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1: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银 行):
根据《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衢住建办〔2017〕267号),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建筑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 专户,用于××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施工合同造价的1%),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上述节点进行抵扣时,甲方均应将相应资料报行业主管部门(衢州市柯城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审核,经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同意抵扣意见后方可进行抵扣,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同意抵扣意见,不得擅自动用;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行业主管部门(衢州市柯城区建筑工程管理处)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每月15日前,将专户对账单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查。
第四条 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关于撤销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管辖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 x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x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三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附件2: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和《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衢住建办〔2017〕267号)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工程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未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项目部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上报甲方,由甲方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并留存备查,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并及时报甲方审核,甲方应留存备查。
3.甲方委派劳务管理员 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方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授权 、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签字。出勤统计单未经甲、乙双方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
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 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附件3: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
兹有 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银行设立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为 ,账号为 。
特此证明。
银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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