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金和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和成”)租赁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 道 118 号和成世纪名园 3A 21 楼、22 楼的房屋,作为公司在深圳市的办公场地使用。拟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1,756.68 平方米,每月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