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WZX(XZZZF)2021-002)
津南区辛庄示范镇配套小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WZX(XZZZF)2021-002)
采购单位:xxxxxxxxx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03 月
目录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5
津南区辛庄示范镇配套小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西区宁波道 15 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4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ZX(XZZZF)2021-002
项目名称:津南区辛庄示范镇配套小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号 | 是否设 置最高限额 | 预算 (万元) | 最高限额 (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 1 包 | 是 | 197.69 | 197.69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项目计划管理、合同管理;设计文件审核;施工阶段质量管理、安全及xx施工管 理;竣工及验收阶段管理等相关工作。 |
预算金额:197.69 万元最高限价:197.69 万元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规定的服务期起始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止(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三)按照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须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明文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9或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B.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六个月内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查询截止到开标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4、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03 月 29 日到 2021 年 04 月 06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00,下午 14:0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 00 x)
xx:(0)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3)现场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时间 2021-03-29 到 2021-04-06(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售价:5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04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河西区宁波道 15 号)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04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河西区宁波道 15 号)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x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 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022-28550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西区宁波道 15 号
联系方式:022-23257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022-23257912
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
第二章 磋商项目要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采购人名称 | xxxxxxxxx人民政府 |
2. | 采购代理机构称 | 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津南区辛庄示范镇配套小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4. | 项目编号 | HWZX(XZZZF)2021-002 |
5.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津南区辛庄示范镇配套小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相关项目管理服务。主要包括项目计划管理、合同管理;设计文件审核;施工阶段质量管理、安全及xx施 工管理;竣工及验收阶段管理等相关工作。 |
6. | 采购预算金额 | 197.69 万元,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 |
7.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规定的服务期起始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止(具体 情况以合同为准)。 |
8. | 服务标准 |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 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
9. | 付款方式 | 委托人应在工程项目受托人开展项目管理业务之前向工程项目受托人支付合同额的 30%作为预付款,其余按照开工证、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阶段付款,付款比例按 30%、20%、20%比例支付直至结清合 同额。 |
10.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供应商须根据用户需求及自身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及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投标报价即将视为保证上述项目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实际情况填写报价。 3、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提供服务的最终报价,采购人与中标 |
供应商均不得因工作量或服务期的调整而调整总价。供应商报价时请充分考虑以上因素。 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确保本项目各项工作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 不承诺最低投标价中标。 | ||
11. |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不涉及 收取方式: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供应商应于 年 月 日 : 前(北京时间) 向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西区宁波道 15 号]缴纳保证金,投标时须携带收据原件。 开 户 名 称: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银 行: 账号: 注: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请供应商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考虑汇款与到账时间差、退票、信息延迟、银行对公接待时间等因素,以免影响本次投标,因以上原因导致供应商汇款未到账,或无法查验汇款是否到账的,或无法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应承担因此来带的一切风险及结果,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应放入响应文件中,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开标现场。 保证金的退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
12. |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 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60 天 |
13.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接收 地点 | 时间:2021年04月1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xxxxxx00x) |
14. | 竞争性磋商时间 及地点 | 时间:2021年04月1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xxxxxx00x) |
15.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x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附件收取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16. | 履约保证金 | x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7. | 磋商办法 | 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磋商办法和标准 为保证磋商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磋商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磋商办法如下: A、磋商小组及磋商内容 1、磋商小组组成: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磋商内容: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 |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B、评审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 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在磋商前应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履行合同义务。如供应商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再进行评审。 3、开标时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不具备 |
