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EC-Q23F-015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ZEC-Q23F-015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及数据评定分析
采 购 人:青海省公路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一、说 明 6
1.适用范围 6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6
3.投标费用 6
二、招标文件说明 6
4.招标文件的构成 6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6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
9.投标保证金 8
10.投标有效期 8
11.投标文件构成 9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9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0
13.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10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0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0
五、开 标 10
16.开标 10
六、资格审查程序 11
17.资格审查 11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1
18.评标委员会 11
19.评审工作程序 13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15
八、中标 20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0
22.xxxx 00
九、授予合同 21
23.签订合同 21
十、其他 21
24. 串通投标的情形 22
25. 废标 22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22
第三部分 合同书范本(服务类) 24
合同附件格式 25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25
附件二廉政合同 27
附件三履约担保格式 30
合同条款 32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5
封面(上册) 45
目 录(上册) 46
附件 1:投标函 47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8
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9
附件 4:投标人承诺函 50
附件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51
附件 6:资格证明材料 52
6-1 营业执照 52
6-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53
6-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4
6-4 中小企业声明函 55
6-5 供应商信用记录 58
6-6 特定资格要求 59
6-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0
附件 7:投标保证金证明 61
封面(下册) 62
目 录 63
附件 8:评分对照表 64
附件 9: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65
附件 10:服务响应表 66
附件 11:拟投入项目工作人员汇总表 67
附加 12:人员基本情况表 68
附件 13:投标服务相关资料 69
附件 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70
附件 15: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71
15-1 企业信誉 71
15-2 投入人员、仪器、设备及设施的承诺函 72
15-3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73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公路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2023年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 动化检测及数据评定分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 ZEC-Q23F-015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及数据评 定分析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额度 | 共6118950.00元,其中:包1:2453530.00元; 包2:1844180.00元; 包3:1821240.00元 |
最高限价 | 包1:数量:8736.715公里,最高限价:2453530.00元包2:数量:6566.915公里,最高限价:1844180.00元 包3:数量:6485.209公里,最高限价:182124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3个包: 包1:海东市、xxx、玉树州检测及评定路段8736.715公里;包2:西宁市、海北州检测及评定路段6566.915公里; 包3:海南州、海西州、果洛州检测及评定路段6485.209公里。 |
各包要求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包 1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包 2、包 3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青财采字[2022]684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经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4 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明 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
3.5 投标人信用等级被交通运输部评为 B 级及以上;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未列入“黑名单”; 3.6 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总站)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注: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机构所具有的资质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但应提供该独立法人单位与其下属单位非独立法人机构隶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自有符合《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26764-2011)要求的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综合设备至少一套(含一套)。 3.8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条件时,可对其中 3 个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包(特殊情形除外,特殊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20.3 款)。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07月05日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 2023年07月05日至2023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 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温馨提示:请潜在供应商获取文件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及CA锁办理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 |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 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路径:应⽤中⼼—项⽬采购—获取采购⽂件管理,在获取采购文件页面,选择需要获取采购⽂件的项⽬,点击操作栏 “申请获取采购⽂件”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提示进行操作。) |
投标保证金 | 包 1:40000 元(大写:肆万元整)包 2:3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包 3:3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 收款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惠新支行账号:0200006309067043940 行号:102100000634 |
提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汇入我公司开户行账号时,需标明项目名称、包号。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人采用保函形式递交的,将保函的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相关原件邮寄(投标人自行承担邮费)或送达至招标代理处(地址:xxxxxxxxxx0xxxxx00xx 0000x,收件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000-0000000)。为保证原件顺利寄达,投标人应尽早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60 日历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3年07月26日09:00(北京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的投标⽂件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未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或逾期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 |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的投标⽂件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 (菜单路径:应⽤中⼼—项⽬采购—投标⽂件上传) |
