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73)。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 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
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中密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2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桑尼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桑尼机械”)与国泰君安于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信息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人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 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账户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桑尼机械 | 中国工 商银行 | 4402265429100009953 | 697,047.39 | 机械密 封和特 |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 江支行 | 种泵生产基地项目 | ||||
2 | 中密控股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 支行 | 1001300000413752 | 12,471,119.72 | 机械密封和特种泵生产基地 项目 |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桑尼机械及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泰君安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泰君安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
5、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相关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安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国泰君安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如按国家有关法律监管政策和有权监管部门要求需调整、取消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进行调整、取消或单方解除监管协议,并要求其他各方对账户内资金进行清理。其他各方没有在开户银行指定期内清算完毕的,开户银行停止对该专用账户的监管。
10、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依法销户之日且国泰君安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