 | 新江湾派出所 | 政悦路 333 号一楼综合窗口 |
34 | 新江湾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家养老) | 政悦路 329 号 |
35 | 新江湾城城管中心(城运、司法所、网格办) | 政悦路 318 号二楼 |
36 | 新江湾城城运中心(该点同一机柜有 2 个 pon) | 政悦路 318 号 214 室 |
37 | 五角场街道办 | 政通路 54 号 |
38 | 五角场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自治办) | 政通路 30 号 |
39 | 建新居委会 | 政通路 285 弄 12 号 |
40 | 政民居委会 | 政通路 240 弄 C1 |
41 | 政通路第一居委会 | 政通路 100 弄 24 号 101 室 |
42 | 五角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政通路 100 弄 11 号 |
43 | 复旦居委会 | 政肃路 45 弄 17 号 102 室 |
44 | 消防淞沪中队 | 政青路 70 号 |
45 | 国权北居委会 | 政立路 817 弄 5 号 201 室 |
46 | 长海路派出所 | 政立路 65 号监控室、三楼计算机 室 |
47 | 政立一居委会 | 政立路 637 号 3 楼 |
48 | 国定路第一居委会 | 政立路 580 弄 61 号甲 |
49 | 财大居委会 | 政立路 580 弄 38 号甲 |
50 | 长海街道办 | 政立路 55 号 |
51 | 就促东区分中心(外劳,培训,职介) | 政立路 205 号 |
52 | 正文花苑居委会 | 政立路 1585 弄 40 号 2 楼 |
53 | 五角场社区事务受理分 2 | 政化路 279-285 号 |
54 | 五角场社区事务受理分 2 | 政化路 279-285 号 |
55 | 五角场街道文化中心会场 | 政化路 257 号 5 层 |
56 | 消防支队政和中队 | 政和路 519 号 |
57 | 仁恒怡庭居委(筹) | 政和路 388 弄 |
58 | 新江湾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和路 107 号 |
59 | 江湾国际居委会 | 政和路 1011 号 2 楼 |
60 | 新江湾城街道江湾国际社区睦邻中心 | 政和路 1011 号 203 室 |
61 | 长海街道市光社区睦邻中心 | 政府路 78 号 2 楼 |
62 | 五角场城运中心 | 政旦东路 4 号二楼 |
63 | 五角场城管中心 1 | 政旦东路 4 号 |
64 | 五角场城管中心 2 | 政旦东路 4 号 |
65 | 五角场街道司法所 1 | 政旦东路 10 号 |
66 | 五角场街道司法所 2 | 政旦东路 10 号 |
67 | 四平新村第一居委会 | 政本路 115 号 |
68 | 明园村居委会 | 长阳路 910 弄 11 号一楼 |
69 | 辽昆居委会 | 长阳路 539 弄 2 号 |
70 | 定海路街道办(含司法所) | 长阳路 3077 号 |
71 | 定海路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长阳路 3066 号 4 楼 |
72 | 定海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服务办 1、2 楼 | 长阳路 3066 号 2 楼 |
73 | 定海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服务办 5 楼部 分 | 长阳路 3066 号 2 楼 |
74 | 定海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网格中心 301 | 长阳路 3066 号 2 楼 |
75 | 定海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宣文办 2 楼部 分 | 长阳路 3066 号 2 楼 |
76 | 卫百辛集团 | 长阳路 2555 号 1 号楼 12 楼 |
77 | 劳务人事争议仲裁院 | 长阳路 2467 号 22 号楼 |
78 | 劳动监察大队 | 长阳路 2467 号 11 号楼 |
79 | 西白林寺居委会 | 长阳路 2166 号 202 室 |
80 | 大桥派出所 | 长阳路 2143 号一楼综合窗口 |
81 | 宁武路居委会 | 长阳路 1900 弄 4 号 104 室 |
82 | 双阳路居委会 | 杨浦区顺平路 1260 弄 31 号 |
83 | 长阳创谷大数据点位自助服务区 | 长阳路 1687 号 |
84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长阳路 1565 号 1 号楼 |
85 | 妇幼保健院(所) | 宁国路 241 号 31 号 宁国坊 |
86 | 大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长阳路 1389 弄 75 号 |
87 | 长眉居委会 | 长阳路 1389 弄 17 号 101 室 |
88 | 长阳新苑居委会 | 长阳路 1318 弄 57 号 102 室 |
89 | 凤联居委会 | 长岭路凤城六村 1 号 105 室 |
90 | 教育局 | 长岭路 91 号 2 楼 |
91 | 凤城三村第三居委会 | 长岭路 60 弄 12 号 |
92 |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长岭路 115 号 4 楼 |
93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1 | 长岭路 111 号(在用) |
94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2 | 长岭路 111 号(备用) |
95 | 长海城管中心 1 | 长海一村 42 号 |
96 | 长海街道城管中心 2(100M) | 长海一村 42 号 |
97 | 长海一村居委会 | 长海一村 23 号二层 |
98 | 黑山新村居委会 | 长海四村 13 号底层 |
99 | 长海三村居委会 | 长海三村 35 号 102 室 |
100 | 长海路街道综治中心(多部门,含司法所,平安办, 信访问办) | 长海路 605 号 2 楼 |
101 | 杨浦图书馆 | 长海路 366 号 |
102 | 长海二村居委会 | 长海二村 68 号甲 |
103 | 长白三村居委会 | 长白三村 57 号甲 |
104 | 图们路居委会 | 长白路 125 号 |
105 | 盛世豪园居委会(筹) | 闸殷路 889 弄 25 号 101 室 |
106 | 闸殷路 81 弄居委会 | 闸殷路 81 弄 48 号 102 室 |
107 | 闸殷路第二居委会 | 闸殷路 181 弄 22 号 103 室 |
108 | 党校(行政学院) | 闸殷路 155 号 3 楼 |
109 | 党校(社会主义学院) | 闸殷路 155 号 3 楼 |
110 | 党校(团校 1) | 闸殷路 155 号 3 楼 |
111 | 杨浦区投资服务发展中心四分中心 | 源泉路 100 号 |
112 | 长海城运中心(装新地址) | 原地址:长海路 508 号 211 室,新 地址长海路 580 号 |
113 | 1 号楼老大楼部分重要部门 | 榆林路 707 号 |
114 | 怀德居委会 | 榆林路 620 号 101 室(新地址) |
115 | 惠明居委会 | 榆林路 555 号(新地址) |
116 | 联通大厦 | 榆林路 185 号 二楼展厅 |
117 | 友谊新村居委会 | 友谊新村 235 号-1 |
118 | 城投集团 | 营口路 798 号 5 楼 |
119 | 佳泰居委会 | 营口路 789 弄 63 号底楼 |
120 | 市东医院营口路分院 | 营口路 762 号 7 楼 |
121 | 长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营口路 760 号 |
122 | 佳龙居委会 | 营口路 600 弄 43 号二楼 |
123 | 公安人口办 | 营口路 588 号 17 楼 |
124 | 殷行养老服务中心 | 殷行一村 74 号甲 |
125 | 殷行街道殷行新村社区睦邻点 | 殷行一村 74 号 |
126 | 殷行一村居委会 | 殷行一村 44 号 102 室 |
127 | 新江湾城街道办 | 殷行路 990 号 |
128 | 东森涵碧居委会 | 殷行路 851 号 4 楼 |
129 | 时代花园居委会 | 殷行路 850 弄 53 号 2 楼 |
130 | 杨浦区投资服务发展中心六分中心 分点 1 | 殷行路 833 号 4 楼 |
131 | 工农二村第二居委会 | 殷行路 571 弄 6 号 102 室 |
132 | 殷行司法所 | 殷行路 485 号 |
133 | 殷行路 470 弄居委会 | 殷行路 470 弄 33 号 102 室 |
134 | 工农二村第一居委会 | 殷行路 451 弄 1 号 102 室 |
135 | 殷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殷行路 429 号 |
136 | 殷行路 310 弄居委会 | 殷行路 310 弄 64 号 101 室 |
137 | 工农新村居委会 | 殷行路 305 弄 94 号 105 室 |
138 | 殷行二村居委会 | 殷行路 301 弄 12 号 103 室 |
139 | 殷行路 250 弄居委会 | 殷行路 250 弄 37 号 |
140 | 杨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江湾服务管理中心) | 殷行路 1628 弄 1 号 |
141 | 睿达路居委会(筹) | 殷行路 1628 弄 15 号 3 楼 |
142 | 政务逸仙维护业务测试线路 PON | 逸仙路 38 号 4 楼 |
143 | 邯郸路居委会 | 逸仙路 167 弄 2 号 103 室 |
144 |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 移动大楼 8 楼 |
145 | 城运中心视频物联网专线 1 | 移动大楼 |
146 | 城运中心视频物联网专线 2 | 移动大楼 |
147 | 十七棉工房第二居委会 | 杨树浦路 3061 弄 151 号 |
148 | 定海路街道第四睦邻点 | 杨树浦路 3061 弄 151 号 |
149 | 凉州路居委会 | 杨树浦路 2811 弄 1 号 101 室 |
150 | 滨江办 | 杨树浦路 2086 号 3 楼 |
151 | 滨江 | 杨树浦路 1500 号 1 层 |
152 | 杨浦城管滨江项目点位 | 杨树浦路 1426 号靠近安浦路(变 更到绿之丘) |
153 | 消防支队杨树浦消防中队 | 杨树浦路 1307 号 1 层 |
154 | 福宁路居委会 | 杨树浦路 1177 弄 16 号 102 室 |
155 | 海杨居委会 | 扬州路 588 弄 3 号 103 室 |
156 | 许阳居委会 | 扬州路 310 号甲 |
157 | 延吉新村街道办 | 延吉中路 77 号 |
158 | 延吉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延吉中路 77 号 |
159 | 延吉新村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延吉中路 49 号 |
160 | 紫城居委会 | 延吉中路 365 弄 5 号 101 室 |
161 | 杨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 所) | 延吉中路 320 弄 8 号 |
162 | 延吉一村居委会 | 延吉一村 7 号 103 室 |
163 | 凤城三村第一居委会 | 延吉西路 80 弄 27 号 101 室 |
164 | 控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延吉西路 100 号 4 楼 |
165 | 延吉五六村居委会 | 延吉五村 54 号底楼 |
166 | 延吉四村居委会 | 延吉四村 60 号 |
167 | 延吉街道延吉社区第一睦邻中心 | 延吉四村 60 号 |
168 | 延吉二三村居委会 | 延吉三村 24 号底楼 |
169 | 延吉七村居委会 | 延吉七村 20 号 101 室 |
170 | 松花新村居委会 | 延吉东路 82 弄 26 号二楼 |
171 | 松延居委会 | 延吉东路 5 弄 3 号 102 室 |
172 | 就促延吉东路分中心 | 延吉东路 325 号 |
173 | 长白路第二居委会 | 新地址长白路 22-24 号 |
174 | 长白新村城运中心 | 延吉东路 212 号二楼 |
175 | 长白二村第一居委会 | 延吉东路 140 弄院内 |
176 | 延东居委会 | 延吉东路 137 弄 8 号甲 |
177 | 长白新村派出所 | 延吉东路 109~111 号一楼综合窗口 |
178 | 长白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延吉东路 107 号 |
179 | 长白新村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延吉东路 105 号二楼 |
180 | 延吉养老服务中心 | 延吉 7 村 20 号(淞花江路) |
181 | 三湘居委会 | 学府路 88 弄 35 号 201 室 |
182 | 老年护理医院(老院) | 许昌路 426 号 |
183 | 纺三居委会 | 许昌路 356 号 |
184 | 江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许昌路 1482 号 |
185 | 辽源二村第二居委会 | 许昌路 1471 弄 3 号 104 室 |
186 | 旧改办 1 | 许昌路 1296 号 6 楼、8 楼 |
187 | 旧改办 2 | 许昌路 1296 号 6 楼、8 楼 |
188 | 杨浦滨江 1 | 许昌路 1296 号 4、5 楼 |
189 | 杨浦滨江 2 | 许昌路 1296 号 4、5 楼 |
190 | 杨浦区投资服务发展中心一分中心 | 许昌路 1296 号 |
191 | 江浦路街道办 | 许昌路 1212 号 |
192 | 江浦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许昌路 1150 号 |
193 | 江浦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办) | 许昌路 1150 号 |
194 | 江浦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优化营商办) | 许昌路 1150 号 |
195 | 江浦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宣文办) | 许昌路 1150 号 |
196 | 血液管理中心 1(10M) | 翔殷支路 116 号 |
197 | 翔殷新村居委会 | 翔殷三村 41 号 104 室 |
198 | 政翔殷居委会 | 翔殷路 934 弄 7 号 105 室 |
199 | 杨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3 所) | 翔殷路 871 弄 69 号 |
200 | 梅花村居委会 | 翔殷路 871 弄 4 号 |
201 | 消防支队翔殷路 81 号中队 | 翔殷路 81 号 |
202 | 长海街道黄兴社区睦邻中心 | 翔殷路 791 弄 3 号 |
203 | 长海路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翔殷路 505 弄 3 号二楼(同幢楼另 有文化中心) |
204 | 长海路街道社区党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 翔殷路 505 弄 3 号二楼(同幢楼另 有文化中心) |
205 | 莱茵居委会 | 翔殷路 500 弄 37 号底楼 |
206 | 翔殷路 491 弄居委会 | 翔殷路 491 弄 43 号底层 |
207 | 消防支队翔殷中队 | 翔殷路 354 号 1 层 |
