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公共图书馆事业口述史项目编号/包号:XHTC-FW-2022-1341 采 购 人:首都图书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北京公共图书馆事业口述史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公共图书馆事业口述史项目编号/包号:XHTC-FW-2022-1341 采 购 人:首都图书馆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_XHTC-FW-2022-1341_
2.项目名称:_北京公共图书馆事业口述史_
3.项目预算金额:_262.05_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_/ 万元
4.采购需求:通过项目的实施,梳理首都图书馆以及北京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历程,挖掘其在首都精神文化建设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通过真实的口述采访资料让大众增加对北京市公共图书馆及北京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认知,详见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_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_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 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项目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_(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信用记录(截 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_。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 年 09 月 09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_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新华招标有限公司_。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落实《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1.2 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
1.3 落实《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
1.4《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 CA 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 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 “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 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 CA 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3.获取招标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服务费的账户信息(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项目编号:XHTC-FW-2022-1341
户 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账 号:000000000000000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图书馆
地 址:xxxxxxxxxxx 00 xxxxx:刘老师 010-67358114-8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
xxxx:xxx 010-63905857、xx 010-639059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10-6390592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x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包不适用。 □本项目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 。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x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北京公共图书馆事业口述史_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_。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详见第一章,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 投标人行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签订合同; 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 4)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20 日历天。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_按评审因素的技术指标评审得分高低 顺序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x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_投标人应提交书面询问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询问 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询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 章。_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中标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服务费。 |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 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 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
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 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 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 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 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
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
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 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
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 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本项目开标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8.3 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 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 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
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6.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 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xx.xxx.xx 、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 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 或电子证照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 |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 (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 (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 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3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15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 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 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
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一)、价格分(10 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有效投标报价必须不高于本采购项目的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3.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序号 | 评审 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1 | 单位情况 | 0-4 | 1.具有有效期内的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得2分; 2.投标单位能够提供制作过国家重大题材专题片、纪录片证明材料,得 2分。 |
