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GXZC2022-C3-001234-KLZB
合同编号:GXZC2022-C3-001234-KLZB
2022 年度广西财政视频会议系统维保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乙方:广西海达海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合同书
2.竞标报价表
3.竞标声明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需求偏离表
6.售后服务承诺
7.最后报价表
8.项目需求
9.成交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广西财政信息管理 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广西海达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 2022 年度广西财政视频会议系统维保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项目组成
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书、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磋商响应文件。附件二:广西财政厅视频会议运维服务项目需求说明书。
附件三:成交通知书。
第二条 项目服务范围和要求
(一)服务地点和服务时间。
1.服务地点:广西财政厅、南宁市财政局、柳州市财政局、桂林市财政局、梧州市财政局、北海市财政局、防城港市财政局、钦州市财政局、贵港市财政局、玉林市财政局、百色市财政局、贺州市财政局、河池市财政局、来宾市财政局、崇左市财政局、武鸣区财政局、隆安县财政局、马山县财政局、上林县财政局、宾阳县财政局、横州市财政局、柳江县财政局、柳城县财政局、鹿寨县财政局、融安县财政局、融水县财政局、三江县财政局、阳朔县财政局、荔浦县财政局、xxxxxx、xxxxxx、xxxxxx、xxxxx局、灵川县财政局、兴安县财政局、灌阳县财政局、全州县财政局、资源县财政局、龙胜县财政局、苍梧县财政局、岑溪市财政局、蒙山县财政局、藤县财政局、合浦县财政局、上思县财政局、东兴市财政局、浦北县财政局、灵山县财政局、桂平市财政局、平南县财政局、北流市财政局、博白县财政局、容县县财政局、xx县财政局、兴业县财政局、田东县财政局、xx县财政局、平果市财政局、德保县财政局、那坡县财政局、靖西市财政局、凌云县财政局、乐业县财政局、xx县财政局、隆林县财政局、西林县财政局、富川县财政局、钟山县财政局、昭平县财政局、宜州市财政局、罗城县财政局、环江县财政局、南丹县财政局、天峨县财政局、凤山县财政局、东兰县财政局、巴马县财政局、都安县财政局、大化县财政局、象州县财政局、合山市财政局、忻城县财政局、武宣县财政局、金秀县财政局、大新县财政局、xx县财政局、龙州县财政局、扶绥县财政局、凭祥市财政局、天等县财政局。
2.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服务方式及内容。
广西财政视频会议系统是基于财政三级网基础上分级部署的,全区共有 90 个财政部门安装有近百台视频会议终端设备。本项目要求乙方提供财政厅、14 个市和 75 个县级视频会议系统维护服务及优化工作,以及对列入维保服务范围内的设备提供保修服务。维保服务方式及内容如下:
1.远程技术支持:7*24 小时电话、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支持。提供技术咨询、接受并处理视频会议系统的故障申告。所有接到的用户咨询及故障申告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都被记录在案,并被跟踪直至彻底解决,直到用户确认为止。5*8 小时实时技术支持。通过 QQ、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实现实时在线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并保存聊天记录。
2.现场技术支持:乙方派遣经验丰富的工程师赶赴现场解决系统故障问题。对于非设备本身引起的故障,由乙方技术工程师负责解决,对于设备本身故障或潜在故障,乙方技术工程师根据故障严重程度立刻进行备品备件应急更换处理。
3.设备维修和替换服务。乙方应根据用户设备清单设置备机备件库,以便设备故障时提供备品备件、
易损零配件及消耗性材料更换服务,以及返厂维修及返厂期间备用机使用服务。
4.日常维护。结合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会商系统可能出现的常发故障,做好日常维护,把一些潜在的问题提前解决。
5.会议保障。乙方应提供省级视频会议主会场现场技术服务。根据用户方要求指派至少三名技术人员到达会场,配合视频会议管理人员进行会前联调及会中保障,及时处理视频会议联调及会中出现的故障,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广西财政厅视频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声音、画面和双流效果正常,分会场画面切换流畅。
6.系统巡检。乙方的技术人员将在维护期限内,对维护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定期巡检,通过巡检,主动检查、发现、修复各种原因引起的系统设备故障、软件故障、应用程序故障,保证系统持续的正常运行。
7.信息发布服务。乙方应提供专人协助用户完成一楼 LED 大屏的信息发布服务。
8.系统培训。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运行,与系统操作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高低是紧密相关的,乙方根据需要向视频会议操作和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9.应急服务需求。运维公司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应急服务预案,并将应急服务预案作为合同附件。系统一旦出现紧急重大问题,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视频会议的顺利召开。
10.具体要求详见需求说明方案。
第三条 项目费用、支付方式和考核扣款
(一)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玖拾xxx整(¥950000.00)
(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采购人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对成交供应商运维技术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合同总金额的 50%)即: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000.00)。
2.项目到期通过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务费(合同总金额的 50%扣除整个服务期扣款总和)即: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000.00)。