208 | 洪东居委会 | 翔殷路 309 弄 42 号 |
209 | 梅林居委会 | 翔殷路 280 弄 20 号 2 楼 |
210 | 星云苑居委会 | 翔殷路 258 弄 55 号 |
211 | 五角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武东路 9 号 |
212 | 武东居委会 | 武川路 103 号二楼 |
213 | 市政水务管理事务中心 | 五角场政通路 168 号 4 楼 |
214 | 社会工作党委 | 未知 |
215 | 创智坊居委会(筹) | 伟康路 129 号 |
216 | 长白街道图们路社区睦邻点 | 图们路 5 号 |
217 | 长白街道老乐汇社区睦邻中心 | 图们路 10 弄 8 号 |
218 | 长白养老服务中心(新地址) | 图门路 10 弄 7 号第三间 |
219 | 同济新村居委会 | 同济新村合作楼 1 号 |
220 | 沪东工人文化宫分会场 | 通北路 540 弄 3 楼 |
221 | 嘉禄居委会 | 通北路 517 号 |
222 | 平凉路派出所 | 通北路 1 号一楼户籍窗口 |
223 | 铁岭路 90 弄居委会 | 铁岭路 90 弄 15 号 101 室 |
224 | 铁岭路 50 弄居委会 | 铁岭路 50 弄 51 号 101 室 |
225 | 四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铁岭路 39 号 |
226 | 鞍山一村第一居委会 | 铁岭路 28 弄 9 号 101 室 |
227 | 波阳居委会 | 腾越路 465 弄 11 号 |
228 | 杨浦区中心医院 | 腾越路 450 号 |
229 | 江浦街道大连路睦邻中心 | 唐山路 1099 弄 2 号楼 |
230 | 大连路居委会 | 唐山路 1099 弄 1 号 106 室 |
231 | 华庭香景园居委(筹) | 绥中路 68 弄 4 号 |
232 | 四平路派出所 | 苏家屯路 9 号一楼户籍办公室 |
233 | 鞍山四村第三居委会 | 苏家屯路 29 弄 4 号 |
234 | 公安出入境 | 淞沪路 605 号办证大厅 5 号窗口 |
235 | 就促五角场分中心 | 淞沪路 605 号 4 楼 |
236 | 加州水郡居委会(筹) | 淞沪路 1888 弄 3 号 1 楼 |
237 | 松花江路 95 弄居委会 | 松花江路 95 弄 9 号-7 临 |
238 | 民政局社会福利院 | 松花江路 55 弄 5 号 |
239 | 杨浦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 | 松花江路 388 号 |
240 | 松花江路居委会 | 松花江路 337 号 105 室 |
241 | 长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松花江路 15 号 |
242 | 控江城管中心 | 松花江路 1150 号二楼 |
243 | 控江城运中心 | 松花江路 1150 号 4 楼 |
244 | 五角场街道城运中心、 | 四平路 2500 号京岛大厦 22 楼 |
245 | 五角场街道社区平安办 | 四平路 2500 号京岛大厦 22 楼 |
246 | 五角场街道社区管理办 | 四平路 2500 号京岛大厦 22 楼 |
247 | 四平居委会 | 四平路 2065 弄 18 号二楼 |
248 | 和乐苑居委会 | 顺平路 60 弄 4 号 303 室 |
249 | 定海路街道第一睦邻中心 | 顺平路 59 弄 22 号楼 4 楼 |
250 | 和润苑居委会 | 顺平路 59 弄 22 号 301 室 |
251 | 延吉新村派出所 | 水丰路 385 号一楼户籍窗口 |
252 | 延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水丰路 383 号 |
253 | 环境监测站 | 水丰路 107 号 |
254 | 闸殷路第一居委会 | 水电新村 8 号 |
255 | 双阳居委会 | 双阳一村 36 号 101 室 |
256 | 双花居委会 | 松花江路 1070 号 |
257 | 老年护理医院 | 双阳路 488 号(控江医院内) |
258 | 控江医院 | 双阳路 480 号 |
259 | 控江一村居委会 | 双阳路 426 号/控江路 980 弄 8 号 二楼(两个地址都是) |
260 | 纪委、监委 1、巡察办(巡查组) | 双阳路 393 号 3 楼 |
261 | 巡察办(巡查组) | 双阳路 393 号 |
262 | 机管局后勤负责(国安) | 双阳路 357 号 |
263 | 幸福村居委会 | 双阳路 300 弄 29 号 101 室 |
264 | 香阁丽苑居委会 | 双阳北路 395 弄 54 号甲 |
265 | 黄兴花园居委会 | 双阳北路 288 弄 103 号(1 楼半) |
266 | 张家浜居委会 | 双辽支路 65 弄 3 号 103 室 |
267 | 陈家头第三居委会 | 双辽支路 60 弄 23 号 107 室 |
268 | 陈家头第二居委会 | 双辽新村 19 号 1 楼 |
269 | 江浦街道陈家头睦邻中心 | 双辽新村 16-17 号 |
270 | 陈家头第一居委会 | 双辽路 200 弄 35 号甲 |
271 | 消保委 | 舒兰路 90 号 5 楼 |
272 | 舒兰路居委会 | 舒兰路 61 弄 10 号 101 室 |
273 | 卫生健康教学基地 | 舒兰路 51 号 |
274 | 市光一村第二居委会 | 市光一村 50 号 101 室 |
275 | 市光一村第一居委会 | 市光一村 3 号 103 室 |
276 | 市光一村第三居委会 | 市光一村 105 号 |
277 | 市光四村第二居委会 | 市光四村 65 号 101 室 |
278 | 殷行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市光四村 56 号 |
279 | 市光四村第三居委会 | 市光四村 3 号 102-103 室 |
280 | 市光四村第一居委会 | 市光四村 103 号 103 室 |
281 | 市光三村第一居委会 | 市光三村 50 号 101 室 |
282 | 市光三村第二居委会 | 市光三村 179 号 103 室 |
283 | 殷行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市光三村 164 号 |
284 | 市东医院 | 市光路 999 号 2 号楼 6 楼 |
285 | 殷行街道营商办(和开鲁一村居委同地址) | 市光路 988 号 |
286 | 市光路第二居委会 | 市光路 60 弄 30 号甲 |
287 | 市光二村第二居委会 | 市光二村 23 号 103 室 |
288 | 市光二村第一居委会 | 市光二村 13 号 |
289 | 市光二村第三居委会 | 市光二村 108 号 201 室 |
290 | 市京一村居委会 | 世界路 91 弄 4 号 104 室 |
291 | 世界居委会 | 世界路 15 弄 43 号 101 室 |
292 | 消防支队国和中队 | 世界路 118 号 1 层 |
293 | 长海街道世界路残联 | 世界路 107 号 |
294 | 三门社区睦邻中心 3 | 上海市三门路 358 弄 36 号甲 |
295 | 三门社区睦邻中心 2 | 上海市三门路 358 弄 27 号甲 |
296 | 五角场街道蓝天社区睦邻中心 | 上海市黄兴路 2053 弄社区活动中 心 3 楼 |
297 | 长海养老服务中心 | 三门路 88-90 |
298 | 市光路第三居委会 | 三门路 36 弄 4 号 101 室 |
299 | 三门路居委会 | 三门路 358 弄 26 号 103 室 |
300 | 五角场街道仁德社区睦邻中心 | 仁德路 67 弄 10 支弄 42 号 |
301 | 仁德居委会 | 仁德路 148 弄 4 号 101 室 |
302 | 文化花园居委会 | 仁德路 100 弄 10 号 |
303 | 虬江居委会 | 虬江码头路 1 弄 6 号 101 室 |
304 | 锦杨苑居委会 | 齐齐哈尔路 598 弄 38 号 101 室 |
305 | 公证处 1(总部) | 平凉路 852 号 5 楼 |
306 | 司法局法律援助非诉讼中心(医疗调节办) | 平凉路 852 号 1 楼机房 |
307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算中心 | 平凉路 790 号(780 号也是) |
308 | 应急局 4 个科(协调、监察、自然灾害、应对、应 急办) | 平凉路 700 号 5 楼 |
309 | 绿容局规划发展科 | 平凉路 700 号 4 楼 |
310 | 绿容局市容管理科 | 平凉路 700 号 4 楼 |
311 | 绿容局结算中心 | 平凉路 700 号 4 楼 |
312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办 | 平凉路 700 号 4 楼 |
313 | 信访办 | 平凉路 700 号 1、2、3、6 楼 |
314 | 牙病防治所新所 | 平凉路 337 号 |
315 | 平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齐齐哈尔路 828 号 |
316 | 十九棉居委会 | 平凉路 2767 弄 8 号 |
317 | 定海路街道第五睦邻点 | 平凉路 2767 弄 8 号 |
318 | 民防工程管理所(抗灾救灾工作站) | 平凉路 2691 号(老党校) |
319 | 定海人口普查经济普查 | 平凉路 2595 |
320 | 白洋淀居委会 | 平凉路 2545 弄 22 号 105-107 室 |
321 | 近胜里(福禄)居委会 | 平凉路 245 弄 6 号 105 室 |
322 | 城管执法局 | 平凉路 2158 号 |
323 | 公安老大楼(档案室) | 平凉路 2049 号 4 楼 |
324 | 公安老大楼(信访办) | 平凉路 2049 号 4 楼 |
325 | 公安老大楼(治安) | 平凉路 2049 号 4 楼 |
326 | 公安老大楼(网安) | 平凉路 2049 号 4 楼 |
327 | 公安老大楼(经侦) | 平凉路 2049 号 4 楼 |
328 | 公安老大楼(交警) | 平凉路 2049 号 4 楼 |
329 | 公安新大楼(收发室) | 平凉路 1958 号 A 楼 2 楼 |
330 | 公安新大楼(指挥大厅) | 平凉路 1958 号 A 楼 2 楼 |
331 | 公安新大楼(政治处) | 平凉路 1958 号 A 楼 2 楼 |
332 | 公安新大楼(法制支队) | 平凉路 1958 号 A 楼 2 楼 |
333 | 公安新大楼(数据科) | 平凉路 1958 号 A 楼 2 楼 |
334 | 牙病防治所总院 | 平凉路 1814 号 |
335 | 杨家宅居委会 | 平凉路 1782 弄 43 号甲 |
336 | 大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平凉路 1759 号 |
337 | 大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 | 平凉路 1730 路 |
338 | 大桥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平凉路 1730 号三楼 |
339 | 东宫 2 号楼 5 楼社保(公安外来人口、路通科研数 码、社保) 杨浦公安分局人口办 (下属上海路通技研数码图像有限公司) | 平凉路 1398 号 5 楼 502 室 |
340 | 东宫 | 平凉路 1500 号 |
341 | 杨浦区投资服务发展中心二分中心 | 长阳路 2555 号 1 幢裙房 1 层西侧、 2 层西侧 |
342 | 商贸集团 | 平凉路 1398 号 3 楼 302 |
343 | 平眉居委会 | 平凉路 1157 弄 21 号 102 室 |
344 | 杨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7 所) | 盘山路 3 弄 3 号 101 室 |
345 | 引翔港居委会 | 宁武路 636 号 |
346 | 公安交警 3 | 宁国路 58 号车驾管窗口 |
347 | 公安交警 2 | 宁国路 19 号事故科首问接待窗口 |
348 | 环境发展公司(垃圾清运) | 宁国路 129 号 6 楼 |
349 | 采购中心 | 宁国路 129 号 16 楼 |
350 | 民防办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 宁国路 129 号 15 楼 |
351 | 杨浦建筑业管理事务中心 1 | 宁国路 129 号 11、12、13 楼 |
352 | 杨浦区文化和旅游事务管理事务中心 2 | 宁国路 121 号 17 楼 |
353 | 杨浦建筑业管理事务中心 2 | 宁国路 129 号 11、12、13 楼 |
354 | 杨浦建筑业管理事务中心 3 | 宁国路 129 号 11、12、13 楼 |
355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 | 宁国路 121 号 14、15、16 号 |
356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 | 宁国路 121 号 14、15、16 号 |
357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名中心、土储中心) | 宁国路 121 号 14、15、16 号 |
358 | 民星一村第一居委会 | 嫩江路 839 弄 5 号 104 室 |
359 | 内江新村居委会 | 内江一村 40 号 |
360 | 内江大楼居委会 | 内江路 488 号 |
361 | 内江路 384 弄居委会 | 内江路 384 弄 31 号二楼 |
362 | 消防支队内江中队 | 内江路 202 号 |
363 | 爱国二村第二居委会 | 内江路 168 弄 7 号 101 室 |
364 | 城市废弃物管理所 | 内江路 161 号 |
365 | 定海路派出所 | 内江路 158 号一楼综合窗口 |
366 | 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 内江二村 9 号 |
367 | 延吉街道外口办公室 | 内江二村 21 号 101~102 室 |
368 | 民治路居委会 | 民治路 12 弄 41 号二楼 |
369 | 民星二村居委会 | 民星二村 36 号 103 室 |
370 | 民京路第一居委会 | 民京路 823 号甲 |
371 | 长海街道民京路残联 | 民京路 823 号甲 |
372 | 民庆家园居委会 | 民京路 658 弄 15 号 101 室 |
373 | 杨浦区投资服务发展中心六分中心 分点 2 | 民府路 529 号 1 楼 |
374 | 政青路居委会 | 民府路 1279 号 |
375 | 市光居委会 | 民府路 100 号 |
376 | 金安居委会 | 密云路 528 弄 1 号 105 室 |
377 | 四平街道密云路社区睦邻中心 | 密云路 460 号 |
378 | 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 眉州支路 78 号 2 号楼 4 楼 |
379 | 卫健委 | 眉州支路 78 号 |
380 | 大桥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 眉州路 988 弄 2 号楼 102 室(东田 公寓) |
381 | 大桥城运中心 | 眉州路 896 号 |
382 | 中王家宅居委会 | 眉州路 888 弄 2 号 101 室 |
383 | 大桥街道办 | 眉州路 871 号 |
384 | 河间路居委会 | 眉州路 515 弄 60 号 102 室 |
385 | 新华里居委会 | 眉州路 381 号 406 室 |
386 | 永安里居委会) | 眉州路 272 号 2 楼 |
387 | 中医医院 | 眉州路 185 号 |
388 | 大桥街道眉州路社区睦邻中心 | 眉州路 131-133 号 |
389 | 渭南居委会 | 眉州路 100 弄 10 号 101 室 |
390 | 老干部局 | 隆昌路 777 号 |
391 | 绿容局景观所、绿容局受理中心 | 隆昌路 701 号 3 号楼 |
392 | 城管机动执法中队 | 隆昌路 701 号 |