下列实质性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将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3.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9 或 2020 年度财务报告;B.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六个月内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原件)。 3.5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格式自拟) 3.6 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 4、当资格后审通过的供应商少于 3 家时,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应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磋商小组对存在重大偏差或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 1、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主要条件: (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书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了投标报价、服务期,且有法定代 |
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 (3)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齐全,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凡投标书、授权书、项目需求书等磋商文件规定应签署和加盖印章的,均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5)每份响应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6)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7)响应文件不应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响应文件须背胶装订成册,并编制连续页码。三、对响应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满分 90 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技术标主要评审内容:由磋商小组专家根据投标相应内容进行打分。 (详见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技术部分”)四、计算评审得分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商务因素(10 分)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与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制造商)》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6% | 评标价=总报价×(1-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的价格扣除 6% |
注: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如磋商供应商符合以上多条政府优惠政策,只享受优惠幅度最大的政策,不重复计算。第二部分 资信因素(10 分)
1. 供应商业绩(10 分)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管理业绩。业绩评审:每个业绩 2.5 分,
最多 10 分。
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第三部分技术因素(80 分)
1、项目管理大纲(10 分)
细致详尽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内容全面的进行阐述。对项目进度总控计划管理、项目总投资管理、项目合同规划及合同管理等总体管理内容进行详尽阐述;对项目建设从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
段、竣工阶段、结算及决算阶段每一阶段都能较详尽的阐述;细致详尽地阐述对各参建单位的管理方法。
每一阶段项目建设阐述的内容详尽、合理、切实可行、满足并优于本项目的要求:10 分;
阐述的内容缺少项目建设中的某一阶段,且阐述较详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满足本项目的要求:7 分;
阐述的内容缺少项目建设中的较多阶段,且阐述不太详尽、不太合理、不太可行、部分满足本
项目的要求:4 分;未提供:0 分。
2、人员、岗位配置评价(10 分)
人员数量配备齐全,岗位设置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10 分;
人员数量配备齐全,岗位设置较为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7 分;人员数量配备齐全,岗位设置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4 分; 未提供:0 分;
3、项目协调管理方案(10 分)
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及各方人员的协调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的协调管理、项目移交过程中的协调管理等。
协调管理方案完整、具体,各工作的协调措施齐全、方法清晰、先进、可行性高:10 分;协调管理方案不太完整,有漏项,各工作的协调措施不太齐全,可行性一般:7 分;
协调管理方案不完整,且各工作的协调措施不齐全、方法不够清晰,可行性差:4 分;未提供:0 分。
4、对整体项目的质量控制(10 分)
对工程实体质量与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项目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内容完整,措施周全、合理、切实可行:10 分;项目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内容完整,措施合理、基本可行:7 分;
项目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内容缺失,措施不合理、可行性差:4 分;未提供:0 分。
5、对整体项目的进度控制(10 分)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总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项目进度计划管理工作内容及控制措施,尤其应重点阐述如何保证本项目。
实施内容如期完成的相应措施与管理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周全、合理、切实可行:10 分;实施内容如期完成的相应措施与管理方案内容完整,措施较合理、基本可行:7 分;
实施内容如期完成的相应措施与管理方案内容缺失,措施不合理、可行性差:4 分;未提供:0 分。
6、建设项目的管控难点、关键点进行阐述(10 分)
对项目管理的整体实施、建设项目的管控难点、进程管理要点和关键点的阐述。
项目管理的整体实施、建设项目的管控难点、进程管理要点和关键点的阐述齐全、有合理、明确的管理方案:10 分;
项目管理的整体实施、建设项目的管控难点、进程管理要点和关键点的阐述缺少其中一项且其
他管理方案不明确:7 分;
项目管理的整体实施、建设项目的管控难点、进程管理要点和关键点的阐述缺少其中两项且其他管理方案不明确:4 分;
未提供:0 分。
7、安全、xx、扬尘、环保施工的管理及组织协调(10 分)
公司内部有详细的安全生产制度,针对项目有具体的责任分配制度,并设置具体的安全xx目标,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可能突发的安全xx问题有相应的预案。满足天津市扬尘、环保规定的措施。
阐述的内容详尽、合理、切实可行:10 分;
以上制度阐述的内容缺失一项、较合理、基本可行:7 分; 以上制度阐述的内容缺失两项、部分合理、可行性差:4 分;未提供:0 分。
8、项目收尾阶段管理(5 分)
对项目收尾阶段管理描述符合项目实际、完整、详细明确:5 分;
对项目收尾阶段管理描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较完整、详细明确:3 分;对项目收尾阶段管理描述不符合项目实际、不完整:1 分;
未提供:0 分。
9、验收及造价管理(5 分)
对项目验收及造价管理描述符合项目实际、完整、详细明确:5 分;
对验收及造价管理描述完整,符合项目实际、但不详细、不明确:3 分;
对项目验收及造价管理描述缺少一项,且其他方案不符合项目实际、不完整:1 分;未提供:0 分。
第四部分 经磋商小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 2 分,最多减 10 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
5.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及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需求制定本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项目磋商。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性文件,如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等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3.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金额:197.69万元。
5.定义
(1)采购人:xxxxxxxxxxxxx 。
(0)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成交供应商:指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采购人接受,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单位。
(4)项目:指本项目“津南区辛庄示范镇配套小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5)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以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6)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6. 合格的供应商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6.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6.3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加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参加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参加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参加磋商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6.5 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不接受分公司参加磋商。
6.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
小微企业参加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加磋商承担工程。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参加磋商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6.8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与否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9. 关于投标预备会和现场踏勘(不涉及)
