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BZGY2022CG097 号)
涡阳县xx委卫生县城病媒生物防制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BZGY2022CG097 号)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人: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涡阳县xx委卫生县城病媒生物防制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亳州市)(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GY2022CG097 号
2.任务书编号:FS34162120220760 号
3.项目名称:涡阳县xx委卫生县城病媒生物防制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5.预算金额: 人民币:90 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900000 元
7.采购需求: 涡阳县xx委卫生县城病媒生物防制设备采购,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皖爱卫办〔2015〕 12 号文件要求,在涡阳县建成区区域内开展固定式灭鼠毒饵站安装维护、捕蝇笼安装及维护、灭蝇灯、灭蟑、鼠、公共环境消杀等工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达到《安徽省卫生县城》要求,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365 个日历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2)标包划分: 共分为 1 个标包,分别为:/。
(3)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上传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供应商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亳州市)网上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注册、获取、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22 年 11 月 1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2. 地 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1.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场地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为避免因网络拥堵无法上传响应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上传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免收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介
x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xxx.xxxxx.xxx.x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亳州市)(xxxx://xxxx.xxxxxx.xxx.xx/)等媒体上发布。
(三)服务热线
0.XX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0000000000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注册用户参与,未注册
自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
4.获取响应文件须知
(1)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亳州市)
(xxxx://xxxx.xxxxxx.xxx.xx/)免费注册用户,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登记暂行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
(2)点击网上参与后,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谈判,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
(3)只有成功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获取时间(即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供应商须及时参与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参与表为依据。
5.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体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如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投 标 , 仍 须 在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时 间 x 登 陆 亳 州 市 公 共 资源 交 易 网(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6.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
7.本项目在线提交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城关街道建设路 1 号联系方式:xxx 13349172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联系方式:xx 0558-7210167、19159695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558-7210167、19159695801
4.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9159695801
2022 年 10 月 26 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1.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1.1.2 | 采购人 | 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电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1.1.3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电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1.2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1.3.2 | 服务期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3.3 | 服务地点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2.1.1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10 月 31 日 17:30 前,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供应商无权再因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等 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疑、投诉。 |
2.1.2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2022 年 10 月 31 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上发布。所有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网上系统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2.1 |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
2.2.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 | 构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
3.3 | 谈判有效期 | 开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
3.4.1 | 谈判保证金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 |
3.4.3 |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 谈判保证金(包括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 1 竞争性谈判不成功(或谈判现场拒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直接退还至该供应商汇出帐户。 2.未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的退付: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直 接退付至其汇出账户; 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的退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须补齐),履约期满后退还至其汇出账户。 4.如有质疑、投诉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彩 色)或电子签名的,供应商须上传加盖印章或签名的扫描件。 |
4.1.1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4.1.2 | 是否退还竞争性 | 否。 |
谈判响应文件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 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
5.2 | 谈判程序 |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
6.1.1 | 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建 | 竞争性谈判小组的构成:3 人以上单数(含 3 人)。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6.3.2 | 是否授权竞争性 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 名。 |
7.2 |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 |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亳州市)、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
7.3 |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2 % ;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1.银行汇款;2.银行转账;3.银行保函或汇票或本票。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涡阳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 1.如采用银行汇款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5 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从其银行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汇票或本票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5 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开具,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汇票或本票有效期不少于项目规定服务期(供货期),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履约保证金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规定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注:中标(成交)单位在网上中标通知书运转完成后,须按 |