393 | 投促办 | 隆昌路 690 号 2、3 楼 |
394 | 科学技术委员会、信息委 | 隆昌路 690 号 1 楼 |
395 | 科学技术委员会、知识产权 | 隆昌路 690 号 1 楼 |
396 | 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 隆昌路 677 号 |
397 | 定海街道外来人口办 | 隆昌路 58 号 |
398 | 定海城运中心 | 隆昌路 56 号 |
399 | 东白林寺居委会 | 隆昌路 468 弄 5 号 101 室 |
400 | 平凉路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龙江路 83 号 |
401 | 兰州居委会 | 龙江路 317 弄 11 号 2 楼 |
402 | 平凉路街道社区第一睦邻中心 | 龙江路 2 号 |
403 | 大桥城管中心 | 临青路 66 号三楼 |
404 | 富禄里居委会 | 临青路 66 号 107 室 |
405 | 银河苑居委会 | 临青路 663 号 2 楼 |
406 | 文化执法大队 | 临青路 565 2 楼 |
407 | 新华医院科研(上联新华医院) | 临青路 430 号园区 3 号楼 2 楼弱电 间 |
408 | 锦州湾路居委会 | 临青路 391 号 |
409 | 临青路居委会 | 临青路 365 号 |
410 | 周家牌路居委会 | 金凤大楼 平凉路 1550 弄 2 号 101 室 |
411 | 五环 | 辽源一村 9 号 101-108 室(五环新 地址) |
412 | 恒阳花苑居委会 | 辽源西路 230 弄 17 号二楼 |
413 | 江浦街道辽源西路睦邻中心 | 辽源西路 190 弄 6 号 |
414 | 江浦路街道外口办 | 辽源四村 37 号甲 |
415 | 江浦路街道平安办 | 辽源四村 37 号甲 |
416 | 江浦路街道司法所 | 辽源四村 37 号甲 |
417 | 辽源四村居委会 | 辽源四村 14 号 101 室 |
418 | 辽源三村居委会 | 辽源三村 18 号 101-103 室 |
419 | 江浦路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辽阳路 520 号 |
420 | 定海街道残联(新地址) | 黎平路 7 号 |
421 | 金鹏居委会 | 兰州路 1151 弄 1 号 101-102 室 |
422 | 医疗保障局 | 兰州路 1118 号 2 楼机房 |
423 | 税务局 | 昆明路 572 号荣广商务中心 B 区 4 楼 |
424 | 江浦路街道房屋管理办事处 | 昆明路 1274 号 |
425 | 控江西三村居委会 | 控江西三村 104 号 2-4 室 |
426 | 控江五村居委会 | 控江五村 106 号 101 室 |
427 | 控江四村第一居委会 | 控江四村 28 号临-1 |
428 | 控江四村第二居委会 | 控江四村 150 号甲 |
429 | 控江七村居委会 | 控江七村 13 号 101 室 |
430 | 杨家浜居委会 | 控江路 888 弄 15 号甲底楼 |
431 | 延吉平安办 | 控江路 650 弄 15 号 |
432 | 控江路 645 弄居委会 | 控江路 645 弄 19 号底楼 |
433 | 延吉街道延吉社区第二睦邻中心 | 控江路 600 号 B 栋 |
434 | 第一康复医院分院 | 控江路 25 号 |
435 | 和平花苑居委会 | 控江路 2202 号 E 座 205-206 室 |
436 | 四平街道残联 | 控江路 2026 弄 9 号 |
437 | 四平街道劳动监察 | 控江路 2026 弄 32 号 |
438 | 控江路 18 弄居委会 | 控江路 18 弄 6 号 101-103 室 |
439 | 同济绿园居委会 | 控江路 1888 弄 25 号 101 室 |
440 | 控江路就促中心 | 控江路 1777 号 |
441 | 鞍山一村第三居委会 | 控江路 1670 弄 26 号 101-103 室 |
442 | 新华医院本部 | 控江路 1665 号科技楼(25 号楼)6 楼机房 |
443 | 新华医院影像(上联新华医院) | 控江路 1665 号科技楼(25 号楼)6 楼机房 |
444 | 政协 | 控江路 1535 号 2 号楼 1F 弱电机房 |
445 | 凤新居委会 | 控江路 1505 弄 45 号 103 室 |
446 | 新凤城居委会居委会 | 控江路 1500 弄 92 号 101 室 |
447 | 控江路 121 弄居委会 | 控江路 121 弄 20 号 |
448 | 控江路 1197 弄居委会 | 控江路 1197 弄 15 号 101 室 |
449 | 望春花居委会 | 控江六村 31 号一楼 |
450 | 控江路 1200 弄居委会 | 控江二村 65 号底楼 |
451 | 控江二村 107 弄居委会 | 控江二村 107 弄 34 号丙底楼 |
452 | 控江东三村居委会 | 控江东三村 54 号 1-3 室 |
453 | 开鲁一村居委会 | 开鲁一村 3 号 |
454 | 开鲁五村居委会 | 开鲁五村 38 号 101-102 室 |
455 | 殷行城管中心 | 开鲁四村 5 号 |
456 | 开鲁四村居委会 | 开鲁四村 26 号 104 室 |
457 | 开鲁三村居委会 | 开鲁三村 66 号 101-103 室 |
458 | 工农二村第三居委会 | 开鲁路 382 弄 52 号 101 室 |
459 | 殷行街道睦邻中心 | 开鲁路 333 号 |
460 | 工农二村第四居委会 | 开鲁路 320 弄 18 号 102 室 |
461 | 开鲁六村居委会 | 开鲁六村 16 号 101 室 |
462 | 开鲁二村居委会 | 开鲁二村 12 号 104-105 室 |
463 | 长白新村城管中心 | 军工路 915 号 |
464 | 精神卫生中心 | 军工路 585 号 |
465 | 上理居委会 | 军工路 516 弄 210 号-1 |
466 | 复兴岛居委会 | 军工路 400 弄 6 号 101 室 |
467 | 军工路居委会 | 军工路 339 弄周家小区 4 号 101 室 |
468 | 控江街道控江社区睦邻中心(多部门、司法所 2、 居家养老) | 靖宇南路 99 弄 16 号 |
469 | 控江路街道残联 | 靖宇南路 5 弄 5 号 |
470 | 欣辉居委会 | 靖宇南路 118 弄 12 号 104 室 |
471 | 安图新村居委会 | 靖宇东路 85 弄 6 号 102-103 室 |
472 | 长白街道靖宇东路社区睦邻中心 | 靖宇东路 76-80 号 |
473 | 长白街道靖宇大楼社区睦邻点 | 靖宇东路 75 号地下室 |
474 | 长白新城居委会 | 靖宇东路 58 弄 29 号一层 |
475 | 长白新村街道司法所 | 靖宇东路 57 号-59 号 |
476 | 长白新村街道安监站 | 靖宇东路 55 弄 10 号 2 楼 |
477 | 长白新村街道办 | 靖宇东路 27 号 |
478 | 档案 | 靖宇东路 269 号 3 楼 |
479 | 延吉新村街道图书馆 | 靖宇东路 269 号 2 楼 |
480 | 杨浦区投资服务发展中心三分中心 | 靖宇东路 265 号 6 楼 |
481 | 杨浦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10M)D330-104 | 靖宇东路 118 号 |
482 |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 荆州路 151 号地下一层(大连路长阳路口),东南第一间,珍宝馆边 上 |
483 | 国歌展示馆 | 荆州路 151 号地下一层(大连路长 阳路口) |
484 | 四平路街道办 | 锦西路 69 号 |
485 | 四平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锦西路 57 号 1 层 |
486 | 尚浦名邸居委会(筹) | 江湾城路 88 弄 1 号 5 楼 |
487 | 上海院子居委(筹) | 江湾城路 399 弄 192 号(会所 1 楼) |
488 | 杨浦区文化馆 | 江湾城路 399 弄 190 号 |
489 | 橡树湾居委会 | 江湾城路 1299 弄 70 号 1 楼 |
490 | 江浦路就促中心 | 江浦路 728 号 2 楼机房 |
491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江浦路 696 号 |
492 | 万新居委会 | 江浦路 666 弄 16 号 101 室 |
493 | 杨浦区科技和信息化中心 | 江浦路 627 号 31 幢 401 室 |
494 | 杨浦区委宣传部(文明办) | 江浦路 627 号 31 幢 301 室 |
495 | 杨浦区司法所(行政复议局) | 江浦路 627 号 24 幢 203 室 |
496 | 信创数据中心 | 江浦路 549 号 6 楼 |
497 | 兰州新村居委会 | 江浦路 1424 弄 18 号 |
498 | 星泰居委会 | 江浦路 1100 弄 19 号甲 |
499 | 金上海居委会 | 江浦路 1057 弄 17 号 101 室 |
500 | 杨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管理中心) | 佳木斯路 317 号-3 |
501 | 长海街道佳木斯路残联 | 佳木斯路 315 弄 7 号 |
502 | 长海街道营口社区睦邻中心 | 佳木斯路 315 弄 7 号 |
503 | 佳木斯路 315 弄居委会 | 佳木斯路 315 弄 14 号乙 |
504 | 中农新村居委会 | 佳木斯路 191 弄 1 号(东面) |
505 | 佳木斯路居委会 | 佳木斯路 110 弄 11 号 103 室 |
506 | 平凉路街道仲裁巡回庭 | 济宁路 367 号 |
507 | 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伤)、退管 | 济宁路 363 号 |
508 | 财政局会计中心 | 济宁路 252 号门面 |
509 | 红十字会事务中心 | 济宁路 252 号门面 |
510 | 杨浦区党建服务中心 | 济宁路 252 号 C 座 102 室 |
511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济宁路 252 号 A 座 6 楼 |
512 | 创全办 | 济宁路 252 号A 座 4 楼(婚姻楼上) |
513 | 杨浦区融媒体中心 | 济宁路 252 号 A 座 4 楼 |
514 | 价格认证中心 | 济宁路 252 号 7 幢 |
515 | 统计局普查中心 | 济宁路 252 号 7 幢 |
516 | 妇幼保健所婚前检查 | 济宁路 252 号 1 楼民政机房 |
517 | 民政局养老服务发展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婚姻(收 养)登记中心、救助中心、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济宁路 252 号 1 楼、2 楼、3 楼、5 楼 |
518 | 秦家弄居委会 | 济宁路 252 号 |
519 | 机管局车队办公室 | 济宁路 201 号 |
520 | 五角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分 1 | 纪念路 8 号 5 号楼 107 室 |
521 | 吉浦居委会 | 吉浦路 395 弄 16 号 101 室 |
522 | 吉浦路第一居委会 | 吉浦路 375 弄 37 号 202 室 |
523 | 五角场街道城运第一工作站 | 吉浦路 276 号(吉浦路武东路路口) |
524 | 平凉路街道司法所 | 吉林路 56 号 |
525 | 平凉路街道办 | 吉林路 1 号 |
526 | 平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吉林路 18 号 |
527 | 平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残联) | 霍山路 750 号 101 室 |
528 | 平凉城管中心 | 霍山路 1225 号 |
529 | 霍新居委会 | 霍山路 1191 弄 2 号 |
530 | 平凉路街道社区第二睦邻中心 | 霍山路 1058 号二楼 |
531 | 民防信息指挥保障中心 | 惠民中学一楼及地下室 |
532 | 五角场街道城综资中心第一工作站 | 吉浦路 276 号(吉浦路武东路路口) |
533 | 市场监督管理局 1(含酒类)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8、9、10 楼 |
534 | 市场监督管理局 2(含酒类)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8、9、10 楼 |
535 | 市场监督管理局 3(含酒类)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8、9、10 楼 |
536 | 国家保密局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6 楼 |
537 | 纪委临时小组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408 室 |
538 | 大数据中心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3 楼 |
539 | 会务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3 楼 |
540 | 文印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3 楼 |
541 | 宣传部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20 楼 |
542 | 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20 楼 |
543 | 文明办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20 楼 |
544 | 政法委员会 1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9 楼、5 楼 |
545 | 政法委员会 2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9 楼、5 楼 |
546 | 规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9 楼 |
547 | 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办公室)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8 楼 |
548 | 统计局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6 楼 |
549 | 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609 室 |
550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6、17 楼 |
551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6、17 楼 |
552 | 杨浦区总工会 1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4、18 楼 |
553 | 杨浦区总工会 2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4、18 楼 |
55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4、15 楼 |
555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4、15 楼 |
556 | 红十字会办公室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3 楼 |