3.因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要求统一更换视频会议系统时,甲方有权终止本期运维服务,剩余合同不再执行,甲方只需支付实际服务费(已提供运维服务的实际天数/ 365*合同费用)。
乙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三)考核扣款
x视频会议运维考核主要按系统服务内容和质量保障进行考核,运维考核量化到每次会议中,主要有七类考核内容:
1.视频会议主办处室考核。每次视频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视频会议室填写《视频会议主办处室考核》(详见附表)。考核表满分 100 分,80 分(含 80 分)以上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每次扣 500元。
2.视频会议系统操作规范和驻场人员纪律考核。每次视频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信息管理中心对成交供应商出现不规范操作或现场纪律问题进行考核并进行相应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视频会前调试,每次扣 5000 元;驻场人员保障存在纪律问题(如会议期间玩手机、迟到、早
退、看电影、刷抖音等与工作不相关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扣 500 元;视频会议中发生事故未按照合同条
款规定时间及时解决的,每次扣 1000 元;视频会议中未按参会领导的指派完成任务的(如发言单位开启话
筒确保音频正常,双流确保顺利下发等),每次扣 500 元。
3.定期巡检考核。省级财政部门每三个月现场巡检 1 次,地市级财政部门每六个月现场巡检 1 次,县
级财政部门每年不低于 1 次现场巡检。省级巡检内容不完整、资料不齐全的,每 1 次扣 2000 元;市级财政
部门巡检内容不完整、资料不齐全的,每次扣 1000 元;县级财政局巡检内容不完整、资料不齐全的,每次
扣 800 元。
4.技术培训考核。缺少全区视频会议系统培训每次扣 5000 元。
5.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求至少一次,缺少应急演练每次扣 10000 元。
6.服务文档需求考核。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据实建立全面、细致的维护档案,提供系统培训计划、系统操作手册、系统配置手册、巡检记录、故障维修工作单、维护报告等,缺少以上相关材料每份扣 2000
元,材料不完整每份扣 1000 元。
7.事故定级和惩处考核。发生特大事故,终止合同,保留追责权力,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发生重大事故,扣除合同款的 10%,合同期内发生二次重大事故可终止合同并保留追责权力,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发生较大事故,扣除合同款的 1%。
8.事故定级说明
由于成交供应商未认真落实运维服务措施而造成事故的,将根据事故等级采取相应扣分措施。事故定级和解释如下:
(1)特大事故
是指广西财政视频会议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影响涉及全区绝大部分视频会议用户(≥厅本级 1 个或≥10 个市级财政局或≥70 个县区级财政局),恢复正常运行和消除事故负面影响所需付出代价巨大。包括但不限于:
1)视频会议召开过程中出现故障,且不能立即恢复,造成特别严重不良影响;
2)因服务商操作不当,造成系统故障,无法恢复;
3)因系统设置不当、系统缺陷或漏洞未及时修补,导致系统事故且影响特别严重的;
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视频会议系统应急预案准备备用设备,导致视频会议无法召开的;
5)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广西财政视频会议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影响涉及大部分视频会议用户(≥6 个市级财政局或≥50个县区级财政局),恢复正常运行和消除事故负面影响所需付出代价很大。包括但不限于:
1)视频会议召开过程中出现故障,虽立即恢复,但仍造成比较严重不良影响;
2)因服务商操作不当,造成系统故障但可恢复,恢复时间超过 24 小时;
3)因系统设置不当、系统缺陷或漏洞未及时修补,导致系统事故但影响较严重的;
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视频会议系统应急预案准备备用设备,导致视频会议延迟 30 分钟以上召开或
会议中断 30 分钟以上;
5)其他后果严重的事故。
(3)一般事故
是指广西财政视频会议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造成较大的损失,影响涉及部分视频会议用户(≥3 个市级
财政局或≥20 个县级财政局),恢复正常运行和消除事故负面影响所需付出代价较大。包括但不限于: 1)因服务商操作不当,造成系统故障但可恢复,恢复时间超过 12 小时;
2)因同一原因导致视频会议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次数超过 3 次,经采购人复查情况属实的。
3)因服务态度不好、效率不高,被同一视频会议用户投诉超过 5 次,经采购人复查情况属实的。
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视频会议系统应急预案准备备用设备,导致视频会议延迟 15 分钟以上召开或
会议中断 15 分钟以上;
5)其他产生不利后果的事故。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履行告知义务。甲方发现相关信息系统出现异常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说明故障现象,便于乙方对故障修复进行相应准备。
2.协助乙方工作和提供工作便利。乙方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例行巡检、季度检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设施便利等。
3.负责对乙方工程师进行 1 天保密知识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维护和巡检。
根据甲方要求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指导各单位每月进行 1 次例行维护,应急演练和停机检修。在维护期限内,对维护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定期巡检,通过巡检,主动检查,发现,修复各种原因引起的系统设备故障、软件故障、应用程序故障。要求省级财政部门每三个月现场巡检 1 次,地市级财政部门每六个
月现场巡检 1 次,县级财政部门每年不低于 1 次现场巡检。根据用户需求对市、县级财政部门不定期进行远程巡检。
2.服务响应。
接到服务请求后,乙方必须在 30 分钟内给予响应。南宁市内应在 1 小时内到达,不需要更换备件的条
件下应在 2 小时内排除故障需要更换备件时应在 8 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广西区南宁市快环以外的市级财
政部门现场服务到达时限为 24 小时,对于 75 个县级财政部门现场服务到达时限为 36 小时。对于故障设备将进行备件先行快速更换,3 个工作日内将更换备件寄到用户指定地点。
3.会议保障。