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将转账凭证扫描件或履约保函扫描件 提 交 给 代 理 机 构 具 办 人 员 ( 邮 箱 : xxxxxxxxxxxxx@000.xxx),代理机构具办人员上传合同时作为附件上传,如采用履约保函,提交前须经采购人核验并 在保函上注明核验意见(加盖采购人公章)。 | ||
7.4 | 知识产权 | 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 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
8 | 是否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 否。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1.各供应商需及时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文件等与谈判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谈判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业务申报系统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制定响应文件; 3.谈判结束后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凡与本次谈判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违法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4.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 5.供应商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中小企业投标是指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 |
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②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③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7.中标单位需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标准,以采购预算为计算基数,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8.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 收款人户名: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账号:1318 0430 1920 0052 303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亳州涡阳支行营业部 注:转账时请备注“****项目代理费” | ||
2 | 1.本项目不组织勘探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勘探现场。 2.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3.响应文件份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响应文件一份。 | |
3 | 电子招标 投标 | x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网上 递交响应文件)、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4 | 4.1 合同签订地点: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线上签订合同。) 4.2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 4.3 自评审委员会发出询标通知起,原则上 20 分钟内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 |
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
4.4 投标单位需提交的各种证明、资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投标系统装入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再提交不予受理,造成的后果投标单位自负。
4.5 注意: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须以本采购文件的项目编号为准,不可使用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
4.6 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其资格能力条件、业绩、
信誉、项目负责人、中标标的信息(分项报价表)、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等信息,并承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7 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4.8 本项目对投标函和资格声明函中抬头填写不作要求,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
向采购人提交投标函和资格声明函。
4.9 不见面开标条款(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一、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二、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响应文件,超过 60分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三、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
四、如有询标事宜,竞争性磋商小组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供应商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竞争性磋商小组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从竞争性磋商小组发起询标起不超过 20 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五、取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内容。
六、供应商可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查看评审结果。 七、供应商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供应商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4.10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二轮报 价即可。 | |
5 | 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其他任何情况下均 不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 |
6 | 采购文件质疑 (1)提出时间:若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2)提出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现场或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7 | 1.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本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单位和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4.本文件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
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内容与谈判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谈判须知前附表为准。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参与,注册用户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参与,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
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现场办理(地址: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A窗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0000000000 )。供应商需通过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二、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在发布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参与、打印参与凭证、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供应商如有疑问,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供应商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响应文件。
三、制作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下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响应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000000000。
(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响应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递交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五、投标
(一)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是指供应商使用系统完成上传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审活动正常进行,供应商必须在网上递交加密响应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二)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检查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供应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响应文件;
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
4、唱标,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4.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活动,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
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审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供应商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竞争性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供应商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终止对响应文件做后续评
审:
1.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项目评审如涉及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供应商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供应商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谈判保证金、提交的响应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竞争性谈判文件
1.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x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2 款和第 1.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1.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通过公共资源业务系统告知已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1.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x竞争性谈判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
2.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函;
(2)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3)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
(4)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
(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
(6)供应商主要业绩一览表(如要求);
(7)服务方案;
(8)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等相相关材料);
(9)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谈判(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2.2 投标报价
2.2.1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2.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2.2.3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2.2.4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2.6 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2.2.7 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谈判有效期
2.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为 60 天。
2.3.2 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谈判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4 谈判保证金
2.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2.4.2 供应商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2.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2.6 备选响应方案
2.6.1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竞争性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
2.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2.7 响应文件的编制
2.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谈判有效期、服务要求、谈判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7.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评审与谈判
3.1 竞争性谈判小组
3.1.1 评审与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3.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3.1.3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竞争性谈
3.2 评审与谈判原则
评审与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3 评审与谈判
3.3.1 竞争性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谈判。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和谈判依据。
3.3.2 评审与谈判完成后,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竞争性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合同授予
4.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
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就投标价格、谈判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2 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4.3 履约担保
4.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4.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4 政府采购合同
4.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4.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
商之后第 1 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4.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4.5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
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4.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xxx监督
5.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5.3 对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5.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审办法前附表:
(一)资格性审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 符合竞争谈判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
3 | 投标人信用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5 | 联合体协议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6 |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 | 符合谈判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
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
(二)符合性检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3 | 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 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政府采购项目已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中关于投标保证金 有关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评审因素 |
4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谈判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
5 | 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机器码 | 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供应商,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 |
6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 |
7 | 投标文件格式 | 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并按谈判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8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唯一 |
9 | 投标函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10 | 承诺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11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 |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 《规格响应表(格式)》) |
12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技 术、报价、服务时间、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 |
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注: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为彩色)装入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系统中选择上传,采购人保留核验中标人原件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 评审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注:在评审与谈判前,请谈判小组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如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本谈判文件。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 评审与谈判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评审与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
(一)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竞争性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分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先进行技术谈判,然后对技术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
注:竞争性谈判有两轮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开标一览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的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的控制价且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扣除 10%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 |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企业 | / | / |
2 | 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 | / | / |