557 | 组织部 1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3、21 楼、5 楼 |
558 | 组织部 2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3、21 楼、5 楼 |
559 | 组织部 3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3、21 楼、5 楼 |
560 | 民政局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2 楼 |
561 | 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1 楼 |
562 | 团委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0 楼 |
563 | 地区办 1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0、13 楼 |
564 | 地区办 2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0、13 楼 |
565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7 楼 |
566 | 合作交流办(接待办) | 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4 楼 |
567 | 政务外网区政府业务测试线路 PON1 | 惠民路 800 号 318 机房 |
568 | 民防办公室 1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9 楼、6 楼、7 楼 |
569 | 民防办公室 2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9 楼、6 楼、7 楼 |
570 | 民防办公室 3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9 楼、6 楼、7 楼 |
571 | 文化和旅游局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8 楼 |
572 | 妇联 1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8、9 楼 |
573 | 妇联 2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8、9 楼 |
574 | 应急管理局(局长、危化科)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7 楼 |
575 | 区政府财政机房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6 楼 |
576 | 商务委 1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20、21 楼 |
577 | 商务委 2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20、21 楼 |
578 | 司法局 1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9、20 楼 |
579 | 司法局 2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9、20 楼 |
580 | 财政局 1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7、18 楼 |
581 | 财政局 2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7、18 楼 |
582 | 金融办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6 楼 |
583 | 重大办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6 楼 |
584 | 建管委 1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5、16 楼 |
585 | 建管委 2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5、16 楼 |
586 | 科学技术委员会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4 楼 |
587 | 审计局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3 楼 |
588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2 楼 |
589 | 生态环境局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1 楼 |
590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0 楼、7 楼 |
591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0 楼、7 楼 |
592 | 体育局 1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0、11 楼 |
593 | 体育局 2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0、11 楼 |
594 | 机关事务管理局 1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2,3,4, 5 楼 |
595 | 机关事务管理局 2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2,3,4, 5 楼 |
596 | 机关事务管理局 3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2,3,4, 5 楼 |
597 | 机关事务管理局 4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2,3,4, 5 楼 |
598 | 机关事务管理局 5 | 惠民路 800 号 2 号楼 1,2,3,4, 5 楼 |
599 | 市场监督管理局(含酒类) | 惠民路 800 号(上联区政府 OLT) |
600 | 平凉养老服务中心 | 惠民路 702 号 3 楼 |
601 | 控江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黄兴路 572 号 |
602 | 税务局 | 黄兴路 402 号 |
603 | 杨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 所) | 黄兴路 2053 弄 158 号底楼 |
604 | 杨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6 所) | 黄兴路 2053 弄 151 号底楼 |
605 | 蓝天居委会 | 黄兴路 2053 弄 社区活动中心 |
606 | 司法局大桥司法所(大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黄兴路 156 号底楼 |
607 | 黄兴居委会 | 黄兴路 1019 弄 10 号底楼 |
608 | 浣纱四村居委会 | 浣沙四村 52 号甲 |
609 | 浣纱三村居委会 | 浣沙三村 25 号 |
610 | 消防支队江浦中队 | 怀德路 928 号 |
611 | 民政局福利院一分院 | 怀德路 802 号 |
612 | 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 怀德路 549 号 |
613 | 平凉街道禁毒办 | 怀德路 366 弄 12 号 1 层 |
614 | 上水工房居委会 | 怀德路 191 号 |
615 | 世纪江湾居委会 | 恒耀路 66 弄 19 号楼 1 层居委会 |
616 | 西白林寺第二居委会 | 河间路 850 号 |
617 | 水月坊居委会 | 河间路 688 弄 5 号 3 楼 |
618 | 检察院 | 河间路 31 号 |
619 | 法院 1 | 河间路 29 号 |
620 | 大桥街道社区服务办 | 河间路 237 号 C 栋一层(碧桂园中 心) |
621 | 隆昌居委会 | 杭州路 899 号 |
622 | 广杭居委会 | 杭州路 66 弄 35 号 |
623 | 第一康复医院 | 杭州路 349 号 4 号楼 1 楼机房 |
624 | 东郸居委会 | 邯郸路 500 弄 6 号 |
625 | 中建大公馆居委(筹) | 国秀路 181 弄物业楼 301 |
626 | 九龙仓玺园居委(筹) | 国晓路 500 弄 28 号 101 室 |
627 | 国伟新苑居委会(筹) | 国伟路 500 弄 4 号楼 204 室 |
628 | 城市庭院居委会 | 国伟路 138 弄 25 号 |
629 | 城市方园居委会 | 国伟路 100 弄 2 号 102-103 室 |
630 | 南茶园居委会 | 国顺路 81 弄 35 号 |
631 | 北茶园居委会 | 国顺路 80 弄 35 号 |
632 | 国年居委会 | 国顺路 389 弄 18 号甲 |
633 | 武装部 | 国顺东路 9 号 |
634 | 汇元坊居委会 | 国顺东路 900 弄 27 号 102 |
635 | 长海路街道浣纱睦邻中心 | 国顺东路 55 弄 5 号 |
636 | 院士风采馆 | 国顺东路 369 号 |
637 | 国顺东路 26 弄居委会 | 国顺东路 26 弄 46 号 101 室 |
638 | 浣纱六村居委会 | 国顺东路 243 弄 6 号 |
639 | 黄兴绿园居委会 | 国顺东路 179 弄 31 号 102 室 |
640 | 五角场派出所 | 国权路 86 号户籍窗口 |
641 | 国权路第一居委会 | 国权路 85 弄 6 号 102 室 |
642 | 航天居委会 | 国权路 336 弄 12 号 1 层 |
643 | 国顺居委会 | 国权路 230 弄 11 号 |
644 | 文化佳园居委会 | 国权东路 99 弄 20-21 号 |
645 | 长海街道文化佳园睦邻中心 | 国权东路 20-21 号 |
646 | 尚景园居委会(筹) | 国权北路 1450 弄 37 号 2 楼 |
647 | 祥生泰宝居委(筹) | 国权北路 1188 弄 85 号 101 室 |
648 | 国和一村第二居委会 | 国和一村 90 号 101 室 |
649 | 国和一村第三居委会 | 国和一村 60 号 102 室 |
650 | 国和一村第一居委会 | 国和一村 16 号 101 室 |
651 | 东方名城居委会 | 国和路 888 弄 52 号 102 室 |
652 | 国和路第一居委会 | 国和路 611 弄 61 号底楼 |
653 | 上海体院居委会 | 国和路 555 弄 5 号 101 室 |
654 | 杨浦区投资服务发展中心七分中心 | 国和路 465 号 |
655 | 长海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国和路 425 号 |
656 | 环岛治安派出所 | 国和路 40 号一楼治安接待大厅 |
657 | 公安交警 1 | 国和路 1047 号非机动车管理所窗 口 |
658 | 殷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国和路 1047 号 |
659 | 牙防所国和路分院 | 国和路 1045 号 1 层机房 U1 |
660 | 杨浦区检察院公益监察室(装修五角场街道) | 国和路 100 号 |
661 | 国和二村第三居委会 | 国和二村 53 号 101 室 |
662 | 国和二村第一居委会 | 国和二村 140 号 101 室 |
663 | 国和二村第二居委会 | 国和二村 116 号 101 室 |
664 | 新江湾城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国浩路 173 号 |
665 | 五一居委会 | 国定路 601 弄 1 号 104 室 |
666 | 铁路新村居委会 | 国定路 277 弄 6 号甲 |
667 | 消防支队国定中队 | 国定路 146 号 1 层 |
668 | 国定路就促中心 | 国定东路 200 号 1 号楼 3 楼 |
669 | 国权居委会 | 国达路 8 号 |
670 | 国安路第一居委(筹) | 国安路 791 号 |
671 | 国安路第二居委(筹) | 国安路 518 号 2 楼 |
672 | 广远新村居委会 | 广远新村 69 号 |
673 | 军工路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共青路 430 号 4 楼 |
674 | 工农四村第一居委会 | 工农四村 150 号 101 室 |
675 | 工农四村第二居委会 | 工农四村 103 号 104 室 |
676 | 工农三村第一居委会 | 工农三村 25 号 103-104 室 |
677 | 工农三村第三居委会 | 工农三村 156 号 101 室 |
678 | 工农三村第二居委会 | 工农三村 119 号 101 室 |
679 | 鞍山路 310 弄居委会 | 阜新路 284 弄 5 号 101 室 |
680 | 鞍山四村第二居委会 | 阜新路 182 弄 8 号甲 |
681 | 公交新村居委会 | 阜新路 169 弄 12 号 101 室 |
682 | 鞍山四村第一居委会 | 抚顺路 373 弄 1 号 104-105 室 |
683 | 四平街道抚顺路社区睦邻中心 | 抚顺路 370 弄 |
684 | 抚顺路 363 弄居委会 | 抚顺路 363 弄 4 号楼底楼 |
685 | 四平路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抚顺路 360 号一楼 |
686 | 四平路街道社区党群文化中心 | 抚顺路 360 号一楼 |
687 | 教育局信息中心、进修学院 | 抚顺路340 号(另一个门铁岭路109 号) |
688 | 控江街道控江社区抚顺路睦邻点 | 抚顺路 161 号 |
689 | 四平城运中心(城运) | 抚顺 378 号 3 楼 |
690 | 四平城运中心(平安办) | 抚顺 378 号 3 楼 |
691 | 四平城运中心(司法所) | 抚顺 378 号 3 楼 |
692 | 凤南居委会 | 凤南一村 56 号 |
693 | 抚岭居委会 | 凤城五村 21 号 101 室 |
694 | 凤城三村第二居委会 | 凤城三村 80 号底楼 |
695 | 凤城三村第四居委会 | 凤城三村 142 号 103 室 |
696 | 区政法委青少年禁毒 | 凤城六村 1 号 205、206 |
697 | 凤城二村第二居委会 | 凤城二村 91 号 102 室 |
698 | 凤城二村第一居委会 | 凤城二村 27 号 101 室 |
699 | 辽源新村居委会 | 飞虹路 740 号 103 室 |
700 | 江浦路派出所 | 飞虹路 737 号一楼户籍窗口 |
701 | 海上海居委会 | 飞虹路 600 弄 7 号 103 室 |
702 | 敦化路居委会 | 敦化路 2 弄 27 号甲 |
703 | 定海居委会 | 定海路 449 弄 4009 号 |
704 | 定海港路居委会 | 定海港路 363 号二楼 |
705 | 平凉城运中心 | 丹阳路 188 弄 4 号(新地址) |
706 | 密云路居委会 | 大连西路 30 弄 29 号 104 室 |
707 | 吴家浜居委会 | 大连路 848 弄 5 号 101 室 |
708 | 江浦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分点 | 大连路 588 号B 座 1 楼(宝地广场) |
709 | 消防支队大连中队 | 大连路 1202 号 1 层 |
710 | 辽源一村居委会 | 大连路 1184 号 |
711 | 江浦城管(新) | 大连路 1166 号 1 楼 |