2 | 类似项目案例 | 0-15 |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5 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做过的类似项目案例。 1.宣发平台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有效合同及播出证明,得 3 分,最高 9 分; 2.宣发平台包括地方台的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有效合同及播出证明,得 2 分,最高 6 分; 注: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并加盖公章。 |
3 | 人员配备 | 0-6 |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方案: 人员数量充足(总服务人员不低于 10 人,其中服务团队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需具备国家级大型纪录片拍摄管理经验并有相关作品说明,以上成员需要 5 位以上具有大型纪录片拍摄经验,并有相关作品),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具备相关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6 分; 团队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分工合理,但相关工作经验欠缺,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团队人员数量不足,职责分工不明确,缺少相关工作经验的,得 0 分。 注:团队成员提供所有人员详细信息、社保情况(外聘专业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需提供相应关系说明)、工作履历、资格证书。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1 | 对项目需求的理解 | 0-10 | 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采购人的特点,对本项目的需求进行分析: 对需求分析全面、准确,对项目理解透彻,对项目的重点及难点有深入的分析的,得 10 分; 对需求分析基本准确,比较全面,对难点有一定的认识,得 7 分; 对需求认识模糊,分析不够准确,对重点、难点没有认识的,得 3 分; 没有提供需求理解的,得 0 分。 |
2 | 项目总体策划方案 | 0-15 | 针对于本项目提供项目总体策划: 方案完善、针对性强,内容详细,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15 分; 方案较完善能够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但存在瑕疵的,得 10 分; 方案简单、针对性差,与采购人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 5 分; 没有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3 | 宣发策划方案 | 0-5 | 提供完整的宣发策划方案、针对性强,内容详细,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5 分; 方案较完善能够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但存在瑕疵的,得 3 分; 方案简单、针对性差,与采购人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 1 分; 没有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4 | 电视媒体传播 | 0-12 | 满足在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综合频道或纪录频道其中之一)和北京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得 12 分; 满足在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综合频道或纪录频道其中之一)黄金时段播放,得 8 分; 满足在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综合频道或纪录频道其中之一)和北京电视台,非黄金时段播放,得 5 分; 满足在北京电视台播放,得 3 分; 不满足在电视台播放,得 0 分。 |
5 | 网络媒体多平台宣传 | 0-8 | 需要在融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其中包括在短视频平台 (抖音、好看视频、快手、B 站等),网络新闻平台 |
(不低于 10 家权威媒体新华社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 端等,不低于 100 家新闻源收录),中央电视台两微一端等宣传。 满足以上条件得 8 分; 不满足得 0 分。 | |||
6 | 整体实施方案 | 0-10 | 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10 分; 服务方案较完善能够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但存在瑕疵的,得 7 分; 服务方案简单、针对性差,与采购人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 3 分; 没有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7 | 技术要求 | 0-5 | 根据投标人对采购需求中2.1 的技术要求响应进行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5 分; 其他情况得 0 分。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 项目内容
公共图书馆是传播教育、文化和信息的一支有生力量,是促使人们寻找和平和精神幸福的基本资源。北京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已有百来年的建设历程,首都图书馆作为北京地区成立较早的公共图书馆之一,其发展过程折射出北京市公共图书馆在各个重要时期发展的艰辛,然而这些并不为大众所了解。
本项目将对首都图书馆百年来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追溯其作为公共图书馆的历史脉络以及如何推动区县图书馆体系建设的过程,走访首都图书馆以及北京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过程中各个时期了解、参与、见证北京公共图书馆发展的相关人员,以口述历史、情景再现、历史资料等相融合的形式对首都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进行忠实记
录,制作总计约 90 分钟的口述史纪录片 1 部以及在此基础上剪辑的 8 分钟左右宣传片
1 个、3~5 分钟宣传短片 1 个、3 分钟以内的短视频不少于 3 个。项目成果将通过多个媒体平台进行推广。
二、 需求说明
通过项目的实施,梳理首都图书馆以及北京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历程,挖掘其在首都精神文化建设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通过真实的口述采访资料让大众增加对北京市公共图书馆及北京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认知。
1. 项目供应商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1.1 项目总体策划、依内容设定分部设计、明确采访方向、确定采访人选,制定实施方案、制作采访提纲;
1.2 根据委托方认可的实施工作方案开展口述采访资料采集,历史资料采集(不仅限于本单位),场景采集并根据需求修正、调整具体工作;
1.3 按需求对采集数据进行梳理、编辑,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剪辑合成;
1.4 提供完整宣发策划案。项目成果验收、审核后,将最终成果投放到多个媒体平台进行内容推广宣传,项目成果需在国家级电视媒体(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央视频等融媒体平台播出、各平台播出时长不低于 90 分钟。宣传短片及短视频(3 分钟
x)选取多渠道进行推广,包括网络宣传平台:1.短视频平台(抖音、好看视频、快
手等)2.网络新闻平台(不低于 10 家权威媒体新华社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等,不
低于 100 家新闻源收录)、3.官方两微一端等。推广时间:不低于 6 个月。
1.5 提供宣传执行详细文案。
2、技术与服务要求:
2.1 技术要求:
纪录片画质要求 4K 超高清,须达到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播出标准。
纪录片成片总时长不少于 90 分钟。素材拍摄总计时长不低于成片时长的 4 倍。
2.2 团队要求:
2.2.1 服务团队要求具有历史人文、科教发展相关纪录片工作经验。
2.2.2 服务团队具备电视节目制作经验。
2.2.3 服务团队具备等单位大型纪录片制作经验。
2.2.4 服务团队具有多渠道传播的平台及执行能力。
2.2.5 服务团队充分了解北京图书公共事业内涵,并具有收集相关历史基础资料
(视频、文字等)的能力。
2.2.6 服务团队由服务团队负责人、服务团队管理人员、服务团队实施人员构成,总服务人员不低于 10 人,其中服务团队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需具备国家级大型纪录片拍摄管理经验并有相关作品说明,以上成员需要 5 位以上具有大型纪录片拍摄经验,并有相关作品。
2.3 全部的脚本创意、样片、分镜头、字幕、配音、配乐、特技、剪辑、合成等工作,保证不对第三方构成侵权。配音人员的音色、音调需与本项目主题相契合,为经过考核认证的优质配音员。
2.4 项目供应商需根据实际情况支付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受访人员相应的劳务费用。
三、 项目工期
制作周期 12 个月内,计划于 2023 年 6 月前完成本项目制作、审核工作;推广期
6 个月,2023 年 7 月之后进入项目成果推广期。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北京公共图书馆事业口述史合同书
项目编号:
项目单位(甲方):首都图书馆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2022年8月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服务内容
【第一条】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 技术服务的目标:梳理首都图书馆以及北京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历程,挖掘其在首都精神文化建设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通过真实的口述采访资料让大众增加对北京市公共图书馆及北京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认知。
