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中山大学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
合同使用指引
x合同适用于中山大学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对外提供云机柜租赁服务,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或划“\”。合同中有“□”标注的内容是可选项,应勾选确定选项。本合同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
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甲方为法人的,应要求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甲方为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
若甲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甲方违约事项。
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本合同须由【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审批,加盖【中山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经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由【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负责合同归档,并报送【科学研究院】备案。
甲方从事的工作或研究需要租赁云机柜,乙方中山大学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拥有该项资源并愿意向甲方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 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云环境下服务器机柜的租赁服务,主要用途为: 。具体包含:
1.1 标准服务:
1.1.1甲方租赁乙方的云机柜。双方同意将属于甲方所有的服务器或设备置于乙方专用机房(机房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内;
1.1.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资源(参见第3.2款),并保证资源稳定可靠;
1.1.3乙方提供机房设施和网络环境,甲方负责其服务器的硬件配置、软件安装、系统升级、日常维护、全防护、数据备份、故障排除、软件的使用权,以及甲方另行购置网络专线的管理维保等事宜;
1.1.4甲方通过自行购买网络专线或有偿使用乙方的互联网接口接入乙方机房进行数据传输服务;
1.1.5甲方租用属于乙方所有的云机柜,该资源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自行负责内容与品质,乙方作为资源提供方不对甲方的内容和品质负责,甲方应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1.1.6乙方为甲方能正常运维所托管的服务器资源开通必要的使用权限。
2.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从事与其申请使用内容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活动。甲方未经相关部门授权不得利用乙方计算资源开展国家涉密信息的处理和数据存储工作。
2.1.2 甲方不得盗用乙方或乙方其他用户的帐号、资料,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2.1.3 甲方保证不恶意耗费乙方资源与网络流量,不进行影响乙方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操作。如果发生上述操作,乙方有权终止甲方操作,解除合同,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2.1.4 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相关业务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的,甲方应取得相应的批准、备案或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并向乙方提供相应复印件,如因甲方违反本条款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罚金等),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1.5 甲方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相关业务从事的任何经营或非经营性活动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上述活动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2.1.6甲方按照本合同5.2的规定向乙方按期交纳服务总费用,如果甲方逾期15日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服务总费用,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资源范围内停止甲方的使用权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1.7 甲方须自行备份重要的数据及其相关文件,因系统意外故障而造成的数据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1.8 甲方对本合同内容具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单价以及资源规模等。如因特殊原因需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内容的,需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披露。
2.1.9 甲方租用乙方服务器机柜所托管设备的规格、功率应符合第3.2条的约定,不得超过机柜的额定功率。由于甲方设备功率超出乙方机柜额定功率所造成的风险及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存在安全隐患(如过流跳闸、设备过热烧坏等)的,甲方须在乙方要求的限期内整改,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直至甲方消除隐患为止。
2.1.10 托管设备的来往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托管设备的上架与下架与托管设备的日常管理运维。甲方上架或下架托管在乙方机房的硬件设备,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2.1.11 甲方一般通过远程管理维护所托管设备,若需到乙方机房现场维护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进入托管其硬件设备的乙方机房,应提前预约乙方人员陪同并承诺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或乙方客户设备损坏、网络中断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1.12 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搬离机房,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搬离设备,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日千分之五本合同金额的场地占用费。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搬离设备前,设备遗失或物理损坏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超过3个月未取回设备的,视为放弃设备产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设备。
2.1.13 若甲方使用网络专线连接到乙方,需自行负责购置费用,其专线的运维和所需设备由甲方及其网络运营商负责提供。其专线由于网络阻塞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线路中断或甲方访问速率下降,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作为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的运营机构,在服务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服务。
2.2.2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运维需要等可预知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使用服务的,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甲方,便于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2.2.3 乙方对甲方托管设备应妥善保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托管设备遗失或物理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定损额以该硬件设备的重置价格为上限,不包括有关软件、数据、设置及可预期收益等,赔偿方式双方协商,可通过延长服务期的方式进行赔偿。
2.2.4 因甲方硬件设备或软件系统在乙方机房出现网络攻击、病毒感染等状况影响了乙方或乙方的其他客户,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单方面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以避免扩大影响。待甲方完全解除对乙方及乙方其他客户造成的影响,并向乙方承诺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后,乙方再视情况恢复向甲方提供服务,对此乙方不承担责任。
3.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 甲方项目/应用介绍
【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等】
3.2 资源需求描述
云机房名称及机柜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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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种类 |
□云机柜租赁 |
上架设备配置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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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接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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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带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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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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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约定 |