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投标预备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如有需要,采购人将统一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提供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供应商到项目场地踏勘已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本次采购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条件等。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等有关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竞争性响应文件无效的风险。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对收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任何疑问,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2 日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其书面答复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如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供应商。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补充通知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5 日发出,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 5.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涉及
收取方式: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供应商应于 年 月 日 : 前(北京时间) 向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西区宁波道 15 号]缴纳保证金,投标时须携带收据原件。
开 户 名 称: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银 行:
账号:
注: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请供应商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考虑汇款与到账时间差、退票、信息延迟、银行对公接待 时间等因素,以免影响本次投标,因以上原因导致供应商汇款未到账,或无法查验汇款是否到账的,或无法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应承担因此来带的一切风险及结果,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应放入响应文件中,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开标现场。
保证金的退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必须使用中文。
2.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第一分册 资格、资信、技术标文件
详见第五章格式
第二分册 商务标文件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监狱企业声明函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其他材料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及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以上内容,任何缺项或未实质上响应均将可能导致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4.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供应商须根据用户需求及自身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及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详细服务方案、投标报价即将视为保证上述项目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实际情况填写报价。
(3)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提供服务的最终报价,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均不得因工作量或服务期的调整而调整总价。供应商报价时请充分考虑以上因素。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确保本项目各项工作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算术值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超过本合同采购预算金额的,采购人不予接受,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6)总报价应完全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
(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报价的文件。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标志、递交
5.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资格、资信、技术标装订成一册,商务标单独装订成一册,并分别进行包封。上述内容的正本、副本(所有)和电子文件(光盘 2 张)应封在一个包封中,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资格、资信、技术标”、“响应文件商务标”字样。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为二包。
包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密封(第一阶段) 密封(第二阶段)
资格、资信、技术标
一正二副&
(资格、资信、技术标电子文件光盘 2 张)
商务标文件
一正二副&
(商务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 2 张)
5.2 包封上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5.3 供应商应在包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5.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有供应商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前附表所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
规定的接收地点;
2)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
3)供应商应派代表签到(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应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按第五章的格式要求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代理人参加,应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按第五章的格式要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证件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6.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从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2)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他的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1)供应商可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补充。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供应商均须按本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3)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竞争性响应文件的(第一阶段)中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四、磋商
(1)磋商组织人将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开始前将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当众检验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拆封、磋商。
(3)竞争性磋商小组
1.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
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竞争性磋商小组。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磋商会议
1)磋商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
2)供应商信用记录:
招标代理单位将按照津财采【2016】27 号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并存档。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查询时间:截止到开标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通过截屏的方式并打印留存,由磋商小组对查询结果予以签字确认,截屏内容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不适用)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的,视情况可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六、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不要求供货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x率 成交金额(万元) | 服务 |
100 以下 | 1.5% |
100-500 | 0.8%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附件收取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例如:某服务成交金额为 400 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400-100)万元×0.8%=2.4 万元合计收费=1.5+2.4=3.9 万元