电子签到截止时间及解密时间 | 电子签到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26 日 09:00:00(北京时间) 电子解密时间: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
开标地点 | 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做好准备,并确保设备正常。到达开标时间,进⼊开标⼤厅,等待解密投标文件(开标后 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00x)青海省政务服务 监督管理局二楼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开标室2。 |
履约保证金 | 由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 |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 采 购 人:青海省公路局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 00-0 x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 xxxx 0 xx 0 x 0501 |
其他事项 | 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 3.为避免电脑环境问题影响到开标解密,可以使用做投标文件的电脑和e签宝app账号进行解密,如在其它电脑环境开标解密,请检查如下流程是否完成! 1)用于开标解密的e签宝账号对应的e签盾是否已经授权; 2)用于开标解密的e签宝app是否已开通e签盾; 3)用于开标解密的电脑是否已经下载安装e签宝客户端。 4.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同时发布,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 单位名称:青海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第二部分 投标人xxx、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检测费、服务费、验收费、手续费、检测前、检测中、检测后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国家规定的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 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收款单位信息: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投标保证金”
9.2 提交时间和方式: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投标保证金”。
9.3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9.5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投标有效期”。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承诺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投标保证金证明
11.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8)评分对照表
(9)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0)服务响应表(本项目不适用)
(11)拟投入项目工作人员汇总表
(12)总项目负责人和总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3)投标服务相关资料
(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5)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12.3供应商在制作投标⽂件之前,需先前往青海省政府采购⽹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
端(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13.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情请咨询政府采购云平台,咨询电话:95763。
13.2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上传(如有)。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4.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14.3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
14.4 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4.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6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 标
16.开标
16.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
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开标活动,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3 开标时,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解密,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潜在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对报价进行确认。未报价确认的,视同未参与投标。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不予解密)。
16.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程序
17.资格审查
17.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册)进行资格性审查。
17.2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3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 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 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 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款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xxxx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7)配合答复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
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18.5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做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评审工作程序
19.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1.1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第11.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服务期限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
(6)服务的内容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7)服务(产品)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服务需求)的;
(8)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9)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3进行确认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1.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9.2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属中小企业承接的服务(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6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20.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20.2 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类似业绩)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序号 | 评审因素 | 满分分值 | 评标标准 |
1 | 商务评分 (30 分) | 企业业绩 (10 分) | 近五年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提供一个独立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和养护分析技术服务业绩),得 2 分,共 10 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发包人或相关质量监 督部门出具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 |
企业信誉 (5 分) | 投标人在公路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国省干线公路)中,被评定为 AA 的得 5 分,A 的得 3 分,B或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资质的,信用等级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的,信用等级以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 ||