注: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按照最后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
(五)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和谈判记录以及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谈判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竞争性谈判小组的授标建议。
3.2 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谈判过程和结果。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4.1.1 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谈判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谈判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谈判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审谈判暂停情况时,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
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谈判的条件时,由原竞争性谈判小组继续评审谈判。
4.2 关于评审谈判中途更换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谈判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谈判中途退出评审谈判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审谈判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谈判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谈判。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审谈判环节中,需竞争性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谈判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竞争性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
(3)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竞争性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响应文件评审且不符合竞争性谈判
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11)供应商名称与网上报名时不一致的;
(12)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3)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4)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竞争性谈判小组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供应商公布结果。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
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性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附则: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得证据。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涡阳县xx委卫生县城病媒生物防制设备采购,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皖爱卫办〔2015〕12 号文件要求,在涡阳县建成区区域内开展固定式灭鼠毒饵站安装维护、捕蝇笼安装及维护、灭蝇灯、灭蟑、鼠、公共环境消杀等工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达到《安徽省卫生县城》要求。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涡阳县城区公共环境、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和《亳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及《亳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环境、改善民生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的,深入、持续、综合性的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消杀病媒生物、治理孳生地与改造环境相结合的综合防制措施。为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建设健康县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防制范围
创卫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公共环境、重点场所,外周 100 米为防护带。
1、公共环境指:公园绿化、河岸水体;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厕、垃圾xx箱等环卫设施、下水道、窨井、电缆沟等;城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空闲地、沟、渠、坑、塘、池等外环境。
2、重点场所指:农贸市场、屠宰场、车站及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以下简称“五小”行业)、废品收购点等。
三、具体内容
(一)城区公共环境、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支付,包含管理费、药物费、消杀人工服务费、诱蝇蚊及毒饵装置费、维护费、监测费、消杀设备及车辆费、安全防护及培训费、税费等。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主管部门及单位负责督促本单位、下辖单位、管理范围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消除“四害”孳生地。
(三)病媒生物监测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按照《涡阳县病媒生物监测方案》
要求,开展常规监测和灭杀前后对比监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城区背街小巷、有物业小区、无物业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灭鼠工作 | 9 次/年 | 灭鼠,毒饵站的维护,包括新增、更换毒饵站;(毒饵站维护数量 8000 个) 灭鼠:毒饵站视外环境、孳生地治理及鼠密度合理而定,原则上每 50 米设置一个。住宅小区每个毒饵站投放 10~20g。 3-11 月份饱和投药,全年至少投药 9 次。 | 维护内容:更换损坏或丢失的毒饵站、灭鼠毒饵站更换损坏的警示标示;建议灭鼠剂:采用第二代抗凝血剂型灭鼠剂、 0.005%溴敌隆、 0.005%溴鼠灵类鼠 药交替使用。 |
2 | 城区背街小巷、有物业小区、无物业小区、城中村、城乡 结合部灭蝇 | 7 次/年 | 灭蝇,捕蝇笼的维护,包括新增、更换捕蝇笼;(捕蝇笼维护数量 6000 个)灭蝇:在垃圾桶附近,根据实际情况每 50 米左右悬挂诱蝇笼 1 只。4—10 月每 月维护 1 次,全年 7 次;维护时清除笼 内蝇,保持诱饵有效、碟内无积水。 | 捕蝇笼损坏或丢失的更换、捕蝇笼的清洁、捕蝇笼诱饵的更换;捕蝇诱饵为无毒诱饵。 |
工作 | ||||
3 | 公厕、垃圾中转站 | 6 次/年 | 1、灭鼠:在外围根据外环境合理增设毒饵站,每个公厕 2 个。 2、灭蝇:在外围根据外环境合理增设诱 蝇笼。 3、蚊蝇消杀:公厕内部 5 至 10 月份每月开展一次蚊蝇消杀。 | |
4 | 公园绿地 | 6 次/年 | 1、灭鼠:公厕旁、有建筑物的背面安装 1 个毒饵站。2、灭蝇:每个垃圾桶处附 近悬挂 1 个诱蝇笼,捕蝇笼需结合不锈钢宣传支架。 2、灭蚊蝇:公园水体岸边及xx绿化药 物喷洒灭蚊蝇,5—10 月,每月 1 次,共计 6 次。 | 1.广场、小型公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城区背街小巷;2.公园诱蝇笼需悬挂在不锈钢架上,附温馨提示,不影响美观。 |
5 | 农贸市场 | 12 次 /年 | 灭鼠、灭蟑,根据密度监测结果增加服务次数。 1、灭鼠:1~12 月份根据密度情况采用物理、化学方法开展集中灭杀。 2、灭蟑:1~12 月份根据密度情况采取灭蟑措施。 3、灭蝇:市场xx安放诱蝇笼并维护, 指导市场内开展灭蝇活动。 | 建成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包括所有灭鼠灭蟑螂”药物消杀及指导市场内防制设施,不包括经营户防制硬件设施。消杀效果达到国家病媒生物防制 C 级标准 |
6 | 小餐饮、小食品店 | 6 次/年 | 1 根据密度监测结果开展灭鼠灭蟑,全年共计 6 次; 2、指导完善防鼠、防蝇设施; | 沿街 100 平米以下的 小餐饮,消杀效果达到国家病媒生物防制 C |
级标准 | ||||
7 | 采购药品 | 灭 鼠药 200 公斤,灭 蟑 药 80公斤, 100 瓶 定 量 气雾剂 | 用于城区居民家庭日常灭杀领用灭鼠药: 第二代慢性抗凝血灭鼠剂。如 0.005%溴敌隆、0.005%溴鼠灵 100 克/包。 灭蟑颗粒:10 克/包。定量气雾剂建议为先进的四氟醚菊酯药物。 | 杀鼠剂为溴鼠灵、溴敌隆等第二代抗凝血剂型灭鼠剂;灭蟑螂为灭蟑颗粒剂;灭蚊定量喷雾剂采用氯氟醚菊酯、四氟醚菊酯等先进菊酯类药物。 |
8 | 灭鼠毒饵站 | 8000 个 | 毒铒站需固定、采用水泥预制,7000 个用于公共环境重点场所安装,1000 个用于后期损坏更换。 标准:砂浆、水泥、警示标签。尺寸不 小于宽 10cm×高 11cm 长度 28cm。内置防雨斜坡毒饵盒。 | 中标后中标单位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8 个日历天内必须安装完成,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 约保证金。 |
9 | 捕蝇笼 | 5000 个 | 4500 个用于公共环境重点场所安装, 500 个用于后期损坏更换。 | 中标后中标单位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8 个日历天内必须安装完成,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 约保证金。 |
10 | 捕蝇笼不锈钢支架 | 100 个 | 用于公园捕蝇笼安装,T 字形,有创卫宣传语 | |
11 | 灭蝇灯 | 300 个 | 用于小餐饮及重点场所农贸市场 电击式或粘捕式 | |
12 | “四害”孳生地采集及治理建议 | 1 项 | 全年开展 2 次孳生地采集形成报告提交爱卫办。 | |
13 | 全县病媒生 物防制培训 | 1 项 | 在爱卫办的安排下开展一次全县培训工 作 |
x项目服务期内使用的消杀药物,需符合以下的技术参数标准和要求。
序号 | 药物名称 | 药物总有效成分含量参数 | 注释 |
1 | 灭鼠药 | ≥0.0005%溴敌隆/0.005%溴鼠灵 | 药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 |
2 | 灭蝇药 | ≥10%高效氟氯氰菊酯(含复配剂)悬浮剂 | 须同时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病媒生物防制药品的有效 三证①药品登记证②药品生产 |
3 | 灭蜚蠊药 | ≥10%苯氰·残杀威乳油 | 许可证③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 企业标准或者安全技术说明 |
4 | 灭蚊幼药 | ≥0.5%吡丙醚(含复配剂)颗粒剂 | 书,三证需彩色原件扫描件加 |
x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做无效 | |||
5 | 灭蚊药 | ≥5%氯菊四氟醚菊酯水乳剂 | 响应。 |
1、为更好地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业务,建立起完善的消杀质量机制,中标病媒生物防制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时提供的公共环境及重点场所除“四害”实
施方案、技术方案,并制定工作计划。按照不同病媒生物特点、不同季节、不同地点等环境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消杀次数。
2、制定毒饵站、诱蝇笼等设施布置及管理方案,对安装的点位、维护使用
情况要详细记录,做到科学布控、运转正常,日常维护到位,资料收集完整。 3、对被消杀的社区、村、单位实行签字认可与回访制度。
4、中标病媒生物防制公司履行合同时必须配置以下器械设备和工作人员:
工程作业车辆;脉冲式热烟雾机;背负式机动喷雾器;背负式手动喷雾器;手提式喷雾器;超低容量喷雾器。正常消杀时应定人定期与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开展正常消杀工作,员工规范操作,xx作业。
5、做好承包单位的蟑螂、鼠密度对比监测及汇总、资料收集、整理、总结、上报等工作。
6、中标公司协助指导涡阳县范围内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除“四害”标
准达到国家病媒生物防控 C 级及以上标准,保证涡阳县在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中顺利通过验收,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巩固工作。
7、售后服务:建立市民虫情报告渠道,有服务热线、网站等多种形式接受市民咨询和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提供市民购买药械的正规渠道。
8、承包辖区内出现突发疫情或重大病媒生物入侵事件,按各级爱卫会和卫
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公司应全力配合,迅速组织力量(人、药、器械到位),开展环境消杀,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疫情(虫害),积极参加县、镇、街道政府组织公益性的消杀活动。
9、消杀用药前必须做好宣传工作,做到社区、村和单位全面了解。
四、明确职责
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根据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防控病媒生物工作经费投入。
1、县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防控病媒生物工作;县爱卫办具体负责防控病媒生物的日常工作,积极做好政府参谋,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提出可行性建议;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防控病媒生物有关的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人员负责本辖区内防控病媒生物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委员会要确定其成员分工负责病媒生物防控工作。有计划地建设公共卫生设施,动员广大群众做好环境卫生治理,积极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大力推广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在农村集中居民点规划、设置专门设施,集中收集、清运和处置垃圾等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提高农村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水平。
3、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及其卫生责任区内病媒生物的防控;个人应当做好住宅与生产经营场所内病媒生物的防控。
4、住建委负责城区公园绿地、广场、河道、城区下水道等环境卫生治理,检查督促建筑、拆迁工地、有物业管理小区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和病媒生物防控,监督检查中标病媒生物防制公司开展管理范围内病媒生物消杀工作。
5、城管局负责实施城区环卫一体化管理,重点在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空闲地、失管小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内河及岸坡等病媒生物孳生地的环境卫生治理,监督检查中标病媒生物防制公司开展管理范围内病媒生物消杀工作。
6、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督促城区所有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单位,特别是小餐饮、小食品加工作坊(店)开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中标病媒生物防制公司开展管理范围内病媒生物消杀工作。
7、商务局负责检查督促城区废品收购站、点环境卫生治理和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中标病媒生物防制公司开展管理范围内病媒生物消杀工作。
三、注意事项:
1.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
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对于“采购需求” 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除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确要求的外,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3.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
4.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每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若发现中标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所
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6.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8.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7.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供应商,针对谈判文件创建标识码不得相同,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9.其他:/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365 个日历天之内需按照省级病媒生物防治标准完成项目相关要求。 |
2 | 服务地点:涡阳县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条件:项目通过安徽省爱卫会验收达标后支付合同价款 90%, 待合同履约完成项目支付完余款。 |
4 | 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 12.1、12.2、12.3 条。 |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服务 (4)“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5)“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6)“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7)“天”指日历天数。
2.服务规格
2.1 乙方提供的服务档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服务限额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一致。
3.合法性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中所享有服务期和服务范围内的权益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4.服务要求
4.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规划以及服务质量等。
4.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手续办完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和清单,并将发票和清单的复印件提交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甲方和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6.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或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检查。
6.2 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迅速查处并答复。
6.3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 .乙方履约延误
7.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7.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7.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
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8.误期赔偿
8.1 除合同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不可抗力
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 7 条、8 条和 13 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税费及保险
10.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因提供服务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
11.履约保证金
11.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2.争端的解决
12.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转让和分包
15.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2 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8.主导语言
18.1 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 份),乙方(2 份)、见证方(2 份)。
19.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三、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见证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x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招标文件及附属资料;
(3)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
(4)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服务及要求
x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要求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x合同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合同生效
x合同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以
中文书就,甲方(2 份),乙方(2 份)、见证方(2 份)。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公章) 乙方(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单位公章):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政采贷业务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
合同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合同金额 | |||||||
变更收款账户原因 | |||||||
政采贷融资金额 | |||||||
变更前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开户行: 账户: | 变更后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开户行: 账户: | |||||||
金融机构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采购人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 日 | 供应商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 月 | 日 |