接到甲方的视频会议保障通知后,乙方必须派遣驻场运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达广西财政厅主会场。按要求配合用户视频会议管理人员进行会前联调及会中保障,确保广西财政厅视频会议声音、端面和双流效果正常,财政厅、14 个市和 75 个县级分会场画面切换流畅,会议服利召开。
4.设备保修。
对于发生故障的设备。免费予以维护、重新安装训试,服务期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备品备件。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免费更换新件或更换备用设备,并须采用全新原厂备件。
5.成立维保团队。
根据项目需求配各驻场运维组,技术专家组、用户服务组等维保支持团队,驻场运维组、专家技术组和用户服务组应接受过良好的培训。具有多个大型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和维保的技术经验。并且驻场运维组
安排至少一人驻场财政厅,三人进行会议现场保障。 6.文档要求。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初提交维护技术方案、服务方案和维修管理制度,在服务期内建立全面、细致的维护档案,提供系统培训计划、系统操作手册、系统配置手册、巡检记录、故障维修工作单,维护报告等,日常提供的服务工作均需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签字确认。
7.用户培训。
在甲方指定的现场或者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方式指导用户完成系统使用操作培训,并提交培训计划、培训教材(操作手册、配置手册等)。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等。要求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视频会议系统操作培训。免费提供咨询、操作指导和培训服务。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一)知识产权归属。
甲方委托乙方维保和保养的广西视频会议系统储存的会议信息和相关文档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
有。
(二)转委托。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守对方的单位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财政数
据资料及其他公开后对对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秘密。
2. 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
3. 双方应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遵守保密协议。
4.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 30 个工作日以上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造成项目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甲方应承担相应延期款额 5%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项目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
1.乙方未能按甲方的需求和本项目服务方案进行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和保养,造成甲方工作出现事故的。
2.乙方接到故障处理请求后,未能及时排除故障且不能提出应急解决预案,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未按要求提供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备件,造成设备故障不能及时恢复,影响视频会议正常召开的。
4.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设立维保团队,或技术工程师配置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提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仍不整改的。
5.乙方未能按照甲方需求定期提供完整的维护保养相关文档资料,不按时提供相关技术培训的,甲方提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仍不整改的。
6.乙方按广西财政视频会议系统运维服务考核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考核,连续两次考核分数在 60 分以下的。
7. 应急预案不管用,备用设备没能按时到位。
8.乙方其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七条 争议解决和合同终止
(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电力故障、火灾、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免责,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应于告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
(二)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合同终止。如果乙方存在下列情况,则本合同自动终止:提出破产申请、被判破产、被提请破产申请或停止经营。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如果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时,对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若有依据证实另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他
1.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乙方:广西海达海投资有限公司
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 | 委托代表人: | |||
电话: | 电话: | |||
签约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开户行: | 开户行: | |||
账号: | 账号: | |||
开户名称: | 开户名称: |
保 密 协 议
甲 方: | 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
乙 方: | 广西海达海投资有限公司 |