712 | 辽源二村第一居委会 | 打虎山路 8 号 |
713 | 控江路 2026 弄居委会 | 打虎山路 84 弄 2 号底楼 |
714 | 就促鞍山分中心 | 打虎山路 28 号 |
715 | 政务控江维护业务测试线路 PON | 打虎山路 101 号 5 楼 |
716 | 科委控江 4 楼灾备机房 | 打虎山路 101 号 4 楼 |
717 | 电信政务云 | 打虎山路 101 号 4 楼 |
718 | 控江财政灾备托管(上联区政府) | 打虎山路 101 号 4 楼 |
719 | 区卫健委打虎山路机房 | 打虎山路 101 号 |
720 | 区卫健委打虎山路数据机房 | 打虎山路 101 号 |
721 | 大连西路四弄居委会 | 赤峰路 59 弄 9 号 |
722 | 沧州路 180 弄居委会 | 沧州路 180 弄 31 号 |
723 | 控江路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沧州路 138 号一楼 |
724 | 控江路街道办(含司法所) | 沧州路 138 号 |
725 | 四平路街道体育健身俱乐部 | 本溪路 274 号 |
726 | 东岸新里居委会(筹) | 包头南路 588 弄 14 号 |
727 | 殷行街道办 | 包头路 781 号 |
728 | 残联 | 包头路 756 弄 40 号 |
729 | 殷行街道包头路社区睦邻中心 | 包头路 545 号 |
730 | 民星一村第二居委会 | 包头路 300 弄 10 号 |
731 | 城市名园居委会 | 包头路 1150 弄 15 号 205 室 |
732 | 长海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搬迁后点位) | 白城南路 18 号 |
733 | 鞍山一村第二居委会 | 鞍山一村 124 号 103 室 |
734 | 鞍山五村居委会 | 鞍山五村 51 号 |
735 | 四平街道阜新路社区睦邻中心 | 鞍山五村 33 号甲 |
736 | 四平城管中心 | 鞍山五村 14 号 |
737 | 鞍山三村居委会 | 鞍山三村 4 号 4 室 |
738 | 杨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鞍山路 5 号 13 楼 |
739 | 四平街道五经普集中办公点(位置在四平路街道协 税办内) | 鞍山路 219 号(内部光缆调整为 PON,鞍山路 219 号一层) |
740 | 四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鞍山路 158 号 |
741 | 鞍山六村居委会 | 鞍山六村 90 号 |
742 | 鞍山七村居委会 | 鞍山六村 39 号甲 |
743 | 鞍山八村居委会 | 鞍山八村 21 号底楼 |
744 | 杨浦区投资服务发展中心五分中心 | 安波路 998 号 3 楼 |
745 | 杨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5 所) | 安波路 985 弄 16 号 |
746 | 兰新居委会 | 安波路 706 号 201-206 室 |
747 | 海上硕和城 | 安波路 567 弄 29 号 2 楼 |
748 | 融媒体中心 | 安波路 565 号 4 楼 |
749 | 教师公寓居委会 | 安波路 265 弄 7 号 206 室 |
750 | 定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爱国路 77 号 |
751 | 定海城管中心 | 爱国路 520 号二楼 |
752 | 定海街道管理办 | 爱国路 520 号 |
753 | 定海统计站 | 爱国路 21 号 |
754 | 定海协税 | 爱国路 21 号 |
755 | 定海禁毒 | 爱国路 21 号 |
756 | 区政府大院 | 3 号楼 19 家独立单位 2 号楼 17 家独立单位 1 号楼 3 个独立单位 |
757 | 四平路街道房办、营商办、城运中心 | 铁岭路 38 弄一层机房 |
758 | 延吉司法所 | 双阳路 555 号 |
759 | 殷行管理办 | 开鲁 4 村 5 号 |
760 | 人社局信访办 | 济宁路 252 号街面 |
761 | 翔殷路电信营业厅“一网通办” | 翔殷路 1015 号创智汇 3 号楼 1 层 营业厅 |
762 | 打虎山路电信营业厅“一网通办” | 打虎山路 101 号 2 楼营业厅 |
763 | 长阳创谷驻场办公点 | 长阳路 1687 号东 1225 幢(A 楼)A503 室 |
764 | 城管机动执法中队 | 凤城四村 8 号 |
765 | 一网通办专班 | 龙江路 2 号 |
766 | 紫华居民委员会 | 双阳路 70 号 |
767 | 创安安全服务中心(大桥人口办) | 顺平路 1260 号 1 层 11 室(长阳创 谷内) |
768 | 长隆居民委员会 | 隆昌路 611 号 2 楼 |
769 |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平路 1398 号同济联合广场 B 座 20F |
770 | 杨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锦创路 20 号 18 楼 |
771 | 五角场街道城运中心分点(临时) | 大学路 90 号 |
772 | 长阳路联通营业厅&殷行路联通营业厅“一网通办” | 惠民路 318 机房 |
773 | 移动滨江营业厅“一网通办” | 平凉路 897 号 |
774 | 光大安石核酸亭“一网通办” | 惠民路与荆州路交叉口 |
775 | 五角场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分点 | 国定支路 24-28 号人人会客厅 |
776 | 长海路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档案 室) | 佳木斯路 2 号 |
777 | 馨运居委(筹) | 龙口路 2 号 3 楼 |
778 | 长海路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 闸殷路 1555 号国华广场一楼大厅 |
779 | 长阳路 1696 号联通一网通办 | 长阳路 1696 号,接入长阳路 1841 弄 22 号 101 室双阳路居委 |
780 | 控江路 1050 号联通一网通办 | 控江路 1050 号,接入控江路 888 弄 15 号甲底楼杨家浜居委 |
781 | 殷行路 1286 号 A20 商铺联通一网通办 | 殷行路 1286 号 A20 商铺,接入殷 行路 851 号 4 楼东森涵碧居委 |
782 | 中原路 140 号联通一网通办 | 中原路 140 号,接入中原路 99 弄 19 号甲中原路 99 弄居委 |
783 | 平凉路街道办事处、营商办公室 | 惠民路 619 号 |
784 | 长阳创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长阳路 1687 号二期 6 号楼 |
785 | 五角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国庠路 107 号 |
786 | 长海路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队) | 翔殷路 580 号 |
787 | 电信国和路营业厅“一网通办” | 国和路 952 号 |
5.3 服务内容
1)基础设施资源服务:包括机房资源服务、网络资源服务。
2)服务的实施:包括基础设施服务实施、运行保障服务实施。
3)运行保障服务:包括电子政务外网的资源监测、资源配置、资源优化、服务监控、事件处理、运维流程、日常巡检、备份恢复、灾备及高可用管理、应急预案管理、服务质量监督和报告等服务。
4)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标准。投标企业可提供基于自身平台的相关标准、办法及建议,如:投标人可提供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运维制度、应急预案等。
5)建立健全满足政务外网监管需要的配套检测、监管手段(如:流量),及相应监测办法。
二、服务要求
1、业务网组网要求
杨浦区电子政务外网业务网络应满足各接入单位网络汇聚接入及灵活互通的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1) 业务网络采用核心、汇聚、接入的三层架构设计;
2) 骨干网络核心层和汇聚层采用冗余设计,且分布在不同机房内,设备之间互联线路应承载在 OTN 线路上;
3)核心层设备承担用户流量安全、高速、可靠转发的功能。设备选型应能满足面向未来业务发展平滑扩展的需要;核心节点应不少于 2 个,保证核心网络的高可靠性。每个核心节点应部署不少于两台路由器设备。
4)汇聚节点采用双归方式接入核心节点以提高网络可靠性。汇聚节点向上通过 40~
100Gbps 链路连接核心节点,向下通过 N×1Gbps 链路或 N×10Gbps 链路连接区级各部门、街镇和村居。每个汇聚节点部署两台路由器设备,两台设备之间互联链路的带宽应与汇聚节点至核心节点的链路带宽相同。
5)杨浦区政务外网的接入节点通过 N×1Gbps 或 N×10Gbps 链路联接至汇聚节点。各接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设备单链路、单设备双链路,或双设备双链路作为上行方式。
6)业务网络的核心、汇聚层应承载于政务外网光传输网络之上;
7)业务网络采用 “一网双平面”的架构设计。数据平面承载网络数据流量,视频平面承载网络视频流量,两个平面在政务外网上逻辑隔离、独立运行,且互为冗余备份;
8)应基于 TCP/IP 技术构建政务外网业务网络,采用支持 IPv4/IPv6 双栈技术的网络设备,能同时提供 IPv4 和IPv6 方式接入服务;
9)业务网络应符合等保 2.0 三级规范的要求;
10)应保证不同应用在业务网络的相互独立,可选用 VLAN、VxLAN、VPN、网络切片等方式实现不同业务的隔离;
11)应从多个维度考虑设备的安全自主可控,采用国产领先的网络和安全设备、系统。
12)区电子政务外网应设置互联互通安全边界区域,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南》要求满足和市政务外网对接;对接应满足一网双平面设计需求,视频流量主走视频设备,数据流量主走数据设备,并且满足故障时秒级切换业务,业务采用互为主备设计,边界内网络和安全设备均通过万兆线路互联;
13)区电子政务外网应设置区政务云安全边界区域通过 2*10GE 万兆接入区级政务外网骨干网络,网络设计采用双设备、双线路冗余模式形成高可用保护;
14)区电子政务外网应设置专网接入区域,满足重要委办安全接入,通过 2*10GE 万兆接入区级政务外网骨干网络,网络设计采用双设备、双线路冗余模式形成高可用保护;
15)区电子政务外网应设置互联网出口区域,网络架构采用 2*10GE 万兆接入区级政务外网骨干网络,网络设计采用双设备、双线路冗余模式形成高可用保护;满足区政务外网接入用户访问互联网需求;
16)区电子政务外网应设置无线接入边界区域,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南》要求满足进行网络设计,满足区内用户采用 5G 网络安全接入;
17)区电子政务外网应设置安全管理边界区域,边界网络需满足和政务外网骨干网络对接,需要管理所有区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设备的运维管理;
18)区电子政务外网业务网络应满足业务分类,标记,优先级调度,需要通过差分 QOS完成和市政务外网打通和传递;
19)区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层应采用全光网络分层设计;在杨浦区内需均匀分布设置不少于 5 个 POP 节点,节点应满足不少于 2*10G 上联区电子政务外网汇聚层网络设备;
20)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网络流量和业务网络流量应承载在不同的通道上面,管理网络路由应和业务网络路由独立分开;
21)杨浦区电子政务外网业务网络带宽设计如下:
链路类型 | 速率 |
核心节点之间 | 40~100Gbps |
与市电子政务外网之间 | N×1Gbps 或 N×10Gbps |
核心节点与下级汇聚节点之间 | 40~100Gbps |
同一节点内主备冗余设备之间 | 40~100Gbps |
汇聚节点与下级接入节点之间 | N×1Gbps 或 N×10Gbps |
2、传输网组网要求
光传输网应具备与现有网络兼容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单波速率 100G 及以上的 OTN 技术;
2)支持带宽平滑扩容,网络具备向 200G 及以上带宽平滑扩容的能力;
3)采用高可用的组网架构,具备网络自愈能力,能为各类政务应用提供安全可靠的传输网络支撑;
4)采用保护路径和工作路径物理光纤分离的保护策略,端到端保护倒换时间小于 50ms;
5)具有 SDH、分组、OTN 等多种业务统一承载的能力,能提供多种业务类型接口的接入能力,具备与已建网络互联互通的能力;
6)支持光纤线路诊断功能,能快速定位光纤线路故障;
7)宜采用 SDN 技术,本项目政务外网的 SDN 控制器与区政务云 SDN 控制器开放 API 接口具备一致性,支持SNMP、CORBA、RETS、Kafka 协议,接受区政务云协同器统一纳管,满足云网一体化运营需求,实现业务统一配置,对链路的快速下发和调整;
8)应使用 G.652 或 G.655 规格的光缆,光缆的每公里线路衰耗在 0.3dB 以下。
9)核心、汇聚设备出局的传输线路,必须保证 2 个以上不同物理路由。路由器上行和横联链路应避免传输同路由,下行和横联链路应避免传输同路由。
3、网络设备配置要求
序 号 | 内容 | 配置要求 | 数量 (台) |
骨干汇聚区 |
网络建设应至少具备如下功能与设备,相关设备参数配置不低于如下数量与标准。 1)核心、汇聚节点设备功能要求:
1 | 核心路由器 | 本期单台配置不少于 2 块 2 端口 100GE 板卡,用于核心设备间互联、核心设备和汇聚设备间的互联;配置不少于 1 块 20 口 10GE 板卡,用于各出口安全区域的互联;应满足不少于 8 个业务槽位;含设备 安装、集成及维保。 | 4 |
2 | 汇聚路由器 | 本期需要配置不少于 2 块 2 端口 100GE 板卡,用于核心设备间互联、核心设备和汇聚设备间的互联;同时配置不少于 2 块 20 口 10GE 板卡,用于接入层设备接入;应满足不少于 8 个业务槽位;含设备安 装、集成及维保。 | 4 |
3 | 边界 路由器 | 业务板卡采用模块化设计,单板卡不少于 8*10GE 端口,满足三个 业务板卡插槽,支持未来 8*10GE 端口扩容能力,支持 FlexE(50G端口) | 12 |
4 | 安全汇聚交换 机 | 48*10GE,支持 IP、MAC、端口、VLAN 的组合绑定,支持 MAC 地址过滤、静态、动态、黑洞 MAC 表项、支持 LACP、支持 BFD、支持 VRRP、 BFD FOR VRRP,支持 M-LAG、VxLAN。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16 |
5 | 网管汇聚交换 机 | 48*10GE,支持 IP、MAC、端口、VLAN 的组合绑定,支持 MAC 地址过滤、静态、动态、黑洞 MAC 表项、支持 LACP、支持 BFD、支持 VRRP、 BFD FOR VRRP,支持 M-LAG、VxLAN。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2 |
6 | 机架 (专 网互通) | 19 英寸网络机架,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6 |
7 | SNMP 探头服务 器 | 20Core/192G/2*1.2T/RAID/2*10GE+2*GE/Linux,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2 |
8 | 网络质量服务 器 | 20Core/192G/2*1.2T/RAID/2*10GE+2*GE/Linux,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2 |