(1)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现金等形式支付。
(2)报价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报价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八、 信息发布
x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九、 询问与质疑
9.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9.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现场(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快递等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3 质疑书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9.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9.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9.6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十、保密及其他事项
10.1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磋商情况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10.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0.4 磋商小组不保证所有响应文件一定有成交的,如出现磋商后,经审查没有合格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
十一、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1.1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1.2 合同将授予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按磋商评审办法确定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要求中规定的服务的采购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磋商单
价和其他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3) 签订合同
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a)合同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确定的磋商结果签订。
b)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合同生效;否则,视为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
金并选择其他成交候选人。 4) 合同转让
4.1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 5) 纪律和监督
5.1 对采购人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5.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5.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5.5 监督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投诉)。
6) 磋商保证金(不涉及)
6.1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在本次采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6.2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6.3 供应商可以通过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6.4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予以拒绝。
6.5 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无息退还。
6.6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无息退还。
十二、 其他
1.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十三、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约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津南区辛庄示范镇配套小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预算:197.69 万元
工程概况:新建小学,项目占地面积为 26790.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24500 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21164.10 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四层与五层组合教学行政综合楼、
合建食堂和风雨操场、配套公建及 300 米跑道;建设地下车库(含人防),建筑面积为 3335.9 平方米。项目投资额为:19500 万元。
建设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西至规划居住地块、南至永胜道、北至规划幼儿园。
(二)项目管理工作内容
(1)项目管理服务范围:项目计划管理、合同管理;设计文件审核;施工阶段质量管理、安全及xx施工管理;竣工及验收阶段管理等相关工作。
(2)项目管理工作内容:计划管理、设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建设相关手续管理、风险管理、资料管理、过程计量和竣工结算成本管理、工程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管理、配合项目财务决算管理等。
(三)项目管理工作要求
在采购人的领导下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xx施工等进行项目管理,完成工程建设相关手续,直至竣工验收备案,配合结算审计完成,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相关工作。
(四)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 1 名: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响应文件中
附职称证、身份证、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六个月内至少 1 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xx);
( 0) 项目总工1名: 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 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响应文件中附职称证、身份证、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六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xx);
( 0)为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供应商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项目组其他成员, ( 响应文件中附职称证、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六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
(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磋商文件为准)
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委托方):
项目管理单位(受托方):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方:受托方:
委托方为 工程的建设单位,受托方为具备丰富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经验的专业公司。委托方因 工程,委托受托方进行该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维护各自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服务事宜协商 一致,制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受托方的服务内容
1. 受托方为委托方管理“ 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施工准备阶段管理:
1.1.1 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按照委托方授权进行项目管理工作。
1.1.2 审查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连同监理、总承包等单位审查意见汇总后转送设计单位,并保存记录。
1.1.3 与监理单位共同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将审查意见报委托方。
1.1.4 与监理单位共同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保证进度、质量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1.1.5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xx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报委托方。
1.1.6 与监理单位共同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沉降观测记录。
1.1.7 审查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将审查意见报委托方。
1.1.8 审查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检查和监督落实情况。
1.1.9 组织协调并主持工地现场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1.2 安全及xx施工管理:
1.2.1 管理方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达到xx施工要求。
1.2.2 明确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1.2.3 如有事故发生,管理方应积极参加事故调查,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责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1.3 施工质量控制管理:
1.3.1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为中心,项目管理单位代表委托方对工程实体质量与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严把质量关、功能关。