注:本表一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财政局、公管局各执一份。
项目
(项目编号: 号)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评审评分项索引表
符合性检查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盖章要求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 置 | |||
1 | 营业执照 | 电子签章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3 |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 明函 | 电子签章 | ||||
4 | 联合体协议书 | 电子签章 | ||||
符合性检查 | ||||||
5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电子签章 | ||||
6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投 标授权委托书) | 电子签章 | ||||
7 | 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 电子签章 | ||||
8 | 其他资格要求 | 电子签章 | ||||
9 | 投标报价 | 电子签章 | ||||
10 | 投标函 | 电子签章 | ||||
11 | 承诺书 | 电子签章 | ||||
12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 | 电子签章 | ||||
13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电子签章 | ||||
比较评审 | ||||||
14 | 服务分项报价表 | 电子签章 | ||||
15 |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 | 电子签章 | ||||
16 | 投标人主要业绩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
17 | 服务方案 | 电子签章 | ||||
18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9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20 | 其他 |
一、谈判响应函(格式)
(采购人名称或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 项目 名称及编号(如为划分标包项目注明标包号) 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遵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含补充
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同意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向贵中心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的谈判保证金。并且承诺,在谈判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中心退还该谈判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的此项目所有证件的扫描件与原件相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提供的综合业绩资料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证件或虚假xx,我方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后果。
7.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供应商: (盖单位电子签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二、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第X标包) | |
报价 | 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
服务期(工期) | |
备注 | 此次报价为第一轮报价,装入响应文件。 |
注:1.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2.投标报价、折扣率或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最后一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填写。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费用报价依据 | 报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报价总计 |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谈判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3.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资格证书 (如有) | 专业技术职称 (如有) | 从事该行业年限 | 从事专业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2.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姓名 | 年龄 | 学 | 历 | |||||
资格证书、专业技术 职称(如有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甲方及联系电话 | |||||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按表“四、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所填报人员,每人一张。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3.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六、供应商主要业绩一览表(格式)(如要求)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所在地 (XX 省 XX 市) | 中标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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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提供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投标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3.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七、服务方案(格式)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
1.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6.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格式附后)
7.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8.承诺书(格式附后)
9.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或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清楚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如我方中标 ,我方愿意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二)、(四)、(六)项具体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采购人发现我方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入时间 | 价值 | 数量 | 产地 | 备 注 |
二、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手机号 | 证件 | |
名称 | 号码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他 其 | ||||||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单位近三年(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 名: | 性别: |
年 | 龄: | 职务: |
系 |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
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格式 6:
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存款账户:
提供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均予以认可。
2.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备注:缴纳保证金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须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
格式 7:
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xxxx如下:
一、完全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提交的所有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合法、有效,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侵权。如因材料弄虚作假,或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给采购方的使用带来严重影响,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在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为我公司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无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有效期内)。
四、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如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
六、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提供的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来源合法,不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投诉等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一,或存在其他虚假、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并自愿放弃索要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权利,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8:
联合体协议书
(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
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第 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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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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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且本单位参加 (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