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签署
《2017 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关联交易信息)2017 年 4 号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第 7 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 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香港)”)签署《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17 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涉及资金运用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
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与新华资产(香港)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根据《通知》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委托管理协议》交易标的为公司进行境外投资运作的委托资产,按照《委托管理协议》规定,公司应支付新华资产(香港)投资管理费和绩效奖金。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新华资产(香港)4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华资产(xx)00%xx,xx,xxxx(xx)属于公司控制的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华资产(香港)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注册成立,注册
资本金为港币 5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香港,已获得《证券及期货条例》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和第九类(提供资产管理)业务牌照。
三、交易目的
公司委托新华资产(香港)对境外资金进行投资运作,为此与其签署 2017 年度《委托管理协议》、《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简称“《投资指引》”)。为提高与新华资产(香港)之间委托投资效率,2017 年度《委托管理协议》、
《投资指引》后续修订亦包含在本次关联交易范围内。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x次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定价。
(二)定价依据
x次交易的成交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内容
2017 年 2 月 20 日,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其对公司的委托资产进行投资运作,明确了委托资产境外投资运作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资金
(资产)划转、利益冲突、信息往来等,规范保险资金运作,确保公司委托资产安全。
(二)交易结算方式
公司应支付新华资产(香港)投资管理费,根据其绩效达成情况支付绩效奖金。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委托管理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如协议有效期满日前未被终止或双方未签署新的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协议被终止或双方签署新的投资委托管理协议为止,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2017 年度(截至 2 月 20 x),xxxxxxxx,xxxxxxx(xx)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不含已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履行情况)。
七、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资金委托运用日常关联交易的安排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八、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公司通过现场审议方式,进行关联交易的内部审议程序。
九、独立董事意见
x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x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