9 | 告警管理服务 器 | 20Core/192G/2*1.2T/RAID/2*10GE+2*GE/Linux,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2 |
10 | 接口服务 器 | 20Core/192G/2*1.2T/RAID/2*10GE+2*GE/Linux,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2 |
11 | 应用服务 器 | 20Core/192G/2*1.2T/RAID/2*10GE+2*GE/Linux,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4 |
12 | 数据 库服务器 | 20Core/192G/2*1.2T/RAID/2*10GE+2*GE/Linux,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2 |
13 | SDN 服务器 1 | 96Core/192G/8*1.2T/RAID/8*GE,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2 |
14 | SDN 服务器 2 | 128Core/512G/12*1.2T/RAID/8*GE+8*10GE,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1 |
15 | 网管软件 | 性能状态采集、告警监控、故障诊断、流量采集等功能,含集成及维保 | 1 |
16 | SDN 软件 | 基于业务的编排、下发、自动配置控制能力以及网络流量识别、流向自动分析等扩展功能,实现网络资源与业务应用的融合管理,含 集成及维保 | 1 |
光传输区 | |||
1 | 核心节点波分设备 | 配置 6 块 100G 支线路合一业务板卡,配置 100G 波道;设备遵循业界统一标准,低功耗、高集成度,具备 OTN、分组、SDH 交叉功能和多种业务统一承载的能力,采用主备工作电源,选用不同物理路由,设备热备份;单波速率 100G,支持平滑扩容;支持针对业务的 SNCP 保护。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2 |
2 | 汇聚节点波分设备 | 配置 4 块 100G 支线路合一业务板卡,扩容 100G 波道;设备遵循业界统一标准,低功耗、高集成度,具备 OTN、分组、SDH 交叉功能和多种业务统一承载的能力,采用主备工作电源,设备热备份;单波速率 100G,支持平滑扩容;汇聚节点与核心节点采用环形组网结构,具备保护能力。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1 |
业务网接入区 | |||
1 | OLT | 采用 10G EPON OLT,单个 PON 口带宽 10G bit/s 带宽,具备向 50G PON 平滑演进能力。单台OLT 配置 8 个下联 PON 口和 2 个 10GE 上 联口(板卡分隔)。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5 |
2 | 分光 器 | 等比 1 分 8,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35 |
3 | 光分 纤箱 | 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828 |
4 | 接入路由器 | 支持最大 5*10GE 光口或 8 个 GE 光口,4 个 GE 电口。支持双电源/风扇冗余保护,支持 L2/L3VPN、MPLS TE、H-QoS、GRE、IPv6 等功能特性 ;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35 |
5 | 用户 侧网关 | 支持 10G EPON 接入,用户侧提供 8*GE+8*POTS+2.4G&5GWIFI 接入;含设备安装、集成及维保。 | 787 |
2)核心路由器、汇聚路由器、边界路由器设备功能要求:
特性 | 核心路由器 | 汇聚路由器 | 边界路由器 |
接口类型 | 100GE/40GE/ 10GE | 100GE/40GE/ 10GE | 10GE |
IPv4 | IPv4 静态路由 、OSPF 、IS-IS 、BGP 等路由协议, VxLAN 、GRE 等隧道技术 | ||
IPv6 | IPv6 静态路由, BGP4+ 、OSPFv3 、IS-ISv6 等动态路由协议, IPv4 over IPv6 隧道和 6PE,NAT444、NAT64,静态 IPv6 DNS,指定 IPv6 DNS 服务器,TFTP,IPv6 client | ||
MPLS | L2VPN 、L3VPN 、EVPN, LDP LSP 、RSVP-TE 等 MPLS 技术, 宜支持 SR-TE | ||
SR | 宜支持如下 SR 技术: 单域及跨 BGP 域的 Segment Routing 技术, SegmentRouting 与 LDP 混合组网,SR policy 技术,SRv6 承载 VPN 业务, SR 的 TI-LFAFRR 技术, BFD for SR 、BFD for SRv6 |
可靠性 | BFD 故障探测技术,误码倒换,IP/IPv6/LDP/TE/VPN/VPNv6 FRR 快速重路由, 端口聚合, ECMP 、UCMP, LDP, VRRP, NSR, 关键部件冗余备份, 组件可热拔插, 平滑重启( GR), 不中断转发(NSF), ISSU |
QoS | 多级 MPLS H-QoS,MPLS VPN、VLL 和 PWE3 的 QoS 调度,面向 TE 隧道的 QoS |
OAM | 基于 IP 五元组筛选追踪业务流, 对丢包 、误码类故障进行实时检测,精准定位到故障点; 支持 EFM 、CFM 、Y.1731 、MPLS-TP OAM 技术 |
其它特性 | 国密算法, BGP-LS 、PCEP 南向协议; 基于 Telemetry 的大数据分析 |
4、环境安全要求
杨浦区电子政务外网核心、汇聚机房的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在防静电、防雷、消防,防水等方面的建设,必须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的规范要求。
投标人需根据组网需求合理选择网络节点,同时提供汇聚层及以上节点的机房平面布置图。
⚫⬝机房选址
政务外网核心、汇聚机房地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顶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核心、汇聚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节点配置,且每个节点必须配置 2 台核心、汇聚设备。有条件的区域,宜采用物理地址不同的机房安装核心、汇聚设备。如因条件限制,核心、汇聚设备安装在同一机房,必须保证机房有 2 路(或以上)市电接入,核心、汇聚设备从不同列头柜引电,不同列头柜不使用同一开关。
杨浦区电子政务外网是承载杨浦区电子政务云的传输网络,通过政务外网为各委办局提供统一云服务,实现“云网合一”整体技术架构。投标人提供的核心节点应优先部署在靠近政务云(打虎山路 101 号)的节点,提高时延等网络性能,确保各委办局业务应用稳定可靠运行。
同时,为满足政务外网长期稳定运行的要求,投标人应优先提供自有机房或长期租赁机房作为本次政务外网的网络节点,同时应提供产权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机房管理
政务外网核心、汇聚机房出入口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机房环境
政务外网核心、汇聚机房应合理规划设备安装位置,应预留足够的空间作安装、维护及操作之用。房间装修必需使用阻燃材料,耐火等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机房门大小应满足系统设备安装时运输需要。机房墙壁及天花板应进行表面处理,防止尘埃脱落,机房应安装防静电活动地板。
机房安装防雷和接地线,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要求防雷接地和机房接地分别安装,且相隔一定的距离;机房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应配备空调系统,以保持房间恒湿、恒温的工作环境;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 UPS 应该满足在断电情况下工作 2 小时的运行要求。宜配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计算机系统供电;建立备用供电系统。铺设线缆要求电源线和通信线缆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对关键设备和磁介质实施电磁屏蔽。
⚫⬝设备与介质管理
政务外网各级机房必须采用有效的区域监控、防盗报警系统,阻止非法用户的各种临近攻击。
5、扩容服务要求
在日常运维过程中,当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规模、网络出口或者链路带宽等不满足最终用户使用要求时,投标人需对现有网络进行优化扩容,机房等配套资源扩容由投标人根据实际需求而定。
6、项目实施要求
6.1 网络建设
投标人作为工程实施的主要组织者,需要对工程实施进行组织、协调。包括组织主设备、配套设备、配套材料(设备机柜、抗震机座、电力线、网线、光纤、蛇形套管、交流电源盒等)的采购;提供机房必要的装机条件(包括机房环境、电源、空调等);负责整个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安排、协调工程参与各方的工作,监督管理整个施工方案的执行。组织调测及验收。
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政务外网组网架构应满足总体架构要求,同时提供详细网络拓扑图,包括节点位置、网元数量、设备配置及性能参数等信息。
6.2 网络割接要求
请投标人针对本次服务内容提供业务割接方案,并且进行工程实施。同时需要提供以下说明:
1)请说明本项目网络割接和调整以及进行相应的工程实施内容。
2)根据网络方案说明各节点的网络割接和调整步骤以及具体工程实施计划,进行相应的工程实施。
3)网络割接调整时需要考虑对在线业务的中断性影响,争取将影响控制在最小,争取平滑割接。配合招标人部署业务应用线路的 IP 地址数量满足割接要求,并能与现有政务云业务应用系统 IP 地址相匹配,不影响招标人业务连续性。
6.3 IPv6
杨浦区电子政务外网业务网络应遵循《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的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所提供设备应均支持 IPv4/IPv6 双栈技术及 IPv6 线速转发。全网部署端到端双栈技术实现互通,并启用基于 IPv6 的路由协议。
6.4 QoS
杨浦区电子政务外网的 QoS 总体设计原则如下:
1)采用轻载方式保障网络服务质量,建议链路月平均日峰值利用率不超过 50%;
2)采用 DiffServ 作为网络突发拥塞时 QoS 保证方式;
3)识别用户侧流量,调度重要业务进 PQ 队列,调度普通业务进默认队列尽力转发。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原则,结合业务提出详细的 QoS 方案。
6.5 IP 地址
1)投标人应根据网络结构和设备配置,给出本工程 IP 地址需求。
2)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网络编址提出实施方案,以实现最佳的网络内地址分配及业务流量分布。
6.6 路由协议和路由策略
政务外网路由策略的总体要求为:
1)政务外网应实现业务网络路由和用户路由分离。IGP 负责承载设备之间的互联链路、 Loopback、网管等的承载网路由;BGP 和 SRv6 负责承载区政务外网和接入部门网络、数据中心等的用户路由。管理上层次分明,从而避免用户路由震荡影响业务网络路由,保证局部的变动不影响上层路由配置和全局路由配置。
2)区级政务外网业务网络路由和用户路由可以由 IGP 统一承载。当具备条件时,也可以与市级政务外网保持一致,进行业务网络路由和用户路由的分离。
3)路由设计应能反映出整个网络的层次结构,并与自治域、各节点子网的 IP 地址分配相结合,做到合理的路由聚合,减少路由表的长度,减轻路由更新给设备带来的负荷,提高路由稳定性。
4)在同一 AS 内,应根据网络流量分担、分布与路由备份需要,统一规划路由 Metric值,实现路由策略。
5)合理规划 IGP 区域。对于新建网络,在单管理域设备数量较少时,可以配置为单区域。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给出详细的路由策略设计。投标人对路由协议的设计要求保证网
络的连通性、可达性,路由策略应实现网内流量流向的分担、备份和链路利用的均匀性,同时对于网络维护,路由策略应具备良好的可控性与可维护性。
投标人应给出域内路由协议的链路权值设置方案,并给出网络处于稳定状态时的选路结果。
根据路由组织方案,投标人应给出域间路由协议控制路由分布的实施方案。
投标人的路由策略方案应保证全网具备良好的路由稳定性和可扩展性且易于维护。
6.7 BGP 路由实施
自治域内, 所有 PE 运行 MP-BGP 承载 VPNv4 、VPNv6 和 EVPN 路由, 选取 4 台核心设备兼做路由反射器( RR) 或设置独立 RR 。骨干层所有 PE 路由器与这四台 RR 建立 IBGP关系。
不同的 AS 域,需要运行EBGP 协议,互相通告路由。
6.8 网络安全
本次对杨浦区电子政务外网进行整体继续运营,还需完善配套的电子政务外网安全体系。网络安全系统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建设规范》的思路建设,并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规范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现状,从安全技术、安全运营管理、安全运维三个方面开展安全运营,打造运营平台化、管理一体化、态势可感知、事件可预警、事故可追溯、安全可闭环的电子政务外网安全体系。整体杨浦区电子政务外网需满足等级保护三级测评的要求。
本次网络安全部分的设计还需满足《上海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南》(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中对电子政务外网系统网络安全的要求。根据边界划分,安全部分运营服务主要包括互联网访问出口安全、市政务外网互联边界安全、政务云边界安全、其他安全接入区边界安全和专网接入区,并设立安全管理中心。
投标人需在设计中体现“一个中心、多重防护” 即安全管理中心、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安全等方面通盘考虑方案设计深度和广度,能够满足安全体系在防御、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监测、防御、和追溯。
6.8.1 互联网接入区设计要求
为了保证各级政府部门的移动办公、远程访问、现场执法等业务能安全接入到电子政务外网,也为了保证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能利用公网安全地接入到政务外网,杨浦区政务外网设置互联网访问区域(即互联网出口区)。
互联网访问出口的安全部分运营应至少具备如下功能与设备,相关设备参数配置不得低于如下数量与标准:
互联网出口区 | |||
序号 | 内容 | 数量(台) | 安全功能要求 |
1 | Anti-DDoS | 2 | 在出口区旁路部署抗 DDoS 攻击设备,针对互联网上的 DDoS 攻击进行有效的防护,支持 DDoS 检测和清洗。抗 DDoS 攻击支持常见的 SYN Flood、ACK Flood、FIN/RST Flood功能,能抵抗 HTTP、HTTPS Flood 等攻击,并且支持流量自学习功能,可识别出超过防 御阈值的攻击流量。 |
在互联网出口区部署防火墙带防毒模块,实 | |||