总项目负责人 (8 分)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近五年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担任过公路工程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其姓名,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 可),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4 分,不满足要求 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总技术负责人 (7 分)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工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满分分值 | 评标标准 |
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2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近五年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担任过公路工程检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其姓名,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 可)每提供一项得 1.5 分,最多得 3 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注:1、总项目负责人和总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身份 证、毕业证、职称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认定:如果职称资格证书上体现专业名称,以职称资格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进行认定;如果职称资格证书未体现专业名称,供应商应提供其毕业证书,以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认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 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发包人或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 料。 | |||
2 | 技术评分 (50 分) | 项目总体概况及对检测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5 分) | 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充分体现项目总体概况、对检测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完善、全面的得 5 分; 方案内容可体现项目总体概况、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完整的得 3 分; 方案内容简单的得 1 分; 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检测工作范围及主要检测人员岗位职责阐述 (5 分) | 投标人提供的检测工作范围及主要检测人员岗位职责阐述明确、合理的、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5 分;检测工作范围及主要检测人员岗位职责阐述基本完整的得 3 分; 检测工作范围及主要检测人员岗位职责阐述简单的得 1 分; 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满分分值 | 评标标准 |
检测服务工作方 案、程序及措施 (10 分) | 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服务工作方案、程序及措施完整、全面、合理的得 10 分; 检测服务工作方案、程序及措施基本完整的得 7 分; 检测服务工作方案、程序及措施不完整的得 4 分; 检测服务工作方案、程序及措施简单的得 1 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检测数据处理及路况评价、近三年路况分析对比、养护分析及科学检测方案 (10 分) | 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数据处理及路况评价、近三年路况分析对比、养护分析及科学检测方案完整、全 面、合理的得 10 分; 检测数据处理及路况评价、近三年路况分析对比、养护分析及科学检测方案基本完整的得 7 分; 检测数据处理及路况评价、近三年路况分析对比、养护分析及科学检测方案不完整的得 4 分; 检测数据处理及路况评价、近三年期路况分析对比、养护分析及科学检测方案简单的得的 1 分; 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本项目检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7 分) | 投标人提供检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完整、全面、合理的得 7 分; 检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基本完整的得 4 分; 检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简单的得 1 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对项目的建议及应认为陈述的其他事项 (5 分) | 投标人提供的对项目的建议及应认为陈述的其他事项全面完整详细、清晰、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得 5 分; 对项目的建议及应认为陈述的其他事项基本完整、清晰、科学、合理性的得 3 分; 对项目的建议及应认为陈述的其他事项简单的得 1分; 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后续服务 (8 分) | 针对本项目有详尽的后续服务安排计划,措施合理、内容健全的得 8 分; 后续服务安排计划,措施合理、内容基本健全的得 5分; 后续服务安排计划,措施合理、内容不健全的得 2分; 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满分分值 | 评标标准 |
3 | 投标报价 (20 分) | 价格得分 (20 分) |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投标人资 格要求 2.1 款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0.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当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中均排名第一时,按包号的顺序优先确定其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将失去其他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将其排名排至最后;其他(余)包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投标人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特殊情形:以此类推后,该包无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发生23.3款且采购人不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时,允许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中均排名第一,并确定该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20.4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特别提示: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八、中标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1.2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1.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中标通知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2.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3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4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2.6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与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容一致的本项目投标文件(纸质版)五份和 1 份电子版(电子版存储于 U 盘,文件格式为 PDF)。
九、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3.2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23.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4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3.5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6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3.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3.8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3.9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3.1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十、其他
24. 串通投标的情形
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 废标
25.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25.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26.1 收取对象:中标人。
26.2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执 行。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以中标金额的1.5%计收(含税),中标金额100-500万元的,以中标金额的0.8%计收(含税)。
收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收款方式:对公转账。
