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交易商入市协议
大连石油交易所
大连石油交易所交易风险说明书
尊敬的交易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大连石油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向您提供《大连石油交易所交易风险说明书》。
一、交易风险说明
当您考虑参与交易所交易前,应明确以下几点:
1、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如果您无法满足交易所的要求,您可能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2、您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应确保具有充裕的交易资金,假如您账户资金不足,您可能构成违约并需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3、您在交易所进行的任何交易应由您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交易所在网站上发布的市场相关信息仅供您参考,并不作为您的交易依据;
4、您应当随时关注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或出台的紧急措施,因该等原因导致您持有的交易合同无法履行时,您可能需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可能需要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二、网络交易风险说明
您在使用交易所提供的网络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时,必须了解网络交易存在以下风险:
1、您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2、您对开户资料、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等重要资料保管不当,可能出现被他人盗用、仿冒等情况;
3、您的交易账号如交由他人使用,可能出现不能根据您本人意愿进行交易或调拨资金等情况;
4、由于网络交易系统存在被他人攻击和入侵的可能,由此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接收到错误信息等情况;
5、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讯线路繁忙等原因造成网络交易出现延迟、中断、数据报错等异常情况;
6、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及其他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7、您应该细心研究未能尽述的其他有关网络交易风险的重要事项,并在确认熟悉网络交易后方可入市。
以上《大连石油交易所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内容,大连石油交易所已经在签订大连石油交易所《交易商入市协议》之前向本交易商出示并说明。本交易商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且无任何异议。本交易商签署大连石油交易所《交易商入市协议》即视为同意接受《大连石油交易所交易风险说明书》。
交易商(签字、盖章):签署日期:
交易商入市协议
甲 方:
乙 方:大连石油交易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成为乙方交易商并参与乙方组织的交易活动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成为乙方交易商,参与乙方组织的石油化工等产品交易活动。甲方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质文件,并同意确认本协议内容。甲方按规定程序经乙方审核批准后,即取得交易商资格。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大连石油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则文件;乙方已就《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则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甲方已知悉参与乙方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甲方承诺将严格按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则的规定从事交易活
动。
第二条 双方一致认为,《交易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赋予乙方的权力是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风险之必须。
甲方承诺,如甲方在交易中出现《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甲方同意授权乙方根据《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处置,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法律责任。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甲方承诺,在自己作为卖出方进行交易时,甲方应在其现货供应能
力的范围内从事交易;并严格遵守和全面、适当地履行交易达成的《网络购销合同》。
第四条 甲方自愿使用乙方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账号及其它有关交易、交收、结算服务,并为甲方代收、代付有关款项。
第五条 甲方应按《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乙方申请交易账号,并自行设置、保存和修改交易密码。交易密码一经使用,即为甲方行为。交易商名称、交易账号、交易时间被视为甲方某一特定《网络购销合同》的电子签名。xxxx提醒甲方注意交易账户、交易密码的保存、保密。
第六条 甲方应指定交易员进行交易操作,交易员的所有交易行为及交易结果及其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交易商注册及其变更时(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发生;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的变更,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应对其所提供注册及变更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且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材料及相关资料通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进行修订,甲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遵照修订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出现交易异常情况,为控制交易风险,乙方有权单方面按照《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视情况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履约担保金的交付比例、调整涨跌幅限制、调整交易时间、限制交易量、限制交易权限等,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第九条 乙方主要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向甲方发送成交记录、
结算数据、函件、通知、信息等,如需要也可辅助以其他书面方式送达。甲方向乙方发送函件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但《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双方应按如下传真号码联系人姓名进行书面通讯:甲方传真号码:
甲方联系人: 甲方电子邮箱:乙方传真号码:乙方联系人: 乙方电子邮箱:
2、双方同意,如甲方交易密码或资金密码出现遗失、泄露、被窃而向交易所申报挂失,则乙方在审核通过后,可按如下手机号码和联系人姓名,将重置密码发送给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甲方指令下达人姓名: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甲方资金调拨人姓名: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双方确认,手机通讯方式仅可应用于本协议或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确定的方式,双方之间的其他通讯来往,应以书面通知方式为准。
如甲方变更指令下达人或资金调拨人,应提前书面通知并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生效。甲方未及时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应严格按照《大连石油交易所结算规则》和《大连石油交易所
交收细则》的规定,进行诚信保障金、履约保证金、货款及有关费用结算和货物交收。
第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的交易记录及其他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法定有权机关或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网络拥堵、数据丢包、网络中断、数据丢包等故障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四条 第十一、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扩大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买卖参考,甲方据此进行的买卖风险自担。
第十六条 甲方参与乙方组织的交易成交后,须根据乙方规定交纳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费用收取标准按交易平台设置标准执行,同时交易所会通过书面文件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如有效期满,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则执行。《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