现网络边界保护、病毒过滤和访问控制。防 | |||
火墙只提供接入服务的必需的服务端口,对 | |||
2 | 防火墙含防病毒 | 2 | 流经接入平台的网络数据进行合法性检查。所有的进出互联网的数据都将通过防毒模 块的扫描,防止病毒文件进入政务外网。为 |
了保证业务的高可用性,防火墙双机部署, | |||
支持性能的可扩容。防火墙支持 IPv6 协议 | |||
栈、NAT64 转换技术。 |
3 | 入侵防御IPS | 2 | 在互联网出口区部署入侵检测防御系统,动态监视网络上所有流过的数据包,进行实时检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非法和异常行为,并 且支持告警、阻断等功能。 |
4 | 沙箱 | 1 | 针对 APT 高级持续威胁,利用沙箱多引擎虚拟检测技术,以及传统的安全检测技术,识别网络中传输的恶意文件和 C&C 攻击。沙箱支持和防火墙联动以实现对威胁的实时阻 断。 |
5 | 负载均衡设备 | 2 | 目前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分别为电信、移 动、联通三家运营商,因此配备负载均衡设备以满足多运营商出口智能选路,确保资源优化使用、最大化吞吐率、最小化响应时间、避免过载。支持智能路由,根据现有 3 路运营商链路定制负载策略,支持链路拥塞控制技术,实现对链路过载保护,提升链路利用 率; |
6 | 接入认证控制 | 2 | 上网行为管理,在用户通过浏览器访问外网的时候,认证驱动重定向到 Portal 界面,当用户登录成功后数据包才会被驱动放通,实现认证控制。MAB 哑终端免认证,支持对哑终端进行放行,比如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不需要安装客户端,使用 Web 页面认证,使用方便,减少客户端的维护工作量,便于运营。可以在 Portal 页面上开展业务拓展,如责任公告、通知等。设备支持精细流量管理,确保业务正常进行。实现 P2P 智能流控,动态流控,出入站双向流控,上网行为识别,可精准识别外发数据,保障政务外网的资源 合理分配使用。 |
7 | VPN 网关 | 2 | 支持区政务外网 VPN 拨入的需求, SSL\IPSEC 协议 |
8 | 日志审计 | 1 | 在互联网出口区边界部署日志审计设备,通过专有协议将安全设备和网络设备的日志统一格式输出到日志审计服务器,自动分析并生成分析报表,支持图形化展示,审计日 志保存 6 个月。 |
9 | 流量探针 | 1 | 部署探针,对网络边界流量进行提取和还 原,送至大数据分析平台进行安全分析,识别潜在安全攻击风险。 |
1、防火墙含防病毒
技术指标 | 指标要求 |
规格要求 | 设备接口不少于 8 个万兆光口,8 个千兆光口,支持 40GE 口,接 口拓展槽不少于 5 个; |
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 | |
含一年病毒库更新授权 | |
冗余电源 | |
性能需求 | 防火墙吞吐量≥80G |
应用层吞吐量≥12G、全威胁吞吐量≥12G | |
并发连接数≥3000 万 | |
HTTP 新建连接速率≥20 万/秒 | |
功能要求 | 支持路由、交换、虚拟线、工作模式; |
支持静态路由、RIP、RIPNG、OSPFv2/v3、BGP; | |
支持根据入接口、源/目的 IP 地址/地址对象、源/目的端口、协 议、用户、应用、选路算法、探测、度量值、权重等多种条件设置策略路由; | |
支持一对一 SNAT、多对一 SNAT、一对一 DNAT、双向 NAT、NoNAT 等多种转换方式;支持 Sticky NAT 开关,使相同源 IP 的数据包经过地址转换后为其转换的源 IP 地址相同; | |
支持一体化安全策略配置,可以通过一条策略实现五元组等功能 配置,简化用户管理; | |
访问控制策略执行动作支持允许、禁止; | |
提供策略分析功能,支持策略命中分析、策略冗余分析、策略冲突检查、策略包含分析,可在 WEB 界面显示检测结果;支持策略 加速技术; | |
提供策略查询功能,支持五元组快速查询以及针对策略名、源/目 的区域、源/目的地址、服务、对象、未命中时间等条件进行细粒度查询; | |
支持 IPv4/IPv6 双栈工作模式; | |
支持 RADIUS、LDAP、TACACS 等第三方外部认证; | |
支持手动创建用户、批量导入导出用户、设备扫描方式创建用户; | |
支持查看在线用户情况和用户流量,可显示用户流量、会话、新 建连接列表及趋势图,支持用户流量排名; | |
支持链路和四层通道嵌套的流量控制功能,可基于上下行区域、地址、地理对象、用户/用户组、服务/服务组、应用/应用组和时间等配置带宽策略,支持带宽策略优先级和针对 IP、应用设置白 名单; | |
支持对指定的源/目的地址对象、源/目的地理对象、应用制定连 接限制策略,可控制所有或单 IP 会话总数及单 IP 新建连接数; | |
支持监控功能,显示被拦截的 IP、地址对象、应用的限制条件、 被拒次数、最近被拒时间等信息; | |
支持对 HTTP/SMTP/POP3/FTP/IM 等协议进行病毒防御; | |
支持至少 2 种专业反病毒厂商的病毒特征库,病毒特征库规模超 过 400 万; | |
支持针对 IP、ICMP、TCP、UDP、DNS、HTTP、NTP 等协议进行 DDOS 防护;支持预定义和自定义策略模板; | |
支持静态白名单和动态黑名单功能; | |
支持对 HTTP/FTP/SMTP/POP3 等标准协议进行检测,识别可执行文 件、office 文件、视频文件、图片文件、帮助文件、压缩文件、数据文件等超过 50 种文档类型的文件过滤; | |
支持系统管理员能够通过本地认证及外部认证方式进行登录管 理,外部认证失败时可转本地认证支持管理员分权管理,可自定 义管理员权限模板,所有功能模块组合可由管理员自由组合配置; | |
内置多种预定义报表模板,支持通信流量、上网行为、威胁统计 |
报表,支持报表自定义; | |
支持一次性报表及周期性报表,可自定义统计时间;支持报表本 地存储、在线查看及邮件方式导出,支持 PDF、WORD 及 EXCEL 格式导出; | |
支持根据应用对通过设备的数据进行统计,包括应用总流量排名 和各个应用的协议名称、总流量、上行流量、下行流量、新建连接数、当前会话数以及流速; | |
支持指定监控时间周期,包括:实时、最近 1 小时、最近 1 天、 最近 1 月等; | |
支持双机热备 | |
必须支持同时发送给多个 syslog 服务器 | |
必须支持第三方厂商通过 API 接口 get 或 push 方式进行日志或告 警获取 | |
必须支持与第三方厂商完成联动或集成适配(协议接口包 括:Syslog 协议/API 接口) |
2、入侵防御 IPS
技术指标 | 指标要求 |
规格要求 | 日志存储空间≥1T |
系统存储空间≥2G | |
设备接口不少于 4 个万兆光口,4 个千兆电口;支持 40GE 接口,接口拓展槽不少于 5 个 | |
含一年入侵检测防御更新授权 | |
冗余电源 | |
性能要求 | 吞吐量(全威胁应用层吞吐)≥16Gbps |
最大并发连接数≥1500 万 | |
每秒新建连接数≥20 万 | |
功能要求 | 系统应具备:融合模式匹配、协议分析、异常检测、会话关联分 析,逃逸等多种技术,准确识别入侵攻击行为,为用户提供 2~7层深度入侵防御。 |
要求支持丢弃报文、记录日志、禁止连接、TCP reset 结束 TCP 会话等多种响应动作 | |
要求支持自定义攻击检测规则。 | |
要求支持黑名单,将攻击源加入黑名单,一段时间内禁止访问 | |
系统应具备:融合模式匹配、协议分析、异常检测、会话关联分 析,逃逸等多种技术,准确识别入侵攻击行为,为用户提供 2~7层深度入侵防御。 | |
要求支持丢弃报文、记录日志、禁止连接、TCP reset 结束 TCP 会话等多种响应动作 |
要求支持攻击报文取证功能,检测到攻击事件后将原始报文完整记录下来,作为电子证据。 | |
应涵盖广泛的攻击特征库、能够针对各种攻击的攻击行为、异常事件,以及网络资源滥用流量,进行检测和防御。 | |
要求能够检测包括溢出攻击类、RPC 攻击类、WEBCGI 攻击类、拒 绝服务类、木马类、蠕虫类、扫描类、网络访问类、HTTP 攻击类、系统漏洞类的攻击事件; | |
支持自定义规则,并且自定义规则库可以导入导出。 | |
支持对设备接口流量的阀值进行设置及报警。 | |
支持对网络内的 TCP、UDP、其他流量协议占比进行设置及报警。 | |
支持对协议组的流量阀值和连接数进行设置及报警,协议组类型包括 P2P 类、即时通讯类、标准协议类、移动应用类、http 应用 类、工控互联网类等。 | |
系统应支持独立的 DDOS 检测、阻断及防御基线自学习的能力。 | |
系统支持防御包括 land、Smurf、Pingofdeath、winnuke、 tcp_sscan、ip_option、teardrop、targa3、ipspoof、Synflood、 Icmpflood、Udpflood、Portscan、ipsweep 等在内的 DOS/DDOS 攻 击。 | |
系统支持 DNS 异常包及 DNS Flood 攻击防御。 | |
系统支持 DHCP 异常包及DHCP Flood 攻击防御。 | |
系统支持 ARP 异常包及 ARP Flood 攻击防御。 | |
系统支持 CC 攻击防御。 | |
系统支持主机并发连接数和半连接数的限制。 | |
支持连接数控制,并且可以选择源目的区域及源目的地址、协议类型进行控制。 | |
支持双机热备 | |
支持多种形式的日志存储,本地存储、发送至日志服务器、本地日志服务器双存储、自动方式判断日志服务器状态自动决定日志的 记录方式。 | |
支持提供基于告警级别、时间、IP 地址、事件类型、等条件的日志检索功能,具备日志导出备份、清除功能。 | |
支持生成日报、周报、月报。 | |
支持报表以 word、html 格式导出。 | |
系统应提供全方位的包含管理、系统、策略、安全、流量等告警。 | |
支持在应用排名中,展示该应用的主机的 IP 地址所对应的主机所 属国家,以及连接数、上行流量、下行流量,并且可以对其进行排序。 | |
支持查看任意接口接受和发送报文字节大小分布图 | |
支持查看近 24 小时、一周、一个月内历史系统性能事件情况、连接数变化情况及新建会话速率情况 | |
系统支持 web、命令行等多形式灵活安全策略配置。 | |
支持系统资源监视。 | |
支持 web 页面的实时显示攻击事件。 |
支持实时查看网络流量/攻击状况 | |
支持攻击统计展示,包括检测报文总数、发现攻击报文总数、以及攻击总数与检测总数百分比。 | |
支持实时基于主机、区域的攻击与被攻击的统计显示,在监控信息中直观显示 IP 地址所处国家。并支持自定义地址薄导入功能。 | |
支持查看连接排名,可以查看当前(用户访问此菜单时刻)通过入侵防御系统建立的连接排名信息。每一条连接信息包括如下内容:根据连接数排名方式的不同,显示排名、源 IP 地址、目的 IP 地址、协议、端口号、连接数量等信息。 | |
应支持基于协议的应用识别统计监控。 | |
应支持基于 web 类型分类的统计监控。 | |
必须支持同时发送给多个 syslog 服务器 | |
必须支持第三方厂商通过 API 接口 get 或push 方式进行日志或告警获取 | |
必须支持与第三方厂商完成联动或集成适配(协议接口包括:Syslog 协议/API 接口) |
3、日志审计
功能项 | 功能要求说明 |
规格要求 | 1U 或 2U 硬件一体机 |
设备接口不少于 2 个万兆光口 | |
性能要求 | 事件记录处理能力≥10000 条/每秒 |
并发用户≥1000 个 | |
功能要求 | 支持对安全设备、边界检测等网络威胁进行采集和审计 |
支持对证书系统进行审计,包括 CA 证书、RA 证书等 | |
支持对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策略日志、告警日志、设备运行日 志、操作日志等进行采集,支持 syslog 日志协议,支持 tcp、udp、 http 等网络协议。 | |
支持对多元异构的日志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并进行 ETL 处理,通过异常检测技术,识别异常行为、违规操作,威慑违规、取证 定责、追根朔源 | |
审计日志集中存储,所有的日志记录都能够被存储在分布式数据 存储服务器中,保证日志记录不被非法删除和篡改 | |
能够根据用户定义的审计策略,过滤无关的行为,当发生关键事 件时,能够自动报警 | |
必须支持第三方厂商通过 API 接口 get 或push 方式进行日志或告 警获取 | |
必须支持与第三方厂商完成联动或集成适配(协议接口包 括:Syslog 协议/API 接口) |
4、流量探针
技术指标 | 指标要求 |
规格要求 | 设备接口不少于 4 个万兆光口,4 个千兆电口 |
性能要求 | 应用层吞吐≥10G |
功能要求 | 旁路部署,支持探针同时接入多个镜像口,每个口相互独立不影响 |
为了更好的对封装流量进行检测,具备二层协议识别能力,能够识 别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VLAN、MPLS VPN 等 | |
具备流量监控能力,包括基于用户的上行、下行流量速率监控,总 体上行、下行流速监控等 | |
数据库是安全防护的重要对象,具备对数据库访问行为的审计能 力,能够解析出用户对数据库的操作行为 | |
具备预定义规则集,可以做基本的 CGI 攻击、缓冲区溢出、木马后 门等入侵检测 | |
支持针对 B/S 架构应用抵御 SQL 注入、XSS、系统命令等注入型攻击;支持跨站请求伪造 CSRF 攻击检测;支持对 ASP,PHP,JSP 等主流脚本语言编写的 webshell 后门脚本上传的检测;支持其他类型 的 Web 攻击,如文件包含,目录遍历,信息泄露攻击等的检测; | |
支持对终端种植了远控木马或者病毒等恶意软件进行检测,并且能够对检测到的恶意软件行为进行深入的分析,展示和外部命令控制服务器的交互行为和其他可疑行为;具备独立的僵尸主机识别特征 库; | |
能够针对 IP,IP 组,服务,端口,访问时间等策略,主动建立针对性的业务和应用访问逻辑规则 | |
能够对网络通信行为进行还原和记录,以供安全人员进行取证分 析,还原内容包括:TCP 会话记录、Web 访问记录、SQL 访问记录、 DNS 解析记录、文件传输行为、LDAP 登录行为。 | |
默认包含超过 2000 条规则,如 Backdoor,bufferoverflow, dosddos,im,p2p,vulnerability,scan,webcgi,worm,game 等 | |
支持 HTTP,FTP,POP3,SMTP,IMAP 协议的病毒查杀 | |
必须支持同时发送给多个 syslog 服务器 | |
必须支持第三方厂商通过 API 接口 get 或 push 方式进行日志或告 警获取 | |
必须支持与第三方厂商完成联动或集成适配(协议接口包 括:Syslog 协议/API 接口) |
5、沙箱
技术指标 | 指标要求 |
规格要求 | 设备接口不少于 4 个万兆光口,4 个千兆电口 |
含威胁情报模块授权 | |
性能要求 | 检测性能≥3G |
可执行文件检测能力≥6 万/天 | |
不可执行文件检测能力≥80 万/天 | |
AV 病毒检测率≥24 万/h | |
WEB 沙箱文件检测率≥10 万/h | |
Windows 沙箱文件检测率≥2500/h | |
功能要求 | 支持但不限于 Office 文档、WPS、PDF、HTML、JS、ZIP、7Z、RAR、 |
CMD、PE、APK 等文件类型检测,且支持自定义文件类型。 | |
支持人工通过 web 批量提交和从网络下载样本检测,支持人工提交 样本优先与自动还原样本检测; | |
支持从 HTTP、FTP、POP3、SMTP、IMAP、SMB/CIFS 协议中还原出指 定格式的承载文件 | |
具备独立的文件内容分析特征库分析引擎,支持对 Office 文件、PE文件等文件内容进行检测,发现漏洞利用、木马、蠕虫、病毒、黑客工具等恶意代码; | |
具备独立的文件 HASH 库检测引擎,支持对文件的 MD5 HASH 进行检测,发现已知的恶意文件,同时文件 HASH 库支持 100+万个以上已知恶意文件 MD5 特征; | |
支持对样本文件的 PE 信息、证书信息、字符串信息的检测分析功能; | |
支持通过 web 浏览器手动上传本地文件,支持加密上传 | |
支持常见网络威胁事件的检测,类型包括:ActiveX 攻击、Adobe 攻击、缓冲区溢出攻击、恶意代码、DNS 协议攻击、拒绝服务攻击、可疑文件传输、FTP 协议攻击、邮件服务攻击、恶意软件、NetBIOS 协议攻击、其他攻击、违规外联&非法访问、远程桌面攻击、远程过程调用、SCADA 系统攻击、扫描攻击、SMB 协议攻击、SNMP 协议攻击、数据库攻击、Telnet 协议攻击、攻击工具、木马、WEB 应用攻击、 WEB 客户端攻击、WEB 服务端攻击、跨站脚本攻击、用户自定义攻击 等 | |
