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Zhejiang Kaishan Compressor Co.,Ltd.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北座
二零二零年六月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录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9
第三节 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10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10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10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10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11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15
第一节 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Kaishan Compressor Co.,Ltd.
注册资本:85,800 万元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xxxx: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开山股份股票代码:300257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会秘书: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经营范围:压缩机、真空泵、膨胀机、膨胀发电机、鼓风机、增压机及配件生产、销售及租赁服务,润滑油、机油(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空气压缩机站工程、地热电站工程的施工及运营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压缩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包括:螺杆式压缩机(双螺杆、单螺杆)、高压往复式、离心式、涡旋式压缩机及螺杆膨胀机等,广泛应用于空气压缩、制冷、低品质热源回收发电和地热发电等领域。
除专利技术以外,公司技术水平体现为工艺等非专利技术,公司主要非专利技术水平如下:
序号 | 非专利技术名称 | 适用对象 | 技术描述 | 先进性评价 |
序号 | 非专利技术名称 | 适用对象 | 技术描述 | 先进性评价 |
1 | Y 型线及 Y 型线设计软件包 | 螺杆转子型线设计 | Y 型线是xx博士在开山压缩机任职期间最新开发的型线,具有最佳效率范围广、节能效果好的特点,可以用于半干、少油和喷油螺杆式压缩机的设计 | 国际领先 |
2 | 螺杆压缩机几何参数计算软件包 | 螺杆式压缩机整机设计 | 可用于计算螺杆压缩机的所有几何参数 | 国际领先 |
3 | 螺杆转子刀具及磨轮的设计计算软件包 | 螺杆转子的工艺设计 | 用于所有的粗、精加工的刀具设计及优化、两转子之间间隙分布的优化及实际型线的产生等等 | 国际领先 |
4 | 螺杆压缩机性能模拟软件包 | 螺杆式压缩机整机设计 | 可用于空气、各种气体(106 种)及它们的混合气体(最多 20 种的混合)、空调及制冷螺杆压缩机、无油、少油及喷油的性能模拟,以优化各类螺杆压缩机的设计。这一软件包可扩展成为最为精确的气体及冷媒螺杆压缩机 的应用软件 | 国际领先 |
5 | 螺杆转子受力分析软件包 | 螺杆转子设计 | 计算螺杆转子上所有作用力及其方向,螺杆转子上作用的力矩等等,为各类螺杆压缩机轴承设计及受力分析的必要软件 | 国际领先 |
6 | 螺杆转子变型分析软件包 | 螺杆转子设计 | 这一软件包用于螺杆压缩机的转子变形计算 | 国际领先 |
7 | 螺杆压缩机性能曲线产生软件包 | 螺杆式压缩机整机设计 | 主要用于整机性能测试 | 国际领先 |
公司采用以上非专利技术设计及制造的系列螺杆主机的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在比功率和噪声等主要性能指标已处于压缩机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设计及加工技术水平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历来重视新产品的研发和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将新产品研发作为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进行技术创新,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确保技术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为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3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研发投入 | 1,791.28 | 8,696.11 | 9,201.77 | 8,240.70 |
营业收入 | 56,300.05 | 263,330.67 | 261,205.97 | 222,128.33 |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简要情况如下: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3.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资产总额 | 846,974.85 | 815,222.32 | 759,327.82 | 598,324.24 |
负债总额 | 481,789.82 | 456,256.35 | 407,948.95 | 260,196.39 |
股东权益 | 365,185.03 | 358,965.97 | 351,378.87 | 338,127.85 |
少数股东权益 | -518.02 | -697.94 | -375.40 | -2.78 |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3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营业收入 | 56,300.05 | 263,330.67 | 261,205.97 | 222,128.33 |
营业成本 | 40,076.77 | 187,107.86 | 192,938.01 | 163,043.08 |
营业利润 | 4,066.93 | 18,715.89 | 16,510.92 | 13,174.70 |
利润总额 | 4,076.02 | 18,623.76 | 15,970.61 | 13,103.97 |
净利润 | 3,197.03 | 15,296.07 | 12,059.22 | 10,428.59 |
归母净利润 | 3,017.11 | 15,252.22 | 12,278.19 | 10,435.68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2,344.50 | 13,700.75 | 11,798.34 | 9,694.30 |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3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8.99 | 2,902.60 | 14,143.21 | 18,282.4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304.24 | -73,941.79 | -137,616.70 | -96,697.4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106.15 | 38,992.11 | 133,692.78 | 39,460.20 |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0 年 1-3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流动比率 | 0.94 | 1.03 | 1.18 | 1.44 | |
速动比率 | 0.57 | 0.62 | 0.80 | 1.00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 45.16 | 41.77 | 42.57 | 32.07 |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56.88 | 55.97 | 53.73 | 43.49 | |
应收账款xx率(次) | 0.94 | 4.64 | 4.51 | 3.56 | |
存货xx率(次) | 0.36 | 1.75 | 2.03 | 1.91 | |
每股净资产(元) | 4.26 | 4.18 | 4.10 | 3.94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0.02 | 0.03 | 0.17 | 0.21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01 | -0.35 | 0.25 | -0.5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 | 基 本 | 0.04 | 0.18 | 0.14 | 0.12 |
稀 释 | 0.04 | 0.18 | 0.14 | 0.1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 | 全面摊薄 | 0.82 | 4.24 | 3.44 | 3.09 |
资产收益率(%) | 加权平均 | 0.83 | 4.30 | 3.56 | 3.0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 | 基 本 | 0.03 | 0.16 | 0.14 | 0.11 |
稀 释 | 0.03 | 0.16 | 0.14 | 0.1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 全面摊薄 | 0.64 | 3.81 | 3.30 | 2.87 |
加权平均 | 0.65 | 3.86 | 3.37 | 2.84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论证,该投资决策是基于目前的产业政策、公司的发展战略、国内外市场环境、地热资源评估勘探情况等条件所做出的,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以及项目实际钻井效果与前期资源评估、勘探存在偏差的可能,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政策风险