1.3.2 通过巡视检查等方式,监督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执行情况,随时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3.3 与监理单位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工序)进行返工,对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组织处理,并向委托方汇报。
1.3.4 组织(地基、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审核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代表委托方组织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1.3.5 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资料;工程竣工时,核查整理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1.4 施工进度控制管理:
1.4.1 在进场并熟悉工程情况后两周内制定进度控制方案,报送委托方。
1.4.2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总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审查月、周进度计划及资源保障计划,将审查意见报委托方。
1.4.3 跟踪检查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认真分析影响进度计划因素,随时做好预控,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协调、督促解决存在问题,促使按计划实现。
1.4.4 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实现分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分阶段的工期控制规划。
1.5 施工合同管理:
1.5.1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合同审核,参与合同谈判。
1.5.2 工程暂停及复工处理:审核监理单位上报的工程暂停或复工申请,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明确工程暂停与复工过程中产生的合同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委托方。
1.5.3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处理: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对工程进度进行预控,对于即将产生的工程延期以及延误,从合同角度提出相关措施意见,上报委托方。
1.5.4 索赔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工程日志、会议纪要、来往信函、现场签证确认资料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制度,为正确处理索赔提出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索赔程序、索赔时限、索赔证据处理索赔事项。尤其要强调规定在竣工结算时补办的签证确认手续无效。
1.5.5 支付款审核:建立支付款审核流程,定期做好合同付款前的支付审核工作。
1.5.6 合同争议解决:参与合同争议解决,提出解决方案报委托方。
1.5.7 合同解除对合同解除事项提出意见。
1.6 施工信息资料管理:
1.6.1 确定项目成员之间的信息流,确定信息的形式、内容、传递方式、时间和存档,及时收集、整理项目管理资料,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工程信息。
1.6.2 促进现场各参建单位的信息交流与沟通,使项目整体信息畅通、及时。
1.6.3 协助委托方进行档案管理,按月编制项目管理月报报送委托方。
1.6.4 进行现场影像信息采集,收集项目考察信息,形成资料文档。
1.7 施工现场及各部门组织协调管理
1.7.1 代表委托方及时协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分包单位以及工程项目与社会、政府各部门的关系,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1.8 设计管理
1.8.1 二次深化设计进度管理
1.8.2 设计变更审核及控制
1.8.3 组织主设计与二次深化设计及配套设计的对接与协调
1.8.4 对设计质量的控制
1.8.4.1 仔细分析设计图纸,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凡对投资及进度带来影响的设计变更,需进行充分论证后进行;
1.8.4.2 审核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设计质量和标准要求,并根据需要提出修改意见;
1.8.4.3 在设计进展过程中,审核设计是否符合对设计质量的特殊要求,并根据需要提出修改意见;
1.8.4.4 若有必要,建议组织有关专家对结构方案进行分析和论证,以确定施工可行性和结构可靠性,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1.9 沟通管理
1.9.1 组织第一次工地联席会议,与各方沟通现场管理制度,统一各项工作软件,建立协同平台,留好通讯方式。
1.9.2 根据工程进展需要,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质量、安全、进度、技术研讨等方面的管理例会。
1.9.3 每月以管理月报方式向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1.9.4 如遇停工等突发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请示。
1.10 项目验收管理
1.10.1 收到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初验。对初验问题组织整改后,进行复验。
1.10.2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组织消防、人防、防雷、环保、安全、规划、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1.10.3 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委托方及时送交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办理工程移交事宜,同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
1.10.4 协助委托方向各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直至房管局下发房产证明
1.10.5 待工程各项验收合格后将验收备案证明材料扫描成电子版(纸质材料 3 份)及资料装订成册后与房产证明一同交付委托方。
二、服务期限:
三、服务费用的标准及结算:
3.1 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整(大写: 元整),本费用为固定费用,在受托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上述费用为委托方应支付给受托方的全部费用。
3.2 服务费用具体方式为: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供目前现有的与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
4.1.2 检查、监督受托方的工作,对受托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限期改正。
4.1.3 受托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表现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更换工作人员。
4.1.4 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服务人员详细资料。
4.1.5 委托方在从事服务过程中,委托方有权派专人监督、检查。
4.1.6 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委托方应及时地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 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4.1.7 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委托方可对受托方的服务工作提供配合。
4.1.8 本项目进行过程中委托方无需再向受托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受托方应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4.2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在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后,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付款。
4.2.2 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受托方可以要求委托方对其服务工作提供配合。
4.2.3 受托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管理。
4.2.4 受托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委托方负责人。
4.2.5 受托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委托方负责人。
4.2.6 受托方服务不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而导致委托方遭受的损失,受托方应负责赔偿。
4.2.7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五、违约责任
5.1 双方应当诚信、全面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2 在受托方依约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委托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用的,每迟延一日,应当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
5.3 受托方未能按时达到委托方合同要求,每迟延一日,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迟延达到 日,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4 因受托方不具备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资质而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六、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6.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条款。
6.3 合同一方出现下列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外,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违约方支付任何费用:违约方迟延履行、怠于履行、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主要义务时,自收到守约方催告履行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仍未能采取有效改进措施时,在这种情况下,本合