收款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惠新支行收款账号:0200006309067043940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合同书范本(服务类)
合同书
(以实际合同为准)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包号:采购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中标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委托投标人为 (项目名称) ( 包 号 : ) 提供 服务,并已接受了承包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利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2、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在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果有);
(2)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如果有);
(5)技术规范(如果有);
(6)图纸(如果有);
(7)投标文件(含投标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8)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服务期: 。
5、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单价不予以调整,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因承包人自行增加检测范围、内容等导 致其检测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其签约合同价不予调整;因不可抗力(水毁、改扩建、 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其检测服务工作量减少的,其签约合计价应予减少。
签约合同减少金额=(招标里程-实际里程)×合同单价。合同单价=签约合同价÷招标时约定里程
6、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投标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所需的工作条件。
7、承包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
同。
8、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
责任后自然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八份(两正六副),双方各执3份,采购代理机构留存2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主管领导: 开户银行:
部门(项目)负责人: 账号: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款,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采购项目的发包人单位 (以下称甲方)与中标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和省厅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青海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的信用制度(试行)》,恪守廉政信用。
(四)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七)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代建队伍。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省厅业务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青海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省交通厅直属机关纪委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主管领导:
部门(项目)负责人: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监督单位: (全称)(盖单位章) 乙方监督单位: (全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项目名称)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期满后 日
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 (签字)地 址 :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本合同条款下述定义和解释仅限于本招标文件使用。
1.1 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检测服务的对象,本项目指2023年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及数据评定分析。
1.1.2 发包人:指委托检测服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的发包人为青海省公路局,即检测服务合同的甲方。
1.1.3 承包人:指承担检测服务的当事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即检测服务合同的乙方。
1.1.4 服务:承包人就本项目工程为发包人提供的服务。
1.1.5 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合同检测服务的全权负责人。
1.1.6 技术负责人:指承包人负责本合同全部检测服务技术的全权负责人;
1.1.7 一方:指发包人或承包人
1.1.8 双方:发包人和承包人
1.1.9 服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检测服务规范、规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本合同签订的其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10 服务规范、规程:指发包人给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服务的标准、规范、规程。
1.1.11 检测服务报告: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检测服务过程中,依据检测结果出具的书面报告、通知、意见等文件。
1.1.12 日:即日历日。
1.1.13 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1.14 不可抗力: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检测服务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检测服务合同进行解释。
1.2.2 为了文字简练,检测服务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2.3 组成本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2.4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1.2.5 中标通知书;
1.2.6 投标文件;
1.2.7 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2.8 检测服务规范、规程
1.2.9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 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2.1承包人的职责
2.1.1 承包人应本着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以检测服务合同文件为依据,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工程检测服务业务。
2.1.2 承包人应根据检测合同文件、技术参考资料、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履行检测。承包人在履行检测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符合本合同条款的规定。
2.1.3 承包人应在工程检测实施前,将工作程序报发包人批准。
2.1.4 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和设备、合同附件中要求的人员派驻现场,并根据工程需要配置其他相关人员,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人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2.1.5 承包人应在工程检测实施前依法办理路政、交警等部门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2.1.6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采取的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和文明措施; 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2.1.7 承包人的工程检测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车主要技术性能应满足《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 (GB/T26764-2011)技术标准要求,检测设备应能够分辨1mm及以上的路面裂缝,检测结果应采用计算机识别和人工抽检复核,识别准确率达到90%以上,采集路面数据时同时采集公路前方图像,前方图像数据要求能够与路面数据相关联。
(2)制定《2022年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及数据评定分析项目数据采集分析技术服务实施组织计划》;
(3)依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 5210-2018)、《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 GB/T26764-2011)、《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的有关规定,对抽检范围内的公路进行路面数据采集,同时采集公路前方景观图像和GPS信息,包括:
①路面损坏数据采集
②路面平整度数据采集
③道路景观图像采集
④空间位置信息采集
(4)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进行数据采集路段的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对数据采集结果完成相关数据分析并提交如下成果:
①2023年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及数据评定分析;各承包
人须分别提交整合后的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报告纸质版,需包括数据处理及路况评价、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路段明细表(JC1)、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明细表
(JC2)、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百米)路面损坏明细表(JC2-MX)、十三五期路况分析对比、养护分析及科学决策等内容。除提交检测评定及分析报告外,报告、道路景观图像和空间位置信息等电子版一并报送发包人。
②提供相应电子数据,同时可采用直观、便捷的方式展示;
③检测数据需与我局目前使用的《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系统》数据相匹配,并能达到导入、导出及分析、评定、汇总的要求。
(5)至少有(自有)一台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
(6)本次公路路面数据采集分析技术过程中应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18、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等交通行业规范和其它国家标准。
2.2 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和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其具体内容在合同条款第2.2.1~2.2.3 条中规定。
2.2.1 检测服务的形式
1. 服务要求
承包人应独立实施本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2. 组织机构
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设立组织机构,并根据检测服务内容设置专项工作组。
2.2.2 检测服务的范围
2.2.2.1 服务范围
本工程合同内的检测服务。
2.2.3 检测服务的内容
2.2.3.1 检测主要工作内容:
检测评定农村公路共计21788公里,检测内容包括路面损坏、路面平整度、道路景观图像和空间位置信息等四项内容。检测结束后需提交青海省农村公路路面病害数据、评定数据及养护分析报告。
2.3 检测服务的依据
承包人履行检测服务应以检测服务规范、规程为依据。
2.4 检测服务人员的更换和增加
2.4.1 承包人派出的履行检测的主要检测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报送的人员名单相一致。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人员更换时,更新人员必须报发包人批准后方能离开或进驻现场,更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资质。
2.4.2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更换不能按照检测服务合同的规定履行检测服务的派驻人员。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检测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2.4.3 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进行合同履约,若发包人认为现场检测人员仍不足以满足检测服务的需要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另外增派或雇用技术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发包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属于6.1款承包人的违约。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2.4.4 如果承包人需要对其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调整,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的批准。
2.5 检测服务人员的保险
2.5.1 承包人应在检测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满足检测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并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出险后承包人应自行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如果承包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2.5.2 承包人应在检测服务期内,应办理一切责任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 承包人自备的仪器、设备及设施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仪器、设备及设施应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应按包中所检测地区和发包人要求同时投入仪器、设备及设施,如发包人认为投入的仪器、设备及设施不足以满足检测服务的需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增加仪器、设备及设施。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发包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属于6.1款承包人的违约。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2.7 保密
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向任何第三方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检测服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2.8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
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按检测服务合同要求完成检测服务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履约担保将在检测服务合同终止后 28 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检测服务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3. 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3.1 发包人的保障责任
3.1.1 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本合同工程检测服务完成的工作量,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检测服务费。
3.1.2 向承包人提供履行检测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3.1.3 在检测过程中招标人将协助检测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3.2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在检测服务合同签署生效之后,发包人应在 28 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履行检测服
务有关的资料,包括:
1. 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
2. 本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资料。
3.3 必要的协助
发包人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对承包人提供如下协助:
1. 协调承包人工作人员及设施、设备的出入通道;
2. 建立检测服务费用的财务通道;
3. 在本合同中可能规定的其他协助内容。
发包人协助的成功与否,均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检测服务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3.4 发包人的设施和设备
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设施和设备,属发包人财产,承包人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检测服务完成或中止时,承包人应在检测服务费用结算之前将上述设施和设备全部交还发包人。若有损坏或丢失,承包人应按其折旧后的价值予以赔偿,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服务费用中扣除上述款项。发包人对损坏或丢失的设施和设备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 检测服务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4.1 检测服务合同的生效
检测服务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4.2 检测服务期限
本次路况检测时间计划为 8 月份,检测评定及分析报告必须于本年 11 月 20 日前上报。
4.3 检测服务合同的终止
检测服务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检测
服务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检测服务合同的约束。
4.4 检测服务合同的变更
4.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检测服务合同进行变更。
4.4.2 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 2.2 款规定的检测服务的形 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检测服务合同的规定进行变
更。因承包人自行增加检测范围、内容等导致其检测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其签约合同价不予调整;因不可抗力(水毁、改扩建、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其检测服务工作量减少的,其签约合计价应予减少(签约合同减少金额=(招标里程-实际里程)×合同单价);服务时间根据相关政策和发包人要求可做出调整。