4. 合同期限
4.2 发生下列情形时,服务期限按以下条款执行:
4.2.1 双方一致同意合同变更的,按双方协商的书面结果执行;
4.2.2 甲方严重违反第2.1条约定时,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提前终止合同;
4.2.3 合同到期后双方不予续签合同的,则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5. 合同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服务总金额为__币 (大写 : ),由以下部分组成:
5.1.1 服务器机柜租赁费:租赁超算中心机房 的费用,包括超算中心机柜 个(其中 KW机柜 个, KW机柜 个),从实际交付之日起计费 个月。机柜租赁费为__币 ( 大写: )。机柜计费详情如下:
机柜规格 |
数量 |
月单价 |
开始时间 |
实际使用月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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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机柜租赁费用合计: |
5.1.2 其他:
5.2.1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所涉及费用由甲方于 _____年 月 日前向xxxx付清
5.2.2分期支付:
第一期: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服务总费用的 %)。
5.3乙方的收款信息:
开户名:中山大学
帐号:3602 8648 0910 0002 723
开户行:工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5.4双方约定:
□在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合同款。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在收到甲方约定支付的合同款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顺延开票时间。
5.5开票信息:
6. 合同变更或解除
6.1 变更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合同期限、项目内容等合同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否则,视为未作变更或补充,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6.2 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6.2.1 一方当事人不具备签订该合同的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消灭且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人的,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6.2.2 发生不可抗力;
6.2.3 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6.2.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另一方可根据法律规定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对方在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发出通知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6.2.5 任何一方在合同签署或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
6.2.6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违约责任
7.1 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计算机时的损失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乙方可提供相应计算机时的补偿。
7.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5条约定逾期支付款项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期间,乙方有权中止相应的服务;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直接停止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需支付已享受服务对应的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3 为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乙方需例行进行系统维护或对故障设备进行修复。因政府需要占用计算机资源或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使用故障,属正常情况,无需追究责任。
7.4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战争、地震、天气、火灾等)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3日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免于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8. 保密条款
8.1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可以交换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技术、财务、人事和内部管理数据等资料(以下简称“专有资料”)。所有这些专有资料应当仅在合同方之间交换,向另一方提供专有资料的一方称为“提供方”,接收另一方提供专有资料的一方称为“接收方”。
8.2 在本合作期限和其后的 年里,接收方应当为专有资料保密,并且仅用于本合作合同涉及的用途目的,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这些专有资料向任何第三方公开。
8.3 任何一方目前或此后可能拥有的商标、发明、专利、版权或应用程序的任何许可,都不视为通过本合同默许给对方。双方可能提交或交换的任何资料都不应当构成一方对另一方关于商标、专利、版权或任何隐私及其它第三方权利侵权的声明、担保、保证或诱导。
8.4 在本合同终止时,或提供方提出书面要求时,接收方应当停止使用并且返还或者销毁全部由其所有或控制的专有资料。
8.5 接受方违背上述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过失或疏忽),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提供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9. 成果及知识产权
9.1 合同各方均保证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合作而提供的产品、软件和服务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
9.2 合同各方同意,于本合同项下的合作领域内,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产品、软件和服务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由该产品或服务的原权利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享有。
9.3 本合同内容为资源服务不涉及项目或研发合作,因此本合同不涉及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如合同双方另有项目或研发合作,其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另行约定。
9.4 甲方通过使用乙方资源所获得的论文、论著及研究成果可标注使用乙方高性能计算系统。
10. 资产归属
10.1 甲乙双方在本次合作中各自投入的资产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
10.2 甲乙双方有义务确保对方的资产安全,如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资产损失,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
10.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收购、重组、兼并、管理层更替等重大事件均不得影响已用于本次合作中的经营资产,该类资产须应用于本次双方合作之用途直至合作期届满。
11.争议解决
11.1 因签订或履行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11.2 如果协商未成,合同各方同意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 其它
12.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2.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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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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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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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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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xx):中山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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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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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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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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