签订地点:南宁市青秀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 2022 年度广西财政视频会议系统维保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2-C3-001234-KLZB),涉及甲方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资料,为保障甲方的信息系统和系统数据安全,需对本次项目的内容进行保密,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1.定义:
1.1“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是指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有关联的公司、单位)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技术、运维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形式表现均具有保密性。凡未经过甲方允许,擅自以口头、书面、电子数据等形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涉及保密信息的行为均属泄密和违约行为。
2.保密义务:
2.1 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范围以外使用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允许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披露或使用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
2.2 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必要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其中该作业程序必须书面提交甲方确认。
2.3 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3.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3.1 乙方同意如下内容:
3.1.1 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只能被乙方用于完成本项目的工作;
3.1.2 不能将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3.1.3 除乙方书面提交甲方确认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外,不能将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3.1.4 未经甲方许可,不能将此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3.2 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4.例外情况:
4.1 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
4.1.1 有书面材料证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4.1.2 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
4.1.3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经甲方授权的他方公开;
4.1.4 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
5.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交回:
5.1 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文件(包括原件和任何有形的备份件),同时立即清除乙方电子设备上的相关电子信息,甲方有权进行检查。
5.2 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可以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 6.否认许可:
除非甲方明确地书面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7.救济方法:
7.1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7.1.1 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7.1.2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7.1.3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7.2 违约责任
7.2.1 乙方及乙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是故意或过失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8.保密期限:
8.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遵循本协议的条款。
8.2 除非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9.其他规定:
9.1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有效公章,否则无效。
9.2 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9.3 甲方无义务向乙方保证其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9.4 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9.5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9.6 本协议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在本协议失效后,如果本协议中包括的某些保密信息并未失去保密性的,本协议仍对这些未失去保密性的信息发生效力,约束双方的行为。
10.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11.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 12.生效及其它事项:
12.1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于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为南宁市青秀区。本协议未明确的部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2.3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乙方(盖章):广西海达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电话: | 电话: | |
签约日期:2022 年 | 月 日 | 签约日期:2022 年 月 日 |
合 同 附 件
月 | 日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