4.4.3 因发包人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承包人履行检测服务,承包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检测服务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
4.4.4 在签订本检测服务合同后,合同单价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检测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不予调整。
4.4.5 在签订本检测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检测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发包人不予调整。
4.4.6 招标人在检测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随时调整路面的检测顺序,检测费用不予调整。
4.5 检测服务合同的暂停与解除
4.5.1 出现根据本检测服务合同的规定不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承包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时,承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
4.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检测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延长服务时间而增加的服务费用,应认为已含入承包人填报的检测服务费用之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4.5.1.2 全部检测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承包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 28 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检测服务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相关费用认为已含入承包人填报的检测服务费用之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同时应及时向承包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
担保。
4.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检测服务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检测服务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4.5.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全部或部分暂停检测服务或解除本检测服务合同时,必须在28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检测服务费,应认为已含入承包人填报的检测服务费用之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若发包人要求解除本检测服务合同,发包人应按承包人已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检测服务费用,并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
4.5.3 承包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检测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承包人予以解释。若承包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检测服务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发包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检测 服务合同,并视情况没收承包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4.5.4 发包人拖延支付检测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 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
4.5.5 第 4.5.1.1目或第 4.5.2项的约定,暂停检测服务已超过 6个月,承包人可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解释。
若发包人在 28日内未能根据本检测服务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承包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 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检测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因此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应认为已含入承包人填报的检测服务费用之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同时应及时向承包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
4.5.6 检测服务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检测服务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4. 6 转让和分包
4. 6. 1 承包人不得转让检测服务业务。
4. 6. 2 承包人不得将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承包人因检测服务的需要,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5. 检测服务的费用计量与支付
5.1 检测服务费用内容
5.1.1 承包人服务费用应包括如下内容:
投标人为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质检(自检)费、管理费、车辆通行费、交通安全保障费、资料编制费、保险、税费、利润、会审费等全部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5.2 检测服务费用计算方法
5.2.1 检测服务费根据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填报的总价为依据计算。
5.3 检测服务费用计量原则
5.3.1 路面检测只对发包人指定的路面进行检测,以米为单位,按路面实际检测长度计算。
5.4 检测服务费用计量周期
承包人完成检测工作,经(发包人)聘请业内专家对检测报告的质量和深度进行评审,承包人依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予以补充完善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检测数据与我局目前使用的路况评定系统数据库相匹配,并能达到导入、导出及分 析、评定、汇总的要求后一次性支付价款100%;承包人未按合同期限要求完成全
部工作内容,但外业检测工作内容已全部完成的,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0%,待全部约定工作内容完成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同时承包人按6.1款承担违约责 任。
5.5 货币
承包人的检测服务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6. 违约责任
6.1 承包人的违约
如发生下列任一行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
1. 承包人违反检测服务合同的规定,将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转包或违法分
包;
2. 合同执行期间,检测服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承包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或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未按第 2.4.3 项规定增派或雇用检测服务人员;
3. 承包人承诺的用于本工程的设备和设施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仍未改正;
4.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
5. 发包人要求变更或增加人员,承包人不予响应。
6. 发包人要求更换或增加试验检测设施、设备,承包人不予响应。
如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发包人可按 3~5 万元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该违约金从检测费中扣除。即使交纳了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2)、承包人擅自更换了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按 5万元/人每次的标准扣缴违约金,其他人员按照 3 万元/人每次标准扣除违约金。
7.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采购人认为承包人检测进度不能满足合同服务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服务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0.1%的签约合同价/天,逾期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6.2 发包人的违约
6.2.1 发包人违约
6.2.1.1 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承包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
6.2.1.2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6. 2.2 发包人的赔偿责任
6. 2.2.1 发包人违反检测服务合同的约定并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应据
实赔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6.2.2.2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检测服务签约合同价。
7. 索赔程序
7.1 索赔通知
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7.2 索赔的支付