2. 技术服务的内容:对首都图书馆百年来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追溯首图作为公共图书馆的历史脉络以及如何推动区县图书馆体系建设的过程,走访首都图书馆以及北京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过程中各个时期了解、参与、见证北京公共图书馆发展的相关人员。制作总计约 90 分钟的口述史纪录片 1 部以及在此基础上剪辑的 8 分钟左右宣传片 1 个、3~5 分钟宣传短片 1 个、3 分钟以内的短视频不少于 3 个。项目成果将通过多个媒体平台进行推广。
3. 技术服务的方式:以口述历史、情景再现、历史资料等相融合的形式对首都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进行忠实记录。
4.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纪录片画质要求 4K 超高清,须达到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播出标准。
【第二条】 服务价格及服务期限
1.制作及推广费用,合同金额小写: 万元大写: 元整
2.服务期限:制作周期 12 个月内,计划于 2023 年 6 月前完成本项目制作、审核
工作。推广期 6 个月,2023 年 7 月之后进入项目成果推广期。
二、服务要求
【第一条】项目实施具体要求
1.乙方负责项目总体策划、依内容设定分部设计、明确采访方向、确定采访人选,制定实施方案、制作采访提纲。
2.根据甲方认可的实施工作方案开展口述采访资料采集,历史资料采集(不仅限
于本单位),场景采集并根据需求修正、调整具体工作。
3.乙方按需求对采集数据进行梳理、编辑,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剪辑合成。
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宣发策划案。项目成果验收、审核后,将最终成果投放到多个媒体平台进行内容推广宣传,项目成果需在国家级电视媒体(中央电视台)、央视频等融媒体平台播出、各平台播出时长不低于 90 分钟。宣传短片及短视频(3 分钟内)选取多渠道进行推广,包括网络宣传平台:1.短视频平台(抖音、好看视频、快手等)2.网络新闻平台(不低于 10 家权威媒体新华社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等,
不低于 100 家新闻源收录)、3.官方两微一端等。推广时间:不低于 6 个月。
5.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宣传执行详细文案。
6.乙方提交的成片应符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标准,并推送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具体栏目名称以央视播出名称为准。乙方负责对接播出平台,完成播出手续后将纪录片纳入电视播出序列。不晚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在央视相关栏目中播出,央视官网及央视融媒体矩阵同步播出。
【第二条】 进度要求
x项目要求双方按协商后的工作进度和计划实施完成全部服务内容。自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按时提交纪录片成片。如确因乙方单方面问题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交付物”,应在服务期满起十日内向甲方做出逾期理由的书面说明,若乙方没有提供逾期理由的书面说明或乙方提供的逾期理由不被甲方认可,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该金额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该款项的 5%。逾期 30 日若仍不能提供纪录片成片,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质量保证措施要求
1. 乙方服务团队需具有历史人文、科教发展相关纪录片工作经验。具备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资格。具备单位大型纪录片制作资格。具有多渠道传播的平台及执行能力。充分了解北京图书公共事业内涵,并具有收集相关历史基础资料(视频、文字等)的能力。
2. 服务团队需由服务团队负责人、服务团队管理人员、服务团队实施人员构成,总服务人员不低于 10 人,其中服务团队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需具备国家级大型纪录片拍摄管理经验并有相关作品说明,以上成员需要 5 位以上具有大型纪录片拍摄经验,并
有相关作品。
3. 纪录片全部的脚本创意、样片、分镜头、字幕、配音、配乐、特技、剪辑、合成等工作,保证不对第三方构成侵权。配音人员的音色、音调需与本项目主题相契
合,为经过考核认证的优质配音员。
4. 乙方需根据实际情况支付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受访人员相应的劳务费用。
三、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
1.总合同额:
2.支付方式
首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预计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尾款:当乙方完成合同中所规定全部工作量,xxxxxxxx,xxxx方支付项目的剩余金额 元,大写。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
账户信息:
4.付款流程:在满足付款条件后,甲方支付乙方每笔费用前,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 10 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按发票金额支付费用。
四、保密条款
【第一条】保密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与协议无关的其它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资料或文件。
2.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工作文档、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甲方的有关信息、资料或文件等。
3.乙方须于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二日内向甲方返还因履行本协议约定而取得的全部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等,存储于乙方存储设备中的有关信息乙方须予以全部删除。
4.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公开有关的保密信息之日止。
5.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金额中已经包含乙方承担保密责任义务的费用。
6.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协议是否发生变更、终止或解除,保密条款效力均不受影响。
五、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应当在 10 天前通知对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变更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因单方面变更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 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如申请破产、变更法人或股东等,有可能对执行本合同以及长期维保业务产生影响时,应于变更前 30 日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在不影响甲方权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理本合同的执行及长期维保问题。
六、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如其中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除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 20%计算。
2. 如乙方使用的影像素材遇到版权质疑和法律纠纷,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3. 乙方应于 2023 年 6 月前完成前期拍摄,并将所有拍摄素材留存一份给甲方,乙方应在 2023 年 7 月开始进入成果推广期,协调安排在央视播出,如届时未能播
出,乙方将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制作经费。如遇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拍摄和播出时间顺延,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免除违约责任。
4. 甲乙双方承诺不向第三方泄露协议条款,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合同执行地,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6.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七、项目联系人
甲方名称: | 乙方名称: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联系人: | 联系人: |
双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发生变化时,发生变化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对方书面盖章签字确认。
甲方:首都图书馆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
联合协议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
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xx:
联合体成员名称: xx: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二、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120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
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
《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8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