x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属于印度尼西亚境内,印度尼西亚电力需求以每年 9%的速度递增,且印度尼西亚政府表示将加速地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 2025 年前将新增 9,500MW。根据目前与印度尼西亚国有公司 PT PLN(Persero)公司签订的 PPA(电力购买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32 年),本次募投项目地热发电上网电价确定为 0.081 美元
/kWh。如果印度尼西亚的宏观经济或相关的政府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展和预期收益。
(三)业务风险
1、自然灾害风险
x次募投项目拟建设在印度尼西亚北苏门答腊的苏门答腊断裂带上,属于地震活跃带。如果项目所在地区发生xx地震等不可抗力灾害,可能会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营造成重大损失。
2、汇率波动风险
x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海外地热发电项目,汇率的波动会对募投项目效益及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未来公司仍将继续布局海外地热发电市场,因此将继续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由于我国汇率市场化进程速度加快,不排除未来汇率出现较大波动的可能性,
进而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3、全球疫情风险
随着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的发展,全球经济运行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截至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且公司已快速实现复工复产。若未来全球疫情持续恶化,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尤其是外海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四)公司管理的风险
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加快布局海外地热发电市场,公司资产规模、人员规模及业务规模都得到了快速扩展,公司的管理模式和人员结构也需相应的调整或改变,以适应公司迅速发展的需要。若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模式和管理人员等综合管理水平未能跟上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公司的发展将可能面临不利影响。
(五)审批风险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最终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六)盈利能力摊薄的风险
x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的存在,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程度较小,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被摊薄。
(七)证券市场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可能涉及的风险。
第二节 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x次发行价格为 8.11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3 月 11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二)发行数量
x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184,956,843 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全部由开山控股以现金方式认购。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通过发行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xx、xx二人作为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xx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xxx、xxx、xxx为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xx: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先后负责或参与巨化股份 IPO 项目、中宝股份 IPO 项目、钱江生化配股、民丰特纸 IPO 项目、天通电子 IPO 项目、民丰特纸配股、巨化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新安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江山化工 IPO 项目、中粮地产配股、方正电机 IPO 项目、滨江房产 IPO 项目、开山股份 IPO 项目、百隆东方 IPO 项目、新安股份定向增发、滨江房产定向增发、方正电机定向增发、阳光电源定向增发、鼎胜新材可转债等项目。
xx: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先后负责或参与了润和软件 IPO 项目、欧普照明 IPO 项目、海天精工 IPO 项目、光威复材 IPO 项目、当虹科技 IPO 项目、德昌电机 IPO、东软载波资产重组等项目。
本次发行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xx: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经理,准保荐代表人,具备注册会计师(CPA)、律师资格。先后参与百xxx IPO 项目、弘成教育 IPO 项目、屹通新材 IPO 项目、信达地产公司债、长安银行二级资本债等项目。
第三节 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开山
股份 9,717 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 20,100 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 0 股。
中信证券买卖开山股份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科创板跟投,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除上述事项外,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第四节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第五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x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予以保荐。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依法定程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有关本次发行的议案:
1、《关于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6、《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7、《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风险提示的议案》
9、《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与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14、《关于提请召开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依法定程序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有关本次发行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风险提示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9、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相关规定,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六节 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 工作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通过《保荐协议》约定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 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 |
事项 | 工作安排 |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
(四)其他安排 | 无 |
第七节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x | x | 年 | 月 | 日 | |
项目协办人: | 唐 | 青 | 年 | 月 | 日 |
内核负责人 | x | x | 年 | 月 | 日 |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 朱 | 洁 | 年 | 月 | 日 |
xxx | 年 | 月 | 日 |
保荐业务负责人:
x x 年 月 日
总经理:
xxx x 月 日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xxx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