同自守约方的解约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起解除。
6.4 在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义务后本合同终止。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按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八、其他条款
8.1 委托方、受托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8.3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由委托方、受托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8.5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xx): 受托方(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采购方及代理方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响 应 文 件
( 正/副 本 )
第一阶段文件(资格、资信、技术标)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xx):
递交日期:
响应文件总目录
(供应商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提供相应方案)
注: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
附件 1
响应书
致 :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电子版光盘以word、PDF 常用软件编制,并保证能正常打开)两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60 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6.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7.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0. 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 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2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3.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明文件。
3.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9 或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B.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六个月内至少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 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
……
注:以上资料在响应文件中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附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 现 授权 委托 x单位 在职 员工 ( 姓名 , 职务 ) ( 身份 证号 码:
、联系电话: )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背面 |
附件 5
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 | |||||
主要业务范围 |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职 | 务 | |||
磋商供应商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 | 话 | 传 | 真 | ||
现有职工人数 | 公司管理人员 | ||||
等级资质证书 | 等级: |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 等级: | 证书号: | |||
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从业年限 | 资格证书 | 拟任职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注:按照项目需求书要求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等。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项目经理任命书
任命单位: (任命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被任命人: 性别: 年龄: 职务: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地 址: (地 址)
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 ,现任命 为 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及与采购人之间的沟通等相关事宜。
后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8
依法缴纳税收
我公司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
诺:
我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
附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附件 9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公司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件 10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致: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我公司愿意参加磋商,并声明:
近三年( 年 月 日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报价资格的情形。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承诺书
致: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x供应商愿意参与“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竞争性磋商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竞争性磋商而向有关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保证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1)磋商价格;(2)服务期;(3)资质文件;(4)技术响应;(5)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
我公司现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 18 条中“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如若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视为无效投标并接受相应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
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管理业绩一览表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实施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开始日期—完工日期 | 合同金额 | 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备注: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第二部分的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3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 14
评分因素中要求的各项方案、证明材料等
响应文件商务标格式
响 应 文 件
( 正/副 x )
xxxxxx(xxx)
x x x x: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xx):
递交日期:
附件 1
报 价 函
致:天津弘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和电子版 份。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监狱企业声明函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其他材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项目磋商总价分别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RMB: 元。
………………………………………………
2. 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 两个阶段磋商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包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 服务期 | 备注 |
1 | 大写: 小写: |
注:供应商的报价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中 小 企业 扶 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的服务。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 |
监 狱 企业 | ( )监狱企业。如属于监狱企业,请在括号内打“√”。同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 |
残 疾 人就 业 企业 | ( )残疾人就业企业。如属于残疾人就业企业,请在括号内打“√”。同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填报要求:
1.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小微企业查询
步骤如下
1、登录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小微企业名录”
2、点击“小微企业库”
3 、 点 选 供 应 商 所 在 区 域 , 并 输 入 单 位 名 称 进 行 查 询
4、响应文件中提供如下截图
查询后如显示出被查询企业的信息,则证明该企业为小微企业,如查询后,无显示内容,则不能判定该企业为小微企业,如下图:
注: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磋商、中标、成交资格。
附件5
监狱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其它材料
说明: 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的要求,供应商认为应补充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格式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