支持反病毒检测功能,针对特种木马的反病毒检测技术进行检测和 处理; | |
支持捕获样本的文件操作、进程操作、注册表操作、网络通信、API 调用、office 宏指令、等详细行为; | |
允许用户自主选择文件类型和运行环境等参数,支持 Windows XP 和 Windows 7 操作系统 | |
支持对样本产生的联网行为进行威胁情报检测,发现黑 IP、黑域名、黑 URL 及黑 MD5 请求行为及记录; | |
输出详细的检测报告和原始报告,报告至少包含样本的进程树、样本的屏幕截图、样本的文件行为、进程行为、网络行为、注册表行为、API 调用。) | |
必须支持同时发送给多个 syslog 服务器 | |
必须支持第三方厂商通过 API 接口 get 或push 方式进行日志或告警 获取 | |
必须支持与第三方厂商完成联动或集成适配(协议接口包括:Syslog 协议/API 接口) |
6、链路负载均衡
技术指标 | 指标要求 |
规格要求 | 设备接口不少于 4 个万兆光口,4 个千兆光口,6 个千兆电口 |
含应用负载/链路负载/智能一年 DNS 授权 | |
冗余电源 | |
性能要求 | 4 层吞吐量≥35Gbps |
并发连接数≥20,000,000 | |
四层每秒新建连接数≥500,000 | |
七层每秒新建连接数≥230,000 | |
功能要求 | 支持串接部署、旁路部署;支持三角传输模式。 |
必须独立专业负载设备,非插卡式扩展的负载均衡设备。 | |
支持双机热备部署、集群部署,设备之间同步会话信息。 | |
国产品牌,全中文界面,并且单一设备可同时支持包括链路负载均 衡、全局负载均衡功能。无需额外购买相应授权。 | |
支持应用引流功能,能对关键应用设置固定线路,根据请求内容进行应用识别,从而保障关键应用的的最优访问体验。(需提供产品 功能截图证明) | |
支持轮询、加权轮询、加权最小连接、动态反馈、最快响应、最小 流量、带宽比例、哈希、主备、首个可用、UDP 强行负载等算法。 | |
对于非 HTTP 协议的长连接应用,可通过分析议特征来识别消息的 开始和截止,以消息为对象进行七层负载均衡,而非传统基于连接的四层负载均衡。 | |
支持基于 URL 的链路调度功能,可根据 URL 将访问国外网站的请求 调度到指定线路。 | |
支持多种链路检测方法,能够通过 PING、TCP、HTTP 等方式监控链 路的连通性。 | |
支持链路冗余机制,当某一条链路故障时,可将访问流量切换到其 它链路,保障用户业务的持久通畅。 | |
支持 DNS 透明代理功能,可基于负载均衡算法代理内网用户进行 DNS 请求转发,避免单运营商 DNS 解析出现单一链路流量过载,平衡多条运营商线路的带宽利用率。 | |
支持基于管理员自定义的时间计划来配置出站访问的链路调度策 略。 | |
支持基于链路负荷情况的繁忙保护机制,能根据链路的上行/下行 带宽占用率情况执行对出站/入站流量的高级调度策略。 | |
IPv6 支持双栈模式,支持 NAT46、NAT64、NAT66 等协议转换,提 供 IPV6 产品检测报告。 | |
必须支持同时发送给多个 syslog 服务器 | |
必须支持第三方厂商通过 API 接口 get 或 push 方式进行日志或告 警获取 | |
必须支持与第三方厂商完成联动或集成适配(协议接口包 括:Syslog 协议/API 接口) |
7、接入认证控制
技术指标 | 指标要求 |
规格要求 | 设备接口不少于 4 个万兆光口,4 个千兆光口,4 个千兆电口 |
性能要求 | 含一年 URL 和应用设别库授权; |
网络吞吐量≥25Gb | |
最大并发连接数≥8,000,000 | |
支持准入终端数≥16000 | |
网关模式,网桥模式,旁路模式,多路桥接,多主模式 | |
提供设备实时 CPU、内存、磁盘占有率、在线用户数、系统时间、网络接口等信息; | |
支持触发式 WEB 认证,静态用户名密码认证等; | |
支持 Windows、Linux 和MAC OS 客户端 EAD 认证。 | |
可以在线查看用户状态及其所连接的网络设备信息,如此用户接入的登录名称、登录设备 IP、设备端口、终端信息、在线 session信息、接入开始时长、接入持续时长、安全状态等,对非法用户 可以执行发送消息、在线检查、强制下线、关闭端口等操作。 | |
能够实时看到各级流控通道的状态:包括所属线路、瞬时速率、通道占用比例、用户数、保证带宽、最大带宽、优先级,启用状 态等。 | |
支持流量审计和用户管理系统联动,可以将 IP 地址对应到用户帐号、MAC 地址和主机名,并且支持 DHCP 环境和 NAT 环境; | |
基于“流量”、“流速”、“时长”设置配额,当配额耗尽后,将用户加入到指定的流控黑名单惩罚通道中 | |
审计用户使用 P2P、流媒体、炒股、网络游戏、FTP、Telnet 等应用行为; | |
记录用户在指定时间段内的总上网时间; 记录用户在指定时间段内使用指定应用的总时长; | |
支持 HTTP、FTP 等上传、下载动作基于文件类型过滤规则 | |
必须支持同时发送给多个 syslog 服务器 | |
必须支持第三方厂商通过 API 接口 get 或 push 方式进行日志或告警获取 | |
必须支持与第三方厂商完成联动或集成适配(协议接口包括:Syslog 协议/API 接口) |
8、VPN 网关
技术指标 | 指标要求 |
规格要求 | 设备接口不少于 6 个千兆电口,4 个千兆光口 |
含 1000 用户授权 | |
性能要求 | 吞吐量≥1.2Gbps |
最大并发用户数≥8000 | |
IPSEC 加密流量≥350Mbps | |
功能要求 | 实现路由模式、透明(网桥)模式、混合模式。 |
实现静态路由、策略路由、RIP、OSPF、BGP 等路由协议。 | |
实现高性能 IPSec、L2TP、GRE VPN、SSL VPN 等功能。 | |
支持 IPsec VPN 隧道自动建立,无需流量触发; |
支持 IPsec VPN 智能选路,根据应用和隧道质量调度流量。(提 供功能截图) | |
可基于每个 SSL VPN 用户的会话连接数、连接时间和流量阀值进行细颗粒度的管控。 | |
支持一体化安全策略,能够基于时间、用户/用户组、应用层协议、五元组、内容安全统一界面进行安全策略配置 | |
支持策略冗余分析,冲突策略分析以及命中率统计。 | |
支持策略风险调优,定期分析用户策略,结合应用状况和流量情况,给出优化建议。 | |
可支持基于应用层协议设置流控策略,包括设置最大带宽、保证 带宽、协议流量优先级等。要求支持带宽通道独占以及共享管理模式,支持父子带宽策略。 | |
实现 IPV6 动态路由协议、IPV6 对象及策略、IPV6 状态防火墙、 IPV6 攻击防范、IPV6 GRE/IPSEC VPN、IPV6 日志审计、IPV6 会话热备等功能。 | |
支持 IPV6 下的访问控制、IPSec VPN、DDoS 防护等安全功能。 | |
支持 SNMPv1、SNMPv2、SNMPv3、RMON 等网络管理协议,并且支持通过网管软件远程进行设备软件升级、配置等。 | |
必须支持同时发送给多个 syslog 服务器 | |
必须支持第三方厂商通过 API 接口 get 或 push 方式进行日志或告 警获取 | |
必须支持与第三方厂商完成联动或集成适配(协议接口包 括:Syslog 协议/API 接口) |
9、Anti-DDoS
技术指标 | 指标要求 |
规格要求 | 设备接口不少于 4 个 10G 万兆口,支持升级到 40GE |
含流量型/应用型等特征清洗授权 | |
性能要求 | 设备攻击清洗能力不低于 40 G |
支持通过软件授权升级性能 | |
功能要求 | 支持对欺骗与非欺骗的 SYN Flood、ACK Flood、ICMP Flood、ICMP Fragment、UDP Flood、UDP Fragment、FIN/RST Flood、TCP Misuse、 TCP Connection Flood、TCP Fragment、HTTP Flood、HTTP Slow Attack、HTTPS Flood、SIP Flood、DNS Query Flood、DNS Reply Flood、DNS Amplification、SSDP Amplification、NTP Amplification、Chargen Amplification、SNMP Amplification 及混合类型攻击进行检测、告警并防护。 |
支持水印防护算法自定义校验特征,满足对 CS 架构业务的精准防 护需求。 | |
设备具备针对缓存 DNS 服务器及授权 DNS 服务器专用的 DNS 防护 手段,至少 4 种。 | |
设备具备针对 HTTP Get Flood 攻击具备不少于 9 种专有防护手段, 能够对 HTTP 进行解码。 |
设备具备针对 HTTP POST Flood 攻击具备专有防护算法。 | |
支持导入 SSL 证书对 HTTPS 流量进行防护。 | |
设备具备对不同类型的 url 请求合法性进行验证,实行不同的防 护策略,可防御 CC 及变种的能力。 | |
设备具备对连接耗尽型攻击的防御能力。 | |
设备支持使用智能攻击流量识别的技术进行防护,而不需要基于特定规则的方式,即当发生未知攻击,无需专门的撰写规则即可 对这些攻击进行防护。 | |
设备支持高级模版匹配的功能,过滤策略可定义内容至少包含:目标 IP/掩码、目标端口、源 IP/掩码、源端口、协议类型、接口范围、包长范围、TOS、TTL/HopLimit、UDP 校验、ICMP 类型、ICMPv6类型、TCP 选项、TCP 标志位、偏移量、深度、payload 字符。并 支持对每条策略添加描述。 | |
支持自动识别 APP 访问来源,与 PC 源配置差异化防护策略进行精 准过滤 | |
支持对 CDN、云清洗等使用代理源 IP 的流量进行防护,并对代理 前真实源 IP 进行告警记录和黑名单过滤 | |
支持与云清洗进行联动,遭遇大流量 DDoS 攻击时自动切换上云, 流量下降后自动切换回本地。 | |
支持配置群组运行模式,包括防护、告警、转发模式,告警模式 下设备可以只检测告警攻击但不防护。 | |
支持静态和动态牵引方式,并且支持 BGP 路由协议和 OSPF 协议。 | |
支持二层回注、三层回注、GRE 回注、PBR 回注、MPLS LSP 回注、 MPLS VPN 回注等多种回注方式。 | |
支持 portchannel 多端口绑定 | |
支持 OSPF、ISIS、RIP、OSPF6、LDP、ripng 等高级路由配置。 | |
管理界面要友好、易用性强,应支持集中管理、本地管理、远程 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并能实时显示攻击事件、流量、系统运行状况等信息。 | |
必须支持同时发送给多个 syslog 服务器 | |
必须支持第三方厂商通过 API 接口 get 或 push 方式进行日志或告 警获取 | |
必须支持与第三方厂商完成联动或集成适配(协议接口包 括:Syslog 协议/API 接口) |
6.8.2 市政务外网接入区设计要求
杨浦区电子政务外网需接入市政务外网,设置边界政务外网安全接入区(市政务外网出口区),对进行数据交换的应用进行访问控制,对网络流量进行监测,防范网络入侵风险和恶意代码攻击,相关设备参数配置不得低于如下数量与标准:
市政务外网接入区 | |||
序 号 | 内容 | 数量 (台) | 参考规格功能要求 |
1 | 防火墙含防病毒 | 2 | 在市政务外网接入区部署防火墙带防毒模 块,实现网络边界保护、病毒过滤和访问控 |
制。防火墙只提供接入服务的必需的服务端口,对流经接入平台的网络数据进行合法性检查。所有的进出互联网的数据都将通过防毒模块的扫描,防止病毒文件穿梭于两级政务外网之间形成交叉感染。为了保证业务的高可用性,防火墙双机部署,支持性能的可扩容。防火墙支持 IPv6 协议栈、NAT64 转 换技术。 | |||
2 | 入侵防御 IPS | 2 | 在市政务外网安全接入区部署入侵防御系统,动态监视网络上所有流过的数据包,进行实时检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非法和异常行 为,并且支持告警、阻断等功能。 |
3 | 沙箱 | 1 | 为了防御 APT 高级持续威胁,利用沙箱多引擎虚拟检测技术及其它安全检测技术,识别网络中传输的恶意文件和 C&C 攻击。沙箱支持和防火墙联动,以实现对威胁的实时阻 断。 |
4 | 日志审计 | 1 | 在市政务外网接入区边界部署日志审计设备,通过专有协议将安全设备和网络设备的日志统一格式输出到日志审计服务器,自动分析生成分析报表,支持图形化展示,审计 日志保存 6 个月。 |
5 | 流量探针 | 1 | 在市政务外网接入区边界部署探针,对流经网络边界的流量进行提取和还原,送至后端大数据分析平台进行安全分析,识别潜在安 全攻击风险。 |
1、防火墙含防病毒
技术指标 | 指标要求 |
规格要求 | 设备接口不少于 8 个万兆光口,8 个千兆光口,支持 40GE 口,接 口拓展槽不少于 5 个 |
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 | |
含一年病毒库更新授权 | |
冗余电源 | |
性能需求 | 防火墙吞吐量≥80G |
应用层吞吐量≥12G、全威胁吞吐量≥12G | |
并发连接数≥3000 万 | |
HTTP 新建连接速率≥20 万/秒 | |
功能要求 | 支持路由、交换、虚拟线、工作模式; |
支持静态路由、RIP、RIPNG、OSPFv2/v3、BGP; | |
支持根据入接口、源/目的 IP 地址/地址对象、源/目的端口、协 议、用户、应用、选路算法、探测、度量值、权重等多种条件设置策略路由; | |
支持一对一 SNAT、多对一 SNAT、一对一 DNAT、双向 NAT、NoNAT 等多种转换方式;支持 Sticky NAT 开关,使相同源 IP 的数据包经过地址转换后为其转换的源 IP 地址相同; |
支持一体化安全策略配置,可以通过一条策略实现五元组等功能配置,简化用户管理; | |
访问控制策略执行动作支持允许、禁止; | |
提供策略分析功能,支持策略命中分析、策略冗余分析、策略冲突检查、策略包含分析,可在 WEB 界面显示检测结果;支持策略 加速技术; | |
提供策略查询功能,支持五元组快速查询以及针对策略名、源/目的区域、源/目的地址、服务、对象、未命中时间等条件进行细粒 度查询; | |
支持 IPv4/IPv6 双栈工作模式; | |
支持 RADIUS、LDAP、TACACS 等第三方外部认证; | |
支持手动创建用户、批量导入导出用户、设备扫描方式创建用户; | |
支持查看在线用户情况和用户流量,可显示用户流量、会话、新 建连接列表及趋势图,支持用户流量排名; | |
支持链路和四层通道嵌套的流量控制功能,可基于上下行区域、地址、地理对象、用户/用户组、服务/服务组、应用/应用组和时间等配置带宽策略,支持带宽策略优先级和针对 IP、应用设置白 名单; | |
支持对指定的源/目的地址对象、源/目的地理对象、应用制定连 接限制策略,可控制所有或单 IP 会话总数及单 IP 新建连接数; | |
支持监控功能,显示被拦截的 IP、地址对象、应用的限制条件、 被拒次数、最近被拒时间等信息; | |
支持对 HTTP/SMTP/POP3/FTP/IM 等协议进行病毒防御; | |
支持至少 2 种专业反病毒厂商的病毒特征库,病毒特征库规模超 过 400 万; | |
支持针对 IP、ICMP、TCP、UDP、DNS、HTTP、NTP 等协议进行 DDOS 防护;支持预定义和自定义策略模板; | |
支持静态白名单和动态黑名单功能; | |
支持对 HTTP/FTP/SMTP/POP3 等标准协议进行检测,识别可执行文 件、office 文件、视频文件、图片文件、帮助文件、压缩文件、数据文件等超过 50 种文档类型的文件过滤; | |
支持系统管理员能够通过本地认证及外部认证方式进行登录管 理,外部认证失败时可转本地认证支持管理员分权管理,可自定 义管理员权限模板,所有功能模块组合可由管理员自由组合配置; | |
内置多种预定义报表模板,支持通信流量、上网行为、威胁统计 报表,支持报表自定义; | |
支持一次性报表及周期性报表,可自定义统计时间;支持报表本地存储、在线查看及邮件方式导出,支持 PDF、WORD 及 EXCEL 格 式导出; | |
支持根据应用对通过设备的数据进行统计,包括应用总流量排名和各个应用的协议名称、总流量、上行流量、下行流量、新建连 接数、当前会话数以及流速; | |
支持指定监控时间周期,包括:实时、最近 1 小时、最近 1 天、 最近 1 月等; | |
支持双机热备 | |
必须支持同时发送给多个 syslog 服务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