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索赔文件均应审查核实,在与另一方协商后,确定其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并按第 5.5.2.2目规定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检测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或予以增付。
8. 其它
8.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检测服务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照检测服务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承包人在服务合同期满后,有责任继续协助发包人完善本合同检测工作范围的后续相关工作。
检测过程中,发包人对检测质量将随机进行抽查。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前,检测人应把病害整治情况、等级评定等有关问题向发包人及时汇报,双方进行技术交流,必要时进行方案研讨。
检测过程中,各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将派路面工程师进行检测现场跟随,对检测全过程进行指导和质量监督,行使监理职责。
8.2 奖励
本项目不设奖励金。
8.3 利益矛盾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获取本检测服务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本检测服务合同规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8.4 版权
8.4.1 对承包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检测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包括软件),发包人有权在本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承包人的同意,发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8.4.2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任何与合同或工程有关的情报或详细资料进行披露。
8.5 通知
本检测服务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6 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检测服务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西宁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该裁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8.7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根据发包人的指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8.8 验收要求
检测完毕,经发包人和专家对检测报告的质量和深度进行评审,承包人依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予以补充完善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检测数据与目前使用的《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系统》数据相匹配,并能达到导入、导出及分析、评定、汇总的要求。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上册)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上册)
(资格审查文件)包号: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上册)
1、投标函… 所在页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所在页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所在页码
4、投标人承诺函… 所在页码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所在页码
6、资格证明材料… 所在页码
6-1营业执照… 所在页码
6-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所在页码
6-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
6-4中小企业声明函… 所在页码
6-5供应商信用记录… 所在页码
6-6特定资格要求… 所在页码
6-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所在页码
7、投标保证金证明… 所在页码
附件 1: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包号:)招标文件,经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 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 4: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3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 (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贵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服务内容。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6:资格证明材料
6-1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6-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四)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七)我单位未被交通运输部、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八)我单位信用等级被交通运输部评为 B 级及以上;在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未列入“黑名单”。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第(2)项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
(包号:)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当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
2、当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监狱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说明:
1、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6-5供应商信用记录
供应商信用记录附以下资料,查询时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日内。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6-6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以下资料:
1)、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总站)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扫描或复印件);
2)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 计量认证证书(扫描或复印件);
3)自有符合《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26764-2011)要求的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综合设备的增值税发票(扫描或复印件)(发票购买方一栏中的名称应为投标人的名称,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的发票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投标人资格要求 3.6 款确定)。
6-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投标保证金证明
投标保证金证明
致: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 (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方式递交至你方。
附件:保证金证明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仅限于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递交的)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银行联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封面(下册)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符合性审查文件)
包号: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评分对照表… 所在页码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所在页码
3、服务响应表… 所在页码
4、拟投入项目工作人员汇总表… 所在页码
5、总项目负责人和总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所在页码
6、投标服务相关资料… 所在页码
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所在页码
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所在页码
附件 8:评分对照表
评分对照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响应部分 |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
附件 9: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包号: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总价) | 大写:小写: |
服务时间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质检(自检)费、管理费、车辆通行费、交通安全保障费、资料编制费、保险、税费、利润、会审费等全部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0:服务响应表(本项目不适用)
技术规格响应表(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服务需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
名称 | 服务需求 | 名称 | 投标响应 | ||
1 | |||||
2 | |||||
… |
注:1.本表应按照项目“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涉及的系统各功能模块进行填写 2.“投标响应”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
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4.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1:拟投入项目工作人员汇总表
包号:
拟投入项目工作人员汇总表
项目工作人员总数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中主 要负责工作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注:1、本表中的拟投入项目工作人员为拟投入的全部人员(含总项目负责人和总技术负责人);
2、拟投入项目工作人员暂按一个地区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两名技术人员(不含总项目负责人和总技术负责人);
3、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采购人(发包人)要求无条件增加人员。
附加 12:总项目负责人和总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总项目负责人和总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为投标人工作时间 | ||||
执业注册 | 职称 | ||||
在本项目中主要负责内容 | |||||
主要成果 | 1 | 项目名称及规模 | 完成年月 |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 |
2 | |||||
3 | |||||
4 | |||||
5 | |||||
获奖情况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20.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商务评分所需的总项目负责人和总技术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发包人或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
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其姓名,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总项目负责人、总技术负责人应分别提供此表,其他人员无须提供此表。
附件 13:投标服务相关资料
投标服务相关资料
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20.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技术评分的有关内容进行编制。
附件 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和养护分析技术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发包人或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
附件 15: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5-1企业信誉
说明:投标人应附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20.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商务评分所需的企业信誉相关证明材料。
15-2投入人员、仪器、设备及设施的承诺函
投入人员、仪器、设备及设施的承诺函
致:青海省公路局
关于贵方2023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同时,我代表 (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若中标,我方按包中所检测地区和采购人(发包人)要求同时投入人员、仪器、设备及设施;
2.若中标,当采购人(发包人)认为投入人员、仪器、设备及设施不满足检测服务需求时,我方及时增加或更换人员、仪器、设备及设施。
3.若中标,我方不具备按包中所检测地区和采购人(发包人)要求同时投入人员、仪器、设备及设施的,我方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履约中将采取以下措施高质高量的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
1)人员不足时,及时招聘或雇用相关技术人员;
2)仪器、设备及设施不足时,及时购买或向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租赁有关仪器、设备及设施,并提供相关的购买发票(发票购买方一栏为我方名称)或租赁合同。
4.因此增加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发包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5.若我方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采购人(发包人)可拒绝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免于采购人(发包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我方承担合同中的相关违约责任。
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5-3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说明: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内容、格式自定。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1.投标说明
(一)投标要求
1.1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商务要求
2.1.服务期:
本次路况检测时间计划为8月份,检测评定及分析报告必须于本年11月20日前上报。
2.2.服务地点:青海省境内
2.3采购需求:
(1)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报告中需包括数据处理及路况评价、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路段明细表(JC1)、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明细表(JC2)、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百米)路面损坏明细表(JC2Mx)、十三五期路况分析对比、养护分析及科学决策等内容;
(2)检测时一律按照我省电子地图桩号进行检测,但须在报告中写明对应的主要控制点的实地桩号,并对检测里程误差进行桩号校正,校桩范围控制在100米以内。小路况检测设备必须采用达到规范要求的自动化检测设备,检测数据需与我局年报数据相匹配。
2.4采购要求
(1)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车主要技术性能应满足《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 (GB/T 26764-2011)技术标准要求,检测设备应能够分辨1mm及以上的路面裂缝,检测结果应采用计算机识别和人工抽检复核,识别准确率达到90%以上,采集路面数据时同时采集公路前方图像,前方图像数据要求能够与路面数据相关联。
(2)制定《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及数据评定分析项
目数据采集分析技术服务实施组织计划》;
(3)依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 26764-2011)、《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的有关规定,对抽检范围内的公路进行路面数据采集,同时采集公路前方景观图像和GPS信息,包括:
①路面破损数据采集
②路面平整度数据采集
③道路景观图像采集
④空间位置信息采集
(4)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进行数据采集路段的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对数据采集结果完成相关数据分析并提交如下成果:
①2023年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及数据评定分析;各包承包人须分别提交整合后的检测及数据评定分析报告纸质版,同时须提供检测及数据评定分析报告、道路景观图像及空间位置信息等资料的电子版,同时可采用直观、便捷的方式展示;
②检测数据需与我局目前使用的《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系统》数据相匹配,并能达到导入、导出及分析、评定、汇总的要求。
(5)至少有一台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
(6)本次公路路面数据采集分析技术过程中应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18、《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 程》(JTG H30-2015)等交通行业规范和其它国家标准。
2.5检测服务内容:
检测评定农村公路共计21788公里,检测内容包括路面损坏、路面平整度、道路景观图像和空间位置信息等四项内容。检测结束后需提交青海省农村公路路面病害数
据、评定数据及养护分析报告。
2.5检测人员和设备要求:
检测评定单位在检测评定时,应按照每包中的地区同时投入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源(人员、设备、设施等),暂按一个地区配备一套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综合设备、一名项目负责人、两名技术人员;具体资源投入情况由采购人视工作进度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当检测评定单位不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时,应自行购买或租赁相关设备及招聘相关人员。因此增加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2.6 后期服务要求
按发包人